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國家機關實行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Ⅰ 會計人員的迴避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迴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種親屬關系:
(1)夫妻關系。夫妻關系是血親關系和姻親關系的基礎和源泉,它是親屬關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當然需要迴避。
(2)直系血親關系。直系血親關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法律上講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出生於同一祖先,有自然聯系的親屬,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種是指本來沒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等,如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關系。直系血親關系是親屬關系中最為緊密的關系之一,也應當列入迴避范圍。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旁系血親是指源於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親。所謂三代,就是從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數三代以內,除了直系血親以外的血親,就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實際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與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謂近姻親,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的配偶及兒女配偶的父母。因為三代以內套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在親屬中也是比較親密的關系,所以也需要迴避。
Ⅱ 所有的企業和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都應當實行迴避制度。 這話哪兒錯了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那一般的非國有的企業任用會計人員也應當實習迴避制度嗎。
一般的非國有的企業任用會計人員不需實行迴避制度,只要會計人員持有上崗證即可(實習人員不需),特別是私人的企業的會計人員一般任用的都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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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會計當中的迴避制度指的是什麼
國家規定的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是指: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Ⅳ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私營企業任用會計人員均應當實行迴避制度......這句話有什麼錯誤的地方、
關於第一個問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會計迴避制度只針對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沒有要求私營企業也實行迴避制度。
理由:<<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第二個問題:《會計法》第十四條第四款增加了對原始憑證錯誤更正的規定: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憑證出具單位重開。
因為原始憑證上的金額是反映經濟業務事項情況的最重要數據,如果允許隨便更改,易產生舞弊,不利於保證原始憑證的質量。原始憑證是開出單位的,出了差錯必須有開出單位再開,原來憑證作廢。如果原出具單位更正並加蓋公章後當做憑證,那麼開出單位一聯就沒有更正,就變成陰陽發票了。
Ⅳ 會計人員的迴避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迴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種親屬關系:
(1)夫妻關系。夫妻關系是血親關系和姻親關系的基礎和源泉,它是親屬關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當然需要迴避。
(2)直系血親關系。直系血親關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法律上講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出生於同一祖先,有自然聯系的親屬,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種是指本來沒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等,如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關系。直系血親關系是親屬關系中最為緊密的關系之一,也應當列入迴避范圍。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旁系血親是指源於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親。所謂三代,就是從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數三代以內,除了直系血親以外的血親,就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實際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與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謂近姻親,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的配偶及兒女配偶的父母。因為三代以內套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在親屬中也是比較親密的關系,所以也需要迴避
Ⅵ 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1、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
2、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3、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迴避的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Ⅶ 如何理解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這句話
看是在什麼單位了,要是自己家的怎麼樣都行,要是事業單位或者是國有的企業就要實行迴避制度,單位的負責人和單位的會計不能是夫妻不能是直系三代以內的親屬,會計和出納也是這樣的道理
Ⅷ 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做成本會計是可以的.
因為你只是負責成本這一塊.
並不影響你的獨立.
Ⅸ 會計人員迴避制度與會計工作內部牽制制度有哪些區別
會計人員迴避制度與會計工作內部牽制制度在具體內容和主要的作用上有所區別。
一、具體內容
1、會計人員的迴避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迴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2、會計工作內部牽制制度。包括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授權批准控制,文件記錄控制,財產促使控制,業績報告控制,人員素質控制和內部審計控制等。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二條規定:「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在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時,必須遵循「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原則」。
二、作用
1、會計人員迴避制度是為了保證執業的公正性,對可能影響其公正性的執業人員實行的職務迴避和業務迴避的一項人員管理制度。
2、會計工作內部牽制制度是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及時發現、糾正和防止錯弊,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屬於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Ⅹ 會計人員為什麼要實行迴避制度
有關會計人員的迴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能擔任會計主管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而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出納。原因是有親屬關系的人來擔任相關職位時容易出現貪污受賄等違反公司的規定,使公司陷於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