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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監督的主體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5-18 14:32:13

①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

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

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概念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是指為了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有關管理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單位內部採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度和方法。

2.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和對象
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位的經濟活動。

3.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4.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
(1)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監督主體是什麼

主體是人,客體是經濟活動。具體說財務監督主體就是企業財務人員

③ 誰是企業會計監督的主體

誰是企業會計監督的主體?□文/劉殿慶誰是企業會計監督主體的認識分歧直接影響到會計監督職能的發揮,因此,有必要通過討論統一認識,進而強化會計監督。一、什麼是會計監督主體目前會計界對會計監督主體有以下幾種觀點:1.人員主體觀。人員主體觀認為會計人員是會計監督的主體,《會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該條含義實質是指會計人員,如果以單位的名義監督就是會計機構,如果以工作人員名義監督,就是會計人員,但監督工作都是由會計人員來做,這說明人員主體觀得到了法律的認可。但這種觀點缺乏會計監督主體的完整性。沒有明確單位會計負責人也是會計監督主體——總會計師。2.企業主體觀。認為企業是會計監督的主體。3.權力主體觀。認為具有會計監督的控制、審批權的單位會計負責人,即單位的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或財務副總經理是會計監督的主體,權力主體觀不足之處是:將廣大會計人員排除到會計監督主體之外,不但缺乏科學依據,與現行法規相悖,而且不利於調動積極因素,會挫傷會計人員的監督積極性。4.「會計人」主體觀。

④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什麼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是指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通過會計手段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要求
(1)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3)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⑤ 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內容是特定主體的什麼

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內容是特定主體的經濟活動。

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是一定主體的經濟活動。
核算與監督的空間范圍,可以是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也可以是一個部門。
核算的內容是指對特定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記賬,算帳,報賬,為各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的功能。
監督的內容是指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的同時,對特定主體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
會計的核算職能,主要是從數量上連續,系統和完整地記錄,計算和報告各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它具有以下特點:
(1)會計主要以貨幣作為計量單位,從數量上核算各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
(2)會計主要核算已經發生或已完成的經濟活動。
(3)記錄只是會計核算的基礎,不是會計核算的全部。
(4)會計核算具有連續性,系統性和完整性。
會計的監督職能,主要是對各單位經濟活動全過程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監督。它具有以下特點:
(1)會計是對經濟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督。
(2)會計主要利用貨幣計量進行監督,也要進行實物監督。
(3)會計監督是單位內部的監督,是外部監督不可替代的。

⑥ 社會會計監督的主體和對象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鑒證的一種外部監督。此外,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制度規定的行為,也屬於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范疇。
1、社會會計監督的主體是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
2、社會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委託單位的經濟活動。

⑦ 下列各項中,屬於內部會計監督主體的是()。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選項ACD都屬於政府監督的主體。

⑧ 國家會計監督的主體是

會計監督主體是指會計監督行為的具體實施者,任何有權對會計活動施加影響的機構和人員都屬於會計監督主體的范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這一規定明確了會計人員是會計監督的主體。在中國,會計人員作為會計監督的認本,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會計人員是國家財經法規的維護者;另一方面,會計人員又是本單位的經濟管理人員,要維護本單位的經濟利益。會計人員的這種雙重身份決定了會計監督的復雜性和艱巨性。這主要表現在,當國家利益與單位利益不一致時,會計人員堅持原則、維護國家利益,往往會遇到來自各方面的阻力。這就要求會計人員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原則性。

⑨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有哪些

1、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包括: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政府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

2、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范圍包括:

(1)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9)會計監督的主體是什麼擴展閱讀:

會計監督體系

會計監督體系的問題

1、會計監督體系不完備,監督功能缺失

我國現行的會計監督體系是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部門監督,現行會計監督體系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社會審計不規范。

我國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掛靠在各主管部門,事務所與掛靠的主管部門在人事管理、資金投入、收益分配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這種體制不利於保證社會審計的獨立性。

政府監督存在重復進行和職能不到位的問題。各種監督職責不清,造成重復檢查,增加被查單位負擔,有了問題卻相互推誘。政府監督沒有形成威懾力,影響了政府監督的實際效果。

2、會計系統缺乏監督職能和監督動力 在現在國有企業的制度安排下,國企經理人員掌握著企業經營管理權,會計信息系統作為經營管理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要在企業管理系統中運行。

負責會計信息系統運行的會計人員是由經理人員聘用的,其權力是由經理人員賦予的,會計人員在企業組織體系中與經理人員處千不同的權力層次,在行政職能上不具備監督經理人員的權能。

在監督動力問題方面,會計人員和其他職工一樣,是國有資產的最終所有者,從理論上講應該具有監督經理人員的動力,但現有的制度安排又使其不得不放棄監督。

3、缺乏會計信息公開制度

國有企業會計信息的不完全性、不公開性,影響了報表使用者對企業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判斷,降低了銀行信貸決策和政府決策的效率;也正是由於這種不完全性,也使得報表使用者無法合理地區分國有企業的好與壞,影響了國有企業的監督效率。

我國審計工作要求對會計憑證逐筆審查其真實性,對資產逐項清點,要求做到賬實、賬款、賬據、賬賬、賬表五相符。然而,由於會計原始憑證數量龐大,來源復雜,逐筆審查實際很難做到,只能採取抽查和重點調查的方式。

4、會計監督體系的建立目標

會計監督體系建立的具體目標有:

通過會計監督體系的有效運作,保證企業會計信息本身的真實、准確和實時,解決其會計信息失真問題。

在解決了會計信息失真問題之後,會計監督體系還要保證真實的會計信息能夠得到充分和及時的披露,以杜絕會計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尤其是針對上市公司,保證所有證券投資者的投資判斷建立在一個公平的基礎上。

監督手段應以事前預防為主。

對重大異常現象和違規行為有快速、有力的反應能力。

對會計監督模式的構造

(1)監事會模式對於企業監事會這種監督模式,具體的做法可以在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置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該內部審計機構負責組織對整個控股公司范圍內的國有企業進行會計監督和財務監督。

對於大型、特大型國有企業,監督要以經常性監督和定期性監督相結合,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外派代表進駐企業監事會,代表國家出資者行使會計監督權和財務監督權。

此外,代表國家出資者的定期監督則採取由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定期組織審計或委託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2)會計委派制模式。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目標不完全一致,加之經營者直接控制著企業的主要經營活動,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很容易產生經營者以犧牲所有者利益為代價。

所以,現代企業制度下,既要給經營者合法的、獨立的經營權,但也不能放鬆對經營者的監督和約束。

(3)財務總監委派模式。對於特大型、大中型企業可以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可以由國有控股公司直接委派,或由國有企業董事會聘任,報經國有控股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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