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財務能擔任會計負責人嗎
分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不能為同一人。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總公司的名稱,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因此,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於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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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民事責任
一、公司法在法律屬性上屬於實體法的范疇,民事訴訟法則屬於程序法,二者從不同的角度對類似問題作出了規定。
二、民事訴訟法的立法是建立在尊重客觀現實與市場規律的基礎上,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公司法是對公司內部管理關系的分配。
三、在以民事訴訟法為基礎,分公司作為被告參加訴訟,法院依據公司法判決分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後,並不免除總公司的責任,總公司仍要對不足部分負有清償義務。
在當事人只選擇分公司作為被告的情況下,法院可以直接判決分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在當事人選擇總公司,而不以分公司為被告的情況下,要以分公司的責任能力大小區別處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較強的償付能力,應當告知當事人變更訴訟主體,或依職權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規定。
比如以保險公司、銀行為被告的訴訟,應當適用專門規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在以分公司與總公司為共同被告的情況下,分公司如果沒有較強的支付能力,在判決分公司承擔責任的同時,可以確定總公司承擔補充責任。
㈡ 財務負責人能否擔任子公司監事
結論:可以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本身是獨立的。而且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那就是可以,因為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
公司法對什麼人不能擔任公司的監事做了一些規定,其中規定了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的監事,而財務負責人屬於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但提問者稱的財務負責人是指法人股東的財務負責人,而不是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並未違反公司法禁止性的規定,那就是可以的。
㈢ 總公司出納可以兼任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嗎
即使是總、分公司,出納和會計不能一人兼任。
但私營企業,老闆說可以、那就可以。
㈣ 總經理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嗎
1、可以。
2、財務負責人主要是指對財務的全面工作負責,但自己不負責具體的會計業務。
會計機構負責人(財務經理、會計主管等)才是負責具體會計業務的。
所以總經理是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的。
3、企業內部不相容職務有:授權批准職務、業務經辦職務、財產保管職務、會計記錄職務和稽核檢查職務。這五種職務之間應實行如下分離:
①授權批准職務與執行業務職務相分離。
②業務經辦職務與稽核檢查職務分離。
③業務經辦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
④財產保管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
⑤業務經辦職務與財產保管職務相分離。
4、企業應當通過內部管理制度匯編、員工手冊、組織結構圖、業務流程圖、崗位描述、許可權指引等適當方式,使企業員工了解和掌握內部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情況,促進企業各層級員工明確職責分工,正確行使職權,並加強對權責履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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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負責人崗位職責
一、貫徹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政策和各項財務制度。具體領導本單位財務工作,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
二、按照《預演算法》,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和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及時檢查分析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找出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建立和健全經費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銀行賬戶管理、票據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對部門預算、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要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民主理財和「一支筆」審批制度。
四、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根據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明確會計、出納分工,並做好內部和外部的協調工作。
五、規范各項會計基礎工作,及時審查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定期組織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保證財會工作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六、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七、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八、時刻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做到遵記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依法理財。
九、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組織和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政策執行水平和業務能力。
十、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交。
㈤ 母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可以兼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嗎
看公司董事會的意見。
董事會同意,或公司經理同意就可以。
㈥ 公司財務負責人能否擔任子公司監事
結論:可以
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資格,本身是獨立的。而且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那就是可以,因為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
公司法對什麼人不能擔任公司的監事做了一些規定,只要不是公司法禁止的,那就是可以的。
㈦ 上級單位財務負責人可以擔任子公司的監事嗎
法律只規定不得在本公司兼任。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財務機構負責人屬於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㈧ 沒有會計證能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嗎
可以做負責人。最好有會計系列職稱。
㈨ 非上市母公司和非上市子公司可以是同一個財務負責人嗎
可以,我所在的就是一個集團公司,一個母公司,兩個全資子公司。都在一個辦公樓里辦公。領導是一個財務經理,一個財務總監,但下面會計機構是分開的,各干各的話。
其實,全資子公司在投資時完全可以做為分公司或一個分廠,但考慮到稅法相關優惠政策的規定或其他財務安排等,會單獨建立全資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