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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交接要帶公章去稅務局變更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8-16 21:51:15

㈠ 在稅務局登記過會計人員信息,之後離職需要去稅務局專門變更嗎或者要去稅務局辦啥手續呀

要做變更的,但是你一定要去稅務局,先試一下電子稅務局能不能變更,如果變更不了就要去稅務局變更

企業變更財務負責人要到那裡去變更,是到稅務局嗎需要什麼資料

帶新的財務負責人會計證和身份證到稅務局填表變更就行。

財務負責人,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嚴格的說必須有會計師資格的人才能勝任,且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經驗豐富,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參與公司重大事項及生產經營決策。由於財務管理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高,國有企業財務負責人均為領導班子成員。

㈢ 如果要將公司的國稅由一個稅務局變更到另一個稅務局,流程是什麼啊需要什麼資料呢有急用!

(一)遷出地稅務機關業務流程

1、跨省(市)遷移納稅人向遷出地稅務機關填報《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照一碼戶填制《清稅申報表》),並結清其已申報稅款及滯納金、罰款和各類查補稅款。

2、遷出地稅務機關負責辦理納稅人的結稅清票、收繳證件等相關工作。

3、遷出地稅務機關辦理完上述有關事項後,在征管系統中進行遷出處理,填制《納稅人遷移通知書》一式三份(一份由遷出地稅務機關留存,一份送遷入地稅務機關確認,一份交納稅人到遷入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時校驗),並通知納稅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遷入手續。

4、遷出地稅務機關填制《移交納稅登記戶資料清單》和《稅源戶移交簽收單》,並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移交納稅人檔案及其他納稅資料。

(二)遷入地稅務機關業務流程

1、納稅人持《納稅人遷移通知書》、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和其他有關資料等,到遷入地稅務機關稅務登記部門辦理遷入手續。

2、遷入地稅務機關將「稅務檔案」和《移交納稅登記戶資料清單》與《納稅人遷移通知書》等資料核對無誤後,在征管系統中進行稅務登記操作。

3、遷入地稅務機關辦理完畢遷入手續後,填寫《稅源戶移交簽收單》回執回復遷出地稅務機關,並告知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等相關涉稅事宜。

(3)會計交接要帶公章去稅務局變更什麼擴展閱讀:

納稅人憑以下資料辦理遷移手續: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尚有未抵扣進項稅額的,應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遷入地稅務機關據此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初始化處理。

2、提供加蓋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公章的、遷出前清稅處理完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

遷出地稅務機關已對檔案進行數字化處理的,可以移交加蓋稅務機關公章的數字圖像影印件。京津冀內網信息交換平台搭建完成後,跨省遷移電子檔案資料可利用內網信息交換平台進行數據交換。

遷出地稅務機關應負責移交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封存並加蓋封存章後,通過交換或其他方式隨同檔案資料一並送往遷入地稅務機關,並填寫《稅源戶移交簽收單》。遷入地稅務機關查收後,應將《稅源戶移交簽收單》回執通過紙質或電子郵件方式返回遷出地稅務機關。

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接到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遞送的《納稅人遷移通知書》,應於當日通過紙質或電子方式回復遷出地稅務機關,並在3日內主動與納稅人取得聯系,敦促納稅人按期辦理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等相關手續。

㈣ 企業經營范圍變了,要去稅局做什麼變更嗎要帶什麼資料

企業經營范圍變了,需要去稅務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手續,需要帶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燈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4)會計交接要帶公章去稅務局變更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㈤ 財務負責人和辦稅員的變更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身份信息變更和採集:

1、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或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

2、辦稅人員是法定代表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

3、辦稅人員是財務負責人、辦稅員或被授權的其他人員的,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

4、辦稅人員是稅務代理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稅務代理協議(合同)原件。

(5)會計交接要帶公章去稅務局變更什麼擴展閱讀:

需要變更的情形:

1、辦稅人員變更或《授權委託書》到期的,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身份信息變更和採集;

2、辦稅人員的行動電話號碼等已採集身份信息發生變化的,應於實際變化之日起30日內辦理信息變更。稅務機關採集辦稅人員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行動電話號碼、人像信息等。

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公民護照。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關於推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

㈥ 公司換了會計需到稅務局辦變更手續嗎

公司換了會計是不用辦理變更手續,如果是換的是報稅會計,需要到稅務局變更報稅人信息。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第十九條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6)會計交接要帶公章去稅務局變更什麼擴展閱讀: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提交的有關變更登記的證件、資料齊全的,應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日辦理;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通知其補正。

第二十二條 稅務機關應當於受理當日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後的內容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未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㈦ 1.去稅務申請變更財務負責人需要帶什麼資料

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1、營業執照;

2、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

3、國家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稅務登記表等);

4、其他有關證件。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要變更財務負責人需要的資料:

1、新財務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一式一份

2、新辦稅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一式一份。

3、單位公章。

4、網上下載或當場填寫《稅務登記變更單》一式兩份。

5、新的財務負責人會計證原件及復印件。

請注意,以上填寫的資料及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提交的復印件均用A4紙復印,在復印件上標注「與原件相符」、簽名日期。

窗口人員審核所需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原則是提供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

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准後,報有關國家稅務機關批准予以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填發的稅務登記證等有關證件,並按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

(7)會計交接要帶公章去稅務局變更什麼擴展閱讀

管理規定

1、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對同一納稅人的稅務登記應當採用同一代碼,信息共享,一般情況下從事工商行業者稅務登記由國稅辦理,從事其它行業的稅務登記由地稅辦理。

2、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

3、 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4、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5、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6、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7、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㈧ 發票專用章三證合一重新刻好後,需要帶什麼資料去稅局變更印章

辦理三證合一,重新刻的發票章,不要拿去國稅登記。因為三證合一後就沒有國稅登記證了。帶著營業執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去公安局辦理即可
根據稅總函〔2015〕645號第四條: 對於改革前已經領取稅務登記證的存量企業,發生變更,取得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後,原發票專用章、CA證書、財稅庫銀協議繼續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碼變更事宜,由稅務機關商有關部門統一辦理。所以是能用的,但可惜,很多財務人員可能都不懂這條,而退你的票,所以最好先和客戶溝通,如果客戶不接受,最好你換領三證合一後,一起重新刻制發票章。

㈨ 會計人員離職需要去稅局做變更嗎

財務工作會計人員跳槽離職必須到稅局做財務負責人變更登記,否則可能承擔風險
財務人員都清楚,財務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會計人員在離職的時候必須要辦理好交接工作。這個關繫到企業會計信息的延續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如果不辦理好交接工作,輕則會影響到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未來經營情況做出准確判斷,重則不利於財政、稅務等政府部門的財政監督、稅收征管及國民經濟數據統計。也會因此產生風險。

㈩ 公司變更會計需要到稅務局變更嗎如需變更需要帶什麼資料謝謝

需要到國稅大廳辦理備案事宜的變更登記,納稅人只需帶上公章及會計的從業資格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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