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負責人不符合會計法
1. 單位財務負責人職位是否要求必須具有會計資格
財務負責人必須持有會計證;負責財務都需要持證上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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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想請教各位一下,財務負責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呢
《會計法》規定企業負責人應負的法律責任:
1.《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應當承擔以下責任:通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採取通報方式對違法行為人予以公告、批評;罰款。
2.在對單位實施罰款的同時,可以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0o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罰款:行政處分。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會計法>第45條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成犯罪的,可以處以罰款,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4.《會計法>第46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財務負責人不符合會計法擴展閱讀:
財務負責人崗位職責
一、貫徹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政策和各項財務制度。具體領導本單位財務工作,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
二、按照《預演算法》,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和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及時檢查分析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找出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建立和健全經費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銀行賬戶管理、票據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對部門預算、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要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民主理財和「一支筆」審批制度。
四、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根據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明確會計、出納分工,並做好內部和外部的協調工作。
五、規范各項會計基礎工作,及時審查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定期組織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保證財會工作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六、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七、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八、時刻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做到遵記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依法理財。
九、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組織和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政策執行水平和業務能力。
十、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交。
3. 企業財務管理人員違反《會計法》如何處理
違反《會計法》處罰 違法行為 行政責任(尚不構成犯罪) 刑事責任(犯罪) 違反會計核演算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 1. 責令期限改正。 2. 罰款:單位3000~5萬 個人2000~2萬 3. 行政處分(警告、記大過、降級、降職、留 用察看、開除等)。 4. 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度財 政部門)。 1. 追究刑事責任(逃稅、騙取出口退稅、貪污、挪用公款造成嚴重後果), 按照刑法規定分別定罪、量刑。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1. 通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度財政部門採用通報的方式批評、公告)。 2. 罰款(通報同時)單位5000~10萬 個人(直 接責任人)3000~5萬。 3. 行政處分(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4. 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度 財政部門)。 1.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30% ,數額在1~10萬或者兩次偷稅被行 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稅金額1倍~5倍的罰金;30%以上,10萬以上的,處以3~7年有期徒刑,並處以偷稅金額1倍~5倍的罰金。多次犯數額累積。 2. 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他人利益,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單處2~20萬的罰金。 3.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 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上述人員,索取他人財務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財務,犯本罪的處5~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 藏匿或者故意銷毀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1. 通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度財政部門採用通 報的方式批評、公告)。 2. 罰款(通報同時)單位5000~10萬 個人(直 接責任人)3000~5萬。 3. 行政處分(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4. 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度 財政部門)。 1. 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單處2萬~20萬 罰金。 2. 如藏匿銷毀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50萬以上或為逃避依法查處而藏匿 銷毀或拒不交出會計資料予以追訴。 3.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30% ,數額在1~10萬或者兩次偷稅被行 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稅金額1倍~5倍的罰金;30%以上,10萬以上的,處以3~7年有期徒刑,並處以偷稅金額1倍~5倍的罰金。多次犯數額累積。 授意、指使、強令他人偽造、變造或者藏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 1. 罰款(5000~5萬)。 2. 行政處分(降級、撤職、開除)。 1.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 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藏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應當作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藏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共同犯罪,定罪處罰。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法律責任以及補救措施)。 1. 行政處分。 法律責任 1.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補救措施 1. 恢復其名譽: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2. 恢復原有職位、級別:再改會計人員同意的情況下恢復原有工作原有職 位。 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1. 行政處分 1.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3~7年有 期徒刑或拘役。 2. 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凡上述罪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節嚴重的5~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3. 泄露國家機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3~7年有期徒刑 或拘役。將檢舉人的姓名和檢舉材料轉交給被檢舉單位、被檢舉個人
1.
行政處分
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
其他法律規定行為的處
罰
1.
由某個法律規定的處罰機關根據該法律的
規定進行處罰。
2.
罰款不得重復
4. 沒有會計證的財務負責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一.《會計法》規定企業負責人應負的法律責任:
1.《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單位負責人應當承擔以下責任:通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採取通報方式對違法行為人予以公告、批評;罰款。
2.在對單位實施罰款的同時,可以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0o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罰款:行政處分。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會計法>第45條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成犯罪的,可以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4.《會計法>第46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 未按規定使用會計人員的,對單位負責人怎麼處罰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二)私設會計賬簿的;(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五)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九)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十)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上述單位應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6. 財務負責人必須填會計的名字嗎
並不是必須的,但是財務負責人,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
崗位職責如下:
一、貫徹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政策和各項財務制度。具體領導本單位財務工作,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
二、按照《預演算法》,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和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及時檢查分析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找出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建立和健全經費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銀行賬戶管理、票據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對部門預算、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要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民主理財和「一支筆」審批制度。
四、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根據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明確會計、出納分工,並做好內部和外部的協調工作。
五、規范各項會計基礎工作,及時審查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定期組織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保證財會工作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六、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七、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八、時刻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做到遵記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依法理財。
九、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組織和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政策執行水平和業務能力。
十、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交。
(6)財務負責人不符合會計法擴展閱讀:
逃稅處罰措施:
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
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7. 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行為。只是指單位任用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行為
還有: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8. 某國有企業的財務負責人違反會計法的行為是不可以進行行政處罰的
答案錯了,原因參見會計法第六章
9. 請問:"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是指什麼規定啊
規定是說單位任用的會計人員必須持會計從業證書才能上崗。
深圳是特區呀,只要在不跟會計法起直接沖突的情況下,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制訂會計規章、單行條例的,所以根會計法的這些內容不太一樣。
票據的基本當事人就是開出票據的第一責任人,他會對票據承擔最終責任。
支票是不需要開出收據的,支票是左右分離的格式,拿支票的人要在左邊的小聯,也就是記賬聯上簽字的,這個就是證據了,根收據的作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