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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單位負責人的職責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8-17 01:13:09

『壹』 會計法中單位負責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您好:會計法》規定企業負責人應負的法律責任:
《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單位負責人應當承擔以下責任:通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採取通報方式對違法行為人予以公告、批評;罰款。在對單位實施罰款的同時,可以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0o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罰款:行政處分。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法>第45條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成犯罪的,可以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會計法>第46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分析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單位負責人承擔的責任,應當是嚴格責任,單位負責人對單位發生的會計違法行為,除非能證明其反對或者是不知情否則應當對會計違法行為承擔責任。這是因為:(1)會計核算工作是單位工作的重要方面,單位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對會計工作進行領導,不能借口不懂業務而放任會計工作的管理。(2)根據我國《公司法>等涉及企業組織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單位的負責人對內對外代表單位。領導單位的日常工作,而會計工作是單位日常工作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單位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也是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進行的。(3)從實踐來看,近年來發生的會計違規行為絕大部分是在單位負責人的直接參與和領導下進行的。(4)從會計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關系來看,如果僅是規定會計人員對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事實上難以達到目的。在單位中,會計人員在現有體制下仍屬單位工作人員,從管理角度看,會計人員是單位會計信息的主要執行人員,他們是被管理者,其行為受到單位負責人意願的約束。因此,如果不讓單位負責人對會計核算承擔責任,而單獨要求會計人員對會計核算負責是不現實的。從職責和職權相適應的角度看,這樣做也會加重會計人員的責任。在《會計法》有關會計法律責任的規定下,單位負責人作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第一責任人。應注意以下方面:一是把握單位會計法律責任和單位負責人會計法律責任的區別,認識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法》貫徹實施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單位會計法律責任和單位負責人會計法律責任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撇開主觀因素,單位會計核算制度不嚴和運行機制不健全是一個共同的原因,也就是《會計法》在單位中並未得到徹底的實施,這個責任在單位負責人。因此必須要充分認識單位負責人在作為單位會計行為第一責任人在貫徹實施《會計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學習《會計法》和其他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會計核算的基本知識,這是單位負責人必須具備的素質。同時還應對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嚴格把關,對不合格的應堅決不予任用。三是切實加強會計監督。要使《會計法》在單位中的貫徹實施有保證,單位負責人必須在單位內部實施會計監督.明確自身的監督職責,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以及對違反《會計法》行為的檢舉和查處。另外還要切實加強審計監督,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兩方面都應落實。

『貳』 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和會計機構 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責是什麼

依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負有的會計責任概括起來主要有: 1.領導本單位會計工作,並承擔單位會計行為責任主體的責任; 2.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的責任; 3.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4.組織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它人員嚴格遵守《會計法》各項規定,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責任; 5.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並蓋章,且保證真實、完整的責任; 6.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並保證有效實施的責任; 7.支持和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的責任; 8.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提交的書面報告,應當及時答復或作出處理決定的責任; 9.如實向受託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出具不實的審計報告的責任; 10.接受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等有關監督檢查部門依法實施的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的責任; 11.依法任用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配備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健全會計機構,加強會計人員教育和培訓的責任。 12.對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進行表彰獎勵,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法會計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責任。 13.依法辦理會計工作移交和保管會計檔案資料的責任; 單位負責人如果違反以上法定的會計責任,就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的基本職能是核算和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作為會計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其基本職能也應當是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叄』 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是什麼

修訂後的《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單位負責人代表單位依法行使職權,應當對本單位的一切事務,也包括會計事務負責。在會計工作實際中,由於以往將單位負責人、會計人員、其他人員都作為會計責任主體,甚至賦予會計人員「雙重身份」,實際上造成了多重主體,無人負責。如果一個單位因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被追究責任時,單位負責人往往以「會計人員負責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報表是會計人員編的,我不懂會計,我不負責」等理由推脫;會計人員也往往感到委屈、困惑,認為「是領導讓我這樣編報表的,為何讓我承擔責任?」由此,說明原會計責任制度的不科學和不切實際。

從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的檢查情況看,產生假帳的違法會計行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監管不力、制度不健全等外部原因,也有會計人員素質不高、約束機制不健全等內部原因,但內部原因更為突出。許多造假帳等問題,或者是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的結果,或者是以往單位負責人疏於管理、監督等造成的。如果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如果沒有得到單位負責人的同意或默許,是不會發生其他人員擅自造假帳、編造虛假會計資料等問題的。

從公開曝光的造假帳、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典型案例看,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是產生違法會計行為的關鍵因素,這些單位負責人雖然對具體的會計技術問題不太熟悉,但對影響盈虧的「關鍵環節」,以及調整盈虧的「關鍵技術」卻能運用自如。所以,單位負責人以「不懂會計」等理由推脫法律賦予的責任,道理上說不通,與實際情況也不符。

從國外有關公司、會計立法情況看,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也都規定由公司管理當局負責。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行為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符合國際通行的做法。

因此,強調單位負責人為會計責任主體,有利於規范會計行為和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有利於根本上解決會計秩序混亂等突出問題。

『肆』 會計機構負責人工作崗位職責

會計機構負責人崗位職責 :

1、掌握國家頒布的財經法律、法規、政策、條例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財會制度、規定及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組織制定其內部的財會規章制度,並負責貫徹實施;
2、組織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負責對會計人員的考核; 3、組織編制單位的財務成本、經費預算計劃、檢查督促財務成本、經費預算計劃的落實,並對經費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組織財會人員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充分發揮會計工作的核算和監督作用,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5、按時足額完成各項上交任務,不擠占、挪用、拖欠、截留應交收入;
6、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 7、實施對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工作;
8、負責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和會計人員工作變動的監交工作;
9、組織財會人員各種學習、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10、承辦總會計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伍』 單位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各自職責是什麼

單位負責人一般是董事長,法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是主管財務的,財務經理,財務科長。

『陸』 行政單位財務負責人職責

  1. 負責××計劃財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財經制度,遵守財經紀律,保障資金的合理使用。

  2. 2.負責全科工作的組織領導,擬定工作計劃,組織全科幹部完成業務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 3.組織預、決算的編制工作,組織經費收支、創收收支等財務 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4. 4.負責並參與單位的財務收支分析、決策,為校領導提供可靠信息。

  5. 5.組織制定、實施各項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審查各項重大開支,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協議等經濟文件。密切注意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遵守執行情況,參與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工作,防止重大違反財經紀律和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

  6. 6.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雙增雙節工作。

  7. 7.參與內部經營承包責任制的審查核定工作。

  8. 8.組織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考核、會計職稱評定管理工作。

  9. 9.負責審查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

  10. 10.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全科人員協調配合,同心協力搞好計財處的各項工作。

  11.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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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單位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區別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單位負責人需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我國新《會計法》,突出了規范會計行為,特別強調了單位負責人的會計法律責任。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在公司制企業中,他通常是由單位負責人提名並報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負責人。

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有:

(1)遵守國家法規,制定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2)組織籌集資金,節約使用資金。
(3)認真研究稅法,督促足額上繳。
(4)組織分析活動,參與經營決策。
(5)參與審查合同,維護企業利益。
(6)提出財務報告,匯報財務工作。
(7)組織會計人員學習,考核調配人員。

『捌』 會計單位負責人的主體責任

你問得太寬泛。主體責任很多,有公司法人方面的主體責任,有稅務方面的主體責任,有會計方面的主體責任,有生產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有質量事故方面的主體責任,等等等等,很多。是哪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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