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面臨的困境
㈠ 現代會計面臨的挑戰有哪些
人工智慧可以代替簡單的機械操作,但是人本身的思維能力,想法,經驗,人工智慧依然無法超越。
1、在人工智慧被引入到會計工作中,普通核算類型工作的崗位勢必減少,但財務人員不會完全被人工智慧取代。
2、目前會計行業的普通核算類型的人員已達到飽和,但高水平的財務管理人才仍是鳳毛麟角。一個財務人員不能簡簡單單的看見賬簿上面記載的數據,而要利用這些數據看到公司背後的實際情況,為公司發展壯大統籌規劃。
3、即需要的是一個對會計知識、行業法律法規、管理決策和現代科技綜合掌握的高精尖人物,擁有評估判斷、預測決策與人機協調多方面才能的復合型人才。
㈡ 傳統財務會計中存在問題
在財務會計活動中以下幾個環節容易出現問題:生成財務報告、信息相關性、信息共享、企業信用管理等方面。
(1)生成財務報告困難,信息披露不完整 傳統財務報表提供的信息主要是面向過去的歷史信息,統一運用貨幣計量,缺少對使用者未來決策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信息。
(2)信息相關性差,不易提供有用預測 傳統財務報表模式是立足於企業已發生的確定性交易和事項,這些事項的分類對使用者決策所需信息相關性較低。同時,傳統的財務管理也無法將大量的信息進行快速處理,提供用於計劃和經營控制的有用預測,以及實時的信息流供管理者進行實時決策。 (3)信息無法實現實時共享,滯後性嚴重 很多企業可能已經擁有了獨立職能部門的信息系統,這些未集成的信息系統主要為了處理部門內部的業務,其次才是提供數據信息給會計系統。很多情況下,數據共享不能及時實現,會計部門的數據也不能及時更新。
㈢ 財務會計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有很多問題,看什麼行業吧,各個行業的工作內容不一樣,他們的問題也是有區別的,需要的知識點也很多,要是你懂很多的話,問題自然不是問題,我建議你以後有問題最好詳細的說出來,這樣回答的人才會有爭對性
㈣ 會計會遇到哪些困難
其實,會計工作,最主要的就是需要提升自身的專業問題,其他問題都可以通過多溝通或領導協調處理。
新手會計走到工作崗位後,還有很多實務操作的技能需要學習。注意經驗的積累。如果有時間,最好同時參加實操類的培訓。平時可以找一些相關的實操培訓課題,如「工業企業會計上崗實訓」「工業會計真賬實訓」等。網校就有實操相關的培訓課程,你可以點我名稱進入網站實務操作欄目了解。
1. 其他部門不配合
2. 同事間不和
3. 上司不理解
4. 專業問題無從解決
5. 長期做某一崗位無輪崗機會
6. 企業內培訓太少
7. 溝通不暢
8. 法律風險
9. 經常加班
10. 其他
㈤ 財務困境的財務困境的國內研究
由於在實際的實證研究中,往往需要用客觀的,可以觀察到的標志來確定研究樣本,因此研究人員將企業是否申請破產作為企業是否陷入財務困境的標志。但是破產是一個法律行為, 除了受經濟因素影響外,還受政治和其他非市場因素影響;另外陷入財務困境與企業是否破產並無確定的一一對應關系,在我國這一情況尤為突出。因此,無法明確有效地定義財務困境,而只能根據實證研究的具體內容確定。
在我國,暫時沒有對財務困境進行深入研究及下一個准確的定義,只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試行)》第一章第三條對破產提出了一種定義,即定義為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由於我國正處在經濟和社會轉型期,金融體系、資本市場、社會信用體系、產權市場等方面都還很不完善,因此,不能將國外的模型直接應用到國內企業上。雖然有少數國內學者建立了上市公司的財務困境預測模型,但由於樣本太小,而且ST公司並不等於財務困境公司,因此這些模型更多的只是一種理論上的嘗試,需要更多的理論和實證研究。
財務困境仍是一個發展中的學說,目前研究的前沿是違約風險的定量評估和預測、違約債券和貸款價值的估計,研究的基礎是大量的實證數據。財務困境成本可以分為企業價值損失、債權人的損失、其他利益當事人的損失三個部分,據美國學者研究,總成本約占公司總價值(股權加債權)的10%~20%,但與公司資產狀況、行業狀況、經濟條件、同期違約債券的總額有關,因而具有較大的波動性。 根據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處理財務困境主要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是資產重組,企業通過出售部分資產,與其他企業合並,減少資本支出等方法來取得現金流,以償還到期債務。第二種是破產清算,法人資格消失,通過清算來結束各種債權和股權關系。第三種是債務重組,企業與債權人就原債務合同進行談判以確定新的債務合同,包括債務展期、債務減免和債轉股等。
在財務困境的處理方面,最主要的方法是債務重組。重組是為了使有復甦希望的企業在發生暫時支付困難時,避免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債務重組包括三種模式:
1)、正式重組,也就是在破產保護下重組,即在第三方-法院的領導下進行重組也稱庭內重組;
2)、私下重組也稱庭外重組,企業與債權人私下達成債務重組協議,
