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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學1小論文

發布時間: 2021-08-14 07:53:39

㈠ 會計專業的論文,寫哪方面比較好

中小企業應收賬款的風險防範與管理研究這個好寫一點吧

論文題目越小越好寫

㈡ 求一篇財務會計專業的論文 題目是對新會計准則下非貨幣性交易准則的幾點思考

會計准則是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活動所應遵循的規范和標准,它是對會計工作進行評價的依據,主要是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等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做出原則性規定和要求。會計准則的作用有二:其一是規范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或披露等會計程序,使財務會計報告依據統一的標准編制;其二是作為閱讀財務會計報告的指南,使用戶對財務會計報告有普遍一致的理解。此二者結合,是發揮會計職能的基礎和根本。

進入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包括資產置換、股權交換在內的非貨幣性交易越來越多。這些業務一方面為企業開展生產經營、加快資金周轉提供了新的途徑,但同時也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有時甚至成為企業操縱利潤的手段。為適應企業經營方式的變化和證券市場的發展,規范非貨幣性交易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財政部於1999年6月28日頒發了《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規范了非貨幣性交易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然而,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暴露出的一些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而這些問題又或多或少與上市公司的會計核算有關,這就促使財政部等會計管理部門加強對會計信息質量問題的重視,下決心擬定相應的措施,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為此,財政部於2001年1月18日重新修訂了《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並要求於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國各企業內施行。新准則實施近三年來,增加了上市公司虛增利潤的難度、部分抑制了關聯交易、打擊了證券投資市場上的投機活動,毋庸質疑,新准則為規范我國非貨幣性交易業務的會計核算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新准則在其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而由此產生的後果值得我們深思。筆者試圖對這一準則談一些自己的認識和建議。

一、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的定義

《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將貨幣性資產定義為「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並以列舉方式,說明貨幣性資產項目主要為貨幣資金、准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其他應收款等。盡管上述定義與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以及美、英等國家的准則制訂機構的有關定義並無實質性差別,但國外准則機構都強調了「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應以現金方式收回」,並且要求「未來現金流量必須是固定的或可確定的」。

反觀我國的具體經濟現狀,企業間「三角債」拖欠情況普遍,甚至商業銀行的信用都令人置疑,並且現行企業大多採用期末余額百分比法而非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准備,計提比例也只有3‰-5‰,不少應收款項長年掛賬。而且我國絕大多數企業的「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內容較為混雜,各種備用金、保證金、暫借款以及其他科目無法核算的款項均在此科目核算;有的應收賬款不能以現金方式收回,有的早就應作為費用性開支處理,其隱藏的風險較應收賬款有過之而無不及。《企業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要求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備抵法計提壞賬,並規定所有沒有把握收回的應收款項(包括其他應收款)均需計提相應的壞賬准備,這毫無疑問將大大提高企業應收款項的質量。但「補充規定」允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計提方法和比例,為企業規避「補充規定」提供了可能,而應收款項質量的改善程度尚不知曉。

由於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范疇的界定將直接關繫到交易處理原則的選擇,而依據現行《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對貨幣性資產的界定,企業管理當局只需要在非貨幣性交易中特意設計換入(換出)一定數量的應收款項,就可規避執行《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難以實現准則制訂機構「盡量擴大非貨幣性交易的范圍,限制企業操縱利潤」的目的。故鑒於我國當前的國情《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最好能對作為貨幣性資產處理的應收款項在賬齡期限或最終回收方式等方面作出范圍限定。當然最為穩健的做法是將貨幣性資產只理解為「貨幣資金、銀行承兌的應收票據,以及准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少數幾個報表項目。

二、非貨幣性交易與貨幣性交易的界限問題

《非貨幣性交易准則》指南指出,非貨幣性交易與貨幣性交易的界限,「為便於判斷,一般以25%作為參考比例」。高於25%視為貨幣性交易,低於(含等於25%)為非貨幣性交易。這種籠統的做法值得商榷。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企業其具體情況千差萬別,有時會因為補價的細微差別而導致不同的會計處理程序,以統一標准25%進行衡量會給某些企業留下利潤操縱的空間,為消除補價的這種現象,堵塞企業操縱利潤的空間,建議規定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企業的非貨幣性交易行為採用不同的標准,對非貨幣性交易量占總業務量50%以上易貨貿易為主的企業,無論單筆業務補價多少,均按《非貨幣性交易准則》進行賬務處理。

三、非貨幣性交易的范圍及與國外准則的比較

本准則將非貨幣交易定義為: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按照《美國會計准則委員會意見書第29號——非貨幣性交易會計》的定義,非貨幣性交易是指不涉及或涉及很少貨幣性資產或負債的交換和非互惠轉讓。其中:交換,是指一個企業與另一個企業之間的互惠轉讓。通過轉讓,企業以讓渡其他資產或勞務或者承擔其他義務而取得資產或勞務,或者償還一項負債。非互惠轉讓,是指資產或勞務的單方向轉讓,包括從企業內部轉出(如轉給業主實物)和從企業外部轉入(如接受捐贈實物)。

