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
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審計屬於鑒證業務。
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包括鑒證業務和非鑒證業務。
一、鑒證業務
(一)審計業務:
1.審查企業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財務報表法定審計的范圍:(1)上市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2)國有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3)各類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
(二)審閱業務
對象:財務報表,一般是對中期財務信息進行審閱,對鑒證結論提供一種有限保證。
目標:是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閱程序的基礎上,說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項,使其相信財務報表沒有按照適用的會計准則的規定編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閱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三)其他鑒證業務
對非歷史的財務信息(如招股說明書、貸款的未來現金流量預測等)、非財務信息(葯品療效、獎票統計等)進行鑒證。
二、非鑒證業務(相關服務)
相關服務包括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代編財務信息、稅務服務、管理咨詢以及會計服務等。
⑵ 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時應遵循的法律和准則是什麼
中國注冊會計師法
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
會計准則是財務報表編制基礎,如果不用會計准則或用會計准則以外的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則需要根據相應的編制基礎來審計。
⑶ 注冊會計師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什麼
注冊會計師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對是否不存在舞弊或錯誤獲得合理保證和溝通。
審計的目的是提高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有兩個:
1、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
2、按照審計准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並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3)關於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擴展閱讀
注冊會計師進行財務報表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1、被審單位的各種財務報表是否按照公認的會計原則和統一的會計制度編制,是否遵循一貫性會計原則。
2、被審單位的各種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公正地反映了它在受審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財務報表審計屬於鑒證業務,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旨在提高財務報表的可信賴程度。
⑷ 財務報表審計只能由注冊會計師執行嗎
審計分為內部財務審計,外部財務審計和行政審計,政府行政審計一般是發現公司有嚴重問題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審計組到廠審計,這人會有行政公文,內審是公司內部審計,這個不要求審計人員有執業資格,只是內部的帳務審查,外審則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審計人員不一定一定要是注冊會計師,但簽審計意見的則必須要是注冊會計師。供參考。
⑸ 注冊會計師執行會計報表審計業務時獲取的下列審計證據中,可靠性最強的證據是
應當選D,因為應收賬款函證回函是來自於獨立的第三方,最為可靠。選項A雖然也是第三方傳遞過來的,但是經過了被審計單位之手,選項BC都是內部證據。
⑹ 如果一個企業根本就沒有內部控制,那麼注冊會計師還能否繼續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呢
我覺得吧,看是否存在不能進行審計的情況,比如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極不誠信等,如果不存在,只是控制環境不好是可以審計的,要減少控制測試,多做實質性程序,如果審計過程存在僅實施實質性程序無法獲取足夠審計證據的情況,必須進行控制測試獲取證據,而控制測試又無法提供可信的證據,屬於審計范圍受限,應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是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出具報告前要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就審計意見類型進行溝通。
⑺ 簡述注冊會計師在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態度的要求!!!!!!
職業懷疑態度要求,注冊會計師不應將審計中發現的舞弊視為股利發生的事項。
職業懷疑態度要求,如果從不同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或獲取的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不一致,可能表明其中某項或某幾項審計證據不可靠,一次,注冊會計師應當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
職業懷疑態度要求,如果管理層的某項證明與其他審計證據相矛盾,注冊會計師應當調查這種情況,必要時,注冊會計師應重新考慮管理層作出的其他聲明的可靠性。
職業懷疑態度要求,如果在審計過程中識別異常情況,注冊會計師應當做進一步的調查。
⑻ 怎麼理解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執行審計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應收賬款函證程序。
是否實施函證程序,並不是看被審計單位是否為上市公司,如果函證很可能無效或是有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可以不函證,除此之外,都需要函證所以該描述太絕對了,是不恰當的。
針對應收賬款不實施函證程序是有嚴格條件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或函證很可能無效。
(8)關於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擴展閱讀
應收賬款函證就是直接發函給被審單位的債務人,要求核實被審單位應收賬款的記錄是否正確的一種方法。函證的目的是證實應收賬款賬戶余額的真實性、正確性,防止或發現被審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銷售業務中發生的差錯或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
通過函證可以有效地證明債務人的存在和被審單位記錄的可靠性。由於函證所取得的是外部證據,證明力較強,這有助於實現與管理當局的「存在或發生」認定、「權利與義務」認定、「完整性」認定以及「估價或分攤」認定相關的審計目標。因此審計人員應把函證作為應收賬款審計的一項必要程序。
⑼ 注冊會計師在每次進行財務報表審計時,有哪些必須執行的程序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審計程序,以評價財務報表總體列報是否符合適用會計准則的規定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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