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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強化財務基礎規范化

發布時間: 2021-08-14 09:07:03

A. 如何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

一、為規范和加強省屬各高校、中專校及廳直屬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簡稱《會計法》)和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管理辦法》等財經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省教育廳直屬高校、中專校及廳直屬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各單位」)。中央高校、省級其他廳局直屬高校、市屬高校及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參照執行。
三、省教育廳財務部門是各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各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指導、檢查、考核等。
各單位財務部門負責本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管理,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要求開展日常會計工作,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及時。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負有領導責任。
四、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考核主要內容包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制度、會計電算化管理、會計檔案等。
(一)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規定設置會計機構,按照會計崗位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設置崗位,並根據本單位事業發展和會計核算需要合理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人員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工作交接手續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各項經濟業務應實行統一的會計核算。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賬證、賬賬、賬表、賬實相符。
(三)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實施會計監督。
(四)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以及內部會計管理體系,保證會計工作有序進行。
(五)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須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會計電算化工作符合規范要求。
(六)會計檔案按照國家統一的規定定期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調閱和銷毀等符合規定要求。
五、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考核標准》進行自查自評,在確認符合規范要求的基礎上,向省教育廳申請考核驗收,並提供下列資料:
(一)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實施方案;
(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自查自評的工作報告。
單位會計基礎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單位:
(一)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任用未按規定程序報省教育廳審批;
(二)未依法建賬,或雖建賬但長期不記賬、不對賬,造成賬目嚴重混亂的;
(三)會計憑證不真實、不合法、不準確、不完整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與有關會計賬簿記錄不對應,賬證、賬賬、賬表、賬實不符的;
(五)申請考核前二年內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有重大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
(六)其他違法及重大違規行為。
六、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考核滿分為100分,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經考核合格以上的單位,由省教育廳統一頒發《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合格證書》,證書有效期五年。
優秀的標准為:考核得分達到90分以上,並且每個大項目的得分不低於標准分的50%;
良好的標准為:考核得分達到75分且低於90分;
合格的標准為:考核得分達到60分且低於75分;
不合格的標准為:考核得分不滿60分。
七、考核工作本著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有序開展。
規范化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廳組織考核小組通過實地聽、看、查、問等方式分批進行。
考核小組考核工作結束後,提出書面考核意見連同評分表報省教育廳審定。
八、省教育廳將根據考核結果,對考核達到優秀的單位進行表彰;對兩年內未申報達標考核的單位或考核不合格經整改仍未達標的單位,將在全省范圍進行通報。對已經取得《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合格證書》的單位,省教育廳每年將在一定范圍內組織抽查。對會計基礎工作明顯削弱、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單位,將責令其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仍未達標的,將取消其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單位資格。
九、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自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B. 如何強化會計基礎規范化管理

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工作的基本環節,也是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強化會計基礎規范化管理,對規范會計行為,提高經濟效益,乃至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和提高會計工作水平等都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我國加入WTO,以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向前發展,許多單位認識到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性,把會計基礎工作與改善經營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結合起來,積極採取措施強化會計基礎工作,使會計工作逐步規范化,使會計工作在單位經營管理中 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但是,到目前為止,仍有一些單位由於對強化會計基礎規范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或因財會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或因單位內部配合不夠,以及存在會計基礎規范化檢查走過場等原因,會計基礎工作仍然十分薄弱,這不僅影響了會計工作秩序的正常運行,影響了會計職能作用的發揮,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社會經濟秩序,對單位經營管理產生了極為嚴重的消極影響。為此,必須強化會計基礎規范化管理。那麼,應如何強化會計基礎規范化管理呢?我的粗淺看法是:

