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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會計財務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8-14 18:07:53

A. 什麼財務管理制度補充細則

財務管理制度補充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的財務管理制度的精神,特製定本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遵照有利於國家,有利於社會,有利於企業,有利於職員的企業宗旨,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最高准則,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的基本准則。
第三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本辦法的實施經董事會授權,由公司財務部門實施,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經濟行為的審計經監事會授權,由公司審計部門或聘請中介審計機構實施。
第四條 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各門店有關財務管理細則,不得與本細則相違背,如有違背均以本細則為准。

簡介
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財務部門職責
第三章 財務人員管理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六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七章 工程、設備管理
第八章 車輛、大型設備維修管理
第九章 費用管理
第十章 工資結構與資金管理
第十一章 借支、報銷管理
第十二章 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第十三章 舉債、擔保
第十四章 審計
第十五章 附則

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的財務管理制度的精神,特製定本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遵照有利於國家,有利於社會,有利於企業,有利於職員的企業宗旨,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最高准則,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的基本准則。
第三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本辦法的實施經董事會授權,由公司財務部門實施,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經濟行為的審計經監事會授權,由公司審計部門或聘請中介審計機構實施。
第四條 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各門店有關財務管理細則,不得與本細則相違背,如有違背均以本細則為准。

第二章 財務部門職責

第五條 嚴格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和《商業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財務規章制度,認真、負責貫徹實施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六條 根據會計核算原則,組織好公司的財務核算,包括購進、存貨、往來、貨幣資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短期、長期投資、費用工資、稅金、利潤及利潤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帳、記帳、算帳、結帳、對帳。
第七條 及時,完整,准確,真實編制月報和年報報表。
第八條 及時編制公司各門店,下屬分公司的經濟效益考核表,為計提工資和資金提供財務依據。
第九條 負責對財務活動進行分析,做到月度重點分析,年度全面分析,並根據企業經營計劃和目標,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條 參與公司對固定資產,項目投資,重大經營業務的預測、決算工作,跟蹤檢查在建工程和大型維修項目的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 負責組織安排並參與公司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的定期清查盤存工作,對其盈虧和結構情況及時提出處理報告和意見。
第十二條 負責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財務人員實行會計委派制。
第十三條 負責財務會計檔案工作,按《會計法》和《會計工作達標辦法》要求建立會計檔案制度,做到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它會計資料的及時歸檔,建立檔案保管、查閱、銷毀的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 根據稅務的要求,按規定計算,申報納稅事項,負責辦理發票、收據的購買、使用、保管和繳銷工作。
第十五條 負責處理好銀行、稅務、會計、審計事務所等外圍關系,為公司創造良好的財務環境。
第十六條 檢查、落實公司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對違規行為進行財務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 負責組織財務人員業務學習和專業培訓,安排財務人員的輪崗競崗工作。
第十八條 負責處理好財務核算、財務服務與審計稽查三者之間的關系,既要真實、准確、及時、完整地反映經濟活動,又要立足服務於供應商、服務於門店,同時要配合審計稽查人員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十九條 負責財務會計資料、信息的保密工作,接受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第三章 財務人員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所屬的財務人員統一歸口公司財務部門管理,包括聘用、培訓、調配和業務指導,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公司門店的財務人員由公司統一委派。
第二十一條 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由公司統一發放。
第二十二條 財會人員須持證上崗,考核上崗,擇優錄用。財務人員的聘用或解聘均須報董事長批准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財務人員每年考核一次,採取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方法,採用末位淘汰制,對不適合財務工作崗位者,建議調離財務部門,對於有突出貢獻者,建議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崗位制度,公司每年對財會人員進行統一輪換調整崗位,特殊情況下,經執行監事提議,經董事長批准可隨時對財務人員進行調整。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二十五條 商品采購
1、 由采購員編制采購計劃;
2、 業務總監對計劃進行審查、審批;
3、 采購員按計劃采購商品;
第二十六條 商品配送
1、 貨到配送中心後,保管員對其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批號、效期及外觀質量驗收簽收;
2、 質檢部對商品質量進行認證、驗收、簽章;
3、 物價員對商品核算;
4、 電腦列印:「商品入庫單」,入庫確認,電腦帳與倉庫同時增加庫存;
5、 商品進帳單與進貨發票配單,交財務部門商品二級帳會計簽收;
6、 商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門店時,由電腦開具商品配送單一式五聯(存根聯、隨貨同行聯、門店驗收聯、財會聯、結算聯),並將隨貨同行,門店驗收二聯交押運員對貨驗收裝車,門店收到商品並驗收後,在隨貨同行聯簽字交押運員帶回配送中心,門店自留驗收聯,核對庫存數量是否與電腦庫存相符。
7、 配送中心將簽收的隨貨同行聯存檔備案,將財會聯、結算聯交財務部核算;
第二十七條 商品銷售
1、 門店發生銷售,電腦收銀打出票據,同時減少實物庫存;
2、 如顧客需要報銷發票,憑收銀票根開具發票,收銀票據加蓋「發票已開」戳記;
3、 每天將營業款項存入指定的銀行帳戶內,下午的營業款項在銀行關門前送繳銀行,晚上的營業款存放在保險櫃內,收銀員不得私自攜帶回家,否則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第二十八條 商品結算
1、 財務部門每天將各部門報送的單據進行復核簽收,相關會計對其進行帳務處理;
2、 出納員每天到銀行核對各門店的銷售金額是否相符;
3、 貨款支付需持商品購銷合同先填寫「請款單」有請款人、質量負責人、業務總監簽字。由財務總監審核,按審批許可權審批承付。其審批許可權為:貨款總額在8萬元(含8萬元)以內的由總經理審批;貨款總額在8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董事長或授權人共同審批;
4、 貨款末付的應付款項,財務部門負責往來款項的會計每月與采購部進行帳務核對,保證帳目清楚,金額准確無誤;
5、 財務部門對每月發生的進、銷、存及費用支出須認真負責的計算,做到成本准確;
第二十九條 商品庫存
1、 根據商品驗收制度,對於各門店和配送中心已驗收入庫的商品,其保管責任歸各門店和配送中心的第一負責人;
2、 商品的損耗率為:配送中心千分之0.5以下,門店千分之3以下;
3、 每月末由財務部門組織各門店、每季末組織對配送中心庫存商品盤點、對帳;對於損耗率高於規定比率的,由配送中心和各門店負責人追回賠償金額;
4、 商品報損必須符合規定,由報損單位書面編制報損表,註明報損原因、品名、規格、單位、總金額等,分報總經理和審計部門,經總經理和審計部門共同簽署,方可交財務部門進行商品銷帳,報損審批件應分別報送董事長及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以便於備查和審計;
5、 每年末,由財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所有庫存商品進行全面清查和盤點,編制盈虧表,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三十條 公司所有現金支出手續,統一歸口公司財務部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門店支取現金。
第三十一條 門店營業收入,由收銀責任人當日送存銀行,並通告財務部門,異常情況必須與財務部門取得聯系,否則造成損失由收銀責任人承擔,收銀責任人承擔與各收銀口對帳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每天庫存現金限額5000元。特殊情況需要多存現金備用時,需經總經理同意方可。
第三十三條 庫存現金不得挪用或公私混用,並隨時接受公司領導和審計的抽查、核對,如有差錯由責任人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公司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十四條 負責登記現金銀行日記帳,並按期與會計核對現金帳,銀行存款帳並做好月末余額調節表和現金流量表。

