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計師的財務審批許可權
『壹』 財務主管的許可權與責任
財務主管的許可權:
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者糾正;制止或者糾正無效時,提請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處理。
有權組織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直屬基層組織的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財務收支可以由總會計師授權的財會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員審批外,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總會計師審批或者由總會計師報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批准。
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公司的全面財務會計工作;
2.負責制定並完成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辦法;
3.解釋、解答與公司的財務會計有關的法規和制度;
4.分析檢查公司財務收支和預算的執行情況;
5.審核公司的原始單據和辦理日常的會計業務;
6.編制銷售公司的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簿;
7.編制公司的會計報表,在每月10日前報送分管副總及總經理;
8.編制、核算每月的工資、獎金發放表;
9.定期檢查銷售公司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是否帳實相符;
10. 不定期檢查統計崗位的商品是否帳實相符;
11. 按照印鑒分管制度,負責保管銀行預留印鑒中的一枚財務章;
12. 承辦總經理和財務總監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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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現許可權由什麼規定
這是企業的行政績別,是由企業的法人根據條件聘用的,在交給董事會審議後,有企業的組織部門審核批准准備案。具體程序:1-企業總經理提名,2-組織部門審核,3-企業董事會審議,4-職工代表大會代表討論通過,5-組織部門公布,6-總經理聘用。
『叄』 為什麼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
1.新修訂《會計法》對總會計師的設置范圍有了新的界定,即: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在貫徹國家財政政策和各項企業制度、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決策、提升單位會計管理水平等諸多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鑒於我國目前的制度來說,可以說關系國家的經濟命脈。
2.作為《會計法》重要的配套法規《總會計師條例》中明確予以規定:總會計師是單位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領導人負責。總會計師作為單位財務會計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本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主要領導人的得力參謀和助手。總會計師依法行使職權,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包括任何單位主要領導人在內,都不得阻礙總會計師依法行使職權。
3.按照《總會計師條例》規定,總會計師的任職條件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總會計師,不僅是財務會計方面的專家,更是單位的行政領導人,具備一定的政治素質是必須的。二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總會計師是單位經濟技術幹部,是專業人才,主要領導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經濟工作,掌管著單位的經濟命脈和財經大權,並負有嚴格維護國家財經紀律的責任。因此,總會計師必須做到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三是取得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部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的時間不少於3年。作為總會計師,不僅能夠要具有較高的、扎實的財務會計理論知識,還應該具有獨立、全面地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協調處理各方面關系的能力和經驗。因為總會計師不僅僅是專業人才,更重要的是單位高層次管理和決策人員,在管理能力、經驗等方面應有更高的要求。四是要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紀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五是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六是身體健康、勝任本職工作。總會計師責任重大、工作繁忙,必須要有健康的體魄。
『肆』 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由誰規定
按法律規定,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
『伍』 總會計師是什麼職務
總會計師是在單位主要領導人領導下,主管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會計師主要負責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總會計師不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也不是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而是一種行政職務。
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第七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單位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總會計師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5)總會計師的財務審批許可權擴展閱讀:
《總會計師條例》第十五條企業的總會計師由本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者聘任;免職或者解聘程序與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事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總會計師依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命或者聘任;免職或者解聘程序與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第十六條總會計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二)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三)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
(四)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
(五)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六)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陸』 財務總監參與公司資金審批許可權,主要審什麼主管副總、總經理各自的審核側重點是什麼
財務總監是監督職能,需要審核許可權,但不需要審批許可權。一般是需要對外支付款項的審核權、資金賬戶的管理權、內部資金的調配權、財務憑證的審核權、融資和投資方案的審核權、對公司會計賬目的審核權。主管副總按照公司授權可以審核本部門預算范圍內的費用支出,如果董事會授權給總經理審批額度,那麼總經理可以審批額度范圍內的資金計劃。
『柒』 擔任總會計師所必備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擔任總會計師必備的條件如下:
第十六條總會計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二)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三)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
(四)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
(五)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六)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擔任總會計師要滿足這么多條件,那總會計師是個什麼職位,主要工作又是什麼呢,《總會計師條例》中也有規定:
第三條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
第四條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成員中,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
第五條總會計師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本單位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第七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單位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捌』 總會計師的職責是什麼
總會計師的職責:
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預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承辦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5、總會計師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6、總會計師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發展以及基本建設投資等問題作出決策。
