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准則財務收入確認原則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收入確認應滿足 5個條件,原因是: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4)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⑵ 會計准則對收入確認的規定
無法收回的款項計提壞賬准備時,當期是不確認收入的,這個是對的!當期只結轉成本!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收回,將成本計入當期損益;當期的收入不進行相關確認~~~~來自於初級會計師職稱考試用書,希望幫到你!
⑶ 第14號會計准則-銷售收入的確認與計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收入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本准則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處理,不應當確認為收入。
第三條 長期股權投資、建造合同、租賃、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第二章 銷售商品收入
第四條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五條 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採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條 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
第七條 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
第八條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銷售折讓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第九條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銷售退回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銷售退回,是指企業售出的商品由於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
第三章 提供勞務收入
第十條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
第十一條 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三)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四)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十二條 企業確定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方法:
(一)已完工作的測量。
(二)已經提供的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
(三)已經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當期提供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後的金額,結轉當期勞務成本。
第十四條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按照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並按相同金額結轉勞務成本。
(二)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損益,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與其他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包括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時,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能夠區分且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的部分作為銷售商品處理,將提供勞務的部分作為提供勞務處理。
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不能夠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全部作為銷售商品處理。
第四章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第十六條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等。
第十七條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分別下列情況確定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金額:
(一)利息收入金額,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
(二)使用費收入金額,按照有關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
第五章 披露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收入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收入確認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包括確定提供勞務交易完工進度的方法。
(二)本期確認的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利息收入和使用費收入的金額
⑷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資產、負債、收入的確認條件是什麼
一、資產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
(一)資產的定義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根據資產的定義,資產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徵:1.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資產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這種潛力可以來自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可以是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或者是可以轉化為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形式,或者是可以減少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流出的形式。
資產預期能否會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資產的重要特徵。例如,企業采購的原材料、購置的固定資產等可以用於生產經營過程,製造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對外出售後收回貨款,貨款即為企業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如果某一項目預期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那麼就不能將其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前期已經確認為資產的項目,如果不能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也不能再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例1—5」某企業在20×7年末盤點存貨時,發現存貨毀損100萬元,企業以該存貨管理責任不清為由,將毀損的存貨計入「待處理財產損失」,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流動資產予以反映。因為「待處理財產損失」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應再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為一項資產。
2.資產應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資產作為一項資源,應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具體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企業享有資產的所有權,通常表明企業能夠排他性地從資產中獲取經濟利益。通常在判斷資產是否存在時,所有權是考慮的首要因素。在有些情況下,資產雖然不為企業所擁有,即企業並不享有其所有權,但企業控制了這些資產,同樣表明企業能夠從資產中獲取經濟利益,符合會計上對資產的定義。如果企業既不擁有也不控制資產所能帶來的經濟利益,就不能將其作為企業的資產予以確認。
「例1—6」某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一項固定資產,盡管企業並不擁有其所有權,但是如果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期相當長,接近於該資產的使用壽命,企業控制了該資產的使用及其所能帶來的經濟利益的,應當將其作為企業資產予以確認、計量和報告。