第六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五條 凡單價超過價值人民幣1000元,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物品,全部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由行政人事部門登記造冊,每項固定資產要指定責任人,制定固定資產卡片報表交財務部門入帳。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設備)購置,應由使用部門提交專題報告,由總經理簽署意見後,報董事長審批,其他各類固定資產的添置須編制計劃報董事會批准方可購置。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內部調撥,由所需部門向行政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調撥申請單,由行政部門簽字同意後,報公司財務總監核准,經總經理審批後方能調撥,所開具固定資產調撥單底單交財務部門入帳。
第三十八條固定資產的損壞、遺失由保管責任人負責追回賠償,並承擔損失責任。
第三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自然損耗使之不能繼續使用或固定資產失去使用價值變價出售,須由行政人事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共同審核簽字,報董事長批准方可出售。

第七章 工程、設備管理

第四十條 公司大型基建、裝飾、裝修工程項目,原則上採用招標方式選擇施工隊伍。一般裝飾、裝修工程由下屬裝飾工程公司承擔。
第四十一條 公司大型設備購置應採取公開指標方式進行。一般設備購置採取「貨比三家」的原則進行,行政部門應在設備購置前提供三家以上的設備供應商,將品種、規格、型號、價格、質量、付款方式等因素進行比較,寫出報告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核通過。設備購置前需簽有購銷合同,所有合同及法律文書均須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簽字後方可簽署。
第四十二條 工程、設備款(含預付款、進度款)首次支付必須附有合同及合同有關價格明細和其他有關附件,並經董事長審批後,方可支付。餘款由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嚴格按照合同付款條款審批後支付。
第四十三條 經辦財務人員在支付工程、設備款時應對照合同條款執行。出現支付差錯,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第四十四條 設備的管理、使用、報損和變賣的有關規定,與前章固定資產相同。

第八章 車輛、大型設備維修管理

第四十五條 車輛維修採用定點維修的辦法,維修費用由行政部門會同審計部門結帳。
第四十六條 財務、審計部門應參與車輛定點維修廠的選廠,修理過程實行跟蹤監控。
第四十七條 大型設備的維修,應編制維修項目明細表,註明更換零、配件名稱、規格、銷售單位、維修工時和費用等,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送修。
第四十八條 公司成立驗收小組,對購置固定資產、設備已交工的基建項目、裝修工程以及維修工程等的質量進行鑒定驗收,對費用進行審計審核,凡末經驗收的項目費用不予支付。

第九章 費用管理

第四十九條 差旅費實行總額包干,限額補貼,節約歸己,超支不報的原則,其出差人員的交通費和住宿費包干標准如下:
直轄市(天) 一般地區 省內 當日返住地市
一般職員 160 100 60 20
經理級 180(住宿不超過三星級酒店) 120 80 30
正副總經理級 200(住宿不超過三星級酒店) 150 100 40
第五十條 公司人員出差乘坐飛機,須經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乘坐,乘坐飛機出差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不在總額包干之列,其報銷按公司董事會特別規定並由董事長特批執行。
第五十一條 出差補貼
1、公司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可購硬卧票,符合上述規定標准而未購硬卧票的,不給予路途補貼;
2、出差人員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統艙)超過6小時,每人每夜省內補貼15元,省外20元,特區25元;
3、有關補助天數的計算。公司人員到外地出差時間按往返車票時間(包括乘車返回時間)扣減一天,全額包干計算;
第五十二條 不實行「總額包干」的人員及標准
1、公司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已交納會務費的,會議時間內可憑會議證明據實報銷費用,路途時間按包干辦法計算差旅費;
2、在外設立機構和銷售網點的,工作人員住宿費、交通費不包干,伙食費每人每天補貼15元;
第五十三條 差旅費的報銷規定
1、報銷時間。出差人員在返回公司所在地五個工作日內,須到財務部門按報銷程序核報本次差旅費,否則,前帳不清,後帳不借。因個人原因,逾期一個月不結清借支的,按千分之二每天計息,連同所借款在工資中一並扣除;
2、差旅費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真實、合法,否則,不予報銷。差旅費報銷單須由本人填寫齊全,不得塗改,不得填報與本次出差無關的費用,凡經財務人員及審批人違規報銷的,除追回所報款額外,違規責任人員須承擔等額賠償責任;
3、報銷程序:出差人員填寫報銷單 交費用會計審核費用標准 交財務總監審核簽字 總經理審批報銷(限額之外的按審批許可權報銷);
第五十四條 業務招待費
1、全年招待費用控制在年銷售額3‰限額內使用,超過部分的業務費用需經董事長批准方可列支;
2、業務招待費須嚴格執行「先批後支」的原則,由主管負責人簽字,財務總監核准,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支;
3、業務招待費的發票必須為正式真實的稅務發票,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證明人證明,方能報銷;
4、單項招待費用超過2000元以上的,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十五條 電話費,手機費,交通費。
1、各部門的工作電話,由公司統一制定標准,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超出部分由部門自行負責;
2、門店一律安裝磁卡電話,公用磁卡由店長掌握;
3、中高級管理人員的話費標准,根據需要確定為400、300、200、100元四個檔次,每月憑話費發票報銷,做到節約歸公,超額自付;
1、 交通費補貼根據工作性質、職務級別按100元/月補貼,每月憑票報銷。