可以看出,與美國相比,我國非貨幣性交易涉及的范圍有以下不同:

1、不涉及非互惠轉讓。

這是因為在我國企業中,尤其是上市公司中,主要以非貨幣性資產的互惠轉讓為主。非互惠轉讓業務性質相對特殊,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核算原則差別很大。這類業務有的已在有關制度中得到明確,其他准則也將對其做出系統規定,因此將其排除在外。

2 、不涉及非貨幣性負債。

如企業向將來提供資產、勞務的企業預收租金。因為目前我國這種情況還比較少,其會計核算問題並不十分突出,可以待將來條件成熟時再作規定。

3 、不涉及勞務。

即資產和勞務、勞務和勞務之間的交換。筆者認為,勞務雖非企業持有的現實的、有形的資產,然而在企業間的交易活動亦以一定的價格進行轉讓,在這一點上與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設備沒有什麼本質區別。因此,在交換已經實現的前提下,應將勞務視為具有交換價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在現實的企業間交易活動中,存在著許多以勞務換取對方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行為。例如:我國的建築公司在為國外商家提供建築勞務時,所獲取的報酬往往就是非貨幣形式的實物資產,如鋼材、木材等建築材料,如果將勞務排除在非貨幣性資產之外,將使這類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無從遵循,所獲得的實物資產入賬價值將無法計量。筆者建議,應對該准則適用范圍的界定和非貨幣性交易的定義予以調整,同時對正文中的規定予以適當的增加。

此外,該准則與APB(美國會計准則委員會)的准則一樣,明確將非貨幣性資產強制轉換為貨幣性資產的情況排除在外。但對非貨幣性資產之間的非自願轉換沒有涉及。如:非貨幣性資產全部或部分遭受破壞、盜竊、沒收或徵用而收到的非貨幣補償。這一點也應給予補充說明。

四、《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與《企業會計制度》存在的差異除《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中對企業非貨幣性交易事項進行了規范外,財政部於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業會計制度》也對影響企業當期損益的非貨幣性交易事項進行了規范,但《企業准則—非貨幣性交易》與《企業會計制度》在對非貨幣性交易業務的規定中存在著部分差異,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和探討。

1、應收款項的資產置換業務是否為非貨幣性交易業務

按照《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和《企業會計制度》對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的界定,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應收款項當屬貨幣性資產的范疇。所以當企業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業務並且涉及應收款項時,具體的會計處理是將應收款項視為補價,還是作為例外事項特殊處理呢?准則中並未列出條款對涉及應收款項的此類資產置換業務進行單獨規范;而《企業會計制度》第116條規定:

以一項資產換入的應收款項,或多項資產換入的應收款項,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換入應收款項的入賬價值。而根據非貨幣性交易的定義,因為此類交易的另一方換出的資產僅是應收款項這一貨幣性資產,所以該類業務無論內容上還是實質上均不屬於非貨幣性交易的范疇,自然也不在准則的規范之內。

《企業會計制度》第116條還規定:如果換入的應收款項的原賬面價值大於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的,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原賬面價值作為換入應收款項的入賬價值,換入應收款項的入賬價值大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壞賬准備。這一規定意味著企業可對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直接計提壞賬准備。但《企業會計制度》第53條規定:企業可對應收款項和其他應收款計提壞賬准備,如果換入的應收款項為應收票據,則暫時不可直接計提壞賬准備,如有確鑿證據證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並計提相應的壞賬准備。所以筆者認為制度第116條對涉及應收款項的資產置換業務應明確區分是哪類應收款項,以便最終決定是採取直接計提,還是將其轉換為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後再計提准備,以避免制度規定的前後不一致。

2、補價界定的模糊性

《企業會計制度》第116條中還明確了涉及補價的應收款項置換業務的會計處理:如收到的補價小於換出應收款項賬面價值,應將收到的補價先沖減換出應收款項的賬面價值;如收到的補價大於換出應收款項賬面價值,應將收到的補價先沖減換出應收款項的賬面價值,然後再按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性交易的會計核算原則進行處理,一並確認各項資產的入賬價值和相關的交易損益。

這一會計處理方法意味著《企業會計制度》將補價與應收款項視為兩個獨立的概念。而准則中定義非貨幣性交易為「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換言之 ,《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基本上認可補價就是交易中涉及的貨幣性資產。如果應收款項這項貨幣性資產占交易總額的比例小於或等於25%的話,按照《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的規定,此類交易即為非貨幣性交易業務。據此推理,應收賬款應當視為補價進行處理。但《企業會計制度》中的規定明確將應收款項與補價加以區分,並且根據兩者的孰高孰低進而採取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所以,筆者認為會計制度認可的補價僅指現金、銀行存款等流動性和變現能力極強的貨幣性資產,而非那些單純根據補價的籠統定義界定的類似應收款項的其他流動性和變現能力不強的貨幣性資產。兩者相比較而言,制度的規定似乎更加符合客觀性和謹慎性原則。

