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科長可以兼會計嗎
㈠ 事業單位財務科長兼會計是否合規
現在確實有單位因為人員不足的原因是兼任的,如果再有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就不能算違規。
㈡ 國有企業財務副科長能兼任出納嗎
能。
會計法 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十八條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會計法並沒有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不可以擔任其他工作。所以對照以上兩條,國有企業財務副科長只擔任出納工作,不再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就可以了。至於上述人員回答的稽核、審核等工作可由其他會計人員和財務科長負責。
㈢ 請問財務科長能兼職出納員嗎也就是說當財務科長能同時當出納員嗎
請問財務科長能兼職出納員嗎?也就是說當財務科長能同時當出納員嗎?
這一點在財務制度有關方面好像並無明確規定。只是出納不應兼任除現金明細帳和銀行存款明細帳以外的帳簿的記帳工作。
因而,財務科長兼任出納並無不可。
如果公司屬於私有,老闆許可,這種情況就更無所謂了。
僅供參考。
㈣ 行政單位財務科長,會計,出納可以一人嗎
不可以一人,至少兩人。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因為:一個會計工作人員既管錢款,又管復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一個會計人員既管理錢款,又保管會計檔案,容易在錢款上做了手腳之後再利用管理會計檔案的機會掩蓋自己的行為,所以予以禁止;一個單位的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是一個單位會計核算的基礎,也是發生現金往來的根據,由出納人員兼任,很容易監守自盜,所以予以禁止。
㈤ 財務部經理可以兼任出納職務嗎
財務部經理不可以兼任出納職務。財務制度規定,會計與出納不得由一人同時擔任,應當分別由人擔任。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5)財務科長可以兼會計嗎擴展閱讀: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准確,賬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㈥ 出納能否兼任財務科長
原則上不可以,但是事實往往是可以的。因為他有背景啊。你又有什麼辦法呢。認了吧,現在好多單位都這樣呢。
㈦ 財務科的科長親侄女擔任會計可以不
題主,財務科的科長的親侄女可以擔任會計。
根據會計人員迴避制度,叔侄關系影響的是不能擔任出納工作,但可以擔任出納工作。
㈧ 事業單位出納員可以兼任財務科長嗎
可以。
事業單位的出納,可以兼任財務科長,也可以兼任其他單位出納。
在同一單位,出納與會計是職責不相容崗位,只要出納不兼任會計,出納不做賬,就可以。
㈨ 行政單位財務科長和會計可以同一人嗎
不一定,視情況而定。 依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指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所配備的會計機構的負責人員,一般應具備以下兩個基本條件: 1.首要的條件就是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這是最起碼的要求,也是最低要求。 2.專業技術資格。即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除了上述兩個基本條件外,還有一些其他具體條件。 實際工作中,如單位未設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如財務科長具備以上兩個基本條件,一般將財務科長視為會計機構負責人。
㈩ 行政單位財務科長會計可以同一人嗎
不一定,視情況而定。
依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指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所配備的會計機構的負責人員,一般應具備以下兩個基本條件:
1.首要的條件就是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這是最起碼的要求,也是最低要求。
2.專業技術資格。即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除了上述兩個基本條件外,還有一些其他具體條件。
實際工作中,如單位未設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如財務科長具備以上兩個基本條件,一般將財務科長視為會計機構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