第十章 工資結構及獎金管理

第五十六條 員工工資採取基本工資+浮動工資的辦法實施,基本工資按下列標准執行。浮動工資由董事長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逐月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工資的發放按人事部門通知,財務部門製表,經總經理審核簽字後發放。浮動工資由董事長發放。門店實行法人制單獨核算,門店員工的工資按法人責任制掛勾的辦法確定,具體方案另行公布。

員工基本工資標准
單位:月/元
職位(崗位) 基本工資標准 職位(崗位) 基本工資標准
董事長 5000 部門副職 1000
總經理 4000 文員 800
副總經理 3000 普工 500
部門經理 2000 試用工 300

第五十七條 獎金方式。
1、獎金來源在公司指定產品的利潤中提取,按各門店的實際銷售數量,並根據不同的商品的提成額按實計算獎金。每月末統計,月初發放獎金;
2、門店如每月都能完成營銷計劃,根據門店等級的實績年終發放年終獎金;
3、門店如連續二個月完不成營銷計劃,門店進行降等,工資按等級下降,如連續三個月完不成營銷計劃,除降等外,該店店長將被撤銷或解聘,並取消年終獎(產品銷售獎金不受影響,按實發放);
4、公司總部及各部門的獎金,按每月營銷業績及利潤實際情況結合部門及崗位績效考評結果予以確定,總部發放的獎金為保密發放,經財務部門編制發放表,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准後由總經理直接發放到本人。
5、公司總部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打聽他人獎金額,不準擅自向他人泄露本人的獎金額,一經發現,除全額追回所發放的獎金外並取消全年獎金及年終獎。
第五十八條 有關福利待遇
重大慶典,節假日,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報董事長批准可對公司員工發放節日物資或過節費。

第十一章 借支審批程序

因公需借支款項,由借支申請人填寫借支單,註明時間、金額、原因,經借支人簽字,由財務負責人簽字並交財務總監審核,由審批許可權人審批後借支,金額低於2000元的由總經理審批,金額高於2000元(含2000元)由董事長審批。
第五十九條 報銷規定
借支人公務辦理完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必須到財務核報費用。所有發票應為正式稅務發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的簽字,報銷程序同借支程序。總經理、副董事長的報銷,須經董事長簽字方可報銷。

第十二章 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第六十條 公司為職員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與公司簽定正式的勞動合同,中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合同一年以上,員工履行合同兩年以上;
2、職員在原單位或其他方式已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者,公司不予重復辦理;
3、簽訂勞動合同後,在履行合同期間業績有重大貢獻者,公司予以提前辦理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第十三章 舉債、擔保

第六十一條 公司因發展需要,須向銀行、企業融資、貸款時,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並報董事會審核,董事長批准方可對外舉債。
第六十二條 公司下屬各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或直營門店均無對外擔保,舉債之權力。
第六十三條 內部公司與公司之間擔保,需經董事長審批後方可生效。
第六十四條 公司不對外擔保,如確因需要時,須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決議方可。
對外擔保主要審核內容:
(一) 項目考查
(二) 企業資格審查
(三) 企業商業資信審查
(四) 投資回收率和投資回報率審查
(五) 被擔保單位提供所有文件真實性審查
(六) 根據擔保法規定的其他條件和法律責任的審查
(七) 擔保合同的審查
第六十五條 擔保一旦成立,公司應對被擔保單位委派財務人員代表,參與對方財務管理,跟蹤監控財務執行真實情況。

第十四章 審計

第六十六條 公司設立審計部門,歸口公司監事會管理,向監事會報告工作。
第六十七條 審計部門分定期審計和不定期審計二種方式開展工作,定期審計為季度審計和年度審計,不定期審計根據董事會、監事會要求進行。
第六十八條 審計部門職能,根據審計法和相關審計法規開展工作。
第六十九條 審計部門審計公司工作時,任何部門、任何人均須積極配合,協調合作。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七十條 本實施細則經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從公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第七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的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第七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B. 餐飲財務管理制度詳細

