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會計法規由什麼負責制定
『壹』 會計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的,其地位僅次於法律。錯在哪
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而只有行政法規才是國務院制定發布的;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還低於行政法規。
『貳』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是什麼為什麼有的地方寫的包括地方法規的2011版本的會計基礎上是沒有的。
這個就是2011年會計法規書上面的第一節就已經說得很清楚,會計法律制度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規是在憲法的基礎上,根據地方自身問題,在和憲法不沖突的基礎上設立的
所以選型應該是:ABCD
『叄』 地方性會計行政法規屬於會計行政法規嗎為什麼~
不屬於會計行政法規
因為會計法律是由人大制定的,行政法規
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規章是由國務院所屬
部委等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由各級地方
政府部門及行政部門制定的。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是財政部制
『肆』 會計行政法規的制定依據是
我們知道,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分為四個層次,頂層為《會計法》,《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其次是會計行政法規,它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再者是會計規章,它是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財政部就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內容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最後是地方性會計法規。
由以上可知選A,並不需要像樓主說的那樣用排除法,稍微看了一下書就知道。
『伍』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由( )制定的,立法前提是( )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由(地方財政部門 )制定的,立法前提是( 不違反財政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陸』 我國的會計行政法規有哪些是由什麼機關制定的其法律效力如何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是:
(1)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會計法》。
(2)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並經國務院批准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4)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規。
『柒』 我國的會計法律有那些是由什麼機關制定的其法律效力如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等,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制定的,是最高會計法律體系,其它會計制度法規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並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制定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是由財政部制定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八條,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並公布。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准。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7)地方性會計法規由什麼負責制定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七條,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六條,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依法獨立、公正執行業務,受法律保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八條,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九條,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條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准予注冊。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五)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注冊的情形的。
『捌』 會計法律體系的四個層次分別由誰制定 作用 法律文件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會計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四個層次: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
(一)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它是會計法規體系的最高層次,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是會計機構、會計工作、會計人員的根本大法。
(二)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准發布的,調整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會計法律制度,其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如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2000年6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都屬於會計行政法規。
(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由財政部制定,主要包括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1、會計規章
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
2、會計規范性文件
會計規范性文件是指財政部就會計工作中的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比如:《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四)地方性會計法規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經授權的經濟特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律制度。
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
『玖』 會計法律制度是由哪幾個部分構成的
1、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准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等。
2、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它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規范,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
3、國家統一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會計規章: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定辦法,如以財政部令形式發布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
會計規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4、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僅在本行政轄區內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例如《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9)地方性會計法規由什麼負責制定擴展閱讀: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用以調整會計關系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它是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
會計法對會計違法行為歸類:
一、會計賬簿,會計法提及的相關違法行為: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私設會計賬簿的;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二、原始憑證,會計法提及的相關違法行為: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三、賬務處理,會計法提及的相關違法行為: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四、編制報表,會計法提及的相關違法行為: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五、會計監督,會計法提及的相關違法行為: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六、會計造假,會計法提及的相關違法行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