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法會計法
㈠ 什麼是《會計法》
會計法,是以處理會計事務的各種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會計事務是國家對各種社會組織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進行分析、檢查的經濟管理活動。
會計法規一般包括會計准則、成本核算準則、財務報告制度、會計制度等。
㈡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包括:籌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利潤分配管理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籌資管理 2、投資管理 3、營運資金管理 4、利潤分配管理
財務管理是指運用管理知識、技能、方法,對企業資金的籌集、使用以及分配進行管理的活動。主要在事前事中管理、重在「理」。會計是指以資金形式,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連續地反映、監督和參與決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後核算,重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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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企業財務管理人員違反《會計法》如何處理
違反《會計法》處罰 違法行為 行政責任(尚不構成犯罪) 刑事責任(犯罪) 違反會計核演算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 1. 責令期限改正。 2. 罰款:單位3000~5萬 個人2000~2萬 3. 行政處分(警告、記大過、降級、降職、留 用察看、開除等)。 4. 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度財 政部門)。 1. 追究刑事責任(逃稅、騙取出口退稅、貪污、挪用公款造成嚴重後果), 按照刑法規定分別定罪、量刑。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1. 通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度財政部門採用通報的方式批評、公告)。 2. 罰款(通報同時)單位5000~10萬 個人(直 接責任人)3000~5萬。 3. 行政處分(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4. 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度 財政部門)。 1.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30% ,數額在1~10萬或者兩次偷稅被行 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稅金額1倍~5倍的罰金;30%以上,10萬以上的,處以3~7年有期徒刑,並處以偷稅金額1倍~5倍的罰金。多次犯數額累積。 2. 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他人利益,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單處2~20萬的罰金。 3.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 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上述人員,索取他人財務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財務,犯本罪的處5~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 藏匿或者故意銷毀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1. 通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度財政部門採用通 報的方式批評、公告)。 2. 罰款(通報同時)單位5000~10萬 個人(直 接責任人)3000~5萬。 3. 行政處分(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4. 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度 財政部門)。 1. 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單處2萬~20萬 罰金。 2. 如藏匿銷毀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50萬以上或為逃避依法查處而藏匿 銷毀或拒不交出會計資料予以追訴。 3.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30% ,數額在1~10萬或者兩次偷稅被行 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稅金額1倍~5倍的罰金;30%以上,10萬以上的,處以3~7年有期徒刑,並處以偷稅金額1倍~5倍的罰金。多次犯數額累積。 授意、指使、強令他人偽造、變造或者藏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 1. 罰款(5000~5萬)。 2. 行政處分(降級、撤職、開除)。 1.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 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藏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應當作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藏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共同犯罪,定罪處罰。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法律責任以及補救措施)。 1. 行政處分。 法律責任 1.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補救措施 1. 恢復其名譽: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2. 恢復原有職位、級別:再改會計人員同意的情況下恢復原有工作原有職 位。 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1. 行政處分 1.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3~7年有 期徒刑或拘役。 2. 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凡上述罪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節嚴重的5~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3. 泄露國家機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3~7年有期徒刑 或拘役。將檢舉人的姓名和檢舉材料轉交給被檢舉單位、被檢舉個人
1.
行政處分
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
其他法律規定行為的處
罰
1.
由某個法律規定的處罰機關根據該法律的
規定進行處罰。
2.