餐飲財務管理制度一、總 則1、為了強化企業管理,規范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健全財務制度,更有效的為企業決策服務,特製定本制度。2、本制度分為三個部分:崗位及職責、會計處理程序、會計核算辦法。3、本制度暫適用分公司。二、崗位、 職責、分工(一)分公司財務組織設以崗位:1、總出納;2、收銀;3、庫管;4、財產庫管;5、財務負責人;6、會計核算組。(二)會計核算組分為:1、采購應付賬款組;2、收入、應收賬款組;3、固定資產核算組;4、成本核算組;5、工資核算組;6、材料核算;7、總賬、稽核、綜合分析組。(三)分公司視具體情況可錄用1人1崗,1崗多人,1人多崗制進行崗位分配。(四)職責1、財務負責人(1)領導分公司財務工作,參與分公司經營決策;(2)組織人員制定分公司財務制度和參與集團公司財務制度建設;(3)監督財務制度執行;(4)執行財務稽核、綜合分析職責;(5)審核對外報表並簽字;(6)組織會計培訓、會計考核;(7)組織實施財務公關計劃(銀行、稅務等);(8)對處理財會不當造成的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視具體情況負相應責任;(9)對基地、門店成本、費用管理措施監督執行不嚴而造成的損失負責;(10)對不及時清理現金、存款、往來賬款等賬而造成的損失負責;(11)對各種會計資料管理不善,出現損壞、遺失負責;(12)對未做好財務分析工作負責;(13)財務負責人應參與各項經濟合同的簽訂;(14)財務負責人應參與投資項目的核算與控制;(15)對各部門的成本、費用有檢查權、監督權;(16)對違反公司財務制度的收、支,有權制止並呈報總裁;(17)對集團公司的財務制度有建議義務,可提出修改意見,如分公司財務與集團財務意見不一致,應先執行集團財務制度並上呈總裁意見書;(18)對基地、門店、分公司各環節的節約和浪費情況有權檢查並提出獎懲意見;(19)對各部不合理現象在徵得總裁意見後可分開臨時財務會;(20)有權要求各部門提供有關標准、定額、管理措施等資料;(21)組織制定各項費用定額、計劃成本、計劃毛利率,有權要求各部門提供必要資料;(22)負責組織財務人員對企業現金、財、物進行臨時抽檢和盤點;(23)負責組織實施會計電算化方案;(24)負責擬定會計崗位職責,對會計人員進行合理分工。2、會計職責(1)采購、應付賬款核算;①審查采購調查報告;②審查申購計劃;③審查采購入庫單、申購單是否一致;④審查入庫單各項是否准確無誤;⑤審查采購結算憑證(發票入庫單、送貨單等),防止錯付、漏付、重付;⑥采購成本差異核算;⑦登記應付賬款賬,材料成本差異明細賬;⑧審核內部交易結算單據。(2)銷售、應收組;①審查營業日報各項目;②審核收銀記錄本;③審核折免單據;④審核內部交易結算單據;⑤正確計算銷售成本;⑥登記收入,應收相關成本明細賬。(3)固定資產核算①企業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核算;②折舊核算;③清理核算;④制定企業固定資產目錄和折舊單據;⑤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賬;⑥固定資產清理整頓。(4)成本核算(使用不當,閑置不用的固定資產處理)①審核各項費用單據;②會同各部門制定費用標准及管理辦法;③成本費用的歸集與分配;④登記有關明細賬。(5)工資核算①制定工資表;②分配計算;③審核發放。(6)材料核算①審核材料收發憑證;②核算材料領用存;③登記有關明細賬;④各項低耗品的購進、領用、攤銷核算;⑤各項低耗品及材料的報廢核算。(7)總賬、稽核、綜合分析①審核記賬憑證;②匯總記賬憑證;③登記總分類賬;④月終財務分析;⑤填制各類報表。3、出納職責(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參見《集團公司現金管理制度》;(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由總裁製定,超額部分及時存入銀行;(3)不得私自支出現金,均以總裁簽字為依據支出現金;(4)認真做好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做到月清旬結;(5)認真審核各種報銷憑證,手續不全者一律不得辦理支付手續;(6)各種支票嚴加管理,建立領用消號制度,任何支票的使用都須總裁簽字蓋章方為有效;(7)積極配合會計做好,對賬、報賬工作;(8)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9)現金收支應立即加蓋印記並登記;(10)配合會計做好現金盤點工作。4、收銀職責參見《收銀制度》5、庫管職責參見《庫房管理制度》(五)會計分工1、出納暫由集團公司出納擔任;2、庫管分為原材料庫管和財產庫管;3、會計核算組由兩名會計共同承擔。三、會計核算辦法(一)分公司實行統一核算,單獨計算各部盈虧制度。(二)資產管理1、外購資產(固、低)以實際支付價款加上合理費用(運輸、稅費等)為計賬金額。2、內部調撥:(1)有賬面價的按原賬面價;(2)無價的以估計價加上修理費、運費等合理費用為計賬金額。3、在建工程(裝修等)以扣除可移動月財產(固、低)價值入賬,可移動財產單獨計價管理。4、原材料購進通過「物資采購」核算入庫,領用採用計劃價格(原材料的管理參見《存貨管理》)其差異通過「材料成本差異核算」。5、成品菜的入庫、發出均採用「計劃成本」計價,其差異通過「責任成本差異」科目或直接轉入「本年利潤」。6、內部交易採用「計劃成本」制,通過「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核算。7、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根據稅法規定執行(績效考核照三年計算)。8、低值易耗品攤銷採用「五.五」攤銷,小額(100元以下)一次攤銷。9、開業前期待攤銷費用於開業當期一次攤入。10、金額較大(房租等)的待攤費用根據受益期限攤銷。11、金額較小(100以內)的一次計入當期損益。12、各項固低資產、低耗品均應建立三級賬。13、各類物耗品(一次性用品)於領用時全部計入當期費用。14、各項資產合理損耗計入當期費用,非正常損耗落實到人頭,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三)負債:各項采購業務通過「應付賬款」核算,其餘的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應付賬款以扣除供應商賠款、罰款和計賬依據,應建立明細賬。(四)收入1、所有收入以扣除折免後的金額為計賬金額。2、其他與營業無關的收入直接計入損益(沖費用或成本)。3、收入按門店設置明細賬。(五)成本、費用1、成本、費用按門店和基地設定二級賬。2、成本內容:生產車間工人工資,原材料、原輔材料、燃料、包裝材料(一次性用品中的,店面銷耗除外)。3、費用內容:除成本、資產外的一切費用(包括門店消耗的一次性用品)。(六)制度中未涉及事項核算參照有關會計制度執行。 四、會計處理程序(一)原始憑證審核1、收款憑證(1)收據:經出納、交款人簽字;(2)繳款單:出納、繳款人簽字,其附件有營業日報、折免記錄、特殊現金支付,營業日報須收銀部門負責人簽字,折免記錄須折免負責人簽字,短、長款記錄須收銀部門負責人簽字,特殊現金支付(有總裁口頭指令)須補辦領款手續;(3)銀行進賬單;(1)、(2)、(3)於實際收款時加蓋「收記章」2、付款憑證(1)項目(合同)支付款項以項目驗收報告或貨物驗收單為其發票或收據的合法附件;(2)采購項目支付申購單、入庫單、領料單為其發票或收據合法附件;(3)費用報銷單以實際發生取得合法憑證為附件;(4)其他費用發票(水、電、郵電等)只須簽字完整即可;(5)所有付款憑證付款前須經會計審核方可付款;(6)付款憑證審批程序見《費、領申》制度;(7)付款完畢後應在發票收據上加蓋「付記章」附件加蓋「附件章」。3、內部結算單據:所有內部結算單據經合法的審批程序後會計可直接記賬。4、收款、付款原始憑證每旬由出納報賬,經會計審核傳遞總裁,總裁復核後傳遞會計處。