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決策有用觀收入費用觀
❶ 決策有用觀與受託責任觀
決策有用觀是根據美國會計學會發表的《基本會計理論報告》,會計的目標是為了「作出關於利用有限資源的決策,包括確定重要的決策領域以及確定目的和目標」而提供有關的信息。
所謂決策有用觀,就是指會計是為企業各利害關系人進行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觀點。
在受託責任觀下,會計目標是向資源委託者提供信息;在決策有用觀下,會計的目標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不但向資源委託者,而且還包括債權人、政府等和企業有密切關系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
同時,兩者側重的角度不同:
受託責任觀是從監督角度考慮,主要是為了監督受託者的受託責任;
決策有用觀側重於信號角度,即會計信息能夠傳遞信號,即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
兩者之間相互聯系,相互補充。
決策有用觀是從企業會計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來談的。實際上,兩者並不矛盾。都暗含了「會計信息觀」,即會計目標是提供信息。
決策有用觀——資產負債表觀
具有:預測性
強調:未來
強調:價值
受託責任觀:美國會計學家沃爾特.梅格斯說:我們正生活在一個受託責任時代。
委託人將資產的經營管理權授予受託人,受託人接受託付後即應承擔所託付的責任,這種責任就是受託責任。
受託責任的內容必須加以計量,而會計和審計就是受託責任內容的最好計量者、控制者,是受託責任關系中聯系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橋梁。
會計、審計在受託責任機制中的運作看,管理會計是起始環節,它通過計劃、預算和控制等手段來確定、分解受託責任目標,並協助受託人完成受託責任目標,提出管理業績報告,這使得受託責任具有可計量性、可保證性、可操作性。
財務會計是在受託人接受託付後,按照我國會計准則的要求,對受託責任的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認定、自我計量,並定期編制各種受託財務責任報告,為委託人審核受託財務責任的完成過程和結果提供信息;
受託責任觀——利潤表觀
利潤:鑒證經營者業績
強調:收入與費用配比
強調:權責發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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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資產負債觀與收入費用觀的區別與聯系
1、兩種理論在會計准則制定的指導思想上不同
資產負債觀理論要求會計准則制定機構在制定基本會計准則以及制定規范某類交易或事項的具體會計准則時,要以資產負債觀理論作為指導。
收入費用觀理論則要求以收入費用觀作為會計准則制定的指導思想。具體而言,在制定會計准則的過程中,首先要關注的是與某類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收入和費用的直接計量,然後再根據兩者的比較來確認收益。
2、兩種理論在會計目標的側重點不同
在收入費用觀理論的指導下,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中利潤表處於核心的地位,而資產負債表則作為利潤表的補充報表。而利潤表中的收益信息都是基於歷史成本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所產生的。
3、兩種理論在會計要素的優先地位上認識不同
在資產負債觀理論下,資產和負債是會計要素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兩個要素。只要規范了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其他要素都可以通過資產和負債的變化來定義。
在收入費用觀下,收益要素是優先考慮的要素。在六大會計要素中,該理論要求首先定義收入與費用要素,並在此基礎上定義利潤要素。但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與收入、費用要素沒有明確的聯系。
聯系:前者強調資產的保值與增值。後者強調資產帶來的收益。
❸ 會計決策有用觀認為,會計要為有關各方提供決策有用的相關信息。這里的相關各方包括哪些
會計決策有用觀認為,
會計要為有關各方提供決策有用的相關信息,
這里的相關各方可以是決策者企業領導等,
這里的相關各方就是包括跟決策有關的各方各面。
❹ 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哪種更能充分表達企業的財務成果,為什麼
2006年2月15日,我國財政部頒布了新《企業會計准則》,這些准則在較大程度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准則的趨同。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所得稅》准則借鑒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和國際會計准則,改為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體現出我國會計准則制定由收入費用觀轉向資產負債觀,會計理念發生了質的變化。資產負債觀與收入費用觀差異何在,對我國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有何影響,是值得大家深思的問題。