一、要在提高認識和增強責任心方面作文章

1、提高認識。要通過繼續抓宣傳、抓發動,使各單位及其會計人員充分認識到會計行為的規范,在宏觀方面的作用遠遠超過會計工作自身,它不僅對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對確保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促進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具有其它手段難以替代的作用;在微觀方面的作用,通過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達標考核,能夠促使單位健全科學、規范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對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人員的任用與管理、會計憑證的填制、會計帳薄記錄、會計報表的編制、會計檔案的管理等都能起到促使其規范化和制度化的作用,能使各單位的會計工作質量和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只有認識到位或認識得到了提高,各單位才會切實加強對會計基礎規范化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矛盾,才會對檢查出的問題認真對待,認真整改和徹底整改;財會人員也才會認真學習有關政策,積極開展工作;各單位才會建立起有效的工作責任制和完善監督機制,以促進會計基礎規范化管理工作的不斷提高。

2、增強責任心。會計基礎規范化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很多都與責任心不強有直接的關系,工作責任心的強弱是鞏固提高會計基礎規范化管理的關鍵。有較強的責任心,才會自覺對待工作。而增強工作責任心,首先要求財會人員不斷加強學習《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管理辦法》等財經法律、制度、規章,還要不斷加強學習黨在新時期的大政方針政策,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其次是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激勵措施,以充分調動財會人員學習和工作的積極性,兩者協調配合,才能達到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的目的。

二、要在抓重點、樹典型、重質量方面下功夫

1、抓重點。各單位、各部門、各地區要針對各自實際,將會計基礎規范工作中較為突出的、普遍存在而又較為緊迫的問題作為重點進行整治,使會計工作能夠最大限度地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服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范圍比較廣,涉及面很寬。取得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資格,都還涉及到十個方面的內容(詳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管理辦法》第4條)。因此,抓會計基礎工作應有重有輕、有先有後,應該有主次之別,只有這樣才能將會計基礎工作逐步得到規范和強化。結合實際,筆者認為目前和今後一時期內會計基礎工作應抓的重點是:①會計核算工作;②原始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和審核程序;③記帳憑證的附件、更正記帳憑證的方法、摘要及字跡;④會計帳薄更正錯誤的方法和數字的准確性;⑤會計報表的內容、說明、數字及報表中有關數據的計算方法等;⑥內部控制制度和其它會計管理制度。當然,在抓重點的同時也還應兼顧其它方面。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其它方面未被列入重點,並非等於其它方面不重要,而是因為其它方面目前普遍已做得較好(如會計人員持有從業資格證)或問題不突出、現象不明顯或只是個別現象。

2、樹典型。就是在推廣先進單位、先進系統實施《會計法》和《會計基礎規范》好的做法及經驗的同時,選擇會計基礎工作雖然達不到標准但又相對做得較好的系統或單位,重點組織實施《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促使其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成為典型,以達到引導其他單位或系統推進會計基礎規范化合格的目的。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應選擇現已試行會計委派制的單位和系統,採取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業績作為對委派會計進行考核的做法,促進受派單位或系統加快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進程,以帶動其他單位會計基礎工作向規范化目標推進。

3、重質量。就是要克服應付檢查、注重形式的思想,真正按會計基礎規范化要求來開展各項工作,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切實可行,做到有監督、有檢查,執行效果與考核掛鉤;對會計基礎工作存在的問題要認真整改,不走過場,措施到位、責任到人。樹立質量是會計基礎規范化工作最基本要求的思想觀念。

三、要在密切配合、嚴格考核方面作努力

1、密切配合。因為會計基礎工作是單位的一項綜合管理工作,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開展的好與壞和效果如何,不是單靠財會機構和會計人員就能完成的,需要單位各部門密切配合才能達到目的。因此,一方面,財會部門和會計人員應履行好會計工作的管理監督職能,發揮其主要作用,嚴格執行《會計法》;另一方面,單位內部各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財會部門規范會計行為,對建立的內部管理制度要自覺遵守和執行。只有各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達到預期效果。