例如:2002年2月7日看到PT紅光可能是暫停上市公司中,扭虧力度最小的一家。2001年,公司實現凈利潤813.79萬元。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僅為191.68萬元。主要原因是2001年公司有622.10萬元的營業外收支凈額。構成營業外收入重頭的,則是非貨幣性交易收入670.72萬元。所謂的非貨幣性交易收入,系本期資產置換收取的補價。它是按《企業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計算確認的收益。《企業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規定:如收到的補價小於換出應收款項賬面價值,應將收到的補價先沖減換出應收款項的賬面價值;如收到的補價大於換出應收款項賬面價值,應將收到的補價先沖減換出應收款項的賬面價值,然後再按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性交易的會計核算原則進行處理,一並確認各項資產的入賬價值和相關的交易損益。因此,PT紅光扭虧盡管主要依靠補價,但與准則的規定並不沖突,確認收益也無可厚非。

從以上例子可看出,PT紅光的收益幾乎全部是非貨幣性交易收益,並且根本無法彌補虧損,更別提給股民分紅的問題了,但普通股民又如何能知道呢?

五、對「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關系問題的思考

國家發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和《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後,肯定令少數利用非貨幣性交易操縱利潤的ST公司因此而暫停上市或無法「摘帽」,同樣會有少數公司股票會因此遭到特別處理的「待遇」。而導致上述結果所依據的虧損或盈利,正是處於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約束之下的會計核算。表面上看,這些都與會計有關,是會計的責任。所以認為會計准則及制度的制定對於打擊關聯交易能起到關鍵的作用,並對其寄予厚望。

僅對具體會計准則而言,2001年1月18日修訂的非貨幣性交易新准則與舊准則的最大區別在於對「公允價值」的重視與否,舊准則過於推崇公允價值,而新准則為了防止關聯交易卻過於重視賬面價值。這種過分重視賬面價值、忽視公允價值存在的做法,是與國際慣例有較大出入的。如果企業資產賬面價值不實,那豈不是要帶來一連串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修訂後的新准則的確可以在某些方面抑制證券市場的操縱利潤行為,但「不公允」的根本原因並不是會計核算的原因造成「公允價值」的「不公允」,而是由於市場的不健全導致操縱市場行為的存在,從而造成「公允價值」的「不公允」。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尚存在許多非市場因素,但其最終是通過會計信息表現出來的。倘若企業經濟活動不規范,會計信息將其真實地披露出來方才談得上會計的真實性和有用性;如果會計對「不公允」、「不規范」的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反映出的是公允、規范的會計信息,那會計的真實性才真有問題,當然更無相關性而言。

六、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

非貨幣性交易最大的特點是以物易物,一般不收付款項,而非貨幣性交易會計核算的核心問題是用什麼價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以及是否確定交易損益。《會計准則—非貨幣交易》中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時,如不涉及補價,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如涉及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應按如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收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收益=補價-(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

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與應支付的相關稅費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從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而言,筆者認為應該採用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首先必須明確,只有在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不相等時,討論以哪一種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更合理才有意義。因為如果交換雙方的公允價值相等,例如以價值1萬的庫存商品與價值1萬的固定資產相交換,那麼無論採用哪一種價格入賬實質上都沒有區別。我們討論的情形是在交換雙方資產的公允價值不相等時,即一方吃虧另一方佔便宜的情況下,以哪種方式計價更能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現實生活中,非貨幣性交易作為一種非常規的貿易形式,因為種種原因,交易往往並不十分公平。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更能反映企業在一筆特定的非貨幣性交易中是賺了還是賠了,換句話說,更能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而如果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或賬面價值入賬,則會導致無論換來的是座金山還是一堆垃圾,只要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面價值時,都會體現收益,反之在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小於其賬面價值時,都會體現損失,這無疑會使會計信息失真。

無論是《會計准則-非貨幣交易》還是《企業會計制度》,均以強調真實性、注重穩健核算為出發點,盡量淡化並限定公允價值的作用;同時為了防止企業虛增利潤,兩者均明確規定除非在收到補價的情況下確認交易收益,其他情況下均不予確認;即使確認損益,也遵循「收益額=補價-補價×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的公式計算,而且只按此公式確認收益(如為負數,則為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並且計算得出的收益額限定在補價之內。

但《會計准則-非貨幣交易》和《企業會計制度》中並未直接指出使用該公式的前提條件為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要大於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因為只有企業收到補價方才真正實現了換出資產所蘊涵的部分經濟利益,而這部分經濟利益(即收益額)就是在全部的補價金額中,由於換出資產發生增值(公允價值>賬面價值)而形成的那部分補價金額,其計算公式為:

