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本法律的含義是什麼
⑴ 會計工作的基本法是什麼
會計工作的基本法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⑵ 會計法是基本法律還是其他法律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是我國會計工作的基本法律,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基本依據,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對我國會計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了規定。
⑶ 會計法修訂的意義是什麼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現行《會計法》已很難適應形勢的需要,特別是一些地方和企業會計工作秩序混亂,會計信息失靈,作假帳等問題相當突出。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進行重新修訂和完善,重新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會計制度,保證會計信息的客觀、真實、完整。新修訂過的《會計法》,突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質量的立法宗旨,明確了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完善了會計記帳規則和會計監督機制,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它的頒布是我國會計領域的一件大事,不僅為規范經濟和會計秩序提供了重要保證,對促進社會秩序的健康運行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這次《會計法》修訂的重大意義。
⑷ 會計的定義是什麼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方法,核算和監督一個單位經濟活動的一種經濟管理工作。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的計量單位,以憑證為主要的依據,藉助於專門的技術方法,對一定單位的資金運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的核算與監督,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參與經營管理、旨在提高經濟效益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
古義是集會議事。我國從周代就有了專設的會計官職,掌管賦稅收入、錢銀支出等財務工作,進行月計、歲會。亦即,每月零星盤算為「計」,一年總盤算為「會」,兩者合在一起即成「會計」。
(4)會計基本法律的含義是什麼擴展閱讀:
會計准則(部分精選)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促進公益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本准則適用於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會計考生報名完成之後,可以參加學習。
第三條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下統稱會計制度)等,由財政部根據本准則制定。
第四條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事業單位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社會管理、作出經濟決策。
事業單位會計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辦(上級)單位、債權人、事業單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第五條事業單位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第六條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各項業務活動持續正常地進行為前提。
第七條事業單位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
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歷日期。
第八條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計量。
第九條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採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由財政部在會計制度中具體規定。
行業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採用權責發生制的,由財政部在相關會計制度中規定。
第十條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或者費用。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⑸ 會計四大基本假設是什麼其含義是什麼
會計假設有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
1、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服務的特定對象,是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會計核算應當集中反映某一特定企業的經濟活動,並將其與其他經濟實體區別開來。
具體要求:在會計主體假設下,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反映企業本身所從事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其他相關活動。
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法律主體一定是會計主體。
2、持續經營,是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的削減業務。
具體要求:在持續經營假設下,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3、會計分期,是指將一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
目的:是將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成連續、相等的期間,據以結算盈虧,按期編報財務報告,從而及時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
4、貨幣計量,是指會計主體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以貨幣計量,反映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某種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折算為人民幣。