3)、預包裝破產重組,即先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再通過法律程序重組。 資產重組在國際上是相對簡單的一種處理方式,最主要的形式就是通過出售部分非核心資產(一般在10%~20%之間)或業務來變現資金以償還到期債務,或者通過被並購等方式來獲得還債的能力,政府幾乎不幹預。
在我國,由於國有企業的特殊性,資產重組更多的是政府行為而不是經濟行為。一些經營狀況良好但不具備兼並條件的企業在政府幹預下,被迫兼並沒有經濟效益的困境企業,以避免破產引發的職工安置壓力。但由於加大了企業負擔,許多優秀企業被拖垮,隨後也陷入困境,而有的上市公司為避免摘牌或配股的需要甚至僅僅為了股價炒作而進行資產重組,這些都嚴重影響了資產重組的資源優化配置功能。 債務重組在我國被稱作企業整頓,並包含了資產重組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的整頓條款,以及1992年7月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對破產程序外整頓的規定。債務重組在我國經濟生活中具有重要意義,對於改善我國企業不合理的債務結構,減輕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的債務負擔有積極作用,同時又避免了破產程序容易引起社會震盪等消極因素。
但與債務重組根本目的是為了解決債權債務問題不同的是,我國的企業整頓是與國民經濟的整頓結合在一起的,目的是為了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手段以行政命令為主。因此在具體規定上,存在很大的差異,在適用范圍上,只是針對全民所有制企業;在程序上,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提出並組織實施,並以企業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為前提。
這些顯然已經不適應當今經濟環境,破產保護應該適合所有類型的企業,而如果能直接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也沒有必要經過復雜的法律程序、承擔昂貴的時間損失和費用。
債務重組涉及到市場、會計與法律制度,但由於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成熟、法律法規體系的不完善,條例規定破產程序外的整頓,涉及的主要是企業內部的一些整頓措施,對最為重要的企業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界定模糊。我國企業真正通過整頓獲得成功的案例並不多,而且暴露出大量的問題:一方面通過重組和破產逃避債務成為債務重組的根本動力,嚴重侵害了債權人特別是銀行的利益;另一方面,由於上市指標和配股資格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引發了地方政府主導的以「保殼保配」 和「借殼上市」為直接目標的上市公司重組浪潮,侵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從財務困境理論角度研究如何完善法律、法規以規范債務重組行為,不同財務困境處理模式在我國的應用和選擇,內部控制人對財務困境處理的影響等方面應該成為我國財務理論界的研究方向。 ①、破產清算是解決財務困境最為極端的方式,也是我國研究財務困境最深入的領域。我國從1986年開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經過十幾年的實踐,使政府官員和企業職工逐漸了解和接受了破產,積累了大量的經驗,為建立更為完善的破產制度打下了基礎。但在企業的破產過程中,無論從條文還是程序均暴露出不少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②、從1986年開始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本法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由於現在公司的類型出現了有限責任、股份、合夥制、國有控股、國有參股等多種形式,而且非國有企業已經是我國經濟增長和解決就業的重要動力,因此原來只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破產法已失去現實意義。
③、對債權人利益的侵蝕。現有破產法將社會穩定置於債權人利益之上,首先考慮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安置的問題。企業在破產以後,首先要用企業存留財產變現後的收入來安置職工,剩下的錢才能還債。實際上這已經不是純粹經濟意義上的破產,而是一種政策破產,所以債務清償率極低,債權人合法利益受到了嚴重的侵蝕。特別是我國企業的債務絕大部分是銀行貸款,在實踐中,存在大量的違規出售產權、脫殼經營、母體裂變、假破產兼並等逃避銀行債務的現象,銀行被迫承擔了大部分改革的社會成本。破產和重組對國有企業來說,不但不是一種威脅和制約機制,反而成了一種誘惑,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促進公司治理結構和管理進步的作用。