3.資產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資產應當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所形成,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者其他交易或事項。換句話說,只有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才能產生資產,企業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例如,企業有購買某存貨的意願或者計劃,但是購買行為尚未發生,就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能因此而確認存貨資產。
「例1—7」甲企業和乙施工單位簽訂了一項廠房建造合同,建造合同尚未履行,即建造行為尚未發生,因此不符合資產的定義,甲企業不能因此而確認在建工程或者固定資產。
(二)資產的確認條件將一項資源確認為資產,需要符合資產的定義,還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從資產的定義可以看到,能否帶來經濟利益是資產的一個本質特徵,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經濟環境瞬息萬變,與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能否流入企業或者能夠流入多少實際上帶有不確定性。因此,資產的確認還應與經濟利益流入的不確定性程度的判斷結合起來,如果根據編制財務報表時所取得的證據,與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那麼就應當將其作為資產予以確認;反之,不能確認為資產。例如,某企業賒銷一批商品給某一客戶,從而形成了對該客戶的應收賬款,由於企業最終收到款項與銷售實現之間有時間差,而且收款又在未來期間,因此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如果企業在銷售時判斷未來很可能收到款項或者能夠確定收到款項,企業就應當將該應收賬款確認為一項資產;如果企業判斷在通常情況下很可能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收回,表明該部分或者全部應收賬款已經不符合資產的確認條件,應當計提壞賬准備,減少資產的價值。
2.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財務會計系統是一個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系統,其中計量起著樞紐作用,可計量性是所有會計要素確認的重要前提,資產的確認也是如此。只有當有關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時,資產才能予以確認。在實務中,企業取得的許多資產都是發生了實際成本的,例如,企業購買或者生產的存貨,企業購置的廠房或者設備等,對於這些資產,只要實際發生的購買成本或者生產成本能夠可靠計量,就視為符合了資產確認的可計量條件。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取得的資產沒有發生實際成本或者發生的實際成本很小,例如,企業持有的某些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對於這些資產,盡管它們沒有實際成本或者發生的實際成本很小,但是如果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話,也被認為符合了資產可計量性的確認條件。
二、負債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
(一)負債的定義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根據負債的定義,負債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徵:1.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負債必須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它是負債的一個基本特徵。其中,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這里所指的義務可以是法定義務,也可以是推定義務。其中法定義務是指具有約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通常在法律意義上需要強制執行。例如,企業購買原材料形成應付賬款,企業向銀行貸入款項形成借款,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交納的稅款等,均屬於企業承擔的法定義務,需要依法予以償還。推定義務是指根據企業多年來的習慣做法、公開的承諾或者公開宣布的政策而導致企業將承擔的責任,這些責任也使有關各方形成了企業將履行義務解脫責任的合理預期。例如,某企業多年來制定有一項銷售政策,對於售出商品提供一定期限內的售後保修服務,預期將為售出商品提供的保修服務就屬於推定義務,應當將其確認為一項負債。
2.負債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也是負債的一個本質特徵,只有企業在履行義務時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才符合負債的定義,如果不會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流出的,就不符合負債的定義。在履行現時義務清償負債時,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形式多種多樣,例如用現金償還或以實物資產形式償還;以提供勞務形式償還;部分轉移資產、部分提供勞務形式償還;將負債轉為資本等。
3.負債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負債應當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所形成。換句話說,只有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才形成負債,企業將在未來發生的承諾、簽訂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負債。
「例1—8」某企業向銀行借款1 500萬元,即屬於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所形成的負債。企業同時還與銀行達成了2個月後借入2 000萬元的借款意向書,該交易就不屬於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不應形成企業的負債。
(二)負債的確認條件將一項現時義務確認為負債,需要符合負債的定義,還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從負債的定義可以看到,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是負債的一個本質特徵。在實務中,履行義務所需流出的經濟利益帶有不確定性,尤其是與推定義務相關的經濟利益通常需要依賴於大量的估計。因此,負債的確認應當與經濟利益流出的不確定性程度的判斷結合起來,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與現時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就應當將其作為負債予以確認;反之,如果企業承擔了現時義務,但是會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就不符合負債的確認條件,不應將其作為負債予以確認。
2.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負債的確認在考慮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同時,對於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應當能夠可靠計量。對於與法定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出金額,通常可以根據合同或者法律規定的金額予以確定,考慮到經濟利益流出的金額通常在未來期間,有時未來期間較長,有關金額的計量需要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的影響。對於與推定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出金額,企業應當根據履行相關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估計,並綜合考慮有關貨幣時間價值、風險等因素的影響。
三、所有者權益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
(一)所有者權益的定義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所有者權益是所有者對企業資產的剩餘索取權,它是企業資產中扣除債權人權益後應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情況,又體現了保護債權人權益的理念。
(二)所有者權益的來源構成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含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構成。商業銀行等金融企業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也構成所有者權益。
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是指所有者所有投入企業的資本部分,它既包括構成企業注冊資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額,也包括投人資本超過注冊資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額,即資本溢價或者股本溢價,這部分投入資本在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中被計入了資本公積,並在資產負債表中的資本公積項目下反映。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其中,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額、現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額(有效套期部分)等。
