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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接手注意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5-18 14:34:04

1. 新接手上一位會計的賬重點要注意哪幾點

會計交接工作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准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一方以大壓小,以強凌弱,或採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

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①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所謂必要時由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單位監交或者主管單位認為需要參與監交。

2. 我是一位會計新手,准備去接手會工作,請問接手時應該注意些什麼

老闆要求中途建賬,還有一些老闆記的流水賬

3. 作為一個新會計,接手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出納工作關鍵在於認真、細心,遇事不慌,要講究工作藝術。

首先在收付現金時要唱收唱付,這樣不但可以加深印象,與當事人核對金額,還可以取得他人的聽覺旁證。對需要報銷的發票,抬頭與本單位不符、大小寫金額不符、塗改發票、發票上無收款單位章或收款人章、發票與支票入賬方不符者,均不接受發票,待補辦手續後再報核。報銷單位需先簽字、後付款;收款單據先交款、後蓋章;付款單據要蓋付訖章。付款單據如由他人代領現金者,應簽代領人名字,而不得簽被代領人名字;代領人不是本單位的職工,要註明與被帶領人關系及其聯系地址。營業外收入及雜務收入,要以經辦單位交款單位為依據,收款後開給財務收據。

其次,要注意加強對支票、發票和收據的保管。領用支票要設立備查登記簿,經單位主管財務領導審簽後,並由領用人簽章。領用現金支票要在存根聯上簽字,以防正副聯金額不符。支票存根聯上要逐項寫明金額、用途、領用人,並在備查簿上註明空白支票和支票限額。支票作廢後要按順序裝訂在憑證中。空白發票和收據不能隨便外借,已開具金額尚待帶出收款的發票和收據,要由借用人出具借據並作登記,以便分清責任,待款收回後再結清借據。發票和收據作廢後要退回來,先作廢後重開,如果是銷貨發票退回紅沖,應該先由倉庫部門驗貨入庫後再進行退款。如果對方丟失發票和收據,要根據對方財務部門開出該款尚未報銷的證明才能補辦單據,並在證明單上註明原開發票或單據的時間、金額、號碼等內容,同時註明「原開單句作廢」字樣。

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和現金日記賬,要首先復核憑證、支票存根、附件是否一致,然後按付出支票號碼順序排列,以便查對。摘要欄應註明經辦人、收款單位及支票號碼。支票上的印鑒,應即用即蓋,並由會計、出納二人分開保管,支票用印鑒的私人印章,只能用於蓋印支票,而不作為其他任何用途。

出納工作。顧名思義,出即支出,納即收入。出納工作是管理貨幣資金、票據、有價證券進進出出的一項工作。具體地講,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於出納工作。它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工作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
(2)出納人員。從廣義上講,既包括會計部門的出納工作人員,也包括業務部門的各類收款員(收銀員)。收款員(收銀員),從其工作內容、方法、要求,以及他們本身應具備的素質等方面看,與會計部門的專職出納人員有很多相同之處。他們的主要工作是辦理貨幣資金和各種票據的收入,保證自己經手的貨幣資金和票據的安全與完整;他們也要填制和審核許多原始憑證;他們同樣是直接與貨幣打交道,除了要有過硬的出納業務知識以外,還必須具備良好的財經法紀素養和職業道德修養。所不同的是,他們一般工作在經濟活動的第一線,各種票據和貨幣資金的收入,特別是貨幣資金的收入,通常是由他們轉交給專職出納的;另外,他們的工作過程是收入、保管、核對與上交,一般不專門設置賬戶進行核算。所以,也可以說,收款員(收銀員)是出納(會計)機構的派出人員,他們是各單位出納隊伍中的一員,他們的工作是整個出納工作的一部分。出納業務的管理和出納人員的教育與培訓,應從廣義角度綜合考慮。狹義的出納人員僅指會計部門的出納人員。