罰款不得重復
㈣ 會計法中的財務包括什麼
一般來說,財務是指單位在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客觀存在的資金運動及其所體現的經濟利益關系。財務管理是基於單位在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客觀存在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而產生的,是單位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與各方面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
1.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憑證為主要依據,藉助於專門的技術方法,對一定單位的資金運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的核算與監督,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參與經營管理、旨在提高經濟效益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
2. 財務會計具有以下五個基本特徵:
(1)會計是一種經濟管理活動。
(2)會計是一種經濟信息系統。
(3)會計以貨幣作為主要計量單位。
(4)會計具有核算和監督的基本職能。
(5)會計採用一系列專門的方法。
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對財務人員從業資格的要求
現在會計從業的話不需要會計從業資格證,但是會計需要每年繼續教育,財政部規定不參加繼續教育不能繼續從事會計工作。會計工作風險的話記住不要虛開發票,按照會計准則要求真實做賬,工作可以不要,但是涉及到觸犯法律,最後承擔責任的是你自己。
至於法人
民法通則》第43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8條: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後,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61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如果查明企業法人有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所列的六種情形之一的,除企業法人承擔責任外,還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給予罰款的處罰;對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決定處理;對構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第62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依法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採用罰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須經院長批准,另行製作民事制裁決定書。被制裁人對決定不服的,在收到決定書的次日起十日內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決定暫不執行。
㈥ 《會計法》與《企業會計准則》有什麼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是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是為了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准則。
會計法是從社會的角度,以法律來規范宏觀的會計行為(如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等);
而會計准則是根據會計法等制定的,它從企業的角度來規范企業具體的會計行為(確認、計量、報告等);
38項具體會計准則則又是根據會計法、會計准則基本准則而制定的,更為微觀、具體。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kuaijifagui/200806/t20080618_46311.html
《企業會計准則》:
http://www.mof.gov.cn/zhuantihuigu/kjsjzzfbh/kjzz/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㈦ 《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的內容是什麼
一、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款項是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資金,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其他視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存款等。
有價證券是指表示一定財產擁有權或支配權的證券,如國庫券、股票、企業債券等。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財物是財產、物資的簡稱,企業的財物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且具有實物形態的經濟資源,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庫存商品等流動資產,以及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設施、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債權是企業收取款項的權利,一般包括各種應收和預付款項等。債務則是指由於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企業需要以資產或勞務等償付的現時義務,一般包括各項借款、應付和預收款項,以及應交款項等。
(四)資本的增減
資本是投資者為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而投入的資金。會計上的資本專指所有者權益中的投入資本。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支出是指企業所實際發生的各項開支,以及在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以外的支出和損失。
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是按一定的產品或勞務對象所歸集的費用,是對象化了的費用。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財務成果主要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通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在財務上所取得的結果,具體表現為盈利或虧損。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一般包括利潤的計算、所得稅的計算、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等。
(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㈧ 會計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會計做賬有四個原則,即依法原則、全面系統原則、組織控制原則、科學合理原則。
一、依法原則各單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 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不允許不做賬、不允 許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之外另外做賬。
二、 全面系統原則設置的賬簿要能全面、系統地反映企業的經濟活動,為企業經營管理提供所 需的會計核算資料,同時要符合各單位生產經營規模和經濟業務的特點,使設置 的賬簿能夠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全貌。
三、 組織控制原則設置的賬簿要有利於賬簿的組織、做賬人員的分工,有利於加強崗位責任制和內部控制制度,有利於財產物資的管理,便於賬實核對,以保證企業各項財產 物資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科學合理原則做賬應根據不同賬簿的作用和特點,使賬簿結構做到嚴密、科學,有關賬簿 之間要有統馭或平行制約的關系,以保證賬簿資料的真實、正確和完整。賬簿格 式的設計及選擇應力求簡明、實用,以提高會計信息處理和利用的效率。
(8)財務法會計法擴展閱讀
在會計核算中,經常會出現相同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有多種辦法可供選擇,例如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認定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也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企業可以在會計准則或制度允許的范圍內選擇使用。
但是,在一般情況下,企業一經選定某一種方法,就不得隨意變動,如果企業在不同的會計期間採用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將不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理解,不利於會計信息作用的發揮。
當然也不是說企業所選擇的會計核算方法不能做任何變更,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企業也可以變更會計核算方法,並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中作相應披露。在會計核算中遵循一貫性原則,有利於提高會計信息的使用價值,可以防止某些企業和個人利用會計方法的變動,在會計核算上弄虛作假,粉飾財務會計報告。
㈨ 《會計法》中的財務指什麼
會計法中有一句話: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你說的應該是這句話中的財務吧,財務不是特指某個會計科目,一般來說,財務是指單位在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客觀存在的資金運動及其所體現的經濟利益關系。財務管理是基於單位在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客觀存在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而產生的,是單位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與各方面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會計法中的財務管理也應該就是這個意思。會計工作是財務管理的基礎,沒有會計工作,財務管理不知道各種數據,沒法管理,會計工作做好了,財務管理工作才可能做好,會計法中提及財務管理,是為了說明會計立法的目的、意義和會計工作對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㈩ 會計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會計法律制度一覽
