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准則個別財務報表
① 通用財務報表與新會計准則報表的區別
《小企業會計准則附錄-會計科目、財務報表和主要賬務處理》文件里要求的報表有固定格式,可到財政部會計司官方網站下載
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區別:
1、小企業報表,動態表的年累計數寫在當月數之前,也即左列是年累計,右列是當月數,這個與《企業會計准則》報表不同
2、小企業報表的利潤表中,對營業稅金要求分稅種列示,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也有個別明細列示,而實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沒有這個要求
3、小企業報表的現金流量表中,不要求列示副表內容。
其他的變化,主要在於按《小企業會計准則》要求與《企業會計准則》要求不同而取消部分項目。
② 新會計准則下的財務報表(三大主表)EXCEL格式
新會計准則下的財務報表(三大主表)EXCEL格式如下:
Subject: 最新帶公式會計報表(會計科目余額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表)
新會計准則是財政部將在人民大會堂同時發布新的會計准則和審計准則體系,其中新會計准則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新會計准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趨同。2005年。財政部先後發布了6批共22項會計准則的徵求意見稿,此外,對現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間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准則,也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調整和修訂,最終在2006年初構建起一套企業會計准則的完善體系。
③ ((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對財務報表的編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基本要求
第四條 企業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基礎,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和其他各項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
企業不應以附註披露代替確認和計量。
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不再合理的,企業應當採用其他基礎編制財務報表,並在附註中披露這一事實。
第五條 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會計准則要求改變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
(二)企業經營業務的性質發生重大變化後,變更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第六條 性質或功能不同的項目,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除外。
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其所屬類別具有重要性的,應當按其類別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
重要性,是指財務報表某項目的省略或錯報會影響使用者據此作出經濟決策的,該項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應當根據企業所處環境,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予以判斷。
第七條 財務報表中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的金額、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的金額不得相互抵銷,但其他會計准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資產項目按扣除減值准備後的凈額列示,不屬於抵銷。
非日常活動產生的損益,以收入扣減費用後的凈額列示,不屬於抵銷。
第八條 當期財務報表的列報,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但其他會計准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本准則第五條的規定,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發生變更的,應當對上期比較數據按照當期的列報要求進行調整,並在附註中披露調整的原因和性質,以及調整的各項目金額。對上期比較數據進行調整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不能調整的原因。
不切實可行,是指企業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後仍然無法採用某項規定。
第九條 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的顯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項:
(一)編報企業的名稱。
(二)資產負債表日或財務報表涵蓋的會計期間。
(三)人民幣金額單位。
(四)財務報表是合並財務報表的,應當予以標明。
第十條 企業至少應當按年編制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短於一年的,應當披露年度財務報表的涵蓋期間,以及短於一年的原因。
對外提供中期財務報告的,還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的規定。
第十一條 本准則規定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的項目,應當單獨列報。其他會計准則規定單獨列報的項目,應當增加單獨列報項目。
④ 按中國會計准則與按國際會計准則編制的財務報表存在哪些差異
