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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財務內部稽核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8-12 13:28:50

㈠ 會計內部稽核制度,必須要有單位業務情況簡介

並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以下僅供參考,如有具體問題,可以進行探討:
會計稽核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為企業經營管理者提供更為准確的會計信息, 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及相關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核算規則, 對公司的會計核算等業務活動進行內部稽核檢查 , 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計稽核制度, 在於防止會計核算工作中的差錯和有關人員的舞弊。通過稽核, 對日常會計核算工作中出現的疏忽、錯誤等及時加以糾正或者制止, 以提高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會計稽核是會計工作的重要內容, 也是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資料質量的重要保證。

第二章 稽核的內容

第三條 負責監督會計人員對有關規章制度、法規和崗位責任制及各項操作規定的執行情況, 發現問題及時反映, 督促嚴格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條 負責對所發生的各項會計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確性進行全面稽核督查。

第五條 負責對賬簿、報表以及計算機中儲備的各種會計資料和數據及文件的專項稽核工作。

第六條 負責各種重要印鑒、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況的檢查。

第七條 根據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 結合有關制度、操作規程和辦法, 對會計核算中經常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 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書面報告。

第八條 稽核人員應填寫「稽核工作日記 」, 並詳細記錄稽核工作中提出的建議及處理結果。

第三章 稽核的種類及重點

第九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 , 將採取以下幾種不同的稽核形式 :

(一) 專項稽核。就特定的稽核目的和要求, 在一定范圍和時間內, 針對某一會計事項或會計業務進行重點稽核。

(二) 全面稽核。按照稽核任務和范圍要求, 對某一時期全部會計業務活動進行的系統稽核。

(三) 常規性稽核。即每天應對前一天發生的會計業務進行稽核。

第十條 會計稽核的主要內容及重點如下:

(一) 會計憑證稽核重點:

1. 各類憑證其經濟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或企業有關規定, 是否真實合法 ;

2. 憑證內容各項要素是否完整;

3. 印鑒及有關簽章是否齊全;

4. 數字 ( 包括大小寫、金額、日期 )是否准確有效;

5. 編制的會計憑證和劃款憑證是否有合法的原始憑證作附件或有填制依據;

6. 其有關審批及經辦人員簽章是否齊全。

(二) 匯款憑證填制稽核重點 : 檢查匯款憑證填制和供貨方合同是否金額相符, 是否有會計主管的簽章。

(三) 對科目余額表應重點稽核其科目余額表中借貸方發生額、科目余額是否正確。

(四) 記賬憑證稽核重點:

1. 記賬憑證使用是否正確 , 會計科目分錄是否正確 ;

2. 核查是否有漏寄、積壓回單。

(五) 各類賬簿和會計報表稽核重點:

1. 賬簿及賬戶的使用是否正確, 賬簿的記載是否符合記賬規則的要求;

2. 有關賬簿和會計報表的數字與內容是否與賬簿一致;

3. 會計報表之間有關數據及內容勾稽關系是否一致, 上下期報表是否銜接, 數字是否真實准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㈡ 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的含義..

內部稽核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稽核是會計機構本身對於會計核算工作進行的一種自我檢查或審核工作。建立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其目的在於防止會計核算工作上的差錯和有關人員的舞弊。通過稽核,對日常會計核算工作中出現的疏忽、錯誤等及時加以糾正或者制止,以提高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會計稽核是會計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資料質量的重要保證。《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九十條也明確了「 各單位應當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內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具體分工;稽核工作的職責、許可權;審核會計憑證和復核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的方法。」

㈢ 會計中的稽核制度具體是什麼

稽核制度:稽核制度是國家或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在國家或公司企業內部(企業一般為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對有關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公司企業流程運作進行審核、復查的一種制度,該制度的建立應當結合稽核(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一並進行考慮。其主要內容包括:(1)稽核工作的組織架構形式和具體分工;(2)稽核工作的職責、許可權;(3)稽核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方法;(4)稽核結果的處理和使用等。一、稽核工作的職責1、審核財務、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算是否正確?各項計劃指標是否相互銜接?審核之後應提出建議或意見?以便修改和完善計劃與預算。2、審核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指出並採取切實措施加以制止和糾正。3、審核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的內容是否合法、真實、准確、完整?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要求。4、審核庫存現金、備用金是否按規定存放?帳款是否相符。二、內部稽核的許可權1、有權檢查、查閱本單位的各種文件記錄、會計資料、計劃預算等2、有權檢查、清點各項財產物資3、有權檢查各項經濟活動和管理活動4、有權制止各項違法、違紀行為5、有權要求有關人員糾正差錯6、有權查處各類錯弊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等。三、審核會計憑證和復核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的方法 審核會計憑證和復核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的方法有多種。按審核性質分有說查法和抽查法。按審核的技術分有審閱法和核對法。採用哪一種方法應根據具體的稽核程序進行選擇。在審核中如發現問題應責令限期改正對重大違紀問題必須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1]參考資料
  • 1. 會計稽核罐 .

