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君財務會計
❶ 請問我是李氏後代,只知道有清,世,德,永四輩,其上下均不知,請問有哪位知道
摘 要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進步,我國的會計活動越來越法治化。如今,已經初步形成了以《會計法》為核心,包括會計監督、會計核算、會計管理等方面的會計法律規范,以及會計工作的各個層次、各個方面,形成了數量龐大、內容豐富、種類繁多的會計法規體系。可是,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對比國際會計法規體系建設的先進水平,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的建設尚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這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會計法規體系缺乏完整性與系統性,各會計法規之間協調性較差,立法前瞻性不足,虛假會計信息法律責任不完善,與國際會計准則之間尚有差距等。科學的規范體系不只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搞好單位會計工作的基礎。而且對於保證企業經濟活動的合法合理性,開展內部審計和提高外部審計的工作效率都有重要的意義。因此,深入研究會計法規體系,繼續完善並改正上述存在的問題對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的實施與管理有重要意義。
基於我國會計法規體系需要深入研究這一認識,本文首先依據我國會計法規體系涵義、構成現狀等對會計法規體系的理論基礎和基礎理論進行了概括;其次,本文講述了我國會計法規體系的特點而且提出了我國會計法規存在的問題;最後,本文針對我國會計法規體系的完善給出了具體的建議。
關鍵詞:會計法規體系;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國際會計准則
引 言
經過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二十年來的努力,我國會計法規體系改革和建設的目標已經明確,確立了會計法規體系的基本框架,建立了以《會計法》為核心,以部門規章和會計行政法規為主體的、多層次的會計法規體系,它們相互聯系、相互依存,共同規范會計行為。會計法規體系一方面體現了中國特色,另一方面借鑒了國際慣例,並且結構清晰、層次分明。
但是,因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復雜的原因,資本市場對會計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飛速發展的會計處理技術嚴重沖擊了傳統的會計,還有新型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以及2009年的金融危機,使得現行的會計法規暴露出很多問題。主要問題在於:會計法規體系全面性、系統性較差、協調性差;立法的前瞻性不足;虛假會計信息法律責任不完善;與國際會計准則之間尚有差距等。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會計法治的應有作用,改革迫在眉睫。
隨著世界經濟的全球化,會計已經是通用的商業語言,與世界會計會計法規協調,必然成為會計改革的方向。同時還要考慮我國當前的經濟環境和當前會計工作的實際施行情況,要使我國會計法規體系體現中國特色。所以建立一套一《會計法》為核心,並且能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會計法規體系是值得我們研究和思考的重要問題。健全的會計法規體系對於進一步打擊會計造假、維護經濟秩序、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等方面有重要意義。因此,我國應該從整體構建會計法規體系,增強會計規范體系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入手,按照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積極進行會計法規體系建設。
一、會計法規體系的涵義及其構成現狀
(一)會計法規體系涵義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會計法規體系,它是指為調整會計活動中發生的社會關系而設立的各種法律規范有機聯系的整體[王也.關於我國會計法律規范體系的探討.現代營銷(學苑版),2012(1):35-51]。更具體的來講就是用來約束會計實踐的工作和指導會計人員行為的各種會計法律,會計規章制度和會計行政法規,按照一定的法律效力或者邏輯關系所組成的整體。
健全的法規體系一方面是規范會計工作的基礎,是國家法律體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對開展和提高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工作效率及保證企業經濟活動合理合法性有更重要的意義。
(二)會計法規體系的構成現狀
對於我國會計法規體系的結構問題目前在會計理論界有幾種不同的觀點。歸納起來主要有四種:郭道揚(2004)從構建我國產權法律制度體系的角度,認為我國會計法規體系分為四個層次:憲法為第一層次;相關商法和經濟法是第二層次;會計專門立法是第三層次;統一會計與審計制度是第四層次[張洪君.論我國會計法規體系及其結構.財務與金融,2010(2):38]。孫光國[ 孫光國:博士學位,現任東北財經大學會計學教授,會計學院副院長。](2004)則認為,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總共有五個層次,即會計行政法規、會計法律、地方性會計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內部會計管理制度。許家林、馮俊、王輝(2005)等學者認為,我國會計法規體系應該分為四個層次,即《會計法》、會計行政規章、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韋群,張亦軍.論我國會計法律規范體系的建設與完善.重慶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2(3):3]。