7、總會計師參與新產品、技術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等方案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
(8)總會計師的財務審批許可權擴展閱讀:
總會計師的許可權:
1、總會計師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者糾正。制止或者糾正無效時,提請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處理。
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不同意總會計師對前款行為的處理意見的,總會計師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2、總會計師有權組織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直屬基層組織的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3、總會計師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除一般的收支工作可以由總會計師授權的財務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員審批外,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總會計師審批或者由總會計師報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批准。
4、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須經總會計師簽署。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在本單位內部須經總會計師會簽。
5、會計人員的聘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徵求總會計師的意見。財會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人選,應當由總會計師進行業務考核,依照有關規定審批。
『玖』 總會計師有什麼權利
總會計師的權利 以上述角色定位和職責定位為指導,總會計師應該被賦予三束權利:參與權、組織權和決策權。1、總會計師的參與權總會計師的參與權主要包括:(1)參與業務整合、結構調整、資源優化配置方案的論證分析工作;(2)參與單位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分析和可行性論證;(3)參與新產品開發、科技研究、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等方案的制定;(4)參與企業重大資本運效益和風險的論證和分析工作,跟蹤評價資本運作情況;(5)參與總部和所屬單位主要管理人員的考察和任免事項的審查和研究;(6)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2、總會計師的組織權總會計師的組織權主要包括:(1)組織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規,維護財經紀律;(2)組織制定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規章制度和設計內部會計核算組織形式;(3)組織編制和執行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4)組織單位誠信建設,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控制體系,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5)組織本單位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企業有關單位和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6)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指導會計人員的學術研究活動,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使本單位的財會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的軌道;(7)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組織會計工作改革,開拓本單位財會工作新局面。3、總會計師的決策權總會計師的決策權包括:(1)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的審批簽署權,對本單位的重大財務收支、預算、資金調配行使審批簽署權;(2)對本單位財務成本計劃、調價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報表等有審核、簽署權;(3)對涉及本單位財務收支的業務計劃、生產經營、發展、科研技改方案、經濟合同、經濟協議、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有參與制定、審查和會簽權;(4)對上報董事會的年度預、決算方案、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籌資融資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重大經營計劃和方案,必須有總會計師獨立的財務意見,總會計師享有一票否決權;(5)對公司資金使用和調度、貸款擔保、對外投資、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活動,必須有總會計師獨立的財務意見,總會計師享有一票否決權;(6)對二級單位總會計師(或委派財務負責人)的任免,總會計師享有一票否決權。三、總會計師的責任和義務總會計師的權利和責任是一個硬幣的兩個方面。總會計師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主要有:(1)對上報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與總經理共同承擔責任;(2)對國有資產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3)對公司重大投資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4)對未能發現和制止公司違反國家財經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5)承擔財務聯簽的把關責任;(6)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對會計人員受到打擊報復的行為進行抵制,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拾』 請問總會計師的任免程序是什麼
總會計師的地位、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 1.關於總計師的地位。《總會計師條例》明確規定:總會計師是單位領導成員,協助單位負責人工作,直接對單位負責人負責。總會計師作為單位財務會計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本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負責人的參謀和助手。為了保障總會計師的職權,《總會計師條例》還規定,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能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副職。 2.關於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擔任總會計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二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三是取得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部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的時間不少於3年;四是要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紀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五是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六是身體健康、勝任本職工作。 3.關於總會計師的任免程序。《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總會計師由本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者聘任;免職或解聘程序與任命或者解聘程序相同。 4.關於總會計師的職責。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總會計師的職責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由總會計師負責組織的工作。包括組織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強化成本管理,進行經濟活動分析,精打細算,提高經濟效益;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組織對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等。二是由總會計師協助、參與的工作。主要有:協助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等問題作出決策;參與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科學研究、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方案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 5.關於總會計師的許可權。《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總會計師有以下許可權:一是對違法違紀問題的制止和糾正權。即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和糾正;制止或者糾正無效時,提請單位負責人處理。二是建立、健全單位經濟核算的組織指揮權。三是對單位財務收支具有審批簽署權。四是有對本單位會計人員的管理權,包括本單位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繼續教育、考核、獎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