一、資產負債觀與收入費用觀的比較
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是計量企業收益的兩種不同理論。
(一)資產負債觀基於資產和負債的變動來計量收益,因此當資產價值增加或是負債價值減少時會產生收益
根據資產負債觀,收益的確定不需要考慮實現問題,只要企業的凈資產增加了,就應當作為收益確認。因此應首先定義並規范交易或事項產生的資產或負債的計量,再根據所定義的資產和負債的變化來確認收益,即收益之度量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而非相反。資產負債觀認為,企業的收益是企業期末凈資產比期初凈資產的凈增長額,而凈資產又是由資產減去負債計算得到的,因此這種確認收益的方法被稱為資產負債法。用公式表達為:收益=(期末資產-期末負債)-(期初資產-期初負債)-投資者投入+向投資者分配。在資產負債觀下,損益表成為資產負債表的附屬產物。
(二)收入費用觀則通過收入與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收益,會計上通常是在產生收益後再計量資產的增加或是負債的減少
根據收入費用觀,企業必須首先按照實現原則確認收入和費用;然後根據配比原則,確定收益。收益確認的這種方法稱為收入費用法,也稱收益表法。收入費用觀下,先確認收入和費用;然後才能據以確定收益,因此可以得到各種性質的收益明細數據。顯然,收入費用觀以損益表為報表重心,而資產負債表只是確認與合理計量收益的跨期攤配中介,成為損益表的附屬。
(三)資產負債觀與收入費用觀的區別
兩者相比而言,資產負債觀更為注重交易和事項的實質,要求首先界定每筆交易或事項發生後對企業資產和負債變化的影響,確保了企業各時點上的資產和負債存量的真實准確,從源頭上把握該交易或事項對企業財務和經營狀況產生的影響及後果,為確定某一期間流量概念的收入和費用提供了可靠的基礎,最終採用一種財務報表使用者易於理解的方式在財務報告中反映這些交易或事項的結果,提供的收益總額信息相關性強;而收入費用觀由於強調配比原則的運用,其真正目的不在於確定企業的價值,而在於確定一定時期已實現的收益,不能如實地反映企業的全面收益。資產負債表反映的一定時點上的財務狀況,並不代表整個企業以及企業各種資源的真實價值,在這種觀念下,資產負債表被用來匯集配比過程中剩下的等待配比的項目。因此,收入費用觀下的會計信息相關性較差。
經歷了銀廣廈、安然等一系列會計丑聞帶來的經濟震痛之後,人們感到只有資產和負債才是真實的存在,是凈資產價值增值帶來收益的增加,而非相反,因而認為資產負債觀明顯優於收入費用觀。為此, 20世紀80年代以後,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等紛紛採用資產負債表觀。我國於2006年2月15日頒布的新《企業會計准則》在會計要素的定義、會計具體准則等方面的界定已由收入費用觀轉變為資產負債觀。 二、資產負債觀在我國新准則中的體現
(一)所得稅的核算方式改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新准則第18號所得稅准則摒棄了過去的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及損益表債務法,採用國際通行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規定企業在取得資產、負債時,應當確定其計稅基礎;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存在差異的,應當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正是資產負債觀的體現。
(二)在《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中明確規定取消利潤分配表而增設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
這也正是資產負債觀理念的具體表現。
(三)引入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
資產負債觀注重資產的真正價值,認為企業收益是當期凈資產的凈增長額(不包括業主投資或派給業主款造成的凈資產變動),因此,新准則引入了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因公允價值計量引起未實現的損益(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差)確認為當期損益。新准則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經濟事項主要有: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生物資產、政府補助等。
(四)政府補助採用全面收益法,全部計入企業收益
按照資產負債觀,政府補助會引起當期凈資產的凈增長額,但又不是直接來自股東的資源(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符合收益的確認原則。第16號政府補助准則將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和與收益相關的兩類,確認為遞延收益或當期損益。
三、資產負債觀對我國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一)有助於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
