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財務會計 » 財務部延後移交會計檔案申請

財務部延後移交會計檔案申請

發布時間: 2021-08-13 13:12:08

公司在未辦理會計移交手續的情況下,私自撬開財務檔案室怎麼

私自撬開是不妥的,如果發生檔案丟失毀損,當事人需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會計離職應盡快辦理移交手續,以免影響公司經營和本人的關系轉移。

㈡ 某公司本年度形成的會計檔案已裝訂成冊,但尚存在放財務部,未將其移交檔案室保管,

公司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會計年度終了後還可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你這本年內的更可以由財務部保管

㈢ 今年3月是會計檔案,財務部門什麼時候該交到檔案部門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後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制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

實際上這個管理不是很嚴的,很多公司就一直由財務部自己保管,因為一般三年內的憑證都會經常用到的,如果你們公司有專門的檔案部門,你可以看你們公司相關的規定,應該有明確的時間要求的

㈣ 設立專門的財務檔案室在原檔案室的會計檔案是否移交

設立專門的財務檔案室在原檔案室的會計檔案應該移交。
把原檔案室的會計檔案移交後,財務檔案全部放在一起便於以後統一查閱資料、統一保管。

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會字[1998]32號) 第六條 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㈤ 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保管幾年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永久,即是指會計檔案須永久保存;定期,是指會計檔案保存應達到法定的時間,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我國企業和其他組織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該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具體可以分為:

1.永久: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

2.25年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5年的:固定資產卡片賬於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

4.3年的:月度、季度財務報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會計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移交清冊。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㈥ 某公司2009年3月1日形成的會計檔案可由該公司財務部門保管到多久後移交到檔案管理部門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會計檔案歸檔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製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註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復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它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終了後,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後,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後,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後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後,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並按時報送後,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後存入檔案並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毀等一系列工作。

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調閱手續。

3.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准需

需要復制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復制。

第七章 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存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發貨票保管5年。

第八章 會計檔案的銷毀

1.會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後,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銷毀。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後,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 附則

1.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附表:《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見下表﹚。

㈦ 會計檔案與會計工作交接

一、會計檔案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資料等會計核算的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規范》第四十五條對會計檔案管理問題作出了規定。

(一)會計檔案的范圍

會計檔案的范圍一般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個部分。

(1)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它包括自製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三種)、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

(2)會計賬簿。會計賬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連接的賬頁組成,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系統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它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等。

(3)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是反映企業會計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度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資金流量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4)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於經濟業務范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物數據統計資料、財物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實行會計電算化單位儲存在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均應視同會計檔案一並保管。

(二)會計檔案的裝訂與保管

1.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

會計年度終了後,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會計檔案的整理一般採用「三統一」的辦法,即:分類標准統一、檔案形成統一、管理要求統一,並分門別類按各卷順序編號。

(1)分類標准統一。一般講財務會計資料分成一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2)檔案形成統一。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櫃和存放序列統一。

(3)管理要求統一。建立財務會計檔案簿、檔案資料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匯編裝訂成冊。

2.會計檔案的裝訂

會計檔案的裝訂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文字資料的裝訂。

(1)會計憑證的裝訂。一般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妥善保管歸檔。

(2)會計賬簿的裝訂。各種會計賬簿年度結賬後,除跨年度使用的賬簿外,其他賬簿應按時整理、裝訂立卷。

(3)會計報表的裝訂。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及時報送後,留存的報表按月裝訂成冊謹防丟失。

3.會計檔案的保管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後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制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保管。」根據上述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主要有:

(1)會計檔案的移交手續。財務會計部門在將會計檔案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①開列清冊,填寫移交清單;②在賬簿使用日期欄填寫移交日期;③交接人員按移交清冊和交接清單核查無誤後簽章。

(2)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①會計檔案應選擇在乾燥防水的地方,並遠離易燃品堆放地,周圍應備有適應的防火器材;②採用透明塑料膜作防塵罩、防塵布,遮蓋所有檔案架和堵塞鼠洞;③會計檔案室內應經常用消毒葯劑噴灑,經常保潔衛生,以防蟲蛀;④會計檔案室保持通風透光,並有適當的空間、通道和查閱地方,以利查閱,並防止潮濕;⑤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借閱登記簿,嚴防毀壞損失、散失和泄密;⑥會計電算化檔案保管要注意防盜、防磁等安全措施。