基於以上我國法律規范層次的劃分,借鑒了許家林、馮俊、王輝(2005)等學者的觀點筆者將會計法規體系劃分成三個部分,即會計法律、會計規章制度和會計行政法規。
1.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即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會計法律在整個會計法律制度中處於最高地位,指導會計人員和規范會計行為的最高效力的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會計法》主要包括總則,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之規定,會計核算基本規定,會計監督基本規定,會計人員和機構的基本規定,法律責任規定等。它具有權威性、系統性、原則性、指導性、全面性的特徵,是我國經濟和會計工作的重要經濟法律。
2.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頒布的,在全國范圍內使用的會計規范,以《會計法》為制定依據,主要包括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會計檔案管理條例[趙敏.論我國會計法律規范的協調.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5]。主要包括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會計檔案管理條例。因為《會計法》原則性強,有些問題實踐部門不能用《會計法》來解決,對其中不能明確的部分都是要進行細致的規范。然而行政法規在這方面更全面並且容易操作。
3.會計規章制度
會計規章制度包括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它是由國務院各部委制定並頒布的。因為會計規章制度相對來說更具體,並且可操作性強,所以在實際工作中會計制度和和會計准則的應用范圍最廣[胡春燕.我國會計准則國際化的發展思路探索.中國外資,2012(15):32]。會計准則作為會計規范的實現形式之一,具有約束功能、指導功能、評價功能,協調功能和修正功能。我國由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由一項基本准則、41項具體准則和相關應用指南構成。
二、會計法規體系特徵及其對經濟發展的意義
(一)會計法規體系的特徵
1.權威性
會計法規體系權威性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由獨立的立法機構制定,或者由受立法機構授權支持的行政機構制定,例如,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是由國務院、財政部所制定;二是司法上的獨立性,如西班牙、加拿大等國家設立了審計法院,專門處理違法的會計案件,而在我國有法院下專設的經濟庭處理違法的會計案件。會計法規體系是調整會計法律關系的標准,嚴格地規范著會計行為。
2.規范客體的雙重性
這是會計法規體系的主要特點,不只是規范會計人,更嚴格的規范著會計主體,從而使會計主體和會計人達到了統一的目的和行為,最大程度上緩解了會計主體和會計人利益上的沖突,從而使會計人再不會成為替罪羊造就了其獨立的人格,解脫了會計主體的控制,獨立進行會計行為,發揮了中介人的作用。
3.會計法規體系的靈活性與嚴肅性的統一
會計作為一個人造信息系統,有比較強的技術性,有的人稱會計為一項"藝術"。因而會計法規體系,一方面要體現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另一方面還應該達到會計技術性的要求,從而體現出會計行為的本質,否則就不是完整的會計法規。所以說,成功的會計法規體系應該要體現靈活性與嚴肅性的統一。
4.會計法規體系的層次結構性
會計法規體系的構成就如以上所術,由三個層次構成,在相關法律中處於最高層次,其他所有會計法律規范的基礎。會計法處於會計法規體系的第二個層次,直接控制會計人行為,也是會計行政法規的制定依據,因此行政法規不會與會計法相抵觸。第三層次是會計行政法規,它不僅符合會計法的要求,也對會計行為的某一方面進行規范。
(二)會計法規體系對經濟發展的意義
市場經濟是用法律治理的經濟。會計活動一直以來是一項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經濟管理活動,會計行為的規范和法治化已經變成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工作不可或缺的要求。在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重要時期,我國應把握機會,加快經濟結構的調整、並且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如今的經濟發展時期則是關鍵時期,所以加強會計法規體系建設對於發展經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首先是深入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會計法制化作為市場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我國會計人員經過改革實現其經濟目標不可或缺的手段。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需要有保駕護航的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沒有健全的會計法規體系,就不可能有一個完善的市場經濟。其次是促進法治化、依法行政和理財的必然要求。會計法律體系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想實現依法治國、依法理財,建立完善的會計法規體系是最基本的環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最核心的問題,依法理財、依法管理會計是它在會計工作中的體現形式,所以應該要按照法律的要求來管理和規范會計工作和會計行為。最後是夯實財政管理基礎、實現財政科學化管理和精細化管理的重要支撐。會計工作是促進財政科學化管理和精細化管理的重要部分和基礎工作,緊緊圍繞發展財政經濟這一中心,會計工作的進行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這就要求繼續推進和完善會計法規體系。