出納工作有什麼特點
任何工作都有自身的特點和工作規律,出納是會計工作的組成部分,具有一般會計工作的本質屬性,但它又是一個專門的崗位,一項專門的技術,因此,具有自己專門的工作特點。主要特點有:
(1)社會性。出納工作擔負著一個單位貨幣資金的收付、存取任務,而這些任務的完成是置身於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大環境之中的,是和整個社會的經濟運轉相聯系的。只要這個單位發生經濟活動,就必然要求出納員與之發生經濟關系。例如出納人員要了解國家有關財會政策法規並參加這方面的學習和培訓,出納人員要經常跑銀行等。因此,出納工作具有廣泛的社會性。
(2)專業性。出納工作作為會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崗位,有著專門的操作技術和工作規則。憑證如何填,日記賬怎樣記都很有學問,就連保險櫃的使用與管理也是很講究的。因此,要做好出納工作,一方面要求經過一定的職業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掌握其工作要領,熟練使用現代化辦公工具,做一個合格的出納人員。
(3)政策性。出納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其工作的每一環節都必須依照國家規定進行。例如,辦理現金收付要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進行,辦理銀行結算業務要根據國家銀行結算辦法進行。《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規都把出納工作並入會計工作中,並對出納工作提出具體規定和要求。出納人員不掌握這些政策法規,就做不好出納工作;不按這些政策法規辦事,就違反了財經紀律。
(4)時間性。出納工作具有很強的時間性,何時發放職工工資,何時核對銀行對賬單等,都有嚴格的時間要求,一天都不能延誤。因此,出納員心裡應有個時間表,及時辦理各項工作,保證出納工作質量。
出納工作,是財會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總的方面來講,其職能可概括為收付、反映、監督、管理四個方面。
(1)收付職能。出納的最基本職能是收付職能。企業經營活動少不了貨物價款的收付、往來款項的收付,也少不了各種有價證券以及金融業務往來的辦理。這些業務往來的現金、票據和金融證券的收付和辦理,以及銀行存款收付業務的辦理,都必須經過出納人員之手。
(2)反映職能。出納要利用統一的貨幣計量單位,通過其特有的現金與銀行存款日記賬、有價證券的各種明細分類賬,對本單位的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進行詳細地記錄與核算,以便為經濟管理和投資決策提供所需的完整、系統的經濟信息。因此,反映職能是出納工作的主要職能之一。
(3)監督職能。出納要對企業的各種經濟業務,特別是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過程的監督。
(4)管理職能。出納還有一個重要的職能是管理職能。對貨幣資金與有價證券進行保管,對銀行存款和各種票據進行管理,對企業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分析研究,為企業投資決策提供金融信息,甚至直接參與企業的方案評估、投資效益預測分析等都是出納的職責所在。

出納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出納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環節,涉及的是現金收付、銀行結算等活動,而這些又直接關繫到職工個人、單位乃至國家的經濟利益,工作出了差錯,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明確出納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是做好出納工作的起碼條件。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財會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范圍,非現金結算范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現金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銀行存款賬與銀行對賬單也要及時核對,如有不符,應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余額。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外匯出納業務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國際間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外匯出納也越來越重要。出納人員應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及時辦理結匯、購匯、付匯;避免國家外匯損失。
(4)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它單位辦理結算。這是出納員必須遵守的一條紀律,也是防止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納員應嚴格支票和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從出納這個崗位上堵塞結算漏洞。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的安全與完整。要建立適合本單位情況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保管責任制,如發生短缺,屬於出納員責任的要進行賠償。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據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實際工作中,因丟失印章和空白票據給單位帶來經濟損失的不乏其例。對此,出納員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通常,單位財務公章和出納員名章要實行分管,交由出納員保管的出納印章要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各種票據要辦理領用和注銷手續。