開放分類:名詞解釋財務會計會計學

如何編制會計的內部稽核制度

會計稽核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為企業經營管理者提供更為准確的會計信息, 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及相關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核算規則, 對公司的會計核算等業務活動進行內部稽核檢查 , 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計稽核制度, 在於防止會計核算工作中的差錯和有關人員的舞弊。通過稽核, 對日常會計核算工作中出現的疏忽、錯誤等及時加以糾正或者制止, 以提高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會計稽核是會計工作的重要內容, 也是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資料質量的重要保證。

第二章 稽核的內容

第三條 負責監督會計人員對有關規章制度、法規和崗位責任制及各項操作規定的執行情況, 發現問題及時反映, 督促嚴格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條 負責對所發生的各項會計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確性進行全面稽核督查。

第五條 負責對賬簿、報表以及計算機中儲備的各種會計資料和數據及文件的專項稽核工作。

第六條 負責各種重要印鑒、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況的檢查。

第七條 根據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 結合有關制度、操作規程和辦法, 對會計核算中經常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 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書面報告。

第八條 稽核人員應填寫「稽核工作日記 」, 並詳細記錄稽核工作中提出的建議及處理結果。

第三章 稽核的種類及重點

第九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 , 將採取以下幾種不同的稽核形式 :

(一) 專項稽核。就特定的稽核目的和要求, 在一定范圍和時間內, 針對某一會計事項或會計業務進行重點稽核。

(二) 全面稽核。按照稽核任務和范圍要求, 對某一時期全部會計業務活動進行的系統稽核。

(三) 常規性稽核。即每天應對前一天發生的會計業務進行稽核。

第十條 會計稽核的主要內容及重點如下:

(一) 會計憑證稽核重點:

1. 各類憑證其經濟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或企業有關規定, 是否真實合法 ;

2. 憑證內容各項要素是否完整;

3. 印鑒及有關簽章是否齊全;

4. 數字 ( 包括大小寫、金額、日期 )是否准確有效;

5. 編制的會計憑證和劃款憑證是否有合法的原始憑證作附件或有填制依據;

6. 其有關審批及經辦人員簽章是否齊全。

(二) 匯款憑證填制稽核重點 : 檢查匯款憑證填制和供貨方合同是否金額相符, 是否有會計主管的簽章。

(三) 對科目余額表應重點稽核其科目余額表中借貸方發生額、科目余額是否正確。

(四) 記賬憑證稽核重點:

1. 記賬憑證使用是否正確 , 會計科目分錄是否正確 ;

2. 核查是否有漏寄、積壓回單。

(五) 各類賬簿和會計報表稽核重點:

1. 賬簿及賬戶的使用是否正確, 賬簿的記載是否符合記賬規則的要求;

2. 有關賬簿和會計報表的數字與內容是否與賬簿一致;

3. 會計報表之間有關數據及內容勾稽關系是否一致, 上下期報表是否銜接, 數字是否真實准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㈤ 什麼是會計工作的稽核制度

稽核是稽查和復核的簡稱。內部稽核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稽核是會計機構本身對於會計核算工作進行的一種自我檢查或審核工作。建立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其目的在於防止會計核算工作上的差錯和有關人員的舞弊。通過稽核,對日常會計核算工作中出現的疏忽、錯誤等及時加以糾正或者制止,以提高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會計稽核是會計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資料質量的重要保證。

㈥ 內部稽核制度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對於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的內容,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作了原則性規定,包括: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具體分工;稽核工作的職責、許可權;審核會計憑證和復核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的方法等。從會計工作實際情況看,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工作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審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算是否正確,各項計劃指標是否互相銜接等。審核之後應提出建議或意見,以便修改和完善計劃與預算。 2.審核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財務收支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3.審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 4.審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並與帳面記錄進行核對,確定帳實是否相符。不符時,應查明帳實不符的原因,並提出改進的措施。 內部稽核制度不同於內部審計制度,前者是會計機構內部的一種工作制度;後者是單位在會計機構之外另行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審計人員對會計工作進行再檢查的一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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