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會計考試 » 暗示會計人員變造偽造會計憑證屬什麼行為

暗示會計人員變造偽造會計憑證屬什麼行為

發布時間: 2021-08-17 09:41:40

①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判斷題,求答案。。。急!!



《會計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以上五萬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② 單位負責人授意會計人員偽造會計憑證,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五條: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③ 變造會計憑證和偽造會計憑證

偽造會計憑證,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或者資金往來為前提,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的行為,就是說這筆業務根本就是假的,不存在的。
變造會計憑證,是指採取塗改、挖補等方法改變會計憑證真實內容的行為,拿到100元的招待費發票,自己改成1000了,就是變造。但根本就沒有發生招待費就是偽造。

④ 暗示會計人員變造偽造會計憑證屬於什麼行為

看具體情形。授意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至於刑事責任則要看具體行為表現,例如,承擔會計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前述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述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⑤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會計人員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但是尚不構成犯罪,其違法行為的法

正確答案:B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尚未構成犯罪的:

  1.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三千以上~五萬以下的罰款;

  3.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應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4. 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

    題中是會計人員的行為後果,而會計人員屬於直接責任人員,所以應處以三千以上~五萬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從業資格證,選擇B選項。

⑥ 「根據會計法規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造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有縣里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d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專的,依法追究刑事責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⑦ 偽造會計憑證有什麼處罰

(一)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特徵
偽造會計憑證的行為,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或者資金往來為前提,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的行為;變造會計憑證的行為,是指採取塗改、挖補以及其他方法改變會計憑證真實內容的行為;偽造會計賬簿的行為,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偽造或者變造的虛假會計憑證填制會計賬簿,或者不按要求登記賬簿,或者對內對外採用不同的確認標准、計量方法等手段編造虛假的會計賬簿的行為;變造會計賬簿的行為,是指採取塗改、挖補或者其他手段改變會計賬簿的真實內容的行為;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虛假的會計賬簿記錄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或者憑空捏造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對財務會計報告擅自進行沒有依據的修改的行為。
(二)偽造、變造會計憑征、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並未明確將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作為單獨犯罪加以規定,而只是在其已經造成嚴重後果後,按照犯罪情節、手段,分別以偷稅罪、公司提供虛假會計報告罪、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及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為犯罪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l0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l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tjA t-_N:H.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l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l0%以上並且數額在1萬元l2A_k的,依照前述規定處罰。對多次犯有上述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g二十九條的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包括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上述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本罪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此外,如果行為人為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貪污、挪用公款、侵佔企業財產、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實施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分別定罪、處罰。
(三)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政責任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予以處罰。具體包括:
1.通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採取通報的方式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批評、公告。通報決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送達被通報人,並通過一定的媒介在一定的范圍內公布。
2.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違法行為視情節輕重,在予以通報的同時,可以對單位並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行政處分。對上述所列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撤職、留用察看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對上述所列違法行為中的會計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

⑧ 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釋義: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五條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釋義】本條是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處罰規定。
一、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是會計信息的載體,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也是國家有關機關實施會計監督、查處會計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依據和證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不得編制、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不得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更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從事上述行為。所謂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所謂指使,是指通過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所謂強令,是指明知其命令是違反法律的,而強迫他人執行其命令的行為。對於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應當根據本條的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應當作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共同犯罪,定罪處罰。所謂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幾個犯罪人必須有共同故意,即幾個犯罪人都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同時,幾個犯罪人都認識到自己和其他行為人在共同進行某一犯罪活動。(2)幾個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即犯罪人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在他們的共同故意支配下,圍繞共同的犯罪對象,實現共同的犯罪目的而實施的,各個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同危害結果具有因果關系。(3)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因此,對授意、指使、強令他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應當依照《會計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和《刑法》的有關規定,根據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定罪處罰。
三、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政責任。
對有上述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1.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視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對違法行為人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行政處分。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熱點內容
小企業會計准則養老保險 發布:2021-08-17 15:48:04 瀏覽:965
會計活頁賬本怎麼裝訂 發布:2021-08-17 15:48:01 瀏覽:558
會計繼續教育90分是多少學時 發布:2021-08-17 15:47:58 瀏覽:632
民辦非企業培訓機構會計分錄 發布:2021-08-17 15:47:53 瀏覽:149
初級會計報名發票丟了怎麼辦 發布:2021-08-17 15:47:13 瀏覽:80
會計樂財務軟體 發布:2021-08-17 15:47:10 瀏覽:277
內蒙古初級會計考試從哪裡報名 發布:2021-08-17 15:46:03 瀏覽:370
會計專業技能競賽運營怎麼做 發布:2021-08-17 15:44:53 瀏覽:683
如何應對基礎會計學考試 發布:2021-08-17 15:43:49 瀏覽:782
物流公司會計外賬處理 發布:2021-08-17 15:43:47 瀏覽: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