我國固定資產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比較研究 我國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包括1個基本會計准則和38項具體會計准則,基本涵蓋了目前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大部分內容。《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是在充分借鑒《國際會計准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簡稱IAS-16)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的。筆者將從固定資產的規范范圍、確認、初始計量、後續計量、處置以及其披露幾個方面進行比較,說明我國新固定資產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之間的異同。 一、固定資產准則規范范圍的比較 IAS-16規范的范圍與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准則規范的范圍大致相同,即均不包括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建築物和生產性生物資產。 二、固定資產確認的比較 我國會計准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IAS-16中,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的定義指符合下列條件的有形資產:(1)企業為了在生產或供應商品或勞務時使用,出租給其他人,或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2)預期能在不只一個的期間內使用。 可以看出,IAS-16中並沒有給出固定資產的具體使用年限和價值標准,只是規定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應超過一個經營周期或會計期間。我國對於固定資產壽命的描述則是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定義不是很嚴謹。 對於固定資產的確認標准,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是基本一致的:(1)該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三、固定資產初始計量的比較 (一)外購固定資產 我國固定資產准則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增值稅、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該資產的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在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范圍上,我國會計准則與IAS-16基本相同。 我國會計准則規定:「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IAS-16對延期支付超過正常賒銷期限情況做出規定,即在這種情況下應以現銷價格作為其成本,該項金額與總支付金額之間和差額除符合利息資本化的條件之外,均應視為賒銷期內的利息費用。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 我國固定資產准則規定,企業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按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IAS-16規定,自建資產成本按購置資產成本的確定方法確定或用與所售資產的生產成本一致的方法確認。 可以看出,我國會計准則將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之後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己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而IAS-16要求不把自建過程中浪費的材料、人工或其他資源等不正常損失計入資產的初始成本。國際會計准則的作法更利於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防止資源的浪費,並從更真實客觀的角度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新會計准則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這與國際會計准則基本相同。 (四)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資產 IAS-16規定,主體應採用公允價值計量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資產,除非交換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 我國新會計准則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具有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兩條件時,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由此可見,新會計准則在這一問題上已經與國際會計准則接軌。 四、固定資產後續計量的比較 (一)折舊 1.折舊范圍 國際會計准則要求,對於固定資產的每一重要部分都要單獨計提折舊,各種組成部分的判斷是以各組成部分成本相對於總成本而言是否重大為標准。而我國固定資產准則沒有明確規定。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國際准則中允許採用的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法、余額遞減法和單位合計法。其中,單位合計法與我國的工作量法相對應。我國准則中允許採用的折舊方法為年限平均法(或稱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以及年數總和法等四種。 3.固定資產開始或停止折舊時間 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從何時開始或停止計提折舊,在國際會計准則及許多國家的會計准則中都沒有明確規定。 我國會計准則中規定: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以月初應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賬面原值為依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相比之下,我國的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更加精確,有利於實際操作。 (二)期末計量比較 我國會計准則中,資產的計量以歷史成本為主,注重資產的賬面價值,期末按成本和可收回金額較低者確認賬面價值。 IAS-16要求,主體應選擇成本模式或重估價模式作為會計政策,並將其運用於整個不動產、廠房和設備類別。成本模式,是指確認為資產後,不動產、廠房和設備項目的賬面金額應為其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損失後的余額。重估價模式,是指確認為資產後,如果不動產、廠房和設備項目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則其賬面金額應為重估金額,即該資產在重估日的公允價值減去隨後發生的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損失後的余額。