留存收益是企業歷年實現的凈利潤留存於企業的部分,主要包括累計計提的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三)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條件所有者權益體現的是所有者在企業中的剩餘權益,因此,所有者權益的確認主要依賴於其他會計要素,尤其是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所有者權益金額的確定也主要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例如,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產,在該資產符合企業資產確認條件時,就相應地符合了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條件;當該資產的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所有者權益的金額也就可以確定。
四、收入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
(一)收入的定義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根據收入的定義,收入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徵:1.收入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例如,工業企業製造並銷售產品、商業企業銷售商品、保險公司簽發保單、咨詢公司提供咨詢服務、軟體企業為客戶開發軟體、安裝公司提供安裝服務、商業銀行對外貸款、租賃公司出租資產等,均屬於企業的日常活動。明確界定日常活動是為了將收入與利得相區分,因為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不能確認為收入,而應當計入利得。
2.收入是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應當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入,從而導致資產的增加。例如,企業銷售商品,應當收到現金或者在未來有權收到現金,才表明該交易符合收入的定義。但是在實務中,經濟利益的流入有時是所有者投入資本的增加所導致的,所有者投入資本的增加不應當確認為收入,應當將其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
3.收入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應當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不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義,不應確認為收入。例如,企業向銀行借入款項,盡管也導致了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但該流入並不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反而使企業承擔了一項現時義務。企業對於因借入款項所導致的經濟利益的增加,不應將其確認為收入,應當確認一項負債。
(二)收入的確認條件企業收入的來源渠道多種多樣,不同收入來源的特徵有所不同,其收入確認條件也往往存在差別,如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一般而言,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即收入的確認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是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結果會導致企業資產的增加或者負債的減少;三是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五、費用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
(一)費用的定義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根據費用的定義,費用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徵:1.費用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費用必須是企業在其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這些日常活動的界定與收入定義中涉及的日常活動的界定相一致。因日常活動所產生的費用通常包括銷售成本(營業成本)、職工薪酬、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等。將費用界定為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目的是為了將其與損失相區分,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出不能確認為費用,而應當計入損失。
2.費用是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費用的發生應當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從而導致資產的減少或者負債的增加(最終也會導致資產的減少)。其表現形式包括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流出,存貨、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的流出或者消耗等。鑒於企業向所有者分配利潤也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而該經濟利益的流出顯然屬於所有者權益的抵減項目,不應確認為費用,應當將其排除在費用的定義之外。
3.費用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減少與費用相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應當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減少,不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經濟利益的流出不符合費用的定義,不應確認為費用。
「例1—9」某企業用銀行存款400萬元購買生產用原材料,該購買行為盡管使企業經濟利益流出了400萬元,但並不會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減少,它使企業增加了另外一項資產(存貨),在這種情況下,就不應當將該經濟利益的流出確認為費用。
「例1—10」某企業用銀行存款償還了一筆應付賬款1 000萬元,該償付行為盡管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流出1 000萬元,但是該流出沒有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減少,而是使企業負債(應付賬款)減少了,因此不應將該經濟利益的流出作為費用予以確認。
(二)費用的確認條件費用的確認除了應當符合定義外,也應當滿足嚴格的條件,即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因此,費用的確認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與費用相關的經濟利益應當很可能流出企業;二是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結果會導致資產的減少或者負債的增加;三是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
六、利潤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
(一)利潤的定義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通常情況下,如果企業實現了利潤,表明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將增加,業績得到了提升;反之,如果企業發生了虧損(即利潤為負數),表明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將減少,業績下滑了。因此,利潤往往是評價企業管理層業績的一項重要指標,也是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進行決策時的重要參考。
(二)利潤的來源構成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其中收入減去費用後的凈額反映的是企業日常活動的業績,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反映的是企業非日常活動的業績。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最終會引起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企業應當嚴格區分收入和利得、費用和損失之間的區別,以更加全面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
(三)利潤的確認條件利潤反映的是收入減去費用、利得減去損失後的凈額的概念,因此,利潤的確認主要依賴於收入和費用以及利得和損失的確認,其金額的確定也主要取決於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金額的計量。
七、會計要素計量屬性及其應用原則
(一)會計要素計量屬性會計計量是為了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並列報於財務報表而確定其金額的過程。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相關金額。計量屬性是指所予計量的某一要素的特性方面,如桌子的長度、鐵礦的重量、樓房的高度等。從會計角度,計量屬性反映的是會計要素金額的確定基礎,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等。
