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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原則

發布時間: 2021-08-12 10:47:27

A. 如何加強工會的財務管理

工會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新時期創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作用日益凸顯,工會財務管理工作作為工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物質保障變得更加重要。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企業經濟實力的不斷壯大,工會組織所擁有的資產和經濟總量也在不斷上升,如何做好和強化工會財務管理工作也就顯得越來越緊迫。
一、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在新的發展階段繼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馬克思主義關於發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具體體現,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是時代賦予工人階級的新使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工會組織提出的新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對工會組織提出的新任務,是充分發揮組織、引導、服務、維護作用對工會組織提出的新挑戰。
工會財務工作是工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份,工會財務工作事關工會全局,事關工會的發展,是工會開展各項工作,履行各項社會職能的物質基礎,是提高工會凝聚力、向心力和戰鬥力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工會組織發展、開展活動、發揮作用的基礎環節,在工會組織的長遠發展中起著支撐和保障作用。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是工會組織生存發展、發揮作用、為職工群眾說話辦事的前提條件,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否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關繫到工會組織能否更好的表達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關繫到能否全面的履行各項社會職能。沒有工會財務,沒有工會經費獨立自主的管理,工會其他工作就很難完成,獨立自主的開展工會工作就成了一句空話,代表和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群眾說話辦事也就打了折扣。可以說,沒有經費就沒有工會,沒有雄厚的財務管理實力就沒有先進的工會。
因此要做好工會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從服務、服從工會工作大局出發,提高認識,規范管理,建章立制,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努力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全面推進工會財務管理電算化建設,為工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良好堅強的經濟基礎。
二、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
第一,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的范圍。工會財務工作就是各級工會組織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在謀求自身生存發展和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過程中,發生的籌集、分配、運用、管理資金的活動及其所體現的經濟關系。工會財務工作包括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兩個部分。工會財務管理工作側重於控制和參與預測、決策及對經濟工作的調節,其具體工作有預算管理、核算管理、財務體制與經費分成、經費收繳、開支范圍與原則等。
第二,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的任務。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就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收好經費是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是工會工作的物質保證,《工會法》和《工會章程》對經費撥繳問題做了強制性規定,為做好工會經費收繳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實現依法收繳,確保了工會經費及時足額收繳上解。管好經費是手段,規范、嚴格的管理,是工會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要按照《工會法》賦予的職權,不斷完善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履行監督職能,按照經費使用范圍和標准進行管理,認真做好預算編制,並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克服隨意性,嚴格實行經費使用審批制度。用好經費是目的,就是要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在資金上為工會開展的各項工作,尤其是為各時期工會重點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的特點
第一,獨立自主的經費管理體制。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它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財務工作必須獨立,要有自行制定經費使用辦法的權利,實行獨立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如果沒有經費自主權,工會工作就會失去主動權。
第二,法律確定的經費來源渠道。工會組織具有廣泛的群眾性,為職工群眾服務、為廣大工會會員服務。所有這些活動的開展都必須有一定的經費來保證。《工會法》第四十二條對工會經費的來源明確規定: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補助;其他收入。主要是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三,法律明確的工會經費用途。《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這一規定,為工會經費的正確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據。工會經費除了上解經費外,留成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如:職工教育、文體活動、宣傳活動、工會固定資產購置、維權支出等等。
四、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的現狀與存在問題
第一,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現狀。目前,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總體運轉良好,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運行獨立,有章有序:工會經費單獨在銀行開戶建賬建制,自行管理;企業行政按法律規定比例撥繳工會經費,下級工會按規定逐級上解工會經費;工會經費管理設有專兼職財務管理人員,並有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控機制,財務賬表齊全;工代會設有專門的經費審查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對工會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審查;能夠實行工會財務公開制度,對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使用與結存情況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群眾審議。二、經費管理,趨於規范:工會經費收支能納入工會財務核算,支出有預算、有標准、有依據,力求合法、合理、合規;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基本符合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支出審批程序規范,基本能堅持工會主席「一支筆」和「分級」審批制度,超出審批許可權的由工會委員會委員集體決議審批。 第二,工會財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在工會財務日常管理中,由於工會財務工作人員專兼職變動頻繁,專業人員素養及檢查監督力度等因素,造成工會財務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