⑹ 規范我國會計工作的基本法律是什麼,, 求解答,,,快點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
⑺ 新會計法對於會計的意義是什麼
1、初級會計師
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中級會計師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3、高級會計師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2.經省級人事、財政部門批準的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⑻ 會計八大原則的定義各是什麼
1、重要性原則指企業在全面核算的前提下,對於在會計核算過程中的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採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擊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
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准確地披露;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2、謹慎性原則
亦稱穩健性原則,或稱保守主義,是指某些會計事項有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時,應盡可能選擇一種不致虛增賬面利潤、誇大所有者權益的方法為準的原則。
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設置秘密准備,並且要求企業在面臨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作出職業判斷並處理會計事項時,應當保持必要的謹慎,充分估計風險和損失,不高估資產或收到也不低估負債或費用。
3、實際成本原則
亦稱歷史成本原則,是指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企業在會計核算上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項目的計量,應當基於交易或事項的實際交易價格或成本,這主要是因為實際成本具有客觀性,便於查核,同時實際成本數據的取得和確定也比較容易。
4、配比原則
是指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在會計核算中遵循配比原則,就是要求一個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同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同一會計期間內進行確認、計量並登記入賬,藉以計算確定該期的損益。
5、權責發生制原則
是指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權責發生制以權利取得和責任完成作為收入和費用發生的標志,有助於正確計算企業的經營成果。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要求企業在會計核算過程中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6、明晰性原則
亦稱可理解性原則,是指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利用。
對會計信息使用者來說,首先要能弄懂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信息內容,才能加以利用,並作為決策的依據,明晰性原則就是要求會計核算提供的信息應當簡明、易懂,能簡單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能為大多數使用者所理解。
7、及時性原則
是指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對會計信息使用者來說,會計信息與決策的相關性不僅表現在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而且表現在會計信息時效性上,過時的會計信息對決策者的使用價值就會大大降低,甚至無效。
在會計核算中,堅持這一原則就是要求及時收集會計信息、及時對會計信息進行加工處理、及時傳遞會計信息,以滿足各方面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
8、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是指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在實際工作中,交易或事項的外在法律形式並不總能真實反映其實質內容。為了使會計信息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就不能僅僅依據交易或事項的外在表現形式來進行核算,而要反映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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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論述:會計法規有哪些它們的意義何在
改革開放以來,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建立了會計法規體系的框架,形成了由《會計法》為主導,以會計准則為主幹,以會計制度為基礎的一整套會計法規體系。但是,不可否認我國現行的會計法規體系仍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地降低了會計信息的質量。 一、會計法規不完善引起會計信息失真 會計信息失真包括合法的會計信息失真和不合法的會計信息失真。所謂不合法的會計信息失真就是指會計信息的「有意造假」或「故意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行為,如:虛增利潤、掩蓋虧損;侵佔流轉稅款;設置賬外賬、私設「小金庫」;隱瞞交易或事項等行為。 合法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人員在遵循會計規范提供會計信息的過程中,由於會計系統本身的局限性,會計法規要求提供的會計信息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相符合,使會計信息未能相對真實地反映經濟活動和會計事項的內容,這樣的不一致是由會計法規本身所造成的。首先,會計處理過程中包含了大量的不確定因素,如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預計殘值,這些預計有很大的主觀成分,會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其次,會計假設決定了會計在一定程度上必須依賴估計和判斷,這就包含了主觀因素。再次,對於相同的會計事項,往往可以有多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這種可選擇性雖然也有一定的原則以供遵循,但也帶有較強的主觀性。如存貨的計價方法,選擇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結果,這種選擇未必反映客觀真實。