一、會計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二、會計制度
1、企業會計制度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城市合作銀行會計制度
4、物業管理企業會計制度
5、醫院會計制度
6、保險公司會計制度
7、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
8、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
9、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10、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11、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12、高等學校會計制度
13、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14、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
15、測繪單位會計制度
16、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三、財務制度
1、企業財務通則
2、金融企業財務制度
3、物業管理企業財務規定
4、證券公司財務制度
5、關於對《證券公司財務制度》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的通知
6、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7、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8、醫院財務制度
9、地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0、地質勘察單位財務制度
11、工商行政管理單位財務管理辦法
12、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3、關於執行《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14、計劃生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5、文物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6、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7、農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8、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9、高等學校財務制度
20、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21、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22、測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國家物質儲備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四、會計准則
1、事業單位會計准則
2、企業會計准則
3、關於深化企業會計核算的制度改革、實施會計准則的意見
4、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企業會計准則——現金流量表
6、企業會計准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7、企業會計准則——收入
8、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
9、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
10、企業會計准則——投資
11、企業會計准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
12、企業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
13、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
14、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
15、企業會計准則——借款費用
16、企業會計准則——租賃
17、企業會計准則——中期財務報告
18、企業會計准則——存貨
19、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
五、審計准則
1、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准則序言
2、獨立審計基本准則
3、獨立審計具體准則(27條)
4、獨立審計實務公告(10條
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1、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
2、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
七、會計核算方法
1、汽車運輸企業內部單車承包租賃產權轉讓經營會計核算辦法
2、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3、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計核算辦法
5、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6、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
7、事業單位住房基金和離退休經費會計核算規定
8、物業管理企業會計核算補充規定
9、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補充規定
10、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11、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
八、會計處理規定
1、關於企業處理期初庫存納稅問題有關會計核算的通知
2、關於將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3、關於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4、關於上市公司會計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5、郵電通信企業市話初裝基金會計處理規定
6、郵電通信企業郵電附加費會計處理的規定
7、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
8、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
9、企業代國家儲備棉花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10、企業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11、關於自產自用的產品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復函
12、關於企業資產評估等有關會計處理通知
13、保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會計處理辦法
14、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定
15、企業基建業務會計處理辦法
16、企業探礦權采礦權會計處理規定
17、地質勘查單位探礦權采礦權會計處理規定
18、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19、就業機構就業經費會計處理規定
20、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問題解答
21、車輛購置稅會計處理規定
22、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23、公開發行證券的商業銀行有關業務會計處理補充規定
24、天然林保護工程財政資金會計處理規定
25、保險公司個人抵押貸款保險等業務會計處理規定
26、關於新增糧食財務掛賬和其他不合理佔用貸款會計處理問題的通知
27、關於下發民航國內航線客運收入聯營會計處理辦法的通知
28、關於改變應收款項壞賬准備計提比例和方法的會計處理規定
29、股份有限公司稅收返還等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30、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和接受捐贈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31、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暫行辦法
33、關於印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34、財政部關於印發《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
35、關於執行《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復函
九、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
1、《企業會計制度》實施范圍有關問題的規定
2、貫徹實施《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准則問題解答
3、實施《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問題解答
4、國有企業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程序及報送材料的規定
5、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
6、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
十、其他會計制度
1、財政部關於彩票發行與銷售機構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2、財政部關於修改事業單位事業支出核算內容的通知
3、財政部關於印發《保險公司投資連結產品等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4、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5、關於貫徹實施《會計法》加強會計監督的意見
6、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
7、關於對契稅會計處理辦法請示的復函
8、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
9、國務院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10、關於短期投資收益核算問題的復函
11、關於社會保險基金暫收款等有關會計問題的復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