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制定財務會計制度範文
⑴ 求一份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範文
1.積極做好對其他應收款的清理工作
其他應收款主要是職工出差和購物所借款項,這部分借款如不及時進行清理,就不能夠真實反映經濟活動和經費支出,甚至會出現不必要的損失,為此我們採取積極措施加以管理和清算。一是要控制應收款的資金額度。二是要縮短應收款的佔用時間。三是要及時對應收款進行清理、結算。針對一些一直拖欠的職工,採取見面打招呼,讓其及時結賬清算。若仍不能進行清還,則每月從工資中扣還一部分,直至把借款清完。
2.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
固定資產是台站開展業務及其它活動的重要物質條件,其種類繁多,規格不一。在這一管理上,很多人長期不重視,存在著重錢輕物,重采購輕管理的思想。今後要加強這方面管理,財務處在平時的報銷工作中,對那些該記入固定資產而沒辦理固定資產入庫手續的,督促經辦人及時進行固定資產登記,並定期與使用部門進行核對,確保帳實相符。通過清查盤點能夠及時發現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處理和解決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制定出相應的改進措施,確保了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重視日常財務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一個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收支管理,既是緩解資金供需矛盾,發展事業的需要,也是貫徹執行勤儉辦一切事業方針的體現。為了加強這一管理,台站今後要建立健全了各項財務制度,這樣財務日常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實現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對一切開支嚴格按財務制度辦理,極大地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達到了節約支出的目的。
4.認真做好年終決算工作
年終決算是一項比較復雜和繁重的工作任務,主要是進行結清舊賬,年終轉賬和記入新賬,編制會計報表等。財務報表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書面文件,是財政部門和單位領導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台站預算執行工作的重要資料,也是編制下年度台站財務收支預算的基礎。所以我們要非常重視這項工作,放棄周末和假期的休息時間,加班加點,認真細致地搞好年終決算和編制各種會計報表。同時針對報表又撰寫出了詳盡的財務分析報告,對一年來的收支活動進行分析和研究,做出正確的評價,通過分析,總結出管理中的經驗,揭示出存在的問題,以便改進財務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也為領導的決策提供了依據。
⑵ 單位內部財務會計制度
內部會計管理體系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明確會計工作職責許可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財會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體系。
第二條 公司的財會工作由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部長、基層會計人員組成一個完整的體系。財會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財務總監協助總經理領導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第三條 領導職責及許可權
一、總經理的領導職責及許可權:
(一)總經理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負責人,對公司的重大財務決策負總責。
(二)有權控制、監督和協調公司的所有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
(三)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預算方案和重大投資方案。
(四) 保護和管理公司資產,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五)具有在重要合同與協議的簽字權。
(六)領導公司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七)保證公司會計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八)維護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二、財務總監的領導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控制、監督和協調公司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
(二)協助總經理領導公司綜合預算計劃的編制工作。
(三)對人公司會計機構的設置、會計人員的配備、素質要求提出方案。
(四)負責對公司財會業務工作(含財務處及各二級核算單位)的領導、監督和檢查。
(五)負責公司招投標項目的審批工作。
(六)領導公司對外支付價格的制定工作。
(七)參與公司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公司經濟合同、協議的制定。
(八)負責協調、溝通會計機構與單位行政領導和各職能處室、單位的關系;協調溝通公司與有關部門的關系,解決各環節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九)協調、溝通公司與稅務、銀行、國資委、交通局財務處、審計處等部門的關系,解決各環節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三、財務部長的職責和許可權:
(一)宣傳、組織、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
(二)組織編制並嚴格執行駕校財務預算。
(三)以《會計法》為依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擬定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辦法。
(四)按規定辦理會計核算業務,及時、准確、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和業務開展情況,為有關部門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五)按《會計法》要求設置會計崗位,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加強會計監督。
(六)參與擬定相關業務計劃,考核分析預算的執行情況。
(七)參與經濟合同簽訂前的測算和調查研究;落實內部經濟責任制等其他會計事務。
(八)及時向校長報告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九)有權對會計人員進行政績、業績考核,提出任免、調配及獎懲意見。
第四條 會計機構的設置及職能。財務處作為一級財務機構,按照公司財務管理的原則,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工作,代表公司行使財務管理的職能。校財務處的職責范圍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適合公司具體情況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公司財經行為,確保公司各項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貫徹實施。
二、參與編制公司各項經濟計劃和發展規劃,做好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開展對公司各項經濟活動的分析和預測,促進各項事業的全面完成。
四、加強對公司資產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加強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六、負責對公司內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⑶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怎麼寫
財務會計制度有哪幾種?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1.《企業會計制度》。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小企業會計制度》。
4.《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5.《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6.《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7.《內部會計控制規范》。
8.其他會計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⑷ 關於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懂的來)
財政部財會[2017]25號文「關於印發《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通知「中明確指出:
為了適應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需要,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我部制定了《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現予印發,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勵行政事業單位提前執行。
執行本制度的單位,不再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准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醫院會計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彩票機構會計制度》《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國有林場與苗圃會計制度(暫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等制度。
也就是說自2019年1月1日起,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執行統一的《政府會計制度》,科目和報表也是統一規定的。
⑸ 最新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徵收營業稅。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稅處理,比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稅法規定,公司取得的與銷售數量有關的任何返利,無論是貨幣性資產還是實物資產,都要按照規定沖減當期進項稅金。如果取得的返利是實物資產,應按照發票票面價值或貨物的公允價值(無發票的實物),按照規定的計算公式轉出進項稅金。賬務處理為:借記「其他業務支出(或相關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例如,設購貨方從銷貨方取得的存貨價值為117元,如生產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進項稅金為17元。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為:117÷(1+17%)×17%=17(元)。取得貨物時,借記「庫存商品」100元,「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元;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或相關科目)」117元。沖減進項稅金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17元,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元。
如生產企業未開具發票或開具普通發票,由於該批貨物公允價值為117元,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還是17元。取得貨物時,借記「庫存商品」117元;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或相關科目)」117元。沖減進項稅金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17元,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元。
⑹ 麻煩大家幫我找一下行政單位財務規定和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企業(包括公司,下同)編制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條 企業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企業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規則的規定進行,並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第二章 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第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第七條 年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
(一)會計報表;
(二)會計報表附註;
(三)財務情況說明書。
會計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
第八條 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註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或者股東權益,下同)分類分項列示。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定義及列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在資產負債表上,資產應當按照其流動性分類分項列示,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項資產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質分類分項列示。
(二)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上,負債應當按照其流動性分類分項列示,包括流動負債、長期負債等。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項負債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質分類分項列示。
(三)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上,所有者權益應當按照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項目分項列示。
第十條 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報表。利潤表應當按照各項收入、費用以及構成利潤的各個項目分類分項列示。其中,收入、費用和利潤的定義及列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戶代收的款項。在利潤表上,收入應當按照其重要性分項列示。