收益額=(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補價-補價×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需要說明的是,如果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小於其賬面價值,倘若仍以上述公式確認損益(此時收益額為負數,故確認的應是損失),其金額遠小於換出資產發生的減值額(賬面價值-公允價值),因為補價一般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很小(不超過25%)。無論是從謹慎性角度出發,還是從實質重於形式角度出發,換出資產發生減值時應以其減值額確認損益,而不是按上述收益額計算公確認損失。因為對於損當全額確認,否則就違反了會計的一般原則。

與之相對應的確認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的公式也發生了變化。在收到補價的條件下,如果換出資產發生增值,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為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確認的收益額和相關稅費,即「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相關稅費」。而如果換出資產發生減值,因不確認非貨幣性交易損失,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為「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相關稅費」。但在交換時如果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又高於其公允價值的情況下,筆者認為應先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再作非貨幣性交易的處理,如此便把該資產的全部減值損失計入了當期損益,否則,如果在交易發生前未對換出資產計提減值准備,會使換入資產入賬價值虛增,是有悖穩健性原則的。對於上述會計核算方法,或許因為無論資產增值、還是資產減值都必須涉及到「公允價值」概念,而准則制定機構的初衷正是要防止公允價值計價方式的不規范進而縮小其使用范圍的緣故,准則和制度正文中均未予以說明(只在相關指南中進行了解釋)。但不管是准則還是制度,不能僅僅為了迴避公允價值,而對資產發生的增值和減值問題避而不談。因為企業之所以進行資產置換、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正是「公允價值」這只看不見的手在起作用。

新准則規定,當企業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涉及多項資產時,需要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總額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但對換入存貨時涉及的進項稅額如何處理並未說明。筆者認為,在按公允價值比例分配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時,應從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總額中扣除增值稅額,然後進行分配。如果企業涉及的增值稅是可以抵扣的,則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增值稅是不允許抵扣的,則待分配結束後,再將增值稅額計入有關存貨的價值。

例如:甲公司與乙公司進行非貨幣性交易。甲公司以生產經營中使用的一輛汽車和一台小型設備換入乙公司庫存商品(甲公司也作庫存商品用)和計算機。汽車的賬面原值50萬元,累計折舊30萬元,公允價值25萬元;小型設備賬面原值20萬元,累計折舊8萬元,公允價值15萬元;庫存商品的賬面價值30萬元,計稅價格和公允價值均為35萬元,增值稅率17%;計算機的賬面原值10萬元,累計折舊6萬元,公允價值5萬元。假設雙方交易不涉及補價,沒有其他費用,也未對資產計提減值准備金。

甲公司在確認材料和計算機入賬價值時,應區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

材料和計算機入賬價值總額=(50-30)+(208)-35×17%=26.05(萬元)

庫存商品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35/(35+5)=87.5%

計算機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5/(35+5)=12.5%

庫存商品的入賬價值=26.05×87.5%=22.79(萬元)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5×17%=5.95(萬元)

計算機的入賬價值=26.05×12.5%=3.26(萬元)

第二,如果甲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

庫存商品的入賬價值=26.05×87.5%+35×17%=28.74(萬元)

計算機的入賬價值=26.05×12.5%=3.26(萬元)

七、不斷完善與改進是准則今後的發展方向

會計信息真實可靠需要有規范的市場機制、合理的會計准則、公平的中介咨詢機構、獨立公正的外部監督和執法機構共同予以保障,而規范的市場機制是關鍵。從90年代以來美國財務會計的發展動向看,公允價值會計極有可能取代沿用了幾百年的歷史成本會計模式,成為今後最主要的計量模式,並將導致會計計量工作的一場大革命。因此,在會計事業不斷蓬勃發展的今天,我們應當高度重視公允價值會計理論和實務的發展動向,而不是人為地去限制或縮小公允價值的使用領域。殊不知,馬克思主義的「交換價值理論」也主張具有不同使用價值的物品應當具有各方公認的相同的價值,從而進一步實現等價交換。雖然各方對不同術語的解釋不盡相同,但有一點是明確的,即公平交易條件下的非貨幣性交易業務,是以各方所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相等為出發點進一步展開下一步資產置換業務的。

隨著我國正式成為WTO的一員,逐步實現國際會計慣例與我國具體國情的銜接是會計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但改革的關鍵是要做到使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報告等深層次問題採用與企業所處的市場經濟環境相適應的會計政策。不少理論界的學者提出制定會計准則要考慮我國的具體國情,但是這種國情應當是我國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的國情,而不是從前計劃經濟環境下形成的會計後遺症。自1997年以來,財政部陸續發布了16項具體會計准則,估計今後還將發布有關企業外幣折算、企業合並、資產減值等方面的具體准則,藉此希望通過完善會計准則來規范上市公司合法、公允、一貫地披露其財務信息。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上市公司總是能找出准則的疏漏,打會計准則的「擦邊球」。今後隨著宏觀和微觀經濟環境的變化及證券市場的發展,已經發布的會計准則可能還需不斷加以完善與改進(當然,其中也包括非貨幣性交易准則),這也是世界各國會計准則實踐過程中積累下來的寶貴經驗。因此,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應繼續致力於完善和改進非貨幣性交易准則,為規范證券市場的發展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會計核算制度的完善做出自己的貢獻。

