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調轉需要什麼資料
⑴ 上海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需要哪些資料
申請材料:
(一)持證人員在各省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之間發生變化的,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應當持下列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4.調入地的工作證明(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其中跨省轉入本市的工作證明,應當載明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工作單位全稱、單位地址、單位電話、單位郵編、企業稅務登記證號或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工作單位經濟類型及「該同志屬本單位員工,從事……工作。特此證明。」字句,加蓋單位公章)及工作單位企業稅務登記證或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有效戶籍證明或居住地證明復印件(因戶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發生變化)
(二)持證人員在本市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管轄范圍之間發生變化的,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應當持下列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調入地工作證明(工作證明應當載明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工作單位全稱、單位地址、單位電話、單位郵編、企業稅務登記證號或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工作單位經濟類型及「該同志屬本單位員工,從事……工作。特此證明。」字句,加蓋單位公章)及工作單位企業稅務登記證或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因本市工作單位發生變化)。
4.本市有效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復印件(因本市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發生變化)
(三)申請人通過委託代理人辦理調轉的,還需持申請人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上述材料復印件應統一使用A4紙張,要求申請人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並簽字確認或加蓋工作單位公章,並在辦理調轉時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辦事指南
辦理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
3.《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滬財會【2013】25號)
申請條件(一)持證人員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各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建設兵團財務局管轄范圍之間發生變化的。
(二)持證人員在本市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管轄范圍之間發生變化的。
辦理流程1.申請。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持申請材料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指定的受理場所辦理。
2.受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接受申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對。
3.審核。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予以審查。
4.調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轉出或轉入會計人員。
辦理期限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辦理。
收費標准不收費
受理機構本市各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即上海市財政局、各區縣財政局。
⑵ 上海市會計證調轉需要什麼資料
先從上海財政部辦理調出,再辦理調入地區手續即可,下面以上海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到江蘇為例,詳細介紹調轉需要資料:
第一步,在上海財政部辦理跨省調出:
提供材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第二步,在江蘇省財政部門辦理跨省調入:
提供材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有工作單位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5.調入後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 調入後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7. 委託代理的,須提供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一使用A4紙。)
⑶ 會計證調轉需要什麼手續
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分兩個環節:調出與調入。
第一環節:調出
《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 》第四條 持證人員申請調轉時,應填寫調轉登記表,並向會計從業資格所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調轉申請。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受申請後,提供持證人員在本地管理系統中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供其核對確認。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審核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經簽字確認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等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將其電子信息上傳至財政部調轉平台,並將上傳結果及時告知持證人員。
第二環節:調入
《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 》第十五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確保調出持證人員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信息的真實、完整,嚴格審核調出、調入資料。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在調轉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的,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應凍結其調轉手續並予以公告。
⑷ 會計證調轉手續
我剛辦完了調轉,告訴你一下啦!
你先在東莞的財政局辦理一個會計資料調出手續.
要准備:
1。會計證原件同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你現在在廈門這家單位的工作證明.
4。上網下載一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或者去財政局拿)那張表分四個部分。如果沒有其他的資料變更,填好最上面的基礎信息,和下面的調轉登記情況這兩個部分,就可以了。調出單位 填 東莞市財政局,調入單位 填 廈門財政局。這個表要一式三份。給東莞財政一張,廈門一張,最後你自己留一張。
然後東莞財政收了你那些資料,要在會計證上蓋章的,同意調出什麼之類的。
下一步你才可以去廈門的財政局辦會計資料調入手續。要帶的資料同上。
⑸ 會計證調轉需要的資料
調轉說明
持證人員工作單位調轉後,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調轉手續。其中辦理檔案調轉手續的人員應向原發證單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調動的有效證明(系指調令、合同、協議等)、繼續教育相關證明及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地調轉政策稍有不同,實際調轉要求根據各省做好准備,在此為全國調轉政策。
跨省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遼寧省以外地區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託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調出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出具填寫准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供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持證人員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註明,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持證人員調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列印其基礎信息表供持證人員核對確認。持證人員發現基礎信息有誤或有變更事項的,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後,依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予以辦理更正或變更。
持證人員對其基礎信息和調轉登記表內容進行確認後,在基礎信息表、調轉登記表上簽字。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調轉登記表上加蓋公章,經辦人簽字並註明聯系電話和時間,並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列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因故未能調出的或被退回的,應於退回之日起90日內到原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轉核銷。如仍需調轉的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跨省調入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准確填寫的《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台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後及時將其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註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台上作退回處理並註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台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四)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
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應依法到相應行政機關變更身份證號和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後,重新辦理調轉手續。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財政部調轉平台、財政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並開具相應憑證。
省內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省內其他城市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託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時應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
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列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於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出或重新辦理調出。
⑹ 會計證省內調轉怎麼調轉。帶什麼材料
跨省調出的步驟如下:申請->受理->審核->調轉登記->歸檔工作要求:1、申請。轉出: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轄區內);轉入: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轉出地財政部門調轉登記表3份。2、受理(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轉出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三份,填表;省外轉入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2份,信息卡1份,按辦證程序辦理新證;省內轉入申請人依據調轉登記表辦理調入手續。3、審核(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本處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在轉出登記表經辦人處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費用章,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列印調轉信息。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調轉登記表經辦人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專用章;省外轉入業務承辦在申請表上編檔案序號,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審核專用章,在外省調轉登記表上先電話咨詢調出地財政部門,表上是否有調出地省級財政從業資格證管理部門公章,業務承辦人在調入地一欄簽字蓋公章,寫本處電話號碼。收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在證書上貼對應檔案序號。4、調轉登記。責任人:業務承辦人①省內轉出,將調轉登記表2份和列印單歸還申請人(免費)到調入地辦理調轉手續,不需換證。②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調轉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蓋章後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③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作調轉登記(免費)。④省外轉入,手續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發新證。5、歸檔。責任人:業務承辦人由業務承辦人將登記表和申請表、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整理歸檔。
⑺ 辦理會計證調入調出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會計證調轉所需資料分兩種情況:
1.省內調轉不需要辦理調出,只需持本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到調入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轉登記即可;
2.跨省調轉的,要先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原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再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在調入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⑻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需要什麼手續
1、外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須先到原發證財政部門辦理遷出手續,並將所領取的會計檔案帶到您的遷入地所在區財政局辦理;填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且要攜帶以下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會計從業資格證書》;B:學歷證書;C:有效身份證;D:新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