工會經費預算管理流於形式。經費預算能夠充分反映全年工會工作的總體思路、總體格局以及財務調控的舉措和力度。大部分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只重視年終經費決算的編制,對預算的編制重要性認識不到位,不太重視,比較隨意,沒有根據本單位財力狀況和工作重點,科學合理的安排各項資金,沒有真正的而按照預算的要求去編制,並且預算編制完成後,也沒有真正按照預算的開支范圍來實施,同時也未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和提交職代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批准同意,不能與工會實際工作很好地呼應。
內控制度執行力度不足。工會經費內部財務管理控制執行中,重審批程序,輕內部審核,認為只要工會負責人簽字確認就可以報銷,缺少對所發生事項憑證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的審核,容易出現違規違紀。另外財務信息化管理未能及時跟上,有時會對原始記錄錄入、修改缺少審批與審核環節,這些缺少制度約束與監督的現象,是內部控制失效的表現,也易導致財務系統信息失真。
工會經費使用缺乏科學性。《工會法》明確規定了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而在實際的支出上片面的認為只要做到「職工滿意」即可,將大量的業務招待費、餐費列支於工會經費,而沒有將工會經費的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工會活動和為職工辦實事上。
工會財產物資管理有章難循。工會的財產物資主要表現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是工會開展活動和工作的重要物質基礎。多年來,工會組織不斷充實和完善工會財務工作相關的管理制度,但仍存在著「重錢不重物」的傾向,主要表現為:保管與使用責任未及時落實到人,登記遺漏形成賬外資產;財產清查工作不按時進行,賬務處理不及時;混淆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界限,導致資產總值不實;部分資產的外借或由使用人保管形成被他人長期佔有,難以回收的現象等等。
五、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的措施與建議
第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工會財務工作是工會開展各項工作,履行各種職能的物質基礎。工會如果沒有財務工作,就沒有經費保障,任何工作都無法正常開展。因此,工會組織必須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把握政策,充分認識財務工作在工會工作中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把財務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到工會工作的重要議事議程。這就要求首先要選擇好那些願意干、善於專研、甘為工會奉獻的財務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能夠堅持原則,按政策規定辦事,增強職業道德觀念,切實履行好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論素質和專業素養。加大向企業行政的宣傳力度,增強企業黨委、行政對工會經費收繳工作的重視,依法及時足額撥交、上解工會經費,做好科學合法聚財,保證工會經費的穩步增長。
第二,健全、完善、執行好工會財務管理制度。要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必須加強和完善工會內部控制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建立健全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工會財務核算辦法、資產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經費使用審批制度、工會經費審查和監督制度等。通過制度的健全和不斷完善,為工會財務內控制度體系的建立打下良好基礎,使工會財務管理工作始終遵循依法管理的軌道。真正做到經費使用與管理既能統籌兼顧,又能保證重點,量入而出,收支平衡,預算管理,民主理財。在制度的執行上,要強化跟蹤檢查,通過開展不定期的內部檢查或內部審計工作,以提高各項制度的執行力。
第三,強化預算管理,嚴格審批程序。認真落實全面預算管理原則,要根據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的規定,將工會經費的來源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使工會預算內容更加合法、合規、完整、准確。工會經費的使用要適應新時期工會的要求,突出反映工會維護職工權益、幫扶困難職工、就業培訓、法律援助、勞動爭議調處、工會自身建設等重點工作的資金投入情況。強化預算執行過程管理,要以「細」字入手,對工會組織的每一次重大經濟活動都要提前介入,實現全過程的動態參與,保證嚴格執行工會財務制度,切實用好管好資金。在經費的申請上,嚴格審批程序,嚴防各種違法、違規使用經費現象。建立審批制度,堅持實行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對超過一定標準的重大活動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委員集體討論決定製度,保證經費使用的安全性,防止資產流失。嚴格費用報銷程序,所有費用支出必須做到手續齊全,票據合規。
第四,加強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推動財務管理。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是為工會經濟運行保駕護航的忠實使者和工會資產保全增值的守衛者。實踐證明,要提升工會財務管理水平,離不開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是代表職工民主監督的機構,在履行檢查、監督工會經費管理使用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當前工會事業迅速發展,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規模越來越大,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和健全自我約束機制顯得十分迫切。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主動參與工會經費預決算、重大經費開支、重大資金投向等經濟活動的研究、審查,參與領導決策活動,為工會經費正當合理使用出謀獻策。同時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要進行經常性的審查,對弄虛作假、隱瞞欺騙的情況,必須揭露,嚴肅工會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五,全面推進會計電算化建設是做好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的關鍵。會計電算化是一門融會計學、管理學、信息學為一體的綜合性學科,是財務會計的發展方向,必然會對財務管理的各個方面帶來深遠的影響。我們必須認識到會計電算化不僅改變了會計核算方式、數據存儲形式,數據處理程序和方法,而且改變了會計內部控制與審計的方法和技術,轉變了會計工作職能,提高了財務管理水平。採取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工會財務工作效率已經勢在必行,實施電算化成為工會財務管理的必然選擇。實施會計電算化不僅有利於對現代會計財務人員知識技能的培養,還有利於財務賬目的公開。財務電算化管理是通過計算機完成的,賬目數據在運算過程中是公開的,不僅有利於領導檢查和群眾監督,更有利於對工會財務管理狀況進行即時監控。為了使這項工作更加深入的開展,一方面需要盡快推出新的財務實用軟體使之更加智能化,加強對專業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電算化的專業素質,推進工會財務全面聯網進程。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電算化管理相關制度,明確分工、規范運作,切實做到事事有制度,事事有人管,嚴肅財經紀律,嚴格財務管理,推動會計電算化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精細化管理。
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直接關繫到工會組織建設,關繫到工會組織的影響力與創造力。隨著工會事業的不斷發展和工會經濟活動的不斷拓展,工會組織更要把財務管理工作抓緊抓好,逐步是實現財務管理的程序化、規范化、預算化和精細化運作,從而為工會整體工作上水平、上台階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B. 「請簡述工會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內容。」求答案 簡答題