因此,會計法律、規范的不健全在某種程度上為會計信息的不真實提供了空間。 二、會計法規體系存在的問題 1999年新修訂的《會計法》雖然綜合了多方面的意見,解決了會計工作的定位問題,但也只能說是我國的會計立法剛剛走向「博弈」,離「納什均衡」還有一定的距離。因此,會計立法也就難免有漏洞和不完善之處。具體來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會計法規的不完全性 1.制定機構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機構和關系不充分。制定機構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機構和關系較少,或者代表性過窄,會計法規就難免有一定的偏向性。目前來看,我國已有的會計法規基本上屬於政府行為,客觀、公正、獨立的投資者代表過少。 2.會計法規的制定者有一定的主觀性。由於國家法律、會計制度、會計准則都是由人來制定的,人們在制定這些法規、制度的過程中必然或多或少地摻雜進一些個人的主觀判斷,而且由於人們認識水平的有限性和認識對象的復雜性,使得各種規範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觀實際,因而在這些法規、規范准則指導下所產生的會計信息就有可能偏離實際情況,造成合法會計信息失真。 3.會計法規中信息披露的規定不恰當。由於會計法規的這種不完全性,致使會計法規對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沒有做出規定,這些重要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對於一些無形資產和人力資源,會計准則中也沒有恰當合理的處理方法;二是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等非經濟信息,現行的會計法規沒有要求加以反映;三是會計法規對於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得過於原則性,法律責任界定模糊,現實中的操作性差。 (二)會計法規的可選擇性 由於各企業的具體情況不一樣,會計法規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備,只能對企業提出基本的原則和規范,這就導致了對同一會計事項的處理有多種備選的會計處理方法。目前來講,我國會計法規的規定還不夠細化,會計人員所擁有的「自由載量權」相對較大,這就給會計信息有意造假以可乘之機,產生了會計信息失真的可能性。 (三)會計法規與國際慣例存在差異 1.從會計准則起草階段來看,起草的依據不同。如在美國,起草階段首先擬定出准則初稿,待委員會多數成員討論通過後,發布「揭示草案」,再次以書面形式和公眾聽證會形式,公開向公眾征詢書面和口頭意見;而我國在會計准則制定過程中過多地依據他國已有會計准則的比較研究報告,並且起草擬定的整個過程對普通公眾都是保密的,缺少多次徵求意見的環節和公眾的反饋意見。 2.從徵求階段來看,徵求意見的范圍和形式不同。從范圍上講,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的征詢意見的范圍是全體社會公眾,而我國似乎則更重視社會上層。從形式上講,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徵求公眾意見的方式主要有兩種:書面意見和口頭意見,而我國則更重視書面意見的征詢。 3.從准則制度的獨立性上來看,我國的會計准則制定機構過多地依附於官方意見,就准則本身而言,它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過程,其中如果涉及到過多的官方干預,則勢必在某種程序上影響到准則的技術質量。 4.從內容上看也有所不同。如固定資產折舊方面,我國現階段考慮到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除了在某些高科技行業外,絕大多數的行業都採取平均折舊法,這使得我國企業固定資產回收期相對較長,不符合會計上的穩健性原則,加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 三、解決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會計法規制定的原則應體現中國特色並與國際慣例接軌 我國在制定會計准則的過程中,一方面應充分考慮國情,使會計准則盡量能為我國企業的良性發展服務,並要加快無形資產、人力資源、國際業務等方面的具體會計准則的研究步伐。另一方面,我國已經加入WTO,WTO要求各個成員的國內立法要與相關規則和成員國自己的承諾相一致,這就要求我們對原有的會計法規進行調整,予以完善。在體現我國特色的基礎上,借鑒和吸收西方發達國家會計准則和國際會計准則中的有用成分,使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協調起來,具體來講,應注意以下兩點: 1.逐步實現會計准則與會計制度的統一。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一條重要原則,基於該原則,市場中的每一個企業都是平等的競爭主體,都應該按照統一的標准提供會計信息。按照國際慣例和WTO的要求,取消行業會計制度,加快以會計准則取代會計制度的進程,逐步實現會計准則與會計制度的統一。 2.以公司制企業為重點推進會計准則國際化。國際上流行的會計准則主要是基於公司制企業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的。所以,我國在完善會計准則的過程中,也需要以公司制企業為重點,不斷向國際會計准則靠攏。 (二)會計法規建立程序上堅持以現代博弈理論為指導 理想的會計法規制度應當是經過多方、多次「博弈」,最終達到「納什均衡」狀態的社會契約。西方國家會計准則的制定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最早只是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形成的慣例,後來經過有關組織的編纂形成初步的規章,再經過相當多次的「博弈」,最終才被定格為一系列「公認」原則。所謂的「公認」,就是成為相關各界普遍願意接受的「規則」,即達到了博弈的均衡點———「納什均衡」。事實上,西方國家至今仍不斷地修改、完善舊的准則,並適時推出新的准則,就是一個逐漸調整以求達到「納什均衡」的過程。 會計准則中會計政策可選擇空間,也要通過這種反復的「博弈」來加以最終的確定。它不應僅僅是由制定者確定的、寫在紙面上的規定,而且還應聽取實踐者的意見,不斷改正實行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反復多次才可能科學地確定出適當的選擇空間。可見,多方、多次「博弈」應當是現代博弈理論的重心所在。 在制定會計法律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可以想像,在一個沒有信息公開的條件下進行的博弈,其欺詐和串通的情況就有可能發生,所以博弈雙方應當公開其信息。同時應讓廣大熱心的社會公眾(如會計學者)參與進來,增加博弈的公平性,並由獨立的注冊會計師對博弈結果作出公正的裁判。 (三)會計法規的內容上,應體現出全面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為了防止會計人員利用會計法規內容方面的不足而提供質量不高甚至虛假的會計信息,筆者認為,應重點規范:減少對同類業務處理方法的多樣性和可選擇性,使會計人員的主觀估計判斷因素盡量減少到最低限度;對於未來會計環境的變化,要進行科學的超前分析和預測,盡量使會計法律制度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