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憑證出納與會計移交
⑴ 會計和出納不在一起的,出納將發票移交會計,需要手續
會計和出納不在一起,出納將發票移交會計,需要一個手續。具體程序供你參考: 1、出納根據報銷的發票,編制記賬憑證,根據發票內容,填寫憑證日期、憑證編號、摘要、附件、會計科目。會計科目寫現金、銀行存款兩個科目,其餘的會計科目可以留給會計填寫。 2、出納根據編制的記賬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日記帳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核對庫存。 4、定期向會計報送記賬憑證。移交會計時,讓會計對憑證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填寫移交表,列明記賬憑證從XX號至XXX號、現金、銀行存款科目借貸方發生合計金額、移交日期、移交人、接收人、主管簽字,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5、月末,出納現金賬、銀行帳與會計總賬進行核對。
⑵ 出納、會計原始憑證交接流程
第一階段,交接准備。
交接准備分六個方面:
1、將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處理完畢;
2、將尚未登記賬目的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出納人員名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種資科,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將要辦理移交的賬簿、印鑒、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物品等內容列清;實行電算化的單位,移交人員還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2)財務憑證出納與會計移交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會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出納人員的交接也要按會計法規定進行,出納人員在調動工作或者是離職時,要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這是出納人員對工作應盡的職責,也是分清移交人員和接管人員責任的重要措施。
辦好交接工作,可使會計工作前後銜接,保證會計工作的順利進行,也可以防止賬目不清,財務混亂,給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機。
⑶ 出納與會計的票據交接問題
1 第一種理解:你是項目部的出納,你們的財務和總公司是分開的,如果是分開的,開支票的是總公司財務,所以你拿支票時向上一級財務機關是"借",但這個借不能以你個人名義,是以項目部的財務名義借,這個借條應有項目部財務負責人批准,你只是經辦人.然後每月交賬時你將相應的票據憑證以及匯總表以項目部的名義向總公司賬務交賬,交抽回項目部借條,交賬可以列一交賬表,應一式兩份,請上一級財務會計(對的是上一級出納更合適)簽收,你們各存一份.
2 第二種理解:你和所述會計屬同一財務部門,你不應打借條,用款部門及個人,應填寫請款單或用款計劃依據財務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序一一審批,全部審批人員,包括該會計,你憑全部審批人員審批批準的請款單開據支票,每月向財務交一次憑證.
不知我說的清楚不,有什麼不對的地方請大家指正.
⑷ 出納和會計之間是如何傳遞原始單據的
1.是出納先得到原始單據,傳給會計。
2.與收付有關的記賬憑證,照理說應該是出納做,不過大多數公司的出納都不是專業出身,因此一般由出納登記過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後,全部交給會計做賬。
3.一般不用簽字,因為現金,銀行存款帳上都要登記,沒有原始憑據是登不了帳的,登過以後當然都拿給會計了。
4.不怕麻煩的話,用EXCEL造個單據移交單,每個星期或者10天給會計傳遞一次單據,讓會計簽字就行了。
5.或者跟會計約個移交單據的時間,交過以後他立刻可以做賬即可。
6.一般都是出納將單據保存到會計做賬日,現場收單據,立刻做賬即可。
⑸ 關於出納員與會計之間的憑證交接
自己編輯一個交接單,一式三份。列明交接的東西,包括所有的交接的東西,你簽字,出納簽字,經理簽字
⑹ 請問出納和會計如何移交原始憑證
收支相關單據先到出納,出納支付/收入處理並錄入出納賬;
出納收支結算後把單據轉會計,會計進行費用/收入會計處理,並錄入會計賬
月末會計賬的資金余額與出納賬的資金余額相核對
另,轉賬憑證不通過出納,由會計自行處理
⑺ 出納與會計怎樣交接憑證呢
一、交接前的准備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所有與會計相關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二、移交點收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如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⑻ 出納如何與代賬會計交接
這個由於出納交給會計公司的是憑據和單據,而會計公司做完帳後,轉回來的是裝訂好的記賬憑證,最好出納交給會計公司時列個表:收入的單據、支出的單據(最好現金的和銀行的單列)各有多少張,現金和銀行的金額是多少,讓會計公司給簽字確認
⑼ 出納與會計需要交接些什麼工作
出納與會計需要交接:
(一)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三)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四)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