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椅板凳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同時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資產。
公司所購辦公傢具符合上述規定,應計入「固定資產」,並按不低於5年的使用年限計提折舊。這樣,還可以與稅法規定同步,避免匯算清繳時進行調整的麻煩。
單位價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且使用期限2年以上(包括2年)的辦公設備視為固定資產,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辦公傢具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否則視為一般辦公用品處理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單件辦公傢具超過2000元的則入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的下月開始計提折舊,辦公傢具折舊年限是5年,內資企業預計殘值率5%,外資企業殘值率10%
分錄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
採用平均年限法,折舊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額=資產買入價值*(1-預計殘值率)/5年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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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凳子應記入什麼會計科目
凳子大額消費記入固定資產。一般計入管理費用科目。二級科目可以用「辦公費」、「辦公用具」等。(區別的標准就是固定資產的標准:即使用年限達2年以上,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
③ 辦公傢具應該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購買的辦公傢具,價值較高的,計入固定資產科目;價值較低的,計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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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資產的價值一般比較大,使用時間比較長,能長期地、重復地參加生產過程。
2.在生產過程中雖然發生磨損,但是並不改變其本身的實物形態,而是根據其磨損程度,逐步地將其價值轉移到產品中去,其價值轉移部分回收後形成折舊基金。
固定資金作為固定資產的貨幣表現,也有以下特點:
1.固定資金的循環期比較長,它不是取決於產品的生產周期,而是取決於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2.固定資金的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是分別進行的,前者是隨著固定資產折舊逐步完成的,後者是在固定資產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時,用平時積累的折舊基金來實現的。
3.在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時,需要支付相當數量的貨幣資金,這種投資是一次性的,但投資的回收是通過固定資產折舊分期進行的。
④ 新會計准則中對一般辦公用電腦,傳真機,桌椅板凳等小金額的是怎樣劃分計入固定資產和入賬的
新會計准則中對固定資產的定義為: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備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過1年;(3)單位價值較高。」
新准則並沒有規定這個單位價值較高的標准,具體單位可以自行選擇。一般企業電腦都計入固定資產,對於傳真機、桌椅板凳等一般計入「周轉材料」中的「低值易耗品」即可,然後選擇五五轉銷法或者分次轉銷法進行攤銷。
具體還要結合企業自身的情況(如企業規模、收入水平等)自行選擇。
⑤ 單位新買的辦公桌椅應該記入什麼會計科目,怎麼登記入賬
1、價值低可以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公司籌辦期間可以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公司正常經營期間計入管理費用-辦公費。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價值較高但小於2000元,計入低值易耗品,一般採取五五攤銷法。
(1)購入時:
借:低值易耗品-辦公桌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領用時: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50%價格)
貸:低值易耗品-辦公桌椅(50%價格)
(3)報廢時: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50%價格)
貸:低值易耗品-辦公桌椅(50%價格)
3、高於2000計入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
(1)購入時: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計提折舊時: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累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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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攤銷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攤銷法;
一次攤銷法是指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將其價值全部一次轉入產品成本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於破損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
採用這種方法攤銷低值易耗品價值時,其最高單價和適用品種必須嚴格控制,否則會影響各期產品成本負擔,以及影響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損失浪費。
2、分期攤銷法;
分期攤銷法是根據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預計使用期限計算的每月平均攤銷額,將其價值分月攤入產品成本的方法。攤銷期一般不應超過一年。這種方法適用於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或一次領用數量較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攤銷法;
五五攤銷法亦稱五成攤銷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先攤銷其價值的50%(五成),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50%(扣除殘值)的方法。採用這種方法,低值易耗品報廢以前在賬面上一直保留其價值的一半,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佔用著一部分資金,有利於對實物的使用進行管理,防止出現大量的賬外物資。
這一方法適用於每月領用數和報廢數比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一次領用的低值易耗品數量很大,為了均衡產品成本負擔,也可將其攤銷額先列入待攤費用,而後分期攤入產品成本。
4、凈值攤銷法。
凈值攤銷法是根據使用部門、單位當期結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凈值和規定的月攤銷率(一般為10%),計算每月攤銷額而計入產品成本的方法。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凈值是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計劃成本減去累計攤銷額後的余額。
採用這種攤銷方法,從單項低值易耗品來看,其各期的攤銷額隨著使用期間的推移,攤余價值的遞減而逐期遞減。在它報廢前會保留一部分未攤銷的價值,這樣有利於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監督。對比五五攤銷法,其產品成本負擔比較合理。因此,這種方法適用於種類復雜、數量多、難於按件計算攤銷額的低值易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