政府行政干預及地方保護。國務院《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中規定,試點城市國有企業的破產實行預先報批的計劃管理制度,使法院失去對破產案件受理的決定權,在破產清算中,清算組的組成也完全以政府行政官員為主體。而國際通行的做法是通過重組、破產管理人等制度,利用市場化的獨立中介機構、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律師、審計師等)來進行。這種制度上的欠缺為政府出於自身的利益行政干預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從理論上來說,對財務困境處理方案的選擇是根據公司財務杠桿、償債能力困難程度、債權人一致性以及效益困境水平決定的。但在我國,目前重組方式的選擇顯然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而是被賦予了更多的含義、目標。問題的核心是:在重組或破產清算的過程中,政府與債權人的博弈問題,即國有企業破產或重組後職工安置與保護債權人合法利益之間的矛盾。對於市場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來說,由於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企業員工失業後,由社會和市場來解決其生存問題,所以在財務困境理論和這些國家破產重組的相關法律中,幾乎沒有論及職工安置問題。但是處在轉型期的中國,這是一個事關社會穩定和改革能否順利推行的政治問題。
從經濟學上來說,產權改革必須體現一個公平問題,我國前期改革特別是農村改革的成功,一個根本因素就是改革過程較好地體現了公共選擇和起點平等。如果在國企的重組和破產過程中,不能給予職工應得的補償,就失去了公正,最終也不會成功;地方政府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通過地方保護和行政干預,侵蝕債權人特別是國有銀行的利益,使地方利益最大化,特別是職工安置問題得到暫時解決,是一種必然的理性行為;困境企業作為經濟人,盡可能爭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將成本轉嫁給債權人特別是銀行,同樣也是一種合乎理性的行為,而現有法律和政策的不完善也給這些行為提供了實現的可能。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債權人,特別是國有銀行來承擔改革的成本,是更加不合理不公平的,更嚴重的是,為了職工安置問題犧牲銀行利益的同時,必然犧牲了金融體系的穩定和效率,甚至引發嚴重的金融危機和社會動盪,其後果最後也還是要國家來承擔。
其實,破產和重組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而且其本身就需要其他相關法律和政策(社會保障制度、金融制度等)的配套才能順利實施。將國企改革的負擔轉嫁給地方政府和銀行,指望通過重組或破產來解決職工安置問題,違背了財務困境的基本原理,最終是沒有出路的。破產法和其他相關法規在實施中暴露的大量問題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必須指出的是,破產法不會影響企業自身在市場中競爭的命運,破產法首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信用體系。
㈥ 從事會計工作存在的困難在哪些方面
主要是沒有經驗,很多招聘單位開口就是要有二年經驗的,NND,這社會也太黑了,人人都是沒經驗過來的呢,只要我們理論過硬就行了。其次工作中的一些困難吧,因為我目前還是從事出納所以不能給你全面的答案。
㈦ 財務會計發展所面臨的挑戰與出路
國家的稅一定會整整,未來一定要很金會計師的,我的看發是不錯的
㈧ 你在學習財務會計中存在那些問題或困惑
一、存在問題
1、平時學習不夠積極、主動。基本上都是遇到問題才去學習,對學習內容的深刻理解和准確把握還有待於進一步加深。
2、日常工作中不夠努力,自己雖然盡職盡責地工作,但是工作的主動性有待提高,有時只滿足於做好職責范圍內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3、針對支付崗這個崗位,因為接觸時間不長,對有些業務還不是很熟練。
4、賬務方面主要是會計科目不太熟悉,關於往來方面的賬容易弄錯。
5、工作條理性有些不足。
二、整改措施
1、加強學習,認真學習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重點加強業務方面知識的學習,業務以外的知識也要適當涉及,還要及時了解當前的政策、法規。
2、工作要有熱情,要用積極的心態去工作。不僅要做好本職工作,還要幫著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3、對業務上的事要多加練習,遇到不懂的地方要虛心請教。
4、針對會計科目不太熟悉這個問題,可以通過多看這方面的書籍,還可以看看以前同類型的賬,爭取盡快勝任這份工作。
5、制**常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努力做好這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