三、會計法律規范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建設我國會計法規體系的工作已經取得了顯著成就,但是,跟世界上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和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塊莖工作必須要發揮的重要作用,可以發現,我國會計法規體系還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會計法規體系中先行會計制度存在缺陷
系統性和完整性,是一個現代化的會計制度應具備的基本功能。所謂"完整性",是指會計制度應當包括並覆蓋所有會計實務,使每個會計實務和會計制度都有相應的規范給予控制。所謂的"系統性"是指現代會計制度是根據在統一會計目標的約束下,由相互關聯並相互依存的多支溝、分層次的會計制度所組成的有機體系[ 趙敏.論我國會計法律規范的協調.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5]。然而,在我國現行的會計制度基本上都是依據企業平常的會計事物由國家一並制定的,因此在構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統性,具體表現有以下兩個方面:第一,現代會計制度的一些分支尚未納入會計規范體系;第二,許多企業缺乏完善的內部核算制度。然而,當前許多企業只是執行統一層次的會計規范,並沒有完整的內部核算制度與辦法,這些不僅損害了會計制度完整性和系統性,還導致企業成本不屬實、賬目不清楚、數據不真實。
(二)不同法規之間協調性較差
不同法規之間協調性較差主要表現在:第一,會計法規與其他法規中有關的條款存在區別甚至有可能相互沖突的現象。例如《會計法》第43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張軍立,李霞.論我國會計法律責任制度及完善.河北法學,2010(4):136]。"《公司法》第212條:"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馬亞軍.我國會計法律規范的沖突與內在協調.財會月刊,2013(2):27]。"然而《證券法》第177條規定:"經核准上市交易的證券,其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由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沈路.中級財務會計.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10:129]。"這三部法頒布時間非常相近,但是如上所示,三部法所規定的罰款金額卻不一樣,相互矛盾。第二,不同層次的會計法規之間的相互作用的有關規定相互抵觸重復。因為許多部門都有立法權,不同領域、不同部門、甚至不同內部機構之間很難實現並且缺乏彼此之間有效溝通協調,又由於部門或地方立法者為自己的利益,更加加劇了會計法律規范之間的不協調。比如《會計法》、《企業財務報告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三部發都對記賬本位幣和會計記錄的文字等內容作了同樣的規定。第三,同一層次的甚至會涉及到同樣的會計法規的部分內容也並不統一,甚至互相矛盾,很多具體准則內部、會計制度之間、具體准則和會計制度之間等都有存在部分自相矛盾之處。
由於"成熟一部,制定一部"這種零售型的立法指導思想的影響,中央及地方立法機關沒有根據科學、合理、可行的立法計劃制定法律,而是政治、經濟形勢對中央立法的影響過大,地方過度依賴上位法律規定並且過度受到地方利益的影響,導致會計立法方面一樣存在法律制定上的盲目性問題,在一定的時期甚至造成了雖然法律有所規定,但出現了合法的不合理、合理的不合法的狀況,以及根本就無法可依的狀況,立法前瞻性較差。
(四)會計法規體系中會計法律制度不完善
由於種種利益驅動,虛假會計信息的存在在我國已經是眾所周知了,甚至達到了相當恐怖的地步:會計主體內部信息,會計師事務所向社會公開的審計報告,甚至在上市公司會計業務當中,虛假會計信息如幽靈般無處不在。但是總體來講,對於虛假的會計信息法律責任,尤其是虛假的會計信息的民事、刑事的法律責任,並不是十分完善。
例如,對於如何承擔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責任問題,對於要怎麼樣劃分虛假信息以及要怎麼樣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一直存在爭論,然而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幾次的司法解釋,如1996年《關於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出具虛假驗資證明應如何處理的復函》[蔡立新.我國會計法律規范體系的探討.江蘇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1):5]、1998年《關於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出具虛假驗資證明應如何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馬亞軍.我國會計法律規范的沖突與內在協調.財會月刊,2013:29 ]以及2007年《關於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王振.我國注冊會計師犯罪與刑事責任探究.財政監督,2011(12):102]之間,對於驗證結果,到底什麼是"客觀真實"或按照"程序理性真實"作為衡量的標准,是不一致的。
(五)法規體系中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尚有差距