1.歷史成本歷史成本,又稱為實際成本,就是取得或製造某項財產物資時所實際支付的現金或者其他等價物。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其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其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2.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又稱現行成本,是指按照當前市場條件,重新取得同樣一項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金額。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3.可變現凈值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預計售價減去進一步加工成本和銷售所必須的預計稅金、費用後的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後的金額計量。
4.現值現值是指對未來現金流量以恰當的折現率進行折現後的價值,是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等的一種計量屬性。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5.公允價值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二)各種計量屬性之間的關系在各種會計要素計量屬性中,歷史成本通常反映的是資產或者負債過去的價值,而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以及公允價值通常反映的是資產或者負債的現時成本或者現時價值,是與歷史成本相對應的計量屬性。當然這種關系也並不是絕對的。比如,資產或者負債的歷史成本有時就是根據交易時有關資產或者負債的公允價值確定的,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如果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換入資產入賬成本的確定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交易中,合並成本也是以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等的公允價值確定的。再比如,在應用公允價值時,當相關資產或者負債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報價或者不存在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活躍市場報價時,需要採用估值技術來確定相關資產或者負債的公允價值,而在採用估值技術估計相關資產或者負債的公允價值時,現值往往是比較普遍採用的一種估值方法,在這種情況下,公允價值就是以現值為基礎確定的。另外,公允價值相對於歷史成本而言,具有很強的時間概念,也就是說,當前環境下某項資產或負債的歷史成本可能是過去環境下該項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而當前環境下某項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也許就是未來環境下該項資產或負債的歷史成本。
(三)計量屬性的應用原則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採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索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
在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建設中適度、謹慎地引入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屬性,是因為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股權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越來越多的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產品在交易所掛牌上市,使得這類金融資產的交易已經形成了較為活躍的市場,因此,我國已經具備了引入公允價值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引入公允價值,更能反映企業的現實情況,對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決策更加有用,而且也只有如此,才能實現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趨同。
在引入公允價值過程中,我國充分考慮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中公允價值應用的三個級次,即:第一,存在活躍市場的資產或負債,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應當用於確定其公允價值;第二,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參考熟悉情況並自願交易的各方最近進行的市場交易中使用的價格或參照實質上相同的其他資產或負債的當前公允價值;第三,不存在活躍市場,且不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應當採用估值技術等確定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引入公允價值是適度、謹慎和有條件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尚屬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價值,有可能出現公允價值計量不可靠,甚至藉此人為操縱利潤的現象。因此,在投資性房地產和生物資產等具體准則中規定,只有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才能採用公允價值計量
⑸ 稅法與會計准則對收入確認有什麼不同
一、會計准則對收入的確認標准: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企業所得稅法對銷售(貨物)商品收入確認的規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綜上所述,稅法與會計准則對收入的確認是不相同的,如國債的利息在會計上視作收入,而在計算所得稅時就不看成收入,要作調整。也有會計上不作收入,而稅法上要作為收入處理的,如企業用產品來捐贈等。
⑹ 在會計准則里,各種結算方式的收入確認時間
(1)在直接收款方式下,以貨款已經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據,發票賬單和提貨單已經交給買方,作為營業收入的實現,而不論商品、產品是否發出。
(2)在托收承付或委託收款結算方式下,應在商品、產品已經發出,並已將發票賬單提交銀行辦妥托收手續後,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3)採用預收賬款方式銷售的商品,應在產品發出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4)在委託他人代銷方式下,以代銷商品已經售出,並收到代銷清單的時間為營業收入的確認時點。
(5)在分期收款結算方式下,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分期確認各期的營業收入。
⑺ 收入確認的原則是什麼
收入確認的原則———實質重於形式
在《收入准則》中,對收入的定義是「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它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從這個定義可以分解為收入的三個重要的特徵,第一,它是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第二,這種利益流入是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他人使用本企業的資產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經濟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項。這樣,會計人員就能夠從這三個特徵來確認收入。
根據《(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的有關規定:
1、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2、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3、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中國規定:
在對勞務收入確認標準的規定上,我國同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基本一致。在提供勞務的交易中應按完成合同法(Completed Contract Method)或完工百分比法(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Method)計量,具體選用哪個方法,取決於何者能較為准確地將所確認的收入與完成的工作量聯系在一起,也即遵循相關性原則。我國的具體規定是:如果提供勞務的期間跨越一個以上會計期間,並且提供勞務的交易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則應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的4個條件為:
①合同總收入與總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②與交易相關的價款能夠收回;
③勞務的完成程序能夠可靠地確定;
④已經完成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如果不符合以上條件,企業則應按完成合同法確認收入。有些國家由於更傾向於「穩健原則」,所以主張不論在什麼情況下,均採用完成合同法,日本就屬於這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