出納人員的許可權有哪些
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財會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許可權: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會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行為。《會計法》是我國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會計人員必須遵循的重要法律。《會計法》第三章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中對會計人員如何維護財經紀律提出具體規定。這些規定,為出納員實行會計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納員應認真學習、領會、貫徹這些法規,充分發揮出納工作的「關卡」、「前哨」作用,為維護財經紀律、抵制不正之風做出貢獻。
(2)參與貨幣資金計劃定額管理的權力。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是出納員開展工作必須遵照執行的法規。這些法規,實際上是賦予了出納員對貨幣資金管理的職權。例如,為加強現金管理,要求各單位的庫存現金必須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多餘的要按規定送存銀行,這便為銀行部門利用社會資金進行有計劃放款提供了資金基礎。因此,出納工作不是簡單的貨幣資金的收收付付,不是無足輕重的點點鈔票,其工作的意義只有和許多方面的工作聯系起來才能體會到。
(3)管好用好貨幣資金的權力。出納工作每天和貨幣資金打交道,單位的一切貨幣資金往來都與出納工作緊密相聯,貨幣資金的來龍去脈,周轉速度的快慢,出納員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資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提供貨幣資金使用與周轉信息,也是出納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出納員應拋棄被動工作觀念,樹立主動參與意識,把出納工作放到整個會計工作、經濟管理工作的大范圍中,這樣,既能增強出納自身的職業光榮感,又為出納工作開辟了新的視野。

4. 剛剛接手做會計,一般先要做些什麼

1、每個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據原始憑證登記記賬憑證(做記賬憑證時一定要有財務(經理)有簽字權的人簽字後再做賬),然後月末或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之所以月末登記是因為要通過科目匯總表試算平衡,保證記錄不出錯),每發生一筆業務就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

2、月末須注意提取折舊,待攤費用的攤銷等,若是新辦企業開辦費在第一個月全部轉入費用。計提折舊的分錄是借:管理費用或是製造費用,貸:累計折舊,這個折舊額是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凈值和使用年限計算出來的。月末還要提取稅金及附加(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由當地稅務機關決定。

3、月末編制完科目匯總表之後,編制兩筆分錄。第一筆分錄:將損益類科目的總發生額轉入本年利潤,借:主營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業務收入等)貸:本年利潤。第二筆分錄:借:本年利潤貸: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等)。

轉入後如果差額在借方則為虧損不需要交所得稅,如果在貸方則說明盈利需交所得稅,然後做記賬憑證,借:所得稅費用;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借:本年利潤,貸: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雖與利潤有關,但並不是虧損一定不交納所得稅,主要是看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是正數,如果是正數就要計算所得稅,同時還要注意所得稅核算方法。

4、最後根據總賬的資產(貨幣資金,固定資產,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短期投資等)負債(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科目的余額(是指總賬科目上的最後一天上面所登記的數額)編制資產負債表,

根據總賬或科目匯總表的損益類科目(如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投資收益,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的發生額(發生額是指本月的發生額)編制利潤表。

5、剩下是裝訂憑證‚寫報表附註‚分析情況表之類的工作

(4)會計接手注意什麼擴展閱讀:

會計工作時應注意的問題:

a、以上除編制記賬憑證和登記明細賬之外,均在月末進行。

b、月末結現金,銀行賬,一定要賬證相符,賬實相符。每月月初根據銀行對賬單調銀行賬余額調節表,注意分析未達款項。月初報稅時注意時間,不要逾期報稅。另外,當月開出的發票當月入賬。每月分析往來的賬齡和金額,包括:應收,應付,其他應收款等。

5. 在接手會計工作前需要做什麼准備工作

會計交接工作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准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一方以大壓小,以強凌弱,或採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

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①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所謂必要時由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單位監交或者主管單位認為需要參與監交。

通常有三種情況:

一是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交,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代表主管單位監交。如因單位撤並而辦理交接手續等。

二是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快監交,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督促監交。如主管單位責成所屬單位撤換不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卻以種種借口拖延不辦交接手續時,主管單位就應派人督促會同監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屬單位負責人單獨監交,而需要主管單位會同監交。如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交接手續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矛盾,交接時需要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以防可能發生單位負責人借機刁難等。此外,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交時,也可派人會同監交。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會計交接注意事項:

第一。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第二。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帳要與銀行帳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保管帳與實務是否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第三。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帳要相核對。個人帳要核對。

總之會計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則後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涉及會計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實。前任會計交接後沒有責任的。

6. 新接手上一位會計的賬重點要注意哪幾點,請同行幫提些經驗

新接手上一任會計的賬,首先你需要設定一個盤點日期(一般在月末),盤點資產項目、負債項目、所有者權益項目,根據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式,差額填在未分配利潤科目,作為其實數開設賬目。然後再把報表數據與總帳核對,總帳與明細帳核對,理清往來掛帳以對應沖帳;其他不用管太多,接手後的業務按正常做就可以了。還有補充一下,首先考慮的是對外部門,在去稅局或其他對外部門對外辦事員的身份更改成自己,以便方便與外局銜接。然後再考慮內部的帳務問題,帳帳相對,帳實相對,拿出前幾個經營期的憑證,會計報表等分析,綜合出上任會計帳務處理的經驗及操作手法。再取長補短吧,繼續下去!會計交接手續最重要的要求財務負責人或經理負責監交,明確責任 1、首先馬上到開戶銀行要求銀行列印當日所有銀行戶頭存款余額核對表與會計交接時的銀行存款日記帳(明細帳)進行核對,確保銀行存款金額無誤! 2、核對現金日記帳與交接金額是否相同 3、交接財務印鑒 4、使用本人名章當日辦理開戶銀行印鑒更換手續 5、列印科目余額匯總表與當日明細帳余額核對 6、交接財務帳簿、會計憑證、存檔合同 7、交接稅務發票登記證並與存領增值稅發票、營業稅發票使用、留存進行清查核對 8、交接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稅務證件。
會計交接工作的程序:1、交接前的准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准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一方以大壓小,以強凌弱,或採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

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①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所謂必要時由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單位監交或者主管單位認為需要參與監交。

通常有三種情況:

一是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交,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代表主管單位監交。如因單位撤並而辦理交接手續等。

二是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快監交,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督促監交。如主管單位責成所屬單位撤換不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卻以種種借口拖延不辦交接手續時,主管單位就應派人督促會同監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屬單位負責人單獨監交,而需要主管單位會同監交。如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交接手續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矛盾,交接時需要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以防可能發生單位負責人借機刁難等。此外,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交時,也可派人會同監交。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會計交接注意事項:

第一。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第二。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帳要與銀行帳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保管帳與實務是否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第三。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帳要相核對。個人帳要核對。

總之會計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則後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涉及會計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實。前任會計交接後沒有責任的。移交工作要有詳細的交接表,這樣責任明確,以前有什麼遺留問題也要前任會計在交接表中註明。
以後工作最主要就是資金的管理,記住:只要錢是對的,什麼都好辦。帳錯了可以調整,但錢付錯了或挪用了問題就大了!祝你順利!各種的帳本,憑證,企業營業資料及稅務資料(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復印件、法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單位負責人簽字樣模等,國稅地稅的網上申報資料),其他前任需要說明的事項,庫存現金、銀行對帳單,交接雙方簽字、監交人簽字,還有最重要的是在你接過來的那些帳本,簽上字或者是劃上線,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7. 接手會計工作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如何操作

1.交接前的准備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等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
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3)所有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的情況:
①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交。如因單位撤並而辦理交接手續等;
②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快監交。如主管單位責成所屬單位撤換不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卻以種種借口拖延不辦交接手續時,主管單位就應派人督促會同監交等;
③不宜由所屬單位負責人單獨監交,而需要主管單位會同監交。如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交接手續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矛盾,交接時需要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以防可能發生單位負責人借機刁難等。
④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交時,也可派人會同監交。
4.交接後的有關事項。
(1)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2)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3)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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