(二)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在利潤表上,費用應當按照其性質分項列示。
(三)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在利潤表上,利潤應當按照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等利潤的構成分類分項列示。
第十一條 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以下簡稱現金)流入和流出的報表。現金流量表應當按照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分類分項列示。其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定義及列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經營活動,是指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在現金流量表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應當按照其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質分項列示;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按照其經營活動特點分項列示。
(二)投資活動,是指企業長期資產的購建和不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在現金流量表上,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應當按照其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質分項列示。
(三)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在現金流量表上,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應當按照其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質分項列示。
第十二條 相關附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補充報表,主要包括利潤分配表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其他附表。
利潤分配表是反映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對實現凈利潤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的分配或者虧損彌補的報表。利潤分配表應當按照利潤分配各個項目分類分項列示。
第十三條 年度、半年度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反映兩個年度或者相關兩個期間的比較數據。
第十四條 會計報表附註是為便於會計報表使用者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而對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項目等所作的解釋。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不符合基本會計假設的說明;
(二)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情況、變更原因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三)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說明;
(四)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說明;
(五)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情況;
(六)企業合並、分立;
(七)重大投資、融資活動;
(八)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
(九)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當對下列情況作出說明:
(一)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
(二)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
(三)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
(四)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編報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編報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企業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准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企業不得違反本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企業違反本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對會計報表中各項會計要素進行合理的確認和計量,不得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准。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後一天。
第二十條 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
(一)結算款項,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交稅金等是否存在,與債務、債權單位的相應債務、債權金額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產品、自製半成品、庫存商品等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有報廢損失和積壓物資等;
(三)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四)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實際發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企業通過前款規定的清查、核實,查明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各項結算款項的拖欠情況及其原因、材料物資的實際儲備情況、各項投資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其完好程度等。企業清查、核實後,應當將清查、核實的結果及其處理辦法向企業的董事會或者相應機構報告,並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在年度中間根據具體情況,對各項財產物資和結算款項進行重點抽查、輪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二十一條 企業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結出有關會計賬簿的余額和發生額,並核對各會計賬簿之間的余額;
(三)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
(四)對於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沒有規定統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
(五)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
在前款規定工作中發現問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編制年度和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對經查實後的資產、負債有變動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的確認和計量標准進行確認和計量,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捨。
第二十四條 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第二十五條 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按照本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會計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楚的說明。
第二十六條 企業發生合並、分立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相應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七條 企業終止營業的,應當在終止營業時按照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進行結賬,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在清算期間,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清算期間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八條 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需要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企業集團,母公司除編制其個別會計報表外,還應當編制企業集團的合並會計報表。
企業集團合並會計報表,是指反映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會計報表。
第四章 財務會計報告的對外提供
第二十九條 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
第三十條 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提供期限的規定,及時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註明:企業名稱、企業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並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向投資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國務院派出監事會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國有重點金融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派出監事會的國有企業,應當依法定期向監事會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三條 有關部門或者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要求企業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有關數據的,應當向企業出示依據,並不得要求企業改變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第三十四條 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要求企業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有關數據。
違反本條例規定,要求企業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有關數據的,企業有權拒絕。
第三十五條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的或者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公布財務會計報告,並重點說明下列事項:
(一)反映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包括:管理費用的構成情況,企業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和職工工資、福利費用的發放、使用和結余情況,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利潤分配的情況以及其他與職工利益相關的信息;
(二)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情況;
(四)國家審計機關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五)重大的投資、融資和資產處置決策及其原因的說明;
(六)需要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六條 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向有關各方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七條 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應當將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並對外提供。
第三十八條 接受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應當對其內容保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企業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的;
(二)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
(三)提前或者延遲結賬日結賬的;
(四)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的;
(五)拒絕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財務會計報告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的。
會計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條 企業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對企業可以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情節嚴重的,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一條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要求企業向其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有關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法給予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定財務會計報告的具體編報辦法。
第四十五條 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編制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另行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http://www.cutech.e.cn/chanye/gai/fagui/000018.asp
⑺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