工會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參考文本)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工會財務會計管理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現結合本單位財務會計業務實際,制定以下相關制度。
一.經費收支預、決算制度
1、預算編制的原則: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2、預算的編制堅持勤儉節約,體現工會工作特點,把經費使用重點放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方面。
3、本年無重大支出項目,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余不得赤字。
4、決算的編制必須做到收支准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5、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要經過本級工會經審會審查,工會主席審閱,相關人員簽字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後上報。
6、預算在規定時間內報上級工會審批或備案,在執行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增減變動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每年以一次為限)報上級工會審批。
7、工會經費收支賬目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會員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
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依法在當地金融機構開設獨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2、銀行賬戶只能用於本工會業務范圍內的資金收付,與工會無關的資金不得進入工會賬戶結算;嚴禁公款私存;賬戶不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及個人使用。
3、不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不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4、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庫存現金不超出限額,現金結算不超過起點。庫存現金,日清月結,不「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現」。
5、月末,銀行存款賬戶余額必須與銀行對賬單相符或調節相符。
6、銀行等票據明確購買、保管、領用、注銷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序,設置登記簿進行領用記錄。
三.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工會應按規定收繳會員會費。
2、工會應督促行政方撥繳留成經費(60%部分)。
3、垂直管理單位的工會,在收到行政撥繳的工會經費時,必須按分成比例,將應上解經費(40%部分)記作「應付上級經費」。
4、執行《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不得擅自擴大經費收支范圍。
5、工會經費的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重大事項,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6、工會費用的報銷,必須嚴格審核、審批手續,應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原始憑證符合規定;購買多項物品的,附明細清單;開展活動購買的獎品、紀念品等,附發放清單;一切開支均在經批準的預算內執行。
7、送溫暖、困難補助實行實名制登記,憑證須由救助對象本人簽字領款;他人代領的應留身份證號碼及電話號碼。
8、不設賬外賬,不設立「小金庫」。
四.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執行「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的工會會計核算原則。
2、工會應當對借出款項嚴格管理,工會經費不得私自借給個人或其他單位。
3、對逾期三年以上確認收不回的「其他應收款」,經過經審會同意、主席批准作核銷處理,列作「其他支出」,同時在備查賬中登記,保留債權,日後收回列作「其他收入」。
4、對三年以上確認無法付出的「其他應付款」,經主席同意,列作「其他收入」。
5、因公出差借款應於出差歸來後三日內結清。
6、「應付上級經費」貸方余額應及時解繳市總工會,不截留、不挪用、不欠繳工會經費。
五.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1、應按常規程序進行賬務處理:
①審核原始憑證
②編制記賬憑證
③復核記賬憑證
④登記賬簿
⑤試算平衡
⑥資產盤點
⑦編制會計報表
⑧經審會審查預決算
⑨上報預決算
2、年終,將會計憑證及銀行對賬單,預決算報表與憑證一並裝訂,作會計檔案保存。
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1、會計、出納分設,財物分管。
2、辦理銀行結算的印鑒及財務專用章分開保管,不由一人辦理提取現金、轉賬結算等業務的全過程。
3、工會負責人與會計執行親屬迴避制度。
七.財產清查制度
1、具有物質形態的財產如固定資產、庫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等均屬於財產清查范圍。
2、固定資產、庫存物品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經批准後進行賬務處理。
3、固定資產、庫存物品和低值易耗品明確存放地點及責任人,並確保工會財產的安全完整。
4、調動工作或退休,應督促辦理領用工會財物的清退。
八.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1、會計人員應對年度工會經費收支決算進行分析說明。如經費的籌集、使用、管理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以及資金狀態、資產情況等,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2、對財產的盤點結果、呆賬的核銷及財政、稅務代收經費等重要會計事項作書面說明,並在決算表說明欄內披露。
九.崗位責任制度
1、設置會計人員工作崗位,明確崗位職責。
2、會計人員應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繼續教育培訓,積極參加上級工會的業務培訓。
3、堅持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主席、副主席、經審會主任、經審委員不得兼任會計工作。
4、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辦理交接手續。
十.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工會會計應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賬簿、報表、資料等會計檔案。
2、會計移交應履行書面交接手續,將現金余額、銀行票據及有關會計檔案、辦公用品等交接清楚後,方可離職。
3、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及銷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C. 工會財務制度