資產負債觀理念的確立要求企業管理層更加關注企業未來的發展;更加關注企業面臨的機會和風險;更加關注企業的資產質量和營運效率。這些觀念在新會計准則體系中得到了比較充分的體現。新會計准則體系比以往更加關注企業資產的質量,更加強調資產負債表對財務狀況的真實、公允的反映;更強調企業的盈利模式和資產營運效率,而不僅僅是經營結果。因此,企業所提供的信息更能滿足相關決策者的需要,更具有相關性。
(二)有利於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新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凸顯了資產負債表在報表體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企業提升資產負債信息質量。企業只有在資產減去負債後的余額,即所有者權益(凈資產)增加的情況下,才表明企業價值增加了,股東財富增長了,突破了傳統單純的利潤考核概念,有助於促使企業改善資產負債管理,優化資產和資本結構,避免眼前利益和收益超前分配,提高決策水平,著眼於企業長期戰略和可持續發展。
(三)利於減少企業利潤操縱行為
在資產負債觀下對收益的確定,不需要考慮實現問題,只要企業的凈資產增加了,就應當作為收益確認 (不包括新增投資或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即收益=期末凈資產-期初凈資產-本期所有者新增投資+本期向所有者分配=(期末資產-期末負債)-(期初資產-期初負債)-本期所有者新增投資 +本期向所有者分配。所以,企業只有在凈資產增加的情況下才會產生收益,從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業操縱利潤的行為。
(四)新會計准則體系體現了資產負債表觀,與國際會計理念趨同,將進一步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和透明度,擴大我國在世界范圍內會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提高我國的國際會計地位。
❺ 如何比較資產負債觀與收入費用觀
一、資產負債觀與收入費用觀的差別
財政部2000年4月27日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是對或有事項進行詳細規范的具體會計准則;台灣省則曾在1987年有過一個《財務會計准則公報——或有事項及期後事項之處理准則》。兩者都是對或有事項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披露進行規范的會計准則,但卻存在很多差異。而其中最根本的差異在於兩者所依據的會計報表基礎觀念不同,企業會計准則依據的是資產負債觀,財務會計准則公報依據的是收入敵用觀。這兩種觀念的主要區別在於資產負債觀視會計為一種計量資產和負債的手段,其目的是通過定期和經常地估價來計量各項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乃至整個企業的價值,因此認為企業凈資產的保持和增值是衡量企業的主要指標,並通過資產負債表加以反映,損益表的確定僅是計價過程的一個副產品。而收入費用觀則認為收益指標是衡量企業的主要指標,將會計機為一個收入與費用的配比過程,其真正目的不在於確定企業的價值,而在於確定一定時期的收益,資產負債表反映的一定時點上的財務狀況,並不代表整個企業以及企業各種資源的真實價值,在這種觀念下,資產負債表被用來匯集配比過程剩下的等待配比的項目。
二、兩種觀念差別在海峽兩岸或有事項准則中的體現
海峽兩岸或有事項准則中的很多差異即淵源於這兩種觀念上的差別,比如或有事項的定義,或有事項准則的適用范圍,相關業務術語的使用,或有事項的確認、計量、披露,以及第三方補償金額的確認等。
1.或有事項定義。關於或有事項的定義,《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以下簡稱「准則」)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項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於以證實」;《財務會計准則公報——或有事項及期後事項之處理准則》(以下簡稱「准則公報」)指「資產負債表日以前既存之事實或狀況,可能業已對企業產生利得或損失,惟其確切結果,有賴於未來不確定事項之發生或不發生以證實者」。由上述表述可以看出,兩岸關於或有事項的定義基本相同,但仍存在差異,某些事項在准則公報看來屬於或有事項,在准則中看來卻不是。比如在收現上存有疑問的應收款項以及可能對企業資產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在收入費用觀念看來,由於該事項可能已對企業造成損失,為確定企業一定時期的收益,應對這種損失性質的事項在會計報表中予以反映,因而准則公報認為其屬於或有事項,並應對其確認「或有損失」;而准則則依據的是資產負債觀,僅對形成資產、負債、或有資產、或有負債的或有事項在准則中予以規范,收現存有疑問的應收款項以及自然災害雖然可能已對企業造成損失,但並不會導致企業因此承擔某種義務,即並不會形成負債或或有負債,因而不屬於或有事項准則所規范的或有事項。