(二)記賬憑證處理1、所有原始憑證均應填制記賬憑證。2、不合會計規定的原始憑證不得填制憑證(經重新審批後方可)。3、應具備原始憑證,但無法取得原始憑證的,應由經辦人填寫「無單據證明」,經會計 簽字做為原始憑證。4、記賬憑證處理錯誤時,應立即更正,交簽章證明或重新編制記賬憑證。5、任何記賬憑證均應以真實的經濟業務為依據。6、下列憑證為不合法記賬憑證:(1)原始憑證不合格;(2)金額與原始憑證不符;(3)記賬內容與原始憑證內容不符;(4)原始憑證簽字不全的;(5)收付憑證未蓋出納印簽的;(6)填制人員未蓋章的;(7)修改處未蓋章的;(8)科目運用錯誤的。7、填制記賬憑證時,原始憑證的復核:(1)檢查:收、付憑證出納是否蓋章,各項付款憑證總裁是否簽字;(2)付款憑證的附件是否完備,手續是否合法,如有問題即應查明,由經辦人補齊;(3)對外付款憑證如有代領人應查明是否有委託書等或是否經過對方同意;(4)對外付款憑證是否蓋有對方單位財務章(公司章)或領款人是否簽字;(5)各項對外支付憑證是否有應扣金額或事項,如有金額是否扣除,並已填寫實付金額;(6)內部結算單據簽字手續是否完備,金額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完整。(三)賬薄處理1、記賬憑證復核並匯總。2、根據記賬憑證、匯總憑證、登記總賬、分類賬、明細賬。3、賬薄規定(1)現金、存款採用訂本或賬薄,使用前完整編號;(2)其他各類賬薄均應順序編號,分類賬應先按科目的賬頁順序編號,年終時編列賬冊總號;(3)各冊賬薄前一頁應有科目名稱、起止頁數。4、賬薄更正,過賬錯誤、結余錯誤應立即更正並簽章。5、結賬(1)日記賬應每日結一次;(2)分類賬、總賬每月結一次;(3)成本費用收支賬,應有月計、季度合數、本年累計數;(4)結轉時應清理的事項:①預收、預付賬產;②應收應付賬產;③待攤費用;④預損費用;⑤折舊賬產;⑥賬實、賬證不相符的調整事項;⑦各項損益類賬產清理。6、現金、存款各類三級賬年度結賬時可不啟用新賬薄,其餘分類賬總須啟用新賬薄。(四)報表1、根據各類帳薄據實編制各式報表。2、內部交易科目應於合並後填寫,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並及時調整。3、結賬後報表前不得記賬及過賬(電腦),以免賬表不符。4、報表根據要求和時限呈送。5、報表均應由負責人留底備查。6、報表不得隨意抄寫、考核,非指定人需求人不得借閱或抄寫備份。(五)其他1、任何財務人員工作變動時均應辦理交接手續。2、交接、記錄應有以下事項:(1)賬冊數及名稱;(2)各科目余額;3、移交過程應有監交人,交接三方均應簽字,記錄一式三份,交班人一份、財務負責人一份、財務留檔一份。4、各項會計資料: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薄、報表、交接記錄均應按各自要求裝訂和保管,保管期限不低於5年。8、低值易耗品攤銷採用「五.五」攤銷,小額(100元以下)一次攤銷。9、開業前期待攤銷費用於開業當期一次攤入。10、金額較大(房租等)的待攤費用根據受益期限攤銷。11、金額較小(100以內)的一次計入當期損益。12、各項固低資產、低耗品均應建立三級賬。13、各類物耗品(一次性用品)於領用時全部計入當期費用。14、各項資產合理損耗計入當期費用,非正常損耗落實到人頭,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三)負債:各項采購業務通過「應付賬款」核算,其餘的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應付賬款以扣除供應商賠款、罰款和計賬依據,應建立明細賬。(四)收入1、所有收入以扣除折免後的金額為計賬金額。2、其他與營業無關的收入直接計入損益(沖費用或成本)。3、收入按門店設置明細賬。(五)成本、費用1、成本、費用按門店和基地設定二級賬。2、成本內容:生產車間工人工資,原材料、原輔材料、燃料、包裝材料(一次性用品中的,店面銷耗除外)。3、費用內容:除成本、資產外的一切費用(包括門店消耗的一次性用品)。(六)制度中未涉及事項核算參照有關會計制度執行。 四、會計處理程序(一)原始憑證審核1、收款憑證(1)收據:經出納、交款人簽字;(2)繳款單:出納、繳款人簽字,其附件有營業日報、折免記錄、特殊現金支付,營業日報須收銀部門負責人簽字,折免記錄須折免負責人簽字,短、長款記錄須收銀部門負責人簽字,特殊現金支付(有總裁口頭指令)須補辦領款手續;(3)銀行進賬單;(1)、(2)、(3)於實際收款時加蓋「收記章」2、付款憑證(1)項目(合同)支付款項以項目驗收報告或貨物驗收單為其發票或收據的合法附件;(2)采購項目支付申購單、入庫單、領料單為其發票或收據合法附件;(3)費用報銷單以實際發生取得合法憑證為附件;(4)其他費用發票(水、電、郵電等)只須簽字完整即可;(5)所有付款憑證付款前須經會計審核方可付款;(6)付款憑證審批程序見《費、領申》制度;(7)付款完畢後應在發票收據上加蓋「付記章」附件加蓋「附件章」。3、內部結算單據:所有內部結算單據經合法的審批程序後會計可直接記賬。4、收款、付款原始憑證每旬由出納報賬,經會計審核傳遞總裁,總裁復核後傳遞會計處。(二)記賬憑證處理1、所有原始憑證均應填制記賬憑證。2、不合會計規定的原始憑證不得填制憑證(經重新審批後方可)。3、應具備原始憑證,但無法取得原始憑證的,應由經辦人填寫「無單據證明」,經會計 簽字做為原始憑證。4、記賬憑證處理錯誤時,應立即更正,交簽章證明或重新編制記賬憑證。5、任何記賬憑證均應以真實的經濟業務為依據。6、下列憑證為不合法記賬憑證:(1)原始憑證不合格;(2)金額與原始憑證不符;(3)記賬內容與原始憑證內容不符;(4)原始憑證簽字不全的;(5)收付憑證未蓋出納印簽的;(6)填制人員未蓋章的;(7)修改處未蓋章的;(8)科目運用錯誤的。7、填制記賬憑證時,原始憑證的復核:(1)檢查:收、付憑證出納是否蓋章,各項付款憑證總裁是否簽字;(2)付款憑證的附件是否完備,手續是否合法,如有問題即應查明,由經辦人補齊;(3)對外付款憑證如有代領人應查明是否有委託書等或是否經過對方同意;(4)對外付款憑證是否蓋有對方單位財務章(公司章)或領款人是否簽字;(5)各項對外支付憑證是否有應扣金額或事項,如有金額是否扣除,並已填寫實付金額;(6)內部結算單據簽字手續是否完備,金額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完整。(三)賬薄處理1、記賬憑證復核並匯總。2、根據記賬憑證、匯總憑證、登記總賬、分類賬、明細賬。3、賬薄規定(1)現金、存款採用訂本或賬薄,使用前完整編號;(2)其他各類賬薄均應順序編號,分類賬應先按科目的賬頁順序編號,年終時編列賬冊總號;(3)各冊賬薄前一頁應有科目名稱、起止頁數。4、賬薄更正,過賬錯誤、結余錯誤應立即更正並簽章。5、結賬(1)日記賬應每日結一次;(2)分類賬、總賬每月結一次;(3)成本費用收支賬,應有月計、季度合數、本年累計數;(4)結轉時應清理的事項:①預收、預付賬產;②應收應付賬產;③待攤費用;④預損費用;⑤折舊賬產;⑥賬實、賬證不相符的調整事項;⑦各項損益類賬產清理。6、現金、存款各類三級賬年度結賬時可不啟用新賬薄,其餘分類賬總須啟用新賬薄。(四)報表1、根據各類帳薄據實編制各式報表。2、內部交易科目應於合並後填寫,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並及時調整。3、結賬後報表前不得記賬及過賬(電腦),以免賬表不符。4、報表根據要求和時限呈送。5、報表均應由負責人留底備查。6、報表不得隨意抄寫、考核,非指定人需求人不得借閱或抄寫備份。(五)其他1、任何財務人員工作變動時均應辦理交接手續。2、交接、記錄應有以下事項:(1)賬冊數及名稱;(2)各科目余額;3、移交過程應有監交人,交接三方均應簽字,記錄一式三份,交班人一份、財務負責人一份、財務留檔一份。4、各項會計資料: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薄、報表、交接記錄均應按各自要求裝訂和保管,保管期限不低於5年。