相比之下,我國的固定資產准則更加遵循謹慎性原則,而國際會計准則更側重於真實性原則。 (三)減值轉回處理比較 國際會計准則規定,商譽以外的資產的減值損失的轉回而增加的資產賬面金額,不應高於資產以前年度沒有確認減值損失的賬面金額(初始確認成本減去折舊),而並未限定減值轉回不能超過己提減值准備。 我國新會計准則規定,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比原會計准則更加謹慎,確保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更加真實、可靠,避免了利用資產減值進行盈餘管理,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但這一規定擴大了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在減值處理上的差異。 (四)後續支出比較 我國新固定資產准則與IAS-16都要求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應當滿足「相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可以看出,我國新固定資產准則與IAS-16實現了「趨同」。但是,2006年8月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解釋(徵求意見稿)》指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費用和日常修理費用,通常不符合規定的確認條件,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管理費用,不得採用預提或待攤方式處理。因此,我國新固定資產准則與IAS-16在固定資產的大修費資本化方面仍存在差異。 五、固定資產處置的比較 我國的固定資產准則規定: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1)該固定資產處於處置狀態;(2)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該規定與改進後的IAS-16的要求基本一致。 六、固定資產信息披露的比較 我國會計准則要求,會計主體披露的固定資產的會計信息內容是:(1)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分類、計量基礎和折舊方法;(2)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率;(3)各類固定資產的期初和期末原價、累計折舊額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累計金額;(4)當期確認的折舊費用;(5)對固定資產所有權的限制及其金額和用於擔保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6)准備處置的固定資產名稱、賬面價值、公允價值、預計處置費用和預計處置時間等。 IAS-16要求,對固定資產信息披露的內容除了我國會計准則要求披露的全部內容外,還包括:(1)主體應按照《國際會計准則第8號》,披露當期或者與其對以後期間產生影響的會計估計變更的性質和影響;(2)如果按重估金額列示不動產、廠場和設備項目的,還應披露有效重估價值相關的信息及其會計報表的影響;(3)採用成本模式時,如果不動產、廠場和設備的公允價值與資產的賬面金額相差較大的話,還應披露不動產、廠場和設備公允價值,並鼓勵主體披露這些金額等。 通過比較可以看出,IAS-16在信息披露方面比較詳盡、全面,我國新固定資產准則要求批露的內容要略少一些,我國會計准則可以參考和借鑒這些內容。 從以上六個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除幾個實質性差異外,我國固定資產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IAS-16已經逐步趨同。對於存在的差異,要分析差異存在的合理性,吸收和借鑒國際會計准則中先進的東西,把握國際會計准則的發展趨勢,結合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實現我國會計准則的進一步完善和創新。
⑤ 新會計准則財務報表
待攤費用在新會計准則中沒有這個科目。
發生需要待攤的費用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如預付的房租等。
⑥ 求新會計准則三大報表以及其他財務報表格式
Subject:
最新帶
公式
新准則通用會計報表(會計科目表、
資產負債表
、
損益表
利潤表
、
權益
變動表、
現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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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關於新會計准則下財務報表的問題
財務報表概述
亦稱外計報表計主體外提供反映計主體財務狀況經營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或財務狀況變表、附表附註
財務報表主要:資產負債表(balancesheet)損益表(incomestatement)現金流量表(statementofcashflow)財務報表注釋其財務報告計界爭論第四財務報表
1、資產負債表(balancesheet)總括反映計主體特定期(末、季末、月末)財務狀況報表;
2、利潤表(稱收益表、損益表)(incomestatement)總括反映企業某計期間(度、季度、月份)內經營及其配(或彌補)情況種計報表;
3、財務狀況變表反映企業定計期間(通度)內資金源渠道運用向計報表張綜合反映企業理財程及財務狀況變原與結報表
現金基礎編制財務狀況變表叫做現金流量表(statementofcashflow)反映定計期間現金收入現金支計報表其目於提示償債能力變現能力;
4、財務報表附註幫助理解計報表內容計報表關項目等氛解釋其主要內容:氖要用主要計政策;計政策變更情況、變更原及其財務狀況經營影響;非經營項目說明;財務報表關重要項目明細資料;其助於理解析報表需要說明事項
財務報表種類
主要:
(1)按照編報間月報、季報報;
(2)按照編制單位單位報表匯總報表
(3)按照報表另計報表合並計報表等
⑧ 什麼是個別財務報表呢,與合並財務報表有什麼區別呢
個別財務報表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編制的,僅反映母公司或子公司自身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報表。
合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企業集團為一個會計主體.以組成這個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為基礎並抵消內部交易事項對個別報表的影響而編制。
合並報表反映的是整個企業集團整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反映的對象也是由若干個法人組成的會計主體.是經濟意義上的會計主體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會計主體.