2.適用范圍。關於准則的適用范圍,不包括債務重組、建造合同、所得稅、保險合同、終止營業、租賃、企業重組、環境污染整治等項目引起的或有事項;准則公報不包括人壽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退休金的給付義務、長期租賃合約的承諾以及所得稅的繳納義務等項目引起的或有事項。為什麼兩者分別對上述或有事項予以剔除?這些項目在性質上有何區別?這些問題的回答也必須依賴於所依據的會計報表觀念的解讀。准則由於依據的是資產負債觀,僅對形成資產、負債、或有資產、或有負債的或有事項在該准則中予以規范,而債務重組、建造合同、所得稅、保險合同、終止營業、租賃、企業重組、環境污染整治等項目引起的或有事項主要涉及或有損失、或有收益方面的問題,因而不符合準則的規范范圍,而是在相關准則中進行規范。准則公報則恰恰相反,由於人壽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退休金的給付義務、長期租賃合約的承諾以及所得稅的繳納義務等項目所涉及的都是雖然形成或有負債,但並不導致或有損失的項目,從而不符合依據收人費用觀所界定的或有事項概念,因此,准則公報適用范圍中不包括上述項目。
3.相關業務術語的使用以及或有事項的確認、計量、披露。海峽兩岸准則關於相關業務術語的使用以及或有事項的確認、計量、披露的規范角度也體現了這兩種觀念上的差異。如准則除了對或有事項下定義外,還定義了資產、或有資產、負債、或有負債;但准則公報則未定義這四個術語,而是從或有事項對企業經營成果影響的角度,對或有損失。或有利得進行了界定。相應地,准則對或有事項形成的負債進行確認、計量,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進行披露,而准則公報則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或有損失、或有利得分別進行確認、計量、披露。
4.關於第三方補償金額的處理。關於第三方對企業補償金額(如訴訟、損失補償等)處理的差異也源於這兩種觀念的差異。由於資產負債現認為會計的目的是計量各項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乃至整個企業的價值,並通過資產負債表加以反映,損益表的確定僅是計價過程的一個副產品。在這種觀念的支配下,准則對補償金額的處理採用的是「兩項交易觀」,即補償金額和企業承擔的支出區分開來單獨計價,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資產和負債分別列示以便更清楚地反映企業資產和負債價值的變化情況,有利於會計報表使用者評價企業價值,進行相關經濟決策。而收入費用觀將會計規為一個收入與費用的配比過程,其真正目的不在於確定企業的價值,何在於確定一定時期的收益,在這種觀念的支配下,准則公報對補償金額的處理採用的是「一項交易觀」,即損失應以扣除補償金額後的凈額列示,其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示僅僅是損益計算過程的副產品,資產負債表成為損益計算的平衡器。「
5.在財務報表中的列示。根據准則規定,對經確認的或有事項首先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一項資產和(或)負債,作為計價的結果。其次才在利潤表中反映相關損失(對不造成損失的或有事項則不需要在利潤表中反映);而根據准則公報的規定,對經確認的或有事項首先應在利潤表中列示相關損失(或有利得不確認),在資產負債表中並不列示資產或負債項目,所反映的股東權益項目的減少則是損益計算的結果。這種差異產生的原因仍然在於兩者所依據的會計報表基礎觀念的不同。
三、兩種觀念的差別:一個例示
為了更清楚地表明資產負債觀與收入費用觀在或有事項上的差異,下面舉例加以說明。例如,甲企業因或有事項而需承擔一項50萬元的支出,同時,因該或有事項,甲企業還可以從己企業獲得35萬元的賠償,且這項金額基本確定能收到。
按照準則的規定,甲企業應首先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確認一項50萬元的負債(「預計負債」)和一項35萬元的資產(應收帳款),作為計價的結果,還應在利潤表中確認15萬元的損失(「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這對,甲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不僅反映凈資產減少了15萬元,而且表明企業相關資產增加了35萬元、相關負債增加了50萬元,資產負債表提供的信息更加豐富,而損益表中反映的15萬元的損失僅僅是甲企業計量資產和負債變化的一個副產品。
按照準則公報的規定,甲企業僅帶在利潤表中確認15萬元的損失即可,而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中同時記錄一項資產或負債;作為損益計算的結果,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股東權益減少了15萬元。這時,甲企業資產負債表中僅反映凈資產減少了15萬元,卻未提供這15萬元是如何減少的信息,資產負債表僅僅是計算損益過程的副產品,其真正目的在於揭示15萬元的損失,而不是反映15萬元凈資產的減少。
在這兩種情況下,甲企業資產負債表中所揭示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以及相關資產、負債項目的金額是不同的。因此,依據不同觀念編制的資產負債表所提供的信息類型及信息含量存在著差別,從而使得資產負債表在會計報表使用者決策中的重要程度具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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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會計准則中所得稅的准則從收入費用觀轉向資產負債觀有什麼意義有什麼目的急急急!