2、嚴格考核。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驗收標准,嚴格考核驗收,堅持定期復查,為防止已達標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下滑,對取得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證書的單位,復查期限以一年較為科學(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管理辦法第九條以二年為期限)。通過嚴格考核驗收和復查,從中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督促其及時改進,真正使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

C. 如何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管理

第一,科學設置會計科目。科學規范地設置好會計科目,是做好會計核算和電算化的關鍵,也是做好會計基礎工作的基本前提。針 對目前的現狀,可將會計科目分行業設置,這樣統一科學規范地設 置會計科目,不僅有利於會計核算,還有利於下一步可以考慮的聯 網使用同一個財務管理軟體系統,提高整個財務管理水平。
第二,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加大會計人員培訓力度。會計人員是會計工作的主角,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最直接的 對象。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才能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不斷改進 和加強會計工作,提高會計工作水平。除會計人員自身應加強對專 業知識和政策法規的學習、對不懂或不清楚的應向經驗豐富、專業 水平高的會計多請教外,單位應對會計人員加大培訓力度。 經管員素質的提高,除了要對其進行必要的培訓,以利於經管員業務水平的提高外,還要強調經管員所對應的主管會計進行監督的 重要性,應做好指導工作,盡量減少因經管員業務能力有限給財務 管理工作帶來的不良後果。這里所指的指導,不僅包括對經管員在 報賬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加以指導,還包括在經管員不能及時報賬情 況下會計人員抽時間到現場對其指導以及經常電話詢問、指導,既 有利於會計及時掌握項目的財務狀況,了解生產經營狀況,也有利 於經管員的專業水平的迅速提高。
第三,建立和完善內部會計監督和審核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做好會計基礎工作除了要有一支好的會計人員隊伍以外,還 必須要有完善的內部會計監督和審核制度來保證。會計基礎工作的 監督檢查應定期進行,並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規定,而不是走過場。 上級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定會計基礎工作考核辦法,細化會計基礎 工作規范,給出評分辦法,定期或不定期抽取下屬單位審計人員組 成審計考核組對各下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進行交叉考核評比,還 可以跟各單位簽定的經營班子承包責任制掛起鉤來,讓下屬單位領 導真正重視起這項工作。單位內部的會計基礎工作監督檢查除了內 部審計對財務、主辦會計對會計、會計對出納、會計對經管員監督 檢查之外,還可以由會計之間開展經常性的相互監督檢查,從而促 使會計之間相互取長補短,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水平。
第四,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調動財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各個單位對會計基礎工作優秀的會計人員及項目經管員應採取相應的 激勵措施。一方面是物質獎勵,如可以分年度來評選會計基礎工作 優秀獎,並對獲得者給予實物的獎勵;但也要重視精神層面的激勵。 以評選出優秀的會計基礎工作的實際會計資料作為其他會計人員 學習的範例,以肯定會計基礎工作優秀者的工作成果,從而也調動 其他財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有激勵同樣也要有處罰,對於會計基 礎工作不規范的行為,也要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五,提高其他部門對會計基礎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會計基礎工作是單位的一項綜合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會計工作規范化 開展的好與壞、效果如何,不是單靠財務機構和會計人員就能完成 的,需要單位各部門及上下密切配合才能達到目的,因此要提高單 位內部各部門對會計基礎工作的認識。要做好會計基礎工作,首先 要取得單位領導的重視,得到單位領導的支持。其次我們財務人員 自己要盡力拿出好的財務成果和建議,讓領導和相關部門感覺到財 務人員的重要性,感覺到我們的生產經營管理離不開財務。再次應 該通過宣傳,在基層核算單位管理者中樹立起這樣一種意識:懂得 基本的財務知識並按財務規矩辦事是一個管理者所必須具備的基 本素質之一,也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基礎。在目前的環境下,能否取 得基層核算單位管理者的支持和配合,也是提高會計基礎工作的關 鍵因素。 總之,隨著企業會計工作的不斷規范,國有企業只有一方面加強會計工作領導責任制和會計隊伍建設;另一方面發揮審計「衛士」 的經濟警察作用,才能有效防範違法、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全 面推動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准確性和 完整性。