㈢ 我是財務會計專業的學生,寫什麼題目的論文比較保險

寫論文要以小見大,切入口要小,但是要有深度,這樣的論文絕對高分。
不寫稅法就不寫稅法嘛,財務管理有很多東西可寫,但是對於在校生來說,沒有實踐。財務管理可以寫杠桿、資金時間價值、籌資管理之類的。但是這些絕對紙上談兵,你自己也不知道在寫什麼。
成本就可寫作業成本,最好是你熟悉的企業的實際操作模式之類。或者純理論的方面,比如成本分配的最優模式啦。總之,耐心想想,一定能寫出好文章的。

㈣ 會計專業學年論文有哪些題目可寫

提供一些會計學年論文的參考題目,供參考。

一、會計方面(含會計理論、財務會計、成本會計、資產評估)
1.金融衍生工具研究
2.財務報表粉飾行為及其防範
3.試論會計造假的防範與治理
4.會計誠信問題的思考
5.關於會計職業道德的探討
6.論會計國際化與國家化
7.論穩健原則對中國上市公司的適用性及其實際應用
8.關於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運用
9.會計信息相關性與可靠性的協調
10.企業破產的若干財務問題
11.財務會計的公允價值計量研究
12.論財務報告的改進
13.論企業分部的信息披露
14.我國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研究
15.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與會計信息質量研究
16.論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問題
17.關於企業合並報表會計問題研究
18.我國中小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初探
19.現金流量表及其分析
20.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研究
21.合並報表若干理論的探討
22.增值表在我國的應用初探
23.上市公司中期報告研究
24.現行財務報告模式面臨的挑戰及改革對策
25.表外籌資會計問題研究
26.現行財務報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
27.關於資產減值會計的探討
28.盈餘管理研究
29.企業債務重組問題研究
30.網路會計若干問題探討
31.論綠色會計
32.環境會計若干問題研究
33.現代企業制度下的責任會計
34.人本主義的管理學思考――人力資源會計若干問題
35.試論知識經濟條件下的人力資源會計
36.全面收益模式若干問題研究
37.企業資產重組中的會計問題研究
38.作業成本法在我國企業的應用
39.戰略成本管理若干問題研究
40.內部結算價格的制定和應用
41.跨國公司轉讓定價問題的探討
42.我國企業集團會計若干問題研究
43.責任成本會計在企業中的運用與發展
44.試論會計監管
45.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問題研究
46.高新技術企業的價值評估
47.企業資產重組中的價值評估
48.企業整體評估中若干問題的思考
49.新會計制度對企業的影響
50.《企業會計制度》的創新
51.我國加入WTO後會計面臨的挑戰
52.XX准則的國際比較(例如:中美無形資產准則的比較)
53.新舊債務重組准則比較及對企業的影響
54.無形資產會計問題研究
55.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對中國會計的影響
56.對資產概念的回顧與思考
57.規范會計研究與實證會計研究比較分析
58.試論會計政策及其選擇
59.對虛擬企業幾個財務會計問題的探討
60.知識經濟下無形資產會計問題探討
61.兩方實證會計理論及其在我國的運用

二、財務管理方面(含財務管理、管理會計)
1.管理層收購問題探討
2.MBO對財務的影響與信息披露
3.論杠桿收購
4.財務風險的分析與防範
5.投資組合理論與財務風險的防範
6.代理人理論與財務監督
7.金融市場與企業籌資
8.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籌資渠道
9.中西方企業融資結構比較
10.論我國的融資租賃
11.企業績效評價指標的研究
12.企業資本結構優化研究
13.上市公司盈利質量研究
14.負債經營的有關問題研究
15.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16.企業並購的財務效應分析
17.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研究
18.知識經濟時代下的企業財務管理
19.現代企業財務目標的選擇
20.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1.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
22.中國民營企業融資模式――上市公司並購
23.債轉股問題研究
24.公司財務戰略研究
25.財務公司營運策略研究
26.資本經營若干思考
27.風險投資運作與管理
28.論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
29.企業資產重組中的財務問題研究
30.資產重組的管理會計問題研究
31.企業兼並中的財務決策
32.企業並購的籌資與支付方式選擇研究
33.戰略(機構)投資者與公司治理
34.股票期權問題的研究
35.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與融資問題研究
36.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
37.國際稅收籌劃研究
38.企業跨國經營的稅收籌劃問題
39.稅收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
40.XXX稅(例如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41.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
42.入世對我國稅務會計的影響及展望
43.我國加入WTO後財務管理面臨的挑戰
44.管理會計在我國企業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45.經濟價值增加值(EVA)――企業業績評價新指標

