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返還個稅手續費進什麼會計科目
① 個稅手續費返還的會計分錄怎麼寫
(1)如扣繳義務人用於獎勵辦稅人員的,取得收入可掛往來賬科目,不作為收入處理;辦稅員(財務人員)取得代扣繳義務手續費的獎勵收入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2)如扣繳義務人不用作獎勵辦稅員(財務人員)個人的而納入企業作為其他用途的,則應作正常生產經營以外取得的收入處理,計入「營業外收入」。
(1)收返還個稅手續費進什麼會計科目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於企業取得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手續費返還,從用途上講應該有兩種,一種是用於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種是用於獎勵有關工作人員。
個稅手續費返還用於獎勵辦稅人員並非硬性要求,也並非要獎勵全部相關辦稅人員。
② 請問:收到稅務所返還的個稅手續費,如何做分錄
1、如題所述,較為普遍的做法是將返還的手續費收入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納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相應核算;
2、但是,基於返還個稅手續費相關政策的初衷(鼓勵代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個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也存在將所收到的手續費收入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在依法獎勵辦稅人員時予以沖減該科目;
3、綜合以上,現作出如下建議予以參考:依照第2點進行核算,在當年度末該科目仍有餘額(未予獎勵使用),則將該余額納入當年度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核算;
4、以上僅供參考,建議咨詢稅務機關後才予實施,依法操作。
③ 個稅返還計入什麼科目
財政部會計司2018年9月7日發布的《關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有關問題的解讀》中明確指出: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項目在利潤表的“其他收益”項目中填列。
企業收到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手續費和支出的財稅處理
舉例:
假定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收到1.06萬元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其中8000元用於發放參與代扣代繳工作的財務人員和人力資源部員工補助。
1.收到手續費時:
借:銀行存款10600元
貸:其他收益1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00元
說明: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是3%的征稅率計算應交的增值稅稅額。
2.用於發放參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的財務人員和人力資源部員工補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8000元
貸:銀行存款8000元
說明:員工取得該部分補助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的規定)。
3.關於企業收到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和支出的稅務處理說明
(1)企業收到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屬於增值稅的應稅勞務范圍,沒有任何文件明確該手續費可以免增值稅,因此應按應稅勞務計征增值稅。
(2)企業收到手續費,屬於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范疇,應確認收入;另一方面,用於辦稅人員的獎勵或補助,屬於工資薪金支出范疇,其支出應以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進行扣除。
(3)錯誤的財稅處理:收到手續費時不確認收入(會計科目“其他收益”),而是直接計入“其他應付款”等往來科目;或者在收到時不計提增值稅額。支出時,用於辦稅人員的獎勵或補助,不計入工資薪金支出中,而是直接沖減“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謹記,前述財稅處理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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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個稅手續費返還賬務處理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獲得個稅手續費返還:
1、符合「三代」(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征)的法律規定范圍。
2、財務制度健全、便於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有熟悉稅收政策的專門辦稅人員。
對於絕大多數企業而言,只要企業屬於法定扣繳義務人,並按照規定履行了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就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手續費返還。
個稅手續費返還具體的賬務處理:
收到返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公司拿出錢獎勵財務部辦稅員: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掌握個稅手續費返還相關賬務處理,獲取更多信息請關註:
個稅手續費返還政策是什麼
退個稅手續費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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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收到的個稅返還應計入什麼科目
收到是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個稅返還是指付給的2%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發放給具體辦稅人員的手續費獎勵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計入營業外收入,不上營業稅。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對於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返還手續費的用途是有明確規定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單位取得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並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這兩個規定明確了手續費返還收入應用於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或獎勵有關工作人員。
代扣代收稅款手續費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2%比例執行;代征稅款手續費按照代征協議中規定的比例支付(最高不得超過5%)。各級國稅局機關財務部門應根據計征部門提供的《代征代扣稅款結報單》原件和代征稅款協議作為辦理付款手續的原始憑證,同時,財務部門還應據實填寫《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領款單》。
⑥ 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如何入帳啊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以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手續費用於獎勵代扣代繳工作成績優異的辦稅員(財務人員)。」由於上述規定中沒有對扣繳義務人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指定用途,故對此可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記賬是怎樣的?
(1)如扣繳義務人用於獎勵辦稅人員的,取得收入可掛往來賬科目,不作為收入處理;辦稅員(財務人員)取得代扣繳義務手續費的獎勵收入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2)如扣繳義務人不用作獎勵辦稅員(財務人員)個人的而納入企業作為其他用途的,則應作正常生產經營以外取得的收入處理,計入「營業外收入」。
⑦ 企業取得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返還按照新的規定需要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企業取得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返還按照新的規定應計入「其他收益」會計科目。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5-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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