C. 求連鎖經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建議你用財務督導,ERP上了以後還是需要監管的,門店分散在全國各地,通過軟體還是可以進行遠程財務管理,還有一部分就是需要真實性考核,用督導進行抽查可以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至於財務管理制度,一個是做的好的獎勵,另一個方面是做的不好的處罰。把可以想到的漏洞都想一遍,出現了以後定好A類錯誤是上公安局的,B類錯誤是什麼樣的,C類怎麼樣的。做的最好的,主動找出財務漏洞的可以怎麼樣,想辦法填補漏洞的又能有什麼好處,這樣基本就OK了。很多人在金錢面前會被擊垮的,還需要你繼續往管理層身上疏通精神食糧,毛澤東時代是沒有貪污犯的哦,制度定的再嚴格就像法律一樣牢房裡面還是蹲人的,讓核心管理層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利益觀,才是你真正的出路,那些制度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因為小人很聰明~!

D. 跪求現成的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 概述

財務管理辦法是酒店在財務管理業務、會計制度的基礎上,結合業務需要所訂立的運作規條。本管理辦法所包括的規定內容,酒店所有員工必須遵守,不得違犯,或以任何形式蓄意背離原意,以致虛應或走樣。
財務管理辦法的內容,包括各項管理辦法的細則都是財務管理業務上用以規范業務運作標准,使用符合酒店業務運作要求。這些管理辦法的制定,在原則和方向上,應依循和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精神。如遇財務管理辦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內容產生茅盾或不一致時,應以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財務管理辦法的相關部分應停止執行,並由酒店財務經理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及時作出修訂。

第二節、資金管理辦法

酒店的資金收支必須按本制度的規定辦法管理。違反本制度所規定將按財務法規和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並追究應負的經濟責任。
1、酒店的資金包括銀行存款和現金,除按規定留存的備用金,存放在酒店規定的貯存處外,均存入酒店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內。
2、上述賬戶的提取及使用須由總經理(或他的代表),及財務經理共兩人以上的會簽,並加蓋酒店的財務專用章、私章方可提取。
3、上述銀行賬戶的支票私章由出納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保管。
4、上述銀行賬戶的支票由銀行領出後,經出納登記保管,並憑有效批准後的付款通知單填寫支票,不符本項規定的任何情況,不予填寫支票。
5、如果在取得發票之前需要預先領取支票的,應在5個工作日之內,將有關原始憑證交回財務部,予以核准報銷。支票未能按原定用途使用時,必須及時退交出納員,可根據業務需要重新辦理支票領用手續。
6、不得開具空白支票,支票的收款人、用途、金額等必須填列齊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將某項內容空置不填的,應在《用款申請單》的備注欄填寫清楚,按程序經有關領導審批後方可開具。經辦人需在支票開出後三日內將原空置項目的實際內容告知財務部。出納員負責督促相關工作。
7、 酒店的所有營業現金收入均按酒店的《營業款繳納管理制度》辦理,違反者給予處
分,並追究應負的經濟責任。
8、按本管理制度存放在酒店內的周轉資金規定為:
出納備用金:僅作為本制度規定的其他備用金的報銷回填,和支付零星現金支付。 外幣兌換備用金:前堂收銀處的外幣兌換備用金,除受酒店的規定管控外,同時必須遵守銀行對代辦外幣兌換業務所訂立的有關規定,並只作為外幣兌換點的外幣兌換業務專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收銀員找零備用金:各收銀處的找零備用金,只作為收款業務中找零給客人的專用備用金,並應按規定在每班交接班時,由交接雙方核點交接,不得截留滯交。 郵資備用金:前堂部接待處的郵資專用備用金,允許以郵票和現金的形式同時保管,但只用作提供給客人的代郵服務專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現金和郵票的總和應與備用金規定的固定額度相符。
采購部備用金:采購部的備用金,規定只作為解決酒店零星采購,業務急用所需。 專用備用金:經總經理和財務經理的同意,在特殊情況下個別部門可獲撥留不超過人民幣壹仟元的臨時專用備用金。在事情辦理完畢後或被通知回繳時必須即時交回。
9、所有備用金包括出納的備用金均採用隨用隨報的回填辦法控制。除出納的備用金按實際支付後,並經批准開出支票由銀行賬戶存款回填補充外,其他備用金以報銷方式回填,報銷均應在指定辦公時間內,在出納的辦公室辦理回填手續。辦理回填手續應在5個工作日以內,所有備用金均採用報銷回填的定額控制方法,使備用金固定在規定的額度,不得隨意增減,所有備用金額度的變更,均須獲總經理和財務經理批准。
10、 酒店所有費用的報銷,均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加簽後送財務部辦理審批手續,經獲
批准後在出納處領取或退繳現金。
11、 現金借款。
公司嚴格控制現金借款。確因業務需要而必須借款時,借款人應填寫《借款申請單》,公司人員借款由總經理審批。借款1萬元以下由總經理審批,借款1萬元以上及公司總經理本人借款由董事長審批。
借款人申請臨時借款時,應填明估計還款日期。除特殊情況外,一般借款不得超過25個工作日。出納員應及時向財務經理報告借款逾期未還情況,並向借款人發送暫借款催款單。接到催款單後既不說明原因又不歸還借款者,財務部有權扣發其工資,直至結清借款為止。結清借款前不再給予第二次借款。