個別會計報表反映的是單個企業法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反映的對象則是企業法人。
合並會計報表是由企業集團中對其他企業有控制權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編制。個別會計報表是由獨立的法人企業編制,所有的企業都需要編制個別會計報表,但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需要編制合並會計報表。
合並會計報表以個別報表為編制基礎.不需要在現在會計核算方法體系外單獨設置一套帳簿體系。而個別會計報表需要從設置帳簿,審核憑證,編制記帳憑證,登記帳簿到編制會計報表一系列完整的會計體系。
合並會計報表編制方法是獨特的,它是在對納入合並范圍的個別會計報表的數據進行加總和基礎上,通過編制抵消分錄將企業集團內部的經濟業務對個別會計報表的影響予以抵消,然後合並會計報表的各項目數據。
⑨ 什麼叫個別報表,合並報表
個別報表指以單個的獨立法人作為會計主體的財務報表,它是編制合並報表的基礎。是合並報表的對稱
合並報表亦稱合並財務報表或合並會計報表。合並報表是集團公司中的母公司編制的報表,他將其子公司的會計報表匯總後,抵消關聯交易部分,得出站在整個集團角度上的報表數據。 也可以說,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組成會計主體,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單獨編制的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由控股公司編制的反映抵消集團內部往來賬項後的集團合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報表。 合並報表包括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損益表、合並現金流量表或合並財務狀況變動表等。
合並報表
1、合並會計報表是以企業集團為會計主體,以母子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為基礎,由母公司編制的會計報表。
註:合並會計報表的編制單位可以是母公司,也可以是控股公司。
「抓大放小」是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攻堅戰略,必將形成大批企業集團。在一組公司中,當一家公司直接或間接地對其他公司在財務上具有控制利益時,合並報表比個別報表就更有意義。
2、合並報表編制:以個別會計報表為基礎編制:直接通過個別會計報表相加得出匯總數後,抵銷重復因素,得到合並數;每年編制都是如此。這一點,在理解連續編制時尤為重要
2概念改進
國際會計准則改進——關於個別財務報表的概念
改進後的國際會計准則第27號對個別財務報表概念作了清晰的界定。改進後的國際會計准則第27號認為,個別財務報表是指母公司、聯營或合營的投資者編制的財務報表。從概念上理解,個別財務報表主要是相對合並財務報表而言的。如果某個會計主體不需要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本應編但被豁免者除外),那麼也就無所謂個別財務報表。因此,個別財務報表主要指:1.由母公司編制和呈報的除合並財務報表之外的財務報表;2.被豁免編制合並報表的母公司編制的財務報表。
⑩ 請問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的財務報表有哪些不同的地方
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的財務報表區別體現在三個方面:
1、新准則與原准則包含內容的差異
原准則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附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新准則規定財務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附註5個部分。
(1)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動直接反映了主體在一定期間的總收益和總費用,新准則將所有的權益變動表由原來的附表上升為主表,有利於更全面地反映主體權益的綜合變動,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詳細的信息。
(2)新准則更加強調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頒布《企業會計准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單獨規范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正確編制和提供現金流量表,有利於報表使用人預測公司未來的現金流量,評估公司償還債務、支付股利以及對外籌資和發展能力,分析本期凈利與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差異的原因,評估報告期與現金有關或無關的投資及籌資活動,幫助報表使用人做出正確的經營、投資和信貸決策。
(3)新准則要求附註是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新准則要求的附註更加重視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內容也更加全面。
(4)新准則取消了財務情況說明書,因原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包含的部分內容在主表及附註中已體現,另外涉及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等的內容不宜通過會計准則加以規范。
2、新准則資產負債表與原准則資產負債表的區別
(1)部分資產項目填列方法的改變。「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項目,原准則規定以賬面余額填列,新准則全部以扣除減值准備後的賬面價值填列。
(2)在「非流動負債」中增加了「預計負債」項目。原准則中預計負債未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但預計負債符合負債的定義,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中,能更真實全面地反映企業的負債情況。
(3)新准則將原「遞延所得稅借(貸)項」改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遞延所得稅借(貸)項」所體現的經濟含義並不是真正的資產和負債。而「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所體現的內容符合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反映了企業真實的資產和負債。
(4)少數股東權益列報方法的變化。新准則將「少數股東權益」列示於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項目下,表明合並財務報表編制理論由母公司理論轉變為實體理論。
(5)增加部分項目。根據新准則項目的變化,在資產負債表中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性房地產」、「生產性生物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項目,使資產負債表的內容和結構更加全面、完整、合理。
3、新准則利潤表與原准則利潤表的區別
(1)新准則取消了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的劃分,將這些業務產生的收入和發生的成本統一在「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中列示。這樣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的界限逐漸模糊,按大類列示,也是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的做法。
(2)新准則將「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投資收益」在營業利潤中單獨列示,能夠更清晰地反映企業營業利潤的構成,有利於報表使用者掌握更詳細的信息。
(3)在「投資收益」中,新准則將「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單獨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