工會會計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 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 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 = 負債 + 凈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 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後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於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後。
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並單獨反映。

第三章 資 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文件,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於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准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准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於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予以核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接受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余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凈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 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於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准認定後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准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沖減其賬面余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後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 負 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 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 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台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 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 凈資產

第三十一條凈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後的余額。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佔用資金、投資基金、專用基金、後備金、結余。
第三十二條 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佔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佔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佔用的資金。在建工程佔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待工程完工後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 投資基金指工會對外投資佔用的基金。投資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 專用基金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專用基金余額;專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 後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後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沖減結余;使用後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後備金余額;後備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條 結余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滾存的累計余額。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七條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為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於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幫扶補助、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四)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五)行政補助收入指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六)事業收入指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七)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之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八條 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 支 出

第三十九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路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四十條 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會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工會會計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工會會計報表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四十二條工會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註。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情況的報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三)附註。附註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三條工會會計報表分為年度會計報表和中期會計報表。以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會計報表稱為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的年報進行審核、核批和匯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十五條會計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准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並加蓋審查公章後上報。

第九章附 則

第四十六條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

D. 機關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原則有哪些

根據有關規定,機關機關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1)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機關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機關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2)依法獲取原則。基層機關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工會法》和《中國機關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3)經費獨立原則。基層機關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機關工會經費獨立核算。(4)預算管理原則。基層機關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機關工會《機關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5)服務職工原則。基層機關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機關工會活動。(6)勤儉節約原則,,基層機關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7)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機關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機關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E. 如何做好工會財務管理