第三節 用款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支付酒店改建項目、日常大批量采購以及大額的費用支出,零星的費用采購或費用的開銷,另訂立報銷制度。
(一) 、用款分類。本用款管理制度將用款項目劃分為五類: 1、建設項目。包括工程項目、設備的大修。 2、購買固定資產。
3、 特殊費用項目。包括差旅費每次超過5千元、業務招待費和禮品費每筆超過2
千元、公益贊助費、訴訟費、評估費
4、 日常經營項目:工資、能源、辦公、成本等日常經營活動的必需費用。 5、財務類支出。包括銀行貸款利息,代收代付款,支付供應商貨款等。 本用款管理制度未涉及的支出項目,有合同的,按合同所規定的程序付款;無合同的,相關責任部門必須提交相應的專題報告,報送總經理批,審批後予以付款。 (二) 、用款的管理 1、建設項目合同款項的支付
(1) 經辦部門根據合同條款以及項目的進度情況,填寫《工程項目審價報告書》,
經由合同部、監理公司審核確認後,連同《用款申請單》一起上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示付款意見後,財務部簽字後對外支付
(2) 用款達100萬元以上的,需要報集團總裁審批。 2、購買固定資產及日常經營用品及日常費用
(1) 開業定購的固定資產和用品,在預算的范圍內,擇優與供應商簽訂合同,
根據合同的支付條款,如果是預付款,由經辦部門填寫《用款申請單》,經總經理批准,財務部門支付款項;如果是貨款,財務部根據驗收記錄和發票的收取情況,支付款項(購買固定資產需要行政部向銀河集團公司匯報)。如果用款達100萬元以上的,需要報集團總裁審批。
(2) 使用部門根據營業情況,對需新添置的固定資產,提交報告,連同《用款
申請單》送財務部;對於日常經營用品的支出,只需要提交物品申購單;對於日常費用按相關定額或要求,填寫《用款申請單》;送財務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批准後的進行采購或付款。
(3) 設備大修計劃首先報總經理審批,根據維修情況和合同付款的要求,填寫
《用款申請單》附審批報告一份副本,經總經理批准後付款。
3、特殊費用項目用款
特殊費用的用款,應由經辦部門提交報告,報總經理批准,批准後填寫《用款申請單》,連同批准後的報告送財務部,完成付款審批手續後付款。如差旅費每次超過5千元、業務招待費、禮品費每筆超過2千元,依照集團有關規定送總裁審批。 4、日常經營費用
按采購制度進行(祥見《采購制度》)。 5、財務類支出
(1) 財務類費用依照有關合同或規定,填寫《用款申請單》,報總經理批准,批
准後付款。
(2) 月結的供應商貨款,根據驗收單,核對清楚後,報總經理批准,批准後安
排付款。
(3) 月結的供應商貨款,根據驗收單,核對清楚後,報總經理批准,批准後安
排付款。

第四節 營業款繳納管理制度

酒店對營收現金採用錢、帳分途的管理方法,有關控管方法按以下程序執行,所有操作人員均應絕對遵守本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違反者將受紀律處分,以至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
1、前堂收銀員、餐廳和其他營業點的收銀員均應在下班時將該班次的賬單點算清楚,並完成各該班的營業收入報告。賬單和有關報告應於下班後第一時間交到指定的辦公地點,以便在初步核查後轉夜班審核組進行隨後的帳務工作。現金部份應於下班前,在見證人的見證下投入投放式保管箱內。
2、每一班次的收銀員在完成帳表的核查工作後將其所持現金中,屬找零備用金的部份取出,清點清楚後移交到下一更收銀員,如屬於最後班次(除大堂外),即將其交到指定的保管處。在減去找零備用金的額度後即屬於該班次的現金收入,則按上述的規定,投入投放式保箱內。
3、每班的現金收入必須與該班的營業報表內所統計的現金銷售額相吻合。如有任何差異應即時查明,差異部份不論是超出或是短款均應如屬填報,記錄在收銀員報表內的現金超短欄內上報,不得隱滿。如投款包含了找零備用金,也要清楚地記錄在繳納袋上,同時在交班記錄本上註明,方便下一班次同事接收。
4、現金收入應在該班當值的前堂收銀員當面見證,點算清楚後(假設條件許可,以下相同),隨即在繳納封袋上如實填寫清楚,並在袋口騎縫加簽,然後即時投入投放式保險箱中。收銀員和見證人均須在投繳記錄簿上同時加簽。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膠水封口,不準使用透明膠或訂書機釘上作為加封,未依循本項規定進行者,除對因此引起的所有後果負全部責任外,並將被視作蓄意違反本管理辦法,遭受紀律處分。
5、所有投繳事項必須即核、即簽、即時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繳款人和見證人均有責任監督對方按本規定的條款完成規定的事項和核簽,對不按規定操作而引致的後果,雙方均負同等責任,受同等處分。
6、對於不按規定要求,在沒有見證下,獨自封袋投箱者,除此而引致的後果全部由其個人負責外,還應按違反規章制度論處,初犯者予口頭警告,蓄意再犯者給予書面警告,以至最後警告。
7、繳納人和見證人不按規定,沒有當面點核,或不認真點算清楚而造成的過失,按第6項的規定同等處分。
8、收銀繳納登記簿的每一欄,均應按規定的內容和格式完成要求填入的資料填寫,並在規定的欄目位置加簽,不得有遺漏、錯填。其中因錯寫需要更正的,應用橫線畫去,再在其上方寫上正確數據,然後由繳納及見證雙方加簽,違反本項規定者按與第6項相同的程度給予處分。