D. 政府會計改革的內容是什麼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政府會計改革的順利進行,有賴於相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要積極推動《會計法》、《預演算法》的修訂,使編制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工作於法有據。

二是制定統一的政府會計准則。制定政府會計基本准則;根據基本准則制定政府財務會計具體准則,以規范政府會計主體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整合現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構建以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為核心的政府財務會計體系。

三是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在總結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試編經驗基礎上,結合政府會計准則建設進程,按照政府會計准則編制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四是編制地方政府債務報告。合理確定地方政府債務邊界,統一政府債務的信息來源和統計口徑,在政府負債會計准則基礎上編制地方政府債務報告,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融資行為。

五是修訂完善政府預算會計制度。修訂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建立單位預算會計制度,構建以決算報告為核心的政府預算會計體系,實現政府預算會計制度與政府財務會計准則的有效銜接。

六是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改革。明確政府會計改革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定位,實現財務制度與政府財務會計准則和預算會計制度的有效銜接。

七是全面清理核實政府資產負債項目。對政府的資產項目以及政府承擔償還責任的負債項目進行清理、審核、評估、確認,真實、完整、准確反映政府資產負債。

八是建立政府會計信息系統。結合政府會計准則建設進程,開發支持兩套會計核算體系並行的政府會計信息系統,服務於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預決算報告的編制,實現與財政收支總分類賬系統、國庫集中收付系統等系統的有效對接。

E. 闡述政府會計的任務是什麼

根據《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的規定,各級政府財政會計在執行政府預算的過程中擔負的基本任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正確處理政府財政會計的日常核算事務。
(2)合理調度財政資金,提高資壘使用效益。
(3)實施會計監督,參與預算管理。
(4)組織和指導本地區的政府與事業單位會計工作。
(5)做好政府與事業單位會計的事務管理工作。

F. 目前我國的行政單位會計採用的會計基礎,主要是( )。

政府財務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1、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經濟資源。服務潛力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利用資產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履行政府職能的潛在能力。經濟利益流入表現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流入,或者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流出的減少。

政府會計主體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變現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資產、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資源資產等。

2、負債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資源流出政府會計主體的現時義務。現時義務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政府會計主體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包括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繳款項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包括長期應付款、應付政府債券和政府依法擔保形成的債務等。

3、凈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資產扣除負債後的凈額。凈資產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凈資產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4、收入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增加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入。 收入的確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與收入相關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很可能流入政府會計主體;

(二)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入會導致政府會計主體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

(三)流入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收入費用表。

5、費用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減少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出。 費用的確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與費用相關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很可能流出政府會計主體;

(二)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出會導致政府會計主體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

(三)流出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收入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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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政府會計准則的出台是貫徹和落實什麼精神

制定出台《基本准則》,是財政部積極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改革方案》的重要成果,是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於構建統一、科學、規范的會計准則體系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在我國會計改革進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一是有利於規范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基本准則》繼承了多年來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和財政總預算會計改革的有益經驗,吸收了當代會計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了當前會計改革發展的內在需要,體現了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概念框架的發展動態,從不同角度明確了會計標准體系中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基本原則和方法,構建起了統一、科學、規范的會計概念體系,為整合現行預算會計制度體系,建立國家統一的會計標准體系奠定了基礎,有利於規范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全面性、相關性、可比性、及時性和可理解性。