不斷加強工會財務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適應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新要求。下面就如何做好新形勢下工會財務工作談幾點認識。
一、認真學習、嚴格落實新《工會會計制度》
首先,加強組織培訓。這次新會計制度的實施,對於工會財務系統是一個重大的任務,因此必須加強對基層工會的財務和經審人員培訓,同時加強指導、監督,組織培訓和實施,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圍繞和結合各基層工會的各項工作,認真仔細研究,切實把新《工會會計制度》貫徹好、落實好。再次,做好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過程中的指導,根據新《工會會計制度》和《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落實並建立相應的資金管理制度,保證新舊制度轉換過程中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加強工會財會電算化工作的同步銜接,規范工會財務電算化的操作,保證工會新制度的順利平穩過渡。
二、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工作
加強工會的宏觀管理 ,主要是要通過工會財務對工會經費的使用方向、投資方向、資金流向和收支結構等方面進行決策、計劃、調節、監督和服務,確保證工會組織開展的各項工作與活動有序進行,要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必須做好基礎工作:
一是了解各單位年度工工資總額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採取相應措施和對策,及時、足額收繳工會經費。二是深入研究重大政策調整給工會組織的財務、財產管理帶來的影響。如企業解散、合並、剝離、分流等情況發生,都為工會組織的財務、財產管理帶來較大影響,作為工會財務管理部門要事先做好准備,對工會經費結余、固定資產做好清理和盤點,保證工會資產安全、完整不流失。
三、強化預算管理,科學評價執行效果
認真落實全面預算管理原則,新制度根據《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的規定,將工會經費的五項來源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使工會預算內容更加合法、合規、完整、准確。根據全總提出的工作思路,工會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社會職能進一步突顯。工會經費的使用要適應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新要求,突出反映工會維護職工權益、幫扶困難職工、就業培訓、法律援助、勞動爭議調處、勞動安全保護、工會自身建設等重點工作的資金投入情況。如使各項支出反映更全面、結構更合理,工會財務部門要對預算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這樣有利於工會領導決策保障分析、優化支出結構。
強化預算執行過程管理,要以「細」字入手,對基層工會、部門的每一項支出,嚴格預算,細化管理。強調過程管理,對工會組織每一項大的經濟活動都要提前介入,實現全過程的動態參與。一是積極、主動地融入到工會組織每一項大的經濟活動中,及時、有效地制止不規范行為,保證所有資金能夠得到正確使用。二是按照有利於各級工會履行維護職能的要求,切實管好用好資金,充分發揮財務的職能作用。三是要嚴格執行工會財務制度。做到熱情服務,費用節儉等。如在管理過程中切實加強與單位財務、人力資源部門的聯系,確保工會經費正確使用。
年終決算對工會資金使用效果給予科學、准確的評價和分析,及時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和建議。有效防止經濟損失發生,使工會財務部門真正為工運事業服務。
四、加強經審監督,促進規范管理
加強基層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工作,促進基層工會經審工作規范化、
智能化、信息化建設,全面實行台帳化管理。認真執行本級工會一年兩次經審會審查、年度工會經費預決算執行情況及經費收支審計。更好地規范工會經費使用管理。
堅持對下級工會年度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規范子公司工會經費收支情況的檢查及審計,積極落實審計建議和意見,把管好用好工會經費落實到實處。
五、堅持服務與指導相結合
以敬業、熱情、耐心的態度投入到本職工作中。做到熱情服務,做好會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在工作過程中及時將上級領導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基層,把基層的意見、要求反饋上來。並將財務管理的觸角延伸到基層,做好指導與協調,為基層職工樹立起開拓創新、務實高效的新形象。

F.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應貫徹遵循哪些原則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各全國產業工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全總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全國總工會《關於貫徹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總工發〔2012〕80號) 《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總工發〔2013〕51號)等文件精神,使工會經費更好地為基層工會工作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現就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於職工用之於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基層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託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後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所在省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工會經費支出包括: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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