二種觀念是二個不同的概念:1、收入費用觀只是從利潤表的角度考慮對所得稅的影響,此時反映在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中只反映了一個項目,舊准則下的只能反映出對所得稅影響的總額,並不分明細,也就是說到底是當期是少交了所得稅(只是時間問題)還是多交,後期可抵扣;而資產負債觀已經開始轉變,從利潤到資產表的轉變其實反映公司理論從利潤最大化到資產狀況的轉變,投資者更關心資產的保值升值,而不僅限於當期利潤的最大化;並且將所稅稅的影響分明細進行表示更有助於對公司未來由於所得稅的影響對公司資產狀況的理解。
❼ 受託責任觀 決策有用觀的區別
一、區別:
1、會計信息質量特徵方面
受託責任觀偏向於信息的可靠性和客觀性;決策有用觀偏向於信息的相關性和有用性。
2、會計確認方面
受託責任觀僅對已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確認;決策有用觀不僅關注已發生的經濟事項,還關注對企業產生影響的現時和未來事項。
3、會計計量方面
受託責任觀採用具有可驗證性的歷史成本法進行計量;決策有用觀更傾向於公允價值法或現行價值法。
4、財務報表列報方面
受託責任觀關注經營業績的計量,即偏向於「利潤表觀」;決策有用觀更關注企業經濟資源的計量,即偏向於「資產負債表觀」。
二、事例:
1、《公司會計准則緒論》將會計的目標闡述為會計以供給營業機構之財務資料為目的;此種財務資料,必須編成報表,以應管理者、投資人、及一般公眾之需要。
2、關於報告使用者的范圍,它進一步闡述為:公司最重要的責任,並非以一個或多個兼任經營管理的所有者為對象,而應該以某一類或某一組不參與經營的、現有或預期的投資者為對象。
(7)財務會計決策有用觀收入費用觀擴展閱讀
1、受託責任觀的發展與公司制和現代產權理論的發展休戚相關,隨著工業革命的完成,以公司制為代表的企業形式開始出現並廣泛流行,隨之而來的便是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資源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相分離,資源的受託方(資源經營者)接受委託,管理委託方(資源所有者)所支付的資源。
2、所謂決策有用觀,就是指會計是為企業各利害關系人進行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觀點。1953年斯多波斯率先提出了財務會計的目標是決策有用性的觀點。上個世紀70年代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出資成立的特魯彼拉特委員會在對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了大量的實證調查研究後在1973年提出的研究報告中,明確提出了,十二項財務報表的目標,其基本目標是「提供據以進行經濟決策所需的信息」。
❽ 財務會計論述題,學術界有關於資產負債和利潤表哪個更重要的爭論。你怎麼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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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決策有用觀和受託責任觀的主要內容和優缺點
一、決策有用觀
1、決策有用觀的主要內容:
(1)會計的目標在於提供決策有用信息,會計的著眼點在於會計報表本身的有用性;
(2)只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無論信息的主觀程度如何,信息量是多多益善;
(3)在計量屬性和計量模式的選擇上主張多種計量屬性(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等)並存擇優,還倡導物價變動會計模式;
(4)不過分強調會計信息的精確性。
2、決策有用觀的優點:
(1)堅持決策有用觀有利於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2)在會計計量模式上採用多種計價方式並存,反映了配比原則。
(3)堅持決策有用觀有利於規范和發展資本市場,促進社會資本的流動性和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
3、決策有用觀的缺點:
(1)對「有用」的評價太主觀,可操作性低。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是多元的,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對有用性的要求必然不同,即使是同一信息使用者,在不同的時期對會計信息也有不同要求。此外,從決策有用觀的主要內容上來看,是各種觀點的糅合,比較含糊而不明確,因此可操作性低。
(2)「決策有用」與審計目標的不協調。從審計產生的背景看,審計的產生在於受託責任,而不是決策有用,如果會計目標定位於「決策有用」、審計就可能達不到目的。
二、受託責任觀
1、受託責任觀的主要內容:
(1)會計目標在於反映受託責任履行情況,強調對委託方的忠實性;
(2)受託責任實際上是一種產權責任,產權必須如實反映、不偏不倚並可以驗證,以維護產權主體的權益,因此更加強調可靠性;
(3)在計量屬性和計量模式的選擇上,主張採用歷史成本;
(4)為了客觀、有效地反映受託責任,會計信息應盡可能精確。
2、受託責任觀的優點:
企業採用受託責任觀,有助於外部投資者和債權人評價企業的經營管理責任和資源使用的有效性
3、受託責任觀的缺點:
(1)受託責任學派強調真實地反映過去,主要關注企業的歷史信息,而對於未來事項很難得以反映,例如,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和報酬。
(2)在會計處理上,用現時收入與歷史成本計量的費用進行配比,難以體現真實性的原則。
(3)在會計信息方面,受託責任學派很少會顧及到委託者以外的信息需求,忽略潛在投資者的利益和要求,因而難以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4)適用環境方面,受託責任觀產生的經濟背景是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並且投資人與經營者之間有明確的委託與受託關系。而在現代社會中,兩權不分離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普遍存在。而且,在現代社會中,委託方並不總是明確的。
❿ 會計方面,"決策有用觀"和"受託責任觀"翻譯成專業英文是什麼啊
ficiary responsibilities受託責任觀,decision-making availability決策有用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