二是有利於夯實財政管理基礎,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基本准則》在完善現行預算會計功能的同時,強化財務會計功能,在會計核算中引入權責發生制原則,對資產、負債等會計要素的概念、信息質量特徵,都做出了重新界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從而保證資產、負債等信息得以如實記錄、完整反映,有利於全面反映財務狀況,有利於進一步加強的資產管理和控制債務風險,有利於健全預算管理基礎,對於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促進財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三是有利於准確反映運行成本,科學評價績效。《基本准則》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規范了收入和費用要素,在財務報告中引入成本、績效等先進理念,能夠合理歸集、反映的運行費用和履職成本,科學評價、部門、單位等耗費公共資源、成本邊際等情況,有利於建立並有效實施預算績效評價制度,為科學開展考評績效提供扎實有效的信息基礎。

四是有利於提升工作透明度,促進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基本准則》確立了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適度分離又相互銜接的會計體系,要求會計主體同時提供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能夠全面、清晰反映預算執行信息和財務狀況,顯著提升財政透明度,滿足權力機關、社會公眾等對財政財務信息全面性、准確性和及時性的需求,從而有利於進一步規范行為和提高決策能力,促進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H. 我國政府會計准則的主要內容和思路

基本准則
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本准則適用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統稱政府會計主體)。
前款所稱各部門、各單位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或者間接發生預算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
軍隊、已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單位和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不適用本准則。
第三條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
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
第四條政府會計具體准則及其應用指南、政府會計制度等,應當由財政部遵循本准則制定。
第五條政府會計主體應當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決算報告的目標是向決算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有關的信息,綜合反映政府會計主體預算收支的年度執行結果,有助於決算報告使用者進行監督和管理,並為編制後續年度預算提供參考和依據。政府決算報告使用者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會計主體自身、社會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的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含運行成本,下同)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公共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決策或者進行監督和管理。政府財務報告使用者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債權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會計主體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第六條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第七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政府會計主體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按規定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歷日期。
第九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計量,同時登記外幣金額。
第十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政府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一條政府會計主體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各項會計要素的情況和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第十二條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將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統一納入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能夠全面反映政府會計主體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運行情況、現金流量等。
第十三條政府會計主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公共受託責任履行情況以及報告使用者決策或者監督、管理的需要相關,有助於報告使用者對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 政府會計主體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第十五條 政府會計主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會計主體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其影響在附註中予以說明。
不同政府會計主體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確保政府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條政府會計主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按照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不限於以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I. 財政部解讀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帶來哪些變化

《基本准則》是政府會計領域一次重大的制度變革,實施《基本准則》對於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稱單位)財務和會計管理將帶來以下顯著變化:
一是將進一步規范單位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基本准則》要求按收付實現制對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結余進行會計核算,按權責發生制對資產、負債、凈資產和收入、費用進行會計核算,同時對各個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列示等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對會計信息質量提出了明確的標准,有助於行政事業單位對各項經濟業務或事項進行全面、規范地會計處理,不斷提升單位會計信息質量。
二是將夯實單位財務管理基礎,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實施《基本准則》,有助於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各項預算管理要求,規范收支行為,夯實預算管理的基礎,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有助於單位嚴格落實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全面、真實反映增量和存量資產的狀況,夯實單位資產管理的基礎,完善控制國有資產流失的管理制度,提高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績效;有助於單位嚴格落實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增強公共管理意識,實現資金、資產和資源的科學合理配置,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促進單位持續健康發展。
三是將准確反映單位運行成本,科學評價單位績效。《基本准則》要求單位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核算各項耗費,如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等,並要求編制收入費用表,合理歸集、反映單位的運行費用和履職成本,從而有助於科學評價單位耗費公共資源、成本邊際等情況,建立並有效實施預算績效評價制度,提升單位績效評價的科學性。
四是將全面反映單位預算執行信息和財務信息,提高單位財務透明度。《基本准則》要求單位在編制決算報告的同時,還要編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和現金流量表在內的財務報告,全面反映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現金流量等。各部門還要按規定合並所屬單位的財務報表,編制部門合並財務報告,全面反映部門整體財務狀況,並按照規定進行審計和公開。《基本准則》的實施,將顯著提升單位財務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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