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制度變更需要哪些資料
第一種:看公司是小企業還是大企業(小型企業會計制度和大型企業會計制度)2.五五攤銷法3.年限平均法4.加權平均法5.你用的是什麼電算化軟體6.報表有資產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利潤分配表等第二種:1.財務、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2.低值易耗貧攤銷方法分次攤銷法(分12個月攤銷完畢)3.折舊方法一般固定資產採用直線法計算機等精密設備採用雙倍余額遞減法4.成本核算方法材料成本採用加權平均法成本核算採用作業成本法5.會計核算軟體用友財務軟體V8.11版6.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Ⅱ 在國稅登記中要更改財務會計制度,怎麼辦理
變更財務會計制度只需要在稅務局的內部系統裡面備案就好了,是不需要換證的,所以建議聯系專管員吧,因為不換證的變更時沒有統一的資料要求的,所以每個地方都不完全一樣。
Ⅲ 會計制度變更
不需要,但是要在你變更的那年財務報表附註里說明會計制度變更的情況。同時要進行賬務調整。
Ⅳ 寧波變更企業會計准則需要帶哪些材料
你企業是無法變更的。會計准則是由財政部制定。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令第33號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據《財政部關於修改<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的決定》修改)
《會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
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准則>的批復》(國函[1992]178號]的規定,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准則》財政部令第5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已經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規則的制定法律依據當然是《立法法》第四章第二節第71條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規章。
Ⅳ 企業會計制度變更為會計准則,應如何辦理
企業在確定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時,應當履行如下程序並注意相關問題:
1.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准則時,應當在《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所規定的會計政策范圍內,選擇適合本企業的會計政策,並對所確定的各項會計政策制定會計政策目錄,經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或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准後執行。
2.企業經批准執行的各項會計政策,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才能變更
(1)法律或會計制度、會計准則等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
(2)該變更能夠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 除法律或會計制度、會計准則等行政法規、規章要求變更會計政策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和披露外,企業因滿足上述第二條要求變更會計政策時,必須有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其變更的合理性,並說明變更會計政策後,能夠提供關於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理由。對會計政策的變更,企業仍應經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或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准。如無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合理性,或者未重新經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或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准擅自變更會計政策的,或者連續、反復地自行變更會計政策的,視為濫用會計政策,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處理。
上市公司的會計政策目錄及變更會計政策後重新制定的會計政策目錄,除應當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對外公布外,還應當報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備案。未報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備案的,視為濫用會計政策,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處理。
3.企業作出的會計估計及其變更的程序、備案、披露等,比照上述原則辦理。
Ⅵ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要哪些資料
【報送資料】
(1)《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書》。
(2)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
(3)財務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說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使用計算機記賬的納稅人)。
Ⅶ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要哪些資料
報送資料: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書》。
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
財務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說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使用計算機記賬的納稅人)。
Ⅷ 變更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軟體需要向稅務局提供什麼材料以申報備案
變更財務軟體應該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材料,應按你最初去報到時,在申請表內使用財務軟體一項中,如有填寫,還是聯系一下自己的主管稅務機關,財務管理制度變更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貴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資料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最好還是給專管打電話聯系一下,也省得你跑來跑去
Ⅸ 企業的會計政策變更時需要哪些條件和步驟
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比較常見的會計政策變更有:企業在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之間的變更、壞賬損失的核算在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之間的變更、外幣折算在現行匯率法和時態法或其它方法之間的變更等
會計政策變更的條件
業選用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但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企業可以變更會計政策:
(1)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
這種情況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要求企業採用新的會計政策。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按規定改變原會計政策,採用新的會計政策。
(2)會計政策的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這一情況是指,由於經濟環境、客觀情況的改變,使企業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已不能恰當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應改變原有會計政策,按新的會計政策進行核算,以對外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企業因滿足上述第(2)條的條件變更會計政策時,必須有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其變更的合理性,並說明變更會計政策後,能夠提供關於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會計信息的理由。
如無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經股東大會等類似機構批准擅自變更會計政策的,或者連續、反復地自行變更會計政策的,視為濫用會計政策,按照前期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處理。
2.下列情況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
(1)本期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採用新的會計政策。例如,某企業以往租入的設備均為臨時需要而租入的,企業按經營租賃會計處理方法核算。該企業原租入的設備均為經營性租賃,本年度起租賃的設備均改為融資租賃,由於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有著本質差別,因而改變會計政策不屬於會計政策的變更。
(2)對初次發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項採用新的會計政策。該企業改變低值易耗品處理方法後,對損益的影響並不大,並且低值易耗品通常在企業生產經營中所佔的比例不大,屬於不重要的事項,因而改變會計政策不屬於會計政策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