第六節 發票管理辦法

為使酒店對發票的使用得到有效的管理制度,特製定本管理制度,酒店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違反者除按違反酒店員工手冊的規定給予嚴格處分處,還將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應負責任。
第一條 開出發票
1、酒店使用由稅務機關統一的稅控發票,由指定發票管理員憑發票領購簿和規定的文
件及財務專用章向稅務機關領購發票,並負責保管和控制使用,並向稅務機關報送使
用情況。
2、所有發票由指定會計員設立登記本記錄和控製作用。在加蓋財務專用章後,由各崗
位點的收銀員向指定會計員直接辦理領出和繳銷。
3、收銀必須按照本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執行,並接受監督和指導,各崗位點的收銀員要嚴格遵守發票的使用和繳銷。在發現有違反規定時,應立即通知指定發票管理員協同調查並報財務部經理處理。
4、發票必須順序、按時限使用,不得折本跳頁(指:訂本式),每次列印發票後必須檢查印刷號碼與輸出號碼是否相同。
5、發票的開具不準塗改、撕毀,如有作廢,應註明原因,整份完整保存,交回給發票管理員核銷。如發生丟失、損壞必須即時報告候查,因此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
6、發票不得轉借、轉讓,不得為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開,只能對經營業務收取款項使用。
7、任何情況不得拐帶或以任何方法將空白發票帶離酒店。
8、發票管理員必須定期檢查發票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監督和責成完善和防止可能出現的疏漏。
9、每班次結束後,收銀員均要列印發票使用報告,附於營業收入報告之後。

第二條 收取發票
1、購買商品和其他付款事項,應向收款方向取得發票,該等發票必須具稅務機關規定
的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並由收款方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並經開票人簽字
方可接受。
2、發票必須符合有關稅務規定,內容不得塗改。
3、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接受,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4、所收發票金額應與交易事項的金額相符,在正常情況下,發票應直接開給酒店。如
有特殊情況,應具報告說明,並經財務經理批准,方可給予報銷。
5、發票的商品或服務內容應與交易事項相符,不得串通開票單位虛構作假,以相同金
額發票抵充頂替。
6、財務人員應以交來發票核銷各項報銷事項,審核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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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銀員崗位職責與業務規范

1. 崗位描述
1.1. 收銀員崗位屬公司財務系統管轄。
1.2. 收銀員在業務上受財務專員領導,並接受公司總部財務管理中心的監督;在行政上受店長和財務專員領導。直接上級是財務專員。
1.3. 收銀員須經過上崗前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店長和財務專員聯署報總部財務管理中心批准,總部人事部門備案,方能上崗。收銀員的崗前培訓工作由店長安排,財務部門負責實施。經考核合格具備收銀員上崗資格的員工,公司發給《收銀員上崗證》,人事部門將培訓記錄、考核成績、技能評價以及《收銀員上崗證》留底材料等放入該員工的員工檔案。
1.4. 收銀員是門店員工中的一員,必須遵守公司和門店的各項規章制度,門店對其實行考勤和工作紀律監督。
1.5. 收銀員須認真遵守本規章和《內部票據流轉規定》、《門店費用開支及報銷管理規定》、《店員守則與行為規范》等規章制度。
1.6. 收銀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抵制任何人違反有關制度的行為。
2. 崗位職責
2.1. 營業開始和結束前,負責收銀區的衛生打掃,並保持整潔。
2.2. 參加賣場每日的晨會。
2.3. 為顧客提供快速、准確、微笑、主動、禮貌的服務,回答顧客有關收銀的咨詢,主動與顧客打招呼,堅決杜絕一切與顧客爭執的事情發生。
2.4. 看清銷售小票的內容、金額,正確、快速、准確、安全地操作收款、驗鈔、刷卡收款、開具發票、用章、驗核等程序、動作,唱收唱付,杜絕差錯。
2.5. 保證隨時有足夠的零鈔找給顧客。當出現零錢不足時,應及時向店長(或店長助理)報告,不得隨意離開收銀台崗位。
2.6. 每天營業結束時,與營業員核對業績表,清點現金和票據,匯總無誤後正確填寫《收銀日報表》(復寫一式三份),一份報財務,一份報店長助理,一份收銀存留。
2.7. 負責每天的營業款的繳款工作,要求繳入款與收款金額一致。否則照價賠償。
2.8. 營業結束後,根據結帳流程進行關帳,並與倉庫、營業員核對,確保帳平。
2.9. 做好每日的《收銀日報表》,做到帳目清晰,帳款相符,日結日清。
2.10. 熟悉刷卡機、驗鈔機、電腦、列印機、保險箱等收銀設備,並能進行簡單的故障處理。
2.11. 負責收銀小票、發票等票據的整理,並按財務要求進行裝訂和匯總。
2.12. 及時向財務部領取空白銷售發票。
2.13. 嚴格按照國家稅務局制定的開票規范開具稅務發票,確保無空票、跳號,字跡清楚正確。
2.14. 熟悉卡的業務流程,做好卡業務受理工作,每月底做好卡的銷售統計表。
2.15. 負責門店商品銷售貨款的收取或退回和發票的開具或作廢工作。
2.16. 負責馬夾袋的發放工作,做到不浪費,月底盤點正確。
2.17. 店領導安排的其他事項。
3. 其它注意事項
3.1. 按照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除公司另有文件明確規定的具體事項外,任何收入都必須如數入公司財務帳,必須經店長批准才能通過財務部支取、使用。任何人均無權審批、無權動用收銀台的營業收入款。否則,以挪用公款論處,情節嚴重的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3.2. 《公司•店鋪各崗位考核辦法》的規定,按照經公司批準的《銷售特別獎方案》應發的獎金,可以經店長簽字同意在當日所收貨款中暫提發放給營業員。收銀員應妥善保存經店長簽字的《銷售特別獎發放清單》,周匯總報營銷中心審核後到財務部核銷沖抵營業款。
3.3. 未經店長批示、財務部書面通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到收銀台取款。收銀員崗位特殊,必須在工作中堅持原則,拒絕一切不符合程序、手續的支款行為。
3.4. 收銀員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不得擅自與任何人發生不符合規定的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款物往來。
3.5. 收銀員本人若需向公司借款,必須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不得從收銀台挪用。
3.6. 任何員工需報銷發票,均必須遵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中有關費用管理的規定,按程序辦理,不得擅自從銷售貨款中抵減。
3.7. 收到庫管交來的《保價通知單》後,須記入當日的收銀日報表,並一起交給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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