三、審計方面
1.關於CPA信任危機問題的思考
2.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管理體系研究
3.論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面質量管理
4.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控制研究
5.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研究
6.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發展趨勢研究
7.審計質量控制
8.論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審計
9.我國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0.論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
11.論審計風險防範
12.論我國的績效審計
13.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對中國審計的影響
14.審計質量與審計責任之間的關系
15.經濟效益審計問題
16.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
17.我國電算化審計及對策分析
18.淺議我國的民間審計責任
19.試論審計抽樣
20.論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21.論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
22.論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構建

四、電算化會計類
1.論電子計算機在審計中的應用
2.電算化系統審計
3.關於會計電算化在企業實施的經驗總結
4.計算機在管理會計中的應用
5.試論會計軟體的發展思路
6.當前會計電算化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7.會計電算化軟體和資料庫的介面研究
8.我國會計電算化軟體實施中的問題及對策
9.中外會計電算化軟體比較研究
10.會計電算化系統中的組織控制問題
11.會計電算化系統下的內部控制問題新特點研究
12.商用電算化軟體開發與實施中的問題探討
13.會計軟體開發中的標准化問題研究
14.我國會計軟體的現狀與發展方向問題研究
15.會計電算化實踐對會計工作的影響與對策
16.我國會計電算化軟體市場中的問題與調查
17.通用帳務處理系統中的會計科目的設計
18.會計軟體開發中如何防止科目串戶的探討
19.關於建立管理會計電算化的系統的構想
20.會計電算化系統與手工會計系統的比較研究
21.會計電算化後的會計崗位設計問題研究
22.關於我國會計電算化理論體系的構想
23.會計電算化軟體在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的探討
24.計算機網路系統在管理中的應用
25.會計電算化在我省開展的現狀研究
26.關於會計電算化審計中的若干問題的探討
27.會計電算化軟體和資料庫的結合應用
28.會計電算化內部控制的若干典型案例
29.會計電算化理論和實際使用的幾點看法
30.會計電算化和手工系統並行運用的經驗
31.Foxpro在會計工作中的應用和體會

㈤ 論財務會計的本質與形式(寫成一篇小論文的形式)

你是台州學院經貿管理學院的吧,哈哈

㈥ 會計專業論文

會計舞弊產生原因及治理

摘要:文章分析我國存在的部分企業會計舞弊現象的原因,並在此基礎上,針對不同的產生原因提出相應的對策,對於當前我國遏制日益嚴重的會計舞弊現象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會計舞弊;原因;審計對策

自我國證券市場建立以來,上市公司在財務報告舞弊方面的丑聞不斷。從最早的「原野」、「瓊民源」、「紅光」、「鄭百文」、「張家界」等,到2001年的銀廣廈事件更是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會計舞弊行為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探討分析會計舞弊現象、成因,尋求審計對策,對遏制此起彼伏的會計舞弊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

