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費入什麼會計科目
1. 發放高溫費如什麼會計科目啊
發放高溫費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高溫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職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福利費(包括貨幣性福利和非貨幣性福利);
3.「五險一金」,指企業為職工支付給有關部門的社會性保險費,以及為職工交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
4、工會經費和教育經費,指有工會組織的企業按規定應提取的工會經費以及職工接受教育應由企業負擔的各種培訓費用;
5、補償及相關支出。
對於報告期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職工薪酬,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企業期末應在報表附註中進行披露:
1.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2.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3.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4.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5.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6.其他職工薪酬等。
2. 高溫費的賬務處理
1、高溫費的賬務處理如下:
確認時:
借: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2、高溫費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3、勞動保護費從數量上看,能滿足工作需要即可,超過工作需要的量而發放的具有勞動保護性質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應在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中開支,而不是在管理費用中開支。
(2)高溫補貼費入什麼會計科目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款、《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職工防暑降溫費屬於可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部分,准予扣除。」
關於高溫費,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
1、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 防暑降溫費應該計入什麼科目
防暑降溫費應該計入職工福利科目。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有關會計制度也明確列入職工薪酬中的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向職工提供的生活困難補助、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防暑降溫費等職工福利支出,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3)高溫補貼費入什麼會計科目擴展閱讀:
防暑降溫費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因此防暑降溫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防暑降溫費
4. 高溫費放在什麼科目
按規定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的會計分錄如下。
無論以實物還是現金發放防暑降溫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防暑降溫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由2014年7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修訂的《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同時,明確規定短期薪酬中包括職工福利費。這就明確規定了職工福利費應納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財政部發布的《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其中,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明確了防暑降溫費應納入職工福利費明細科目核算。
5. 高溫費會計分錄
首先要看當地有沒有關於防暑降溫的政策規定和發放標准,如果有政策:
借:生產成本或製造費用 2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200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200
貸:庫存現金 200
如果沒有政策,那實際就是工資的一部分,應該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其次是否繳稅的問題。如果計入福利費了,個人認為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理由是:
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福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中明確福利費中包含防暑降溫費。兩個文件結合恰恰可以證明防暑降溫免稅,如果稅務機關認為應征,那就需要拿出明確的法律條款來。
6. 關於高溫補貼的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科目應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6)高溫補貼費入什麼會計科目擴展閱讀
計量
一、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7. 高溫補貼與過節費,計入哪個科目
高溫費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防暑降溫費等職工福利費應納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規定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的會計分錄如下。
無論以實物還是現金發放防暑降溫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防暑降溫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符合規定發放的高溫津貼: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崗位津貼(高溫津貼)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供給全體職工的清涼飲料和保健用品: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勞動保護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7)高溫補貼費入什麼會計科目擴展閱讀:、
高溫津貼標准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
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8. 發給職工的高溫補貼屬於什麼費用會計分錄怎麼做
公司做:借方:管理費用-福利費,銷售費用-福利費,經營費用-福利費,工廠做:前面三個外,可再做,製造費用-福利費,貸方:現金。按享受的人員是那個部門就來做什麼分錄。
9. 高溫補貼計入什麼科目
高溫費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10. 高溫補貼屬於福利費嗎 高溫補貼計入什麼科目
高溫津貼屬於福利費。高溫費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防暑降溫費等職工福利費應納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規定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的會計分錄如下。
無論以實物還是現金發放防暑降溫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防暑降溫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符合規定發放的高溫津貼: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崗位津貼(高溫津貼)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供給全體職工的清涼飲料和保健用品: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勞動保護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此外,單位還應該向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應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10)高溫補貼費入什麼會計科目擴展閱讀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准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
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
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