現行會計規范主要在數量和內容上,均存在相當差距,與國際會計准則尚未協調。在數量上,例如,目前國際會計准則總共制定了341項[王斌.法國會計的國內外協調及啟示.國際商務財會,2008(8):28],美國的會計准則也已經制定了100多項[胡春燕.我國會計准則國際化的發展思路探索.中國外資,2012(15):32],然而我國到2014年7月1日為止也只發布了41項企業會計准則[ 趙敏.論我國會計法律規范的協調.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5-7]。內容上,比如有關選擇固定資產折舊和存貨計價等會計方法的使用,國際會計准則規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業可以自行選擇具體會計方法進行核算;然而在我國會計准則和制度中,對於這些會計方法的選擇有制定了比較嚴格的限制。所以,在別的國家被廣泛選擇使用的一些會計方法,比如加速折舊法、成本與市價孰低法等會計方法在我國並沒有取得用武之地,或者雖然可以選擇使用,但是在使用的范圍上制定了嚴格限制。正是由於這些個差異的存在,導致了現在我國會計信息的不能與國際會計信息進行直接比較,缺乏可比性,進而不能充分實施"國際性商業語言"的功能。這充分體現了由於會計規范的差異,不僅使得我國涉及外企的會計工作量大大增加,成本上升,這些並不利於企業國際性競爭;還阻礙了我國市場經濟的國際化發展和企業經營的國際化拓展。
四、我國會計法規體系完善措施
(一)增強會計法規體系的完整性與系統性
2006年我國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只適用於上市公司等企業的准則規范,從完善會計准則體系角度出發,還需要建立預算會計准則體系、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准則體系。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准則的建設才剛剛起步,但是還沒有制定出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准則。同一時間還需要增加設立行政單位會計准則、事業單位準則和總預算會計准則。此外,小企業的會計和大型公司有很多的不同點,我們國家可以制定一份"小企業會計准則"。只有建立了完善的會計法規體系,才可以更好的滿足會計實際工作遇到的問題的需要。
(二)注重法規體系內容與層級的協調
一是要吸收其他法律行為當中必要的且合理的會計准則會計規范,取消重復引進或者冗餘的會計法律規范,並且對《會計法》進行全面的修訂與編撰,使之真正能夠成為一個指揮各類會計法律會煩的"統一會計法";二是應針對擁有立法權的部門繁多,不同領域、不同部門、甚至不同內部機構之間的缺乏有效溝通使法規發條重復、沖突頻現以及尋租的問題,一步步削弱甚至直到完全取消有關部門、地方繁多復雜的會計規范,把會計行政監督和有關高官不遵守會計法行政責任等等重大問題,將給具體的會計人員認定資格,其他像業務規則制定等較重要的具體問題由財政部及會計行業協會來處理;三是要充分發揮會計行業協會在業務制定上的積極性。
如此,可以在統一、層次、互惠、對接、進化及動態協調等在"會計法律規范體系對於不協調問題的治理原則"的指導下,就可以一步步形成"統一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財政部或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會計業務規則與准則"的會計法律規范體系,完全可以消除不必要的法律規范沖突。
(三)前瞻性地構建我國會計法規體系
黨的十七大再一次體現了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的亮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戰略。為此,立足於市場經濟,進一步解放思想,通過對國外先進經驗的吸收,提高會計立法的水平,改變"成熟一個、出台一個"的散戶式的立法模式,完善會計法律規范立法過程中對過分依賴政治、經濟形勢的局面,前瞻地構建我國會計法規體系,形成科學並穩定的會計法規體系。
(四)完善會計違法的民事、刑事法規
由於我國虛假會計信息問題比較嚴重,總是得不到好一點的解決,應當增加對會計違法責任的追求的強度,尤其是對於會計違法的民事和刑事責任的實施。民事方面,除了要對1996年《關於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出具虛假驗資證明應如何處理的復函》、1998年《關於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出具虛假驗資證明應如何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楊增.防範我國會計信息失真的法律制度問題.企業導報,2011(5):8]等司法解釋進行合理的吸收,使它升為法律條文外,對於故意弄虛作假和出具虛假驗資證明的以及內部會計業務過程中故意提供虛假信息、侵犯厲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合理接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8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的規定,追求其無限連帶民事責任[楊順靈.我國會計信息失真民事責任的法律規制及構成要件.財會通訊,2011(24):65]。
(五)加快我國會計法規體系國際化進程
會計和法律體系必須不斷修改完善的客觀經濟環境的變化。由於在基本經濟制度的差異,我國的宏觀經濟環境是與西方國家有所不同,但對市場的發展,規范市場體系這一點而言,各國家的目標是一致的。針對我國會計法規國際化的現狀,我國應在財政部發布的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和41項企業會計准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規則的增加與擴充、使上位法律規范能夠不再羈絆而是促進這些規則的有效實施,同時在新會計准則的基礎上,修訂現行《會計法》,使之更加具有國際性、普適性、穩定性與先進性,並以此為指導、以會計准則為核心、在企業會計制度基礎上、以會計職業道德做為保證,以確保這些相互聯系相互支持的要素組成的會計法規體系,才可以跟國際會計管理接軌,並且才能更加符合中國會計實情,才能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能躋身會計法制先進國家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