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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兩會計劃生育做了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8-16 13:18:17

1. 2012兩會提到計劃生育了嗎

有關繫到計劃生育的提案:
1、修改法定婚齡,男女各降兩歲。
2、建議放開二胎。
3、建議生育指標轉贈。

2. 今年兩會關於計生政策是怎麼規定的,謝謝各位1

2015二胎政策
一、單獨二胎不含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者
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在解答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時表示,獨生子女是指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單獨兩孩政策適用於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
二、夫婦有一方是獨生子女可生二胎
獨生子女是指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根據人口形勢發展變化,在全國普遍實行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的基礎上,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單獨」二胎政策的放開,是我國進入21世紀以來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完善,是國家人口發展的重要戰略決策。
三、首胎為雙胞胎的家庭無資格再生二胎
「單獨兩孩」不等同於「單獨二胎」。如果「單獨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雙胞胎或多胞胎的話,那該家庭就不再適用此次的新政了。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如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申請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滿足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年齡不低於28周歲這兩個條件之一。通俗來說,計劃生育管的是孩子數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單獨兩孩」更為准確。

3. 今年全國兩會會調整計劃生育政策嗎

一般情況下不會,也從未聽說過有來自官方的這方面的消息,尤其是2014年才調整過「單獨兩孩」的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是件大事,也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不是年歷,一年一換。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4. 兩會計劃生育新政策

農民都生好幾個,罰不起錢還是超生,尤其是外來人口,生三四個還算少,而居民卻可憐了,只能生一個,如果有什麼天災人禍,往後指望誰啊?現在居民也沒享受到什麼優惠政策,還是當農民好啊!

5. 今年兩會的主要內容會放開計生嗎

今年不會繼續放開的——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明確表示:
2014年剛剛開放了單獨二胎政策,2015年不會倉促的再作新的調整,也就是說全面開放二胎暫時是不可能的,還需要長期的調研、評估之後才會決策,目前還根本沒有這個意向。計劃生育是寫入我國《憲法》的,是我國的基本國策,這是不會動搖的。

我認為,從之前開放單獨二胎的情況來看,全國符合生育二胎條件的1000萬對夫妻中,真正生育二胎的只有5%還不到,可見開放二胎並不是大多數人的意願,對於部分「磚家」、「萎猿」和媒體的鼓噪,不要輕信了。

6. 今年兩會有沒有關於那個超生三胎罰款

兩會對此不作討論

超生三胎的罰款。也就是說,按現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已在去年經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各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得已明確。

拓展資料:

國家放開了全面二胎規定,雖然國內的生育率依然不如預期,從目前的數據來看,很多人都認為放開三胎是早晚的事兒。不過,現在規定仍未有松動的意思,所以生二胎的家庭再也不用擔心超生罰款了,而生育三胎還是違法的。

超生的孩子一般還是要按照2.5至3倍於當地居民年均純收入的標准來罰款的。那具體標準是怎樣的呢?一般家庭生育三胎依舊是違背計劃生育規則的,超生行為仍然會按照2.5倍~3倍當地居民年均收入進行罰款。

超生三胎罰款具體的6大標准:

1、夫妻雙方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但是如果生育時間上沒有達到間隔時間(頭胎和三胎之間的時間間隔不滿4年)或者再生年齡(女方年齡不滿28周歲)的,每提前一年將按照夫妻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40%徵收費用,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2、夫妻雙方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但是如果生育前沒有提前取得生育證的,也屬於違規,按照夫妻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30%徵收社會撫養費;

3、夫妻雙方不符合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也就是違法生育,按照夫妻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2倍徵收,每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徵收倍數,多超多罰;

4、夫妻雙方非法收養子女和婚外非婚生育的,按非法超生處罰,多出來的子女數量按違法多生育子女的標准徵收;

5、因實施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謊報嬰兒死亡或遺棄、買賣、殘害嬰幼兒後違法生育的,按違法多生育子女徵收標準的2倍徵收。

6、農民戶口的居民超生三胎的,夫妻雙方都要繳納一定的費用,費用標准按照當地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數額為基礎,採取一次性徵收3~6倍的社會撫養費。

7. 今年兩會決定全面放開計劃生育嗎

誰告訴你這樣的信息的呢?
今年的全國兩會開到至今,壓根沒提起過「計劃生育」四個字呢。
應該是不可能的,計劃生育政策並非是年歷本可以一年一換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意識到些什麼。

8. 兩會計劃生育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5條第1款的規定:「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一方經有關部門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影響勞動,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條件的;
(五)一方為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現仍從事出海捕撈的;
(六)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七)女方為本市農業戶口,無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個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戶贍養老人的。」第二十七條規定;「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選擇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9. 兩會關於計劃生育有何說法

堅持現有的計劃生育政策。不會放開「二胎」的生育,那隻是一種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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