一、會計舞弊的產生原因分析
(一)法律監督不力
近年來,我國在規范上市公司經營行為、健全會計核算、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於企業改革尚處於探索階段,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剛剛起步,資本市場的發展還極不完善,因此,面對不斷涌現的新的經濟事項,法制建設明顯滯後。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迄今為止,我國有關主管部門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是依靠行政手段來處理會計造假行為,對違法的處罰力度明顯不夠。造假即使被查出來了,對造假者的處罰也可以說是不痛不癢,而未被查出則可以獲得相當可觀的收益,於是違法的巨大利益誘惑與低廉機會成本的反差,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甘願鋌而走險,會計舞弊現象屢禁不止。
(二)行政監督管理體制不合理、監督不到位
我國目前對企業財務會計信息進行監督的部門主要有財政、審計、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而這些監督部門又按一定的許可權分別劃定監管范圍。財政部門按《會計法》的規定對所有企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審計部門按有關法規規定也只是對涉及國有資產的單位進行審計監督,同時又按國有資產和資金的隸屬關系劃分了管轄范圍,國家審計署對於中央級企業所屬的二、三級企業和中央垂直單位在財務會計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監督不到位、糾正不及時,許多違法違紀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證監會在負責股票上市過程中,承擔了一個全能的角色,既負責新上市公司的資格審查,也負責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對上市公司各種違規行為的查處,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監護人」,也不希望上市公司的虛假財務會計信息引發資本市場危機。銀監會、保監會對其監管對象也受制於成本效益原則,不可能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去實現事事調查,也不應該細管到不會有任何違規發生的程度。
(三)社會監督缺乏有效性
從社會監督來看,由於會計師事務所專業技術水平與職業道德等方面不足,使獨立審計難以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一是審計的獨立性不足。獨立性是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核心,也是審計的一個重要特徵,它是審計結果得到社會公眾信任的基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實際由內部人決定,股東大會的批准只是一種形式,由內部人委託事務所審查自身,這無疑易使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受到削弱。二是收費制度不科學。在審計工作中,一般而言,所費時間與執業質量呈正相關性。因此,為保證執業質量,國際通行的做法是按審計時間收取審計費用,但我國目前盛行的收費制度是與公司資產或凈資產總額相聯系的,而與審計時間脫鉤。在此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為了平衡自身的成本效益,往往有不合理縮短審計時間的傾向,有時還會減少必要的審計程序,以犧牲執業質量為代價換取自身經濟利益的增加。三是審計人員整體業務素質欠佳。目前國內確實有一些業務素質過硬的注冊會計師,構成了審計職業界的中堅力量,但從審計執業人員的整體素質來看,則不容樂觀。另外,各會計師事務所對注冊會計師的後續教育重視不夠,從而使得不少審計執業人員理論基礎不扎實,知識結構單一,職業勝任能力不足。
(四)會計政策前瞻性不夠
任何一套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都不可能盡善盡美,涵蓋會計實踐中的一切業務,它們只能對會計工作提出基本的規范和原則,而且大多數只是對以往會計實踐的總結,每當許多新情況、新領域、新行業出現的時候,總是很難找到一個恰當的會計准則或制度作為會計操作的依據。也就是說,法定會計政策往往滯後於會計實踐的發展,這就使得公司在處理新業務時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標為標准隨意地進行會計處理,為滋生會計舞弊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另一方面,由於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一般都是原則性的規定,在指導實際工作時,需要會計人員的專業理解和職業判斷。當會計人員存在舞弊的沖動時,就會利用對會計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確實則錯誤的會計處理,這樣的會計舞弊行為往往具有極大的欺騙性。
(五)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
法人治理結構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條件下,所有者、董事會和高層管理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責權關系而構成的組織結構,是處理公司中各種合約,協調和規范公司各利益主體之間關系的一種制度安排。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原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由於改制上市的時問比較短,公司受傳統經濟體制的影響依然比較嚴重,故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還不完善,具體表現如下:
1.股權結構不合理
源於公司形成的歷史,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國有股占統治地位,「一股獨大的現象」非常嚴重。「一股獨大」的後果是控股股東完全操縱了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因為很多公司的總經理本身就是董事長或董事會的重要成員,使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失去對以總經理為代表的公司經營管理層應有的控製作用。經理人員常常集控制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於一身,擁有很大的經營自主權,完全控制了公司的財務會計信息系統。
2.國有股所有者缺位
在單一公有制下,國有企業的產權主體是國家,亦即全體人民。但是,具體到每一個企業,產權主體卻很不明確,說是人人所有,也可以說是人人都沒有,產權主體形成了事實上的缺位,導致了所有者角色的虛置,因而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內部約束機制。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我國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大都是由政府直接委派,但政府委派的只是「代理人」而非真正的「所有者」,董事會對公司管理層的制衡力度較小,導致了中國特色的「內部人控制」問題,也使得股東大會徒有虛名。
3.董事會結構不合理
由於股權結構不合理,國有股所有者缺位,使許多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被國有大股東操縱或控制,董事會與經理層高度重合,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成為董事會重要成員,為管理人員操縱企業提供了便利。「獨立董事制度」本應可以起到良好的監督作用,但是這些獨立董事大多來自於一些高等學府,與企業沒有什麼經濟聯系,在具體運作過程中,他們並不參與企業的H常經營管理活動,所掌握的信息,無論數量還是質量,均明顯遜色於公司高管人員,充其量只能是「名譽董事」文秘雜燴網 http://www.rrrwm.com