(3)會計檔案的借閱。①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提供使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情況需要借出須經上級主管單位或單位領導、會計主管人員批准;②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節約手續;單位內部人員借閱會計檔案時,應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批准後,辦理借閱手續。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將節約人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檔等情況登記清楚;③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塗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後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④借出的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如期如數收回,並辦理注銷借閱手續。

(4)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按其特點可分為永久性和定期性兩種。凡是在立檔單位會計核算中形成的,記述和反映會計核算的,對工作總結、查考和研究經濟活動具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會計檔案,應永久保存。定期保管期限分別為3年、5年、10年、15年、20年和25年6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如2013年點終了日為12月31日,保管期限應從2014年元月1日開始計算。

(三)會計檔案的銷毀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非國有企業會計檔案要銷毀時,報本單位領導批准後銷毀;國有企業經企業領導審查,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銷毀。

(3)會計當保管期滿,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債權債務時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4)銷毀檔案前,應按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的項目逐一核對;各單位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共同派員監銷,各級主管部門會計檔案時,應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加銷毀;會計檔案銷毀後經辦人員在「銷毀清冊」上簽章,註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本單位領導,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二、會計工作交接

會計工作交接是會計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內容。辦理好會計工作交接,有助於分清移交人員和接管人員的責任,可使會計工作前後銜接,保證會計工作順利進行,防止賬目不清、財務混亂。為此《規范》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五條對會計工作交接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

(一)交接前的准備工作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根據《規范》第二十七條規定,會計人員辦理移交必須做好以下准備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文件。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移交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盤、磁帶(盤)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介紹清楚。

(二)交接的基本程序

1.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替人員移交清楚。接替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月交接。

(3)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上註明,由移交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一致,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2.專人監督

《規范》第二十八條規定,會計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有人監交,以起督促、公正作用。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

3.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1)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2)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3)移交清冊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持一份,歸檔一份。

(三)會計工作臨時交接

《規范》第三十三條規定,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因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工作的,都要辦理臨時交接手續。

(1)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必須指定專人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2)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時,應當與接替或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3)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手續的,經單位領導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交接,但委託人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四)移交後的責任

《規范》第三十五條規定:「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這是對會計工作交接後,交接雙方責任的具體確定。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即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合法性、真實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㈧ 對於會計檔案管理崗位,在會計檔案正式移交之前,屬於會計崗位,正式移交檔案管理部門之後,不再屬於會計崗位

就是說,會計檔案歸檔之前,是財務部門負責保管的,也就是會計部門的檔案管理員之類的人員負責,這屬於會計崗位
一般來說,一年結束之後,會計部門要把相關的會計檔案裝訂成冊,歸檔到公司專門的檔案管理部門,那樣的崗位就不是會計了,而是行政崗位

當然了,這個說的是理論上的,實際上很多公司都沒有設置專門的檔案管理部門,會計檔案就一直由財務部自己保管的

熱點內容
小企業會計准則養老保險 發布:2021-08-17 15:48:04 瀏覽:965
會計活頁賬本怎麼裝訂 發布:2021-08-17 15:48:01 瀏覽:558
會計繼續教育90分是多少學時 發布:2021-08-17 15:47:58 瀏覽:632
民辦非企業培訓機構會計分錄 發布:2021-08-17 15:47:53 瀏覽:149
初級會計報名發票丟了怎麼辦 發布:2021-08-17 15:47:13 瀏覽:80
會計樂財務軟體 發布:2021-08-17 15:47:10 瀏覽:277
內蒙古初級會計考試從哪裡報名 發布:2021-08-17 15:46:03 瀏覽:370
會計專業技能競賽運營怎麼做 發布:2021-08-17 15:44:53 瀏覽:683
如何應對基礎會計學考試 發布:2021-08-17 15:43:49 瀏覽:782
物流公司會計外賬處理 發布:2021-08-17 15:43:47 瀏覽: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