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規定財務工資單保管
1. 工資表保管期限會計法怎麼規定工資表保管15年對嗎
工資表不放入會計憑證後面嗎?怎麼做的工資呢?應該是。
2. 會計法中原始憑證的保存期限
工資單屬於原始憑證,一般企業保留為15年。如果是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 15年 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和傳票匯總表
現在沒有這樣的規定和限額,只要是企業實際支出的工資薪金,都可以正常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沒有營業收入佔比的限制
其實類似這樣的限額主要都是稅法上的規定,而不是會計法,從會計角度按實際發生入賬就行
按照稅法,主要是對一些支出設定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限額,比如業務招待費,廣宣費,捐贈支出等
4. 會計中的原始憑證要保存幾年
按會計法規定,財務賬簿和會計憑證的保管期為15年,期滿後的銷毀程序是:財務機構負責人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後才可處理。
5. 《會計法》中規定,出納人員不得監管的工作有哪些
一、《會計法》中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出納負責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它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
三、會計與出納既相互區別又有聯系,是分工與協作的關系。
1、各有各的分工。總賬會計負責企業經濟業務的總括核算,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總括的全面的核算資料;明細分類賬會計分管企業的明細賬,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明細分類核算資料;出納則分管企業票據、貨幣資金,以及有價證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各種金融信息。總體上講,必須實行錢賬分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和會計檔案保管,不得負責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總賬會計和明細賬會計則不得管錢管物。
2、既互相依賴又互相牽制。出納、明細分類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有著很強的依賴性。它們核算的依據是相同的,都是會計原始憑證和會計記賬憑證。這些作為記賬憑據的會計憑證必須在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按照一定的順序傳遞;它們相互利用對方的核算資料;共同完成會計任務,缺一不可。同時,它們之間又互相牽制與控制。出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會計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總分類賬與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明細賬中的有價證券賬與出納賬中相應的有價證券賬,有金額上的等量關系。這樣,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三者之間就構成了相互牽制與控制的關系,三者之間必須相互核對保持一致。
3、出納與明細賬會計的區別是只相對的,出納核算也是一種特殊的明細核算。它要求分別按照現金和銀行存款設置日記賬,銀行存款還要按照存入的不同戶頭分別設置日記賬,逐筆序時地進行明細核算。「現金日記賬」要每天結出余額,並與庫存數進行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也要在月內多次結出余額,與開戶銀行進行核對。月末都必須按規定進行結賬。月內還要多次出具報告單,報告核算結果,並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進行核對。
4、出納工作是一種賬實兼管的工作。出納工作,主要是現金、銀行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的收支與結存核算,以及現金、有價證券的保管和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工作。現金和有價證券放在出納的保險櫃中保管;銀行存款,由出納辦理收支結算手續.既要進行出納賬務處理,又要進行現金、有價證券等實物的管理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在這一點上和其他財會工作有著顯著的區別。除了出納,其他財會人員是管賬不管錢,管賬不管物的。對出納工作的這種分工,並不違背財務「錢賬分管」的原則,這是由於出納賬是一種特殊的明細賬,總賬會計還要設置「現金」、「銀行存款」、「長期投資」、「短期投資」等相應的總分類賬對出納保管和核算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進行總金額的控制。其中,有價證券還應有出納核算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明細分類核算。
5、出納工作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過程。貨物的購銷,必須經過兩個過程,貨物移交和貨款的結算。其中貨款結算,即貨物價款的收入與支付就必須通過出納工作來完成;往來款項的收付、各種有價證券的經營以及其他金融業務的辦理,更是離不開出納人員的參與。這也是出納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其他財務工作,一般不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過程,而只對其進行反映和監督。
6. 出納做工資表 違反財務制度嗎 違反會計法嗎 誰知道啊 謝謝了
會計法,沒有禁止出納做工資表的規定。
做工資表,是依據考勤表或工時表而來的,做完以後,要經過部門領導審核,單位領導批准,才能發工資。
請參考
7. 會計法中有沒有隻有財務人員才可以做工資的規定
按照正規的工作流程,財務只管發放,工資表是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的
8. 出納做工資表 違反財務制度嗎違反會計法嗎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的會計工作崗位不包括做工資表。
出納做工資表 不違反財務制度,不違反會計法。
9. 會計法規定行政單位會計允許管理勞資工作嗎
這個沒有限制。會計做工資是可以的,發工資就得是出納員的事。
10. 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應該保留多長時間依據什麼法律、法規
保管期限為30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附件1中的規定,可知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中涉及原始憑證的需要保管30年。而會計中的原始憑證包含了工資結算匯總表等。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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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銷毀程序:
1、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並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企業部分會計文件保管期限:
1、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保管期限為30年;
2、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保管期限為10年;
3、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保管期限為10年;
4、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保管期限為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