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慈善機構捐款屬於什麼會計分錄
Ⅰ 慈善捐款會計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慈善捐款屬於企業營業外支出,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盤虧損失、非常損失、罰款支出等。
營業外支出的內容:
⑴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⑶營業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企業轉讓固定資產時,先結轉固定資產原值和已提累計折舊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收到雙方協議價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最後結轉清理損益,若轉出價款低於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②企業處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借方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③盤虧、毀損的資產發生的凈損失,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⑷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Ⅱ 向慈善機構捐助計為什麼會計科目
1、捐贈支出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但是,不是所有的捐贈都可以在稅前扣除,要區分屬於那種捐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納稅人向光華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和聽力基金會的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據市實扣除。
納稅人向中國紅十字事業、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允許全額稅前扣除。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性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納稅人向北京市文化發展基金會的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據實扣除。
Ⅲ 向慈善機構捐款轉賬支票付訖,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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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營業外支出 35000
貸:銀行存款 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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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公益性捐贈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公益性捐贈支出,會計上列入營業外支出,滿足條件的用於疫情的有稅收優惠,在納稅申報的時候可以單獨填報入優惠的表格。
會計上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Ⅳ 捐贈支出,用於計入什麼科目
捐贈支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目前分為兩部分,計入科目也不同。
賬務處理:
一、公益性、救濟性捐贈。 又分為兩部分:一是捐贈金額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部分,這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允許稅前扣除;二是超過年度會計利潤12%以上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以上支出在發生時一並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計繳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
二、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廣告性質的各種贊助,在業務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
(5)向慈善機構捐款屬於什麼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損贈支出又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3)納稅人通過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向老年活動場所的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損贈,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盈利性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Ⅵ 慈善機構的會計分錄
慈善機構適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分錄涉及到的會計科目如下:
一、資產類
1 1001 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9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短期投資
5 1102 短期投資跌價准備
6 1111 應收票據
7 1121 應收賬款
8 1122 其他應收款
9 1131 壞賬准備
10 1141 預付賬款
11 1201 存貨
12 1202 存貨跌價准備
13 1301 待攤費用
14 1401 長期股權投資
15 1402 長期債權投資
16 1421 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17 1501 固定資產
18 1502 累計折舊
19 1505 在建工程
20 1506 文物文化資產
21 1509 固定資產清理
22 1601 無形資產
23 1701 受託代理資產
二、負債類
24 2101 短期借款
25 2201 應付票據
26 2202 應付賬款
27 2203 預收賬款
28 2204 應付工資
29 2206 應交稅金
30 2209 其他應付款
31 2301 預提費用
32 2401 預計負債
33 2501 長期借款
34 2502 長期應付款
35 2601 受託代理負債
三、凈資產類
36 3101 非限定性凈資產
37 3102 限定性凈資產
四、收入費用類
38 4101 捐贈收入
39 4201 會費收入
40 4301 提供服務收入
41 4401 政府補助收入
42 4501 商品銷售收入
43 4601 投資收益
44 4901 其他收入
45 5101 業務活動成本
46 5201 管理費用
47 5301 籌資費用
48 5401 其他費用
Ⅶ 請問慈善捐款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對於企業的捐贈支出是通過營業外支出列支的: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接收捐贈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分錄如下: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7)向慈善機構捐款屬於什麼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為了總括反映和監督企業營業外收入情況,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收入」賬戶。該賬戶貸方登記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收入額,借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數額,經結轉後該賬戶期末無余額。
①企業轉讓固定資產時,先結轉固定資產原值和已提累計折舊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收到雙方協議價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最後結轉清理損益,若轉出價款高於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②企業處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貸方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③確認的政府補助利得,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Ⅷ 固定資產捐贈給慈善機構,怎麼做會計分錄
慈善捐款屬於營業外支出,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盤虧損失、非常損失、罰款支出等。
營業外支出的內容:
⑴營業外支出是指發生的與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應設置「營業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⑶營業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轉讓固定資產時,先結轉固定資產原值和已提累計折舊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收到雙方協議價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最後結轉清理損益,若轉出價款低於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②處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借方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③盤虧、毀損的資產發生的凈損失,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⑷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Ⅸ 慈善捐款計入什麼科目
如果你捐出去是營業外支出,接受捐贈是營業外收入。
Ⅹ 企業捐贈的公益金怎做會計分錄
企業捐贈的公益金的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盤虧損失、非常損失、罰款支出等。
營業外支出的稅法規定:
1、各種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2、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納的罰款、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
3、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稅前扣除。
4、損贈支出又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所稱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所稱社會團體,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組織。
(3)納稅人通過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向老年活動場所的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損贈,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盈利性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5、財產損失。
6、國家稅法規定可提取的准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均不得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項目。即企業計提的八項准備金,除經稅務機關批準的計提不超過年末按《企業會計制度》計提基數0.5%的壞賬准備可在稅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稅前扣除。
7、債權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符合壞賬的條件下,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以稅前扣除,債務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8、出售職工住房的財產損失。企業出售職工住房的收入計入住房周轉金,不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因此,發生的出售職工住房的財產損失也不得稅前扣除。
9、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10、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如債權擔保等原因承擔連帶責任而履行的賠償,企業負責人的個人消費等,均屬無關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