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制度及會計出納職責
A. 學校出納工作內容
1、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認真掌握庫存限額,按現金收付記帳,憑征辦理收付,收付數額當面點清,防止差錯。
2、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保證帳證相符,帳款相符,存取與銀行帳目相符。每月盤庫—次。
3、根據銀行收付記帳憑證辦理銀行支付,收入的支票現金和票證及時存入銀行,簽發的支票或票證必須有存款保證,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絕期支票。
4、不得私下借支現金,需要暫付款必須有行政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暫付,暫付之後必須按具體規定日期內結清,不得拖欠公-款。
5、學校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制度,凡是經費開支,必須經校長審批同意後可開支出。
6、做好學校財務支出的保密工作,不準隨便泄露財經信息。
7、廉潔奉公,堅持各項財務制度,為學校增收節支。
8、按時做好工資和學校崗位津貼、職務補貼及獎勵等發放工作。
9、加強存款和現金管理,及時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對庫存現金,要逐步盤點,庫存現金不得超過人民銀行核定的限額。
10、每天下班前,嚴格檢查保險櫃的上鎖情況,妥善保管好鑰匙。
11、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與會計人員密切合作,做到相互支持,配合默契。
12、裝訂和保管好憑證,帳冊和有關資料,及時歸檔,防止丟失或損壞。
B. 學校財務職責是什麼
學校財務職責主要有以下幾點: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
2、 負責制定學校財務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3、 負責編制財務年度預算與決算,並負責向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4、 負責學校會計核算和財務日常收支業務,為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
5、 負責學校籌融資和資金調度工作。
6、 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
7、 負責管理學校各項收費工作,制定收費管理規定,辦理收費項目審批辦證手續,監督收費執行情況。
8、 負責全校收費票據購置、收發、使用、核銷和管理工作。
9、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學校資產的管理,做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作。
10、負責全校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檢查並監督學校二級財務管理。
11、負責審核學校各項費用開支范圍。
12、負責全校職工工資、津貼、獎金的按時發放。
13、根據國家規定負責做好個人所得稅、公積金、各種保險的代扣代繳工作。
14、貫徹檔案管理法規,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15、參與學校重大經濟項目的編制、審核和簽約工作。
16、負責學校基建會計核算工作。
17、負責學校工會會計核算工作。
18、完成上級部門及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2)學校財務制度及會計出納職責擴展閱讀:
《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相關規定:
第二章 財務
第五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 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具體採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許可權、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八條 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C. 學校的出納以及會計工作內容都是什麼
會計的主要工作內容:
1、根據出納轉過來的各種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編制記賬憑證。
2、根據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月末作計提、攤銷、結轉記賬憑證,對所有記賬憑證進行匯總,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帳。
4、結賬、對帳。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編制會計報表,做到數字准確、內容完整,並進行分析說明。
6、將記賬憑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出納的主要工作內容:
1.貨幣資金核算。日常工作內容有:
(1)辦理現金收付,審核審批有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辦理銀行結算,規范使用支票。嚴格控制簽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帳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簽章。
(3)認真登日記帳,保證日清月結。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並結出余額。現金的帳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4)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5)保管有關印章,登記注銷支票。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
(6)復核收入憑證,辦理銷售結算。認真審查銷售業務的有關憑證,嚴格按照銷售合同和銀行結算制度,及時辦理銷售款項的結算,催收銷售貨款。發生銷售糾紛,貸款被拒付時,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