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什麼時候修改完
① 會計法大概什麼時候能修改好
1985年元月21日經第六屆人大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同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會計法》的頒布,標志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關於會計工作基本法律性文件的誕生。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人大五次會計會議做出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改後的《會計法》,實施范圍擴大,會計工作地位與作用突出,更適應我國會計自身改革及在具體事務處理上與國際通行慣例相接軌的需要;還在企業股份制改造,轉換企業經營機制,轉變政府職能,強化經濟的宏觀調控等方面充分發揮會計的作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證。1999年10月31日,九屆人大十二次會議再次修訂了《會計法》,其具體條款的規定更加適合經濟發展對會計改革的要求。
② 國家會計法是哪年頒布的修改過幾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於1985年1月21日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通過,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經過兩次修改: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計>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再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進行了修訂,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為現行的《會計法》)
③ 我國會計法第一次修改後在什麼時候實行
我國《會計法》是1985年通過,1993年第一次修訂並實行。
《會計法》頒布與修訂歷史:
中國第一部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於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同年5月1日起施行。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對會計法作了修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據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對會計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審議通過了重新修訂的會計法。重新修訂後的會計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④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最後一次修改是什麼時候
現行會計法於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1993、1999進行兩次修訂。
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訂,即最後一次修訂,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⑤ 最新的會計法是什麼時候頒布的
最新(截止2015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是2000年7月1日頒布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與修改過程:
1981年6月,財政部發出通知,正式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起草小組。
1982年8月7日至16日中國會計學會在四川樂山召開專題學術討論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討論稿)進行了討論,
1983年2月24日,財政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草案)》上報國務院審議,
1985年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對該法進行了局部修訂。
當前(2015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99年10月31日修訂通過的,並自2000年7月1日起實施生效。
⑥ 《會計法》是什麼時候頒布實施的
《會計法》於1985年首次頒發施行。1993年12月,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正,1999年10月,再次經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由國家主席下令公布,於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除《會計法》外,中國還制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准則》等法律、法規。
(6)會計法什麼時候修改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廣義的會計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法規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地方性會計法規等。狹義的會計法僅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頒發施行的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就是狹義的會計法。
⑦ 會計法第一次修訂的時間是哪一年
會計法律是指調整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稱,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實施。《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會計法》的立法宗旨是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付案例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的經濟秩序。現行的《會計法》共有7章52條,主要對會計工作總的原則、會計核算、公司和企業核算的特別規定、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具體的規定。
會計法,是以處理會計事務的各種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會計事務是國家對各種社會組織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進行分析、檢查的經濟管理活動。會計法規一般包括會計准則、成本核算準則、財務報告制度、會計制度等。
⑧ 會計法從1985年實施開始到底修改過多少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自1985年頒布、實施以來,分別於1993年、1999年進行了兩次修改與完善。
我國第一部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於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同年5月1日起施行。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對會計法作了修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據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對會計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審議通過了重新修訂的會計法。重新修訂後的會計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