㈦ 會計專業畢業論文寫什麼好

提供一些會計專業畢業論文題目,供參考。

一、會計方面(含會計理論、財務會計、成本會計、資產評估)
1.金融衍生工具研究
2.財務報表粉飾行為及其防範
3.試論會計造假的防範與治理
4.會計誠信問題的思考
5.關於會計職業道德的探討
6.論會計國際化與國家化
7.論穩健原則對中國上市公司的適用性及其實際應用
8.關於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運用
9.會計信息相關性與可靠性的協調
10.企業破產的若干財務問題
11.財務會計的公允價值計量研究
12.論財務報告的改進
13.論企業分部的信息披露
14.我國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研究
15.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與會計信息質量研究
16.論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問題
17.關於企業合並報表會計問題研究
18.我國中小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初探
19.現金流量表及其分析
20.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研究
21.合並報表若干理論的探討
22.增值表在我國的應用初探
23.上市公司中期報告研究
24.現行財務報告模式面臨的挑戰及改革對策
25.表外籌資會計問題研究
26.現行財務報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
27.關於資產減值會計的探討
28.盈餘管理研究
29.企業債務重組問題研究
30.網路會計若干問題探討
31.論綠色會計
32.環境會計若干問題研究
33.現代企業制度下的責任會計
34.人本主義的管理學思考――人力資源會計若干問題
35.試論知識經濟條件下的人力資源會計
36.全面收益模式若干問題研究
37.企業資產重組中的會計問題研究
38.作業成本法在我國企業的應用
39.戰略成本管理若干問題研究
40.內部結算價格的制定和應用
41.跨國公司轉讓定價問題的探討
42.我國企業集團會計若干問題研究
43.責任成本會計在企業中的運用與發展
44.試論會計監管
45.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問題研究
46.高新技術企業的價值評估
47.企業資產重組中的價值評估
48.企業整體評估中若干問題的思考
49.新會計制度對企業的影響
50.《企業會計制度》的創新
51.我國加入WTO後會計面臨的挑戰
52.XX准則的國際比較(例如:中美無形資產准則的比較)
53.新舊債務重組准則比較及對企業的影響
54.無形資產會計問題研究
55.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對中國會計的影響
56.對資產概念的回顧與思考
57.規范會計研究與實證會計研究比較分析
58.試論會計政策及其選擇
59.對虛擬企業幾個財務會計問題的探討
60.知識經濟下無形資產會計問題探討
61.兩方實證會計理論及其在我國的運用

二、財務管理方面(含財務管理、管理會計)
1.管理層收購問題探討
2.MBO對財務的影響與信息披露
3.論杠桿收購
4.財務風險的分析與防範
5.投資組合理論與財務風險的防範
6.代理人理論與財務監督
7.金融市場與企業籌資
8.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籌資渠道
9.中西方企業融資結構比較
10.論我國的融資租賃
11.企業績效評價指標的研究
12.企業資本結構優化研究
13.上市公司盈利質量研究
14.負債經營的有關問題研究
15.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16.企業並購的財務效應分析
17.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研究
18.知識經濟時代下的企業財務管理
19.現代企業財務目標的選擇
20.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1.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
22.中國民營企業融資模式――上市公司並購
23.債轉股問題研究
24.公司財務戰略研究
25.財務公司營運策略研究
26.資本經營若干思考
27.風險投資運作與管理
28.論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
29.企業資產重組中的財務問題研究
30.資產重組的管理會計問題研究
31.企業兼並中的財務決策
32.企業並購的籌資與支付方式選擇研究
33.戰略(機構)投資者與公司治理
34.股票期權問題的研究
35.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與融資問題研究
36.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
37.國際稅收籌劃研究
38.企業跨國經營的稅收籌劃問題
39.稅收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
40.XXX稅(例如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41.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
42.入世對我國稅務會計的影響及展望
43.我國加入WTO後財務管理面臨的挑戰
44.管理會計在我國企業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45.經濟價值增加值(EVA)――企業業績評價新指標

三、審計方面
1.關於CPA信任危機問題的思考
2.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管理體系研究
3.論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面質量管理
4.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控制研究
5.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研究
6.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發展趨勢研究
7.審計質量控制
8.論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審計
9.我國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0.論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
11.論審計風險防範
12.論我國的績效審計
13.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對中國審計的影響
14.審計質量與審計責任之間的關系
15.經濟效益審計問題
16.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
17.我國電算化審計及對策分析
18.淺議我國的民間審計責任
19.試論審計抽樣
20.論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21.論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
22.論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構建

四、電算化會計類
1.論電子計算機在審計中的應用
2.電算化系統審計
3.關於會計電算化在企業實施的經驗總結
4.計算機在管理會計中的應用
5.試論會計軟體的發展思路
6.當前會計電算化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7.會計電算化軟體和資料庫的介面研究
8.我國會計電算化軟體實施中的問題及對策
9.中外會計電算化軟體比較研究
10.會計電算化系統中的組織控制問題
11.會計電算化系統下的內部控制問題新特點研究
12.商用電算化軟體開發與實施中的問題探討
13.會計軟體開發中的標准化問題研究
14.我國會計軟體的現狀與發展方向問題研究
15.會計電算化實踐對會計工作的影響與對策
16.我國會計電算化軟體市場中的問題與調查
17.通用帳務處理系統中的會計科目的設計
18.會計軟體開發中如何防止科目串戶的探討
19.關於建立管理會計電算化的系統的構想
20.會計電算化系統與手工會計系統的比較研究
21.會計電算化後的會計崗位設計問題研究
22.關於我國會計電算化理論體系的構想
23.會計電算化軟體在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的探討
24.計算機網路系統在管理中的應用
25.會計電算化在我省開展的現狀研究
26.關於會計電算化審計中的若干問題的探討
27.會計電算化軟體和資料庫的結合應用
28.會計電算化內部控制的若干典型案例
29.會計電算化理論和實際使用的幾點看法
30.會計電算化和手工系統並行運用的經驗
31.Foxpro在會計工作中的應用和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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