機關會計出納財務印章管理制度
A. 會計的管理制度,出納的管理制度分別是
出納管理制度
一、
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銀行支票的領購、保管,負責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並對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負責。
2、負責現金收付,每日終了時依據當天的現金憑單登記「現金日記帳」,並清點庫存現金,並對現金安全完整負責。 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和支票使用規定,現金要盡量做到日清月結,月結盤庫後作現金盤庫表
3、負責「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帳」的登記,並逐日進行核對。
4、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嚴格復核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按日結出余額
5、 每月月底向銀行索取「對帳單」和對銀行存款發生額及余額,向會計人員上報「出納報告單」。
二、現金管理
1、現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a.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b.個人勞務報酬;
c.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d.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e.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規定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2)管好現金,本公司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3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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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4)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三、銀行帳務和支票辦理:
1、及時將部門收回的支票送交銀行進帳。收到銀行回單時,及時登記後交給會計作帳。如有銀行退票,應及時交會計沖帳,並重新更換支票。
2、每月15號前作上月「銀行存款金額調節表」,認真核對清查每筆未到帳的原因,如有錯帳及時更正,力爭將未到帳款控制在最低限度內。
3、憑領導審批的申領單方能開具支票。填寫支票時,應做到時間、金額、帳號及收款人單位均正確無誤,由財務部直接開出支票按審批許可權辦理。
4、認真管理銀行賬戶,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
5、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空白支票應妥善保管。開出支票後要按編號順序進行登記。印章與支票應分別保管。
(2)支票使用時,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3)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摘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4)支票付款須先審後付,財務印鑒由會計與出納人員分別掌管。
三、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辦理程序
1、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必須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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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范圍、許可權、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准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對不符合貨幣資金支付程序,出納拒絕支付。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5、審批、審核流程:
業務經辦人 部門負責人(復核) 會計(復核) 審批人 出納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項
1、外購、工程承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批准文件,由經辦部門填寫請款單,註明合同文件字型大小,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4、出納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需審批人批准簽字。審批人外出應由出納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簽。
5、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必須先查詢後方能支付。
6、支付款項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領款人印鑒,付訖後加蓋付訖日期及經手人戳記。
五、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必須嚴格執行票據管理操作規范的相關規定。
2、財務印鑒實行分設管理: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保管;法人代表印鑒、出納印鑒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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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人員自行保管。按規定需要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
B. 會計、出納財務印鑒管理分工有哪些規定
財務印鑒的使用和保管
1、財務印鑒指財務專用章和銀行票據預留人名章。
2、財務專用章由主管會計保管、蓋章。財務專用章只限用於銀行支票、發票、財務報表。這三項以外如使用財務專用章須經總經理批准。
3、銀行票據預留印鑒人名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只限用於銀行票據。
4、財務印鑒不得向保管人以外的任何人借用、保管,用印時必須是保管人親自蓋章或在保管人監督下使用。
會計檔案管理
1、會計檔案是指收據、發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和與財務具體工作有關的合同,每月及每年統一由主管會計負責整理、登記造冊,長期保管。
2、對會計檔案的管理必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3、會計檔案原件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總經理批准可提供復印件,交給經辦人使用,但不得拆散原有卷冊。
4、各類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年度會計報表保管期限為永久保存;現金、銀行日記賬、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保管期限為25年;會計憑證、明細賬、總賬、輔助帳保管期限為15年;月、季度會計報表保管期限5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保管期限3年。
C. 財務印鑒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為保證指揮部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 指揮部資金財產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一、指揮部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 會計人員人名章;
二、指揮部財務專用印章,用於代表指揮部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 具有關票據等業務;指揮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於辦理銀行款項支付 時預留銀行印鑒;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於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 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三、財務印章是指揮部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 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指揮部貨幣 資金的安全;
四、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 印章,指揮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 管本人印章;
五、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 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保管, 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六、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 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須放入保險櫃保管;
七、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亂 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 容,防止漏洞。
八、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辦理各項收入業務
(1)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准 是否准確;
(2)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准確;
(3)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4)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後,方可辦理收款業務,並在相關收款 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2、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時
(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3)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 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託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4)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 無差錯;
(5)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扣款項。 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後,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 章。
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並向財務部 門負責人報告,然後及時更換印章;
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 財務部門負責人批准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D. 出納人員如何管理印章
作為一名出納人員,在工作中經常會遇見印章和印鑒。對於公司來說,印章和印鑒很重要,出納人員要保管好。以下分享印章、印鑒的管理知識。一、概念解釋單位的印章主要包括三種,分別是本企業的財務專用章、分管財務負責人的名章和出納經辦人員的名章。
印章種類,用途
財務專業章
代表企業行使財權的公章,同時也能代表會計部門
分管領導名章
標明企業領導人員之間的明確分工,一旦出現問題,可以追究分管領導的個人責任
出納人員的名章
表明在會計人員中有明確的分工,堅持「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如有工作出現變動,應隨時更換印鑒,以分清責任
至於印鑒,一般由出納人員保管自己的名章,由復核人員保管其餘兩枚印章。這樣既有利於互相監督,又便於明確責任。使用印鑒時,如簽發支票用於付款,一般先由出納人員根據支票管理制度的規定,填寫好票據,蓋上出納人員名章,然後交復核人員審查該付款項目是否列入了開支計劃、是否符合開支規定,如無不妥,則加蓋其餘印鑒正式簽發。二、業務要點印章、印鑒的保管要求。
職責分離
按照有關規定,支票印鑒一般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或指定專人保管,支票和印鑒必須由兩個人分別保管。原則上各種財務專用章的保管與現金的保管要求相同,負責保 管的人員不得將印章、印鑒隨意存放或帶出企業。嚴禁將支票印鑒以及單位主管人的名章一並交由出納人員保管和使用,否則會給違法、違紀行為帶來可乘之機
預留印鑒的更換
如果需要更換預留印鑒,應填寫「印鑒更換申請書」,同時出具證明情況的公函,一並交開戶銀行,經銀行同意後,在銀行發給的新印鑒卡的背面加蓋原預留銀行印鑒,在正面加蓋新啟用的印鑒。
預留印鑒的遺失
出納人員遺失單位印鑒後,應由企業財務主管出具證明,並經開戶銀行同意後,及時辦理更換印鑒的手續
印章、印鑒的銷毀
由於單位變動、更名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印章、印鑒,或其破損無法使用時,應由保管人員報單位領導批准,對其進行封存或銷毀,並由行政部辦理新章刻制事宜
三、應用實務印章、印鑒的使用規定包括以下幾點。(1)不得攜帶印章、印鑒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的,攜帶印章、印簽外出前,必須報總經理批准。(2)攜帶公章外出必須報部門負責人批准。(3)不得在空白憑證上加蓋印章,確因工作需要加蓋印章的,必須在空白憑證上註明「僅供(某具體事項)使用」等限制性字樣,並報總經理批准。當事人必須在事後交回該憑證的原件或復印件。(4)印章保管人員不得隨意私自使用公章,不得擅自讓他人代管、代蓋公章。(5)對非法使用印章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勸退或開除的處分,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權利。(6)需要簽發支票付款時,一般先由出納人員根據支票管理制度的規定填寫好票據、蓋上出納人員名章,然後交復核人員審查該付款項目是否列入了開支計劃、是否符合開支規定,如無不妥,則加蓋其餘印鑒正式簽發,這樣也就真正起到了付款時的復核作用。
E. 出納的財務制度
財務制度:主要是針對財務管理,財務工作制定的制度。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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