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犯罪財務負責人需要負責嗎
『貳』 想請教各位一下,財務負責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呢
《會計法》規定企業負責人應負的法律責任:
1.《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應當承擔以下責任:通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採取通報方式對違法行為人予以公告、批評;罰款。
2.在對單位實施罰款的同時,可以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0o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罰款:行政處分。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會計法>第45條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成犯罪的,可以處以罰款,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4.《會計法>第46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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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負責人崗位職責
一、貫徹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政策和各項財務制度。具體領導本單位財務工作,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
二、按照《預演算法》,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和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及時檢查分析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找出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建立和健全經費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銀行賬戶管理、票據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對部門預算、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要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民主理財和「一支筆」審批制度。
四、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根據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明確會計、出納分工,並做好內部和外部的協調工作。
五、規范各項會計基礎工作,及時審查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定期組織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保證財會工作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六、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七、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八、時刻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做到遵記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依法理財。
九、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組織和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政策執行水平和業務能力。
十、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交。
『叄』 如果財務上有犯法的問題,是法人承擔責任還是財務負責人承擔責任,或者說是誰的責任大一些
一、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二、從你所說的情況看,可能要問的是法人代表(即單位負責人)承擔責任還是財務負責人承擔責任或者說是誰的責任大一些。
三、如果財務上有犯法的問題,法人代表一般很難說清這事與其無關,故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都要承擔責任,責任相差不太大。
四、如果構成犯罪,則要按刑法的規定來處理:
我國《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
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肆』 如果財務上有犯法的問題,是法人承擔責任還是財務負責人承擔責任或者說是誰的責任大一些
一、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二、從你所說的情況看,可能要問的是法人代表(即單位負責人)承擔責任還是財務負責人承擔責任或者說是誰的責任大一些。
三、如果財務上有犯法的問題,法人代表一般很難說清這事與其無關,故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都要承擔責任,責任相差不太大。
四、如果構成犯罪,則要按刑法的規定來處理:
我國《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
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伍』 財務負責人承擔什麼責任
財務經理崗位職責 一:負責公司的全面財務會計工作。 二:負責制定並完成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辦法。 三:解釋、解答與公司的財務會計有關的法規和制度。 四:分析檢查公司財務收支和預算的執行情況。 五:審核公司的原始單據和辦理日常的會計業務。 六:審核公司的記帳憑證,審核公司的會計報表。 七:定期檢查公司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是否帳實相符。 八:負責定期財產清查。 九:承辦總經理交辦的其他財務工作。 十:加強日常財務管理和成本控制,開展全面預算管理,嚴格控制財務收支;按期匯集、計算和分析成本控制情況,加強成本控制和管理,向高層領導提出成本控制分析報告和成本計劃。 十一:保證按時納稅,負責按照國家稅法和其他規定,嚴格審查應交稅金,督促有關崗位人員及時辦理手續。
『陸』 沒有會計證的財務負責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一.《會計法》規定企業負責人應負的法律責任:
1.《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單位負責人應當承擔以下責任:通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採取通報方式對違法行為人予以公告、批評;罰款。
2.在對單位實施罰款的同時,可以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0o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罰款:行政處分。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會計法>第45條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成犯罪的,可以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4.《會計法>第46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柒』 財務負責人要求做假賬,會計人員要承擔責任嗎
這事是做不得的。但現在是老闆說了算,對一個小會計有什麼辦法呢,為了飯碗,領導叫干你不能不幹吧。只是你不要給領導出主意怎麼干。領導怎麼給你說的,時間地點過程,你都要記下來。反船時第一時間交代清楚。領導負主要責任,你負次要責任。
『捌』 單位犯罪,財務人員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單位犯罪中,財務人員是否擔責要看其在單位犯罪中的作用而定,如果他對單位實施犯罪起了重要作用就要以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身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玖』 會計人員違法應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嗎
單位負責人對被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一般會計責任主體的負責人應該是財務主管。如果一個單位會計工作中出現違法違紀行為,首先查明違法違紀行為出現的原因,是會計人員的責任,則追究該名會計人員的責任;如果是主管的責任,則由主管承擔;如果是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則由負責人承擔;如果都有責任,則按責任的主次,各自分別承擔不同程度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