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准則改了什麼
⑴ 新會計准則改了哪些科目
1、資本公積(補貼收入和政府補助等單列)
2、長期待攤費用和無形資產(原值不變,增加相應的累計攤銷科目)
3、金融性資產相關的科目(如金融資產轉移、交易性金融資產及長期投資中部分明細歸類等)
4、現金:改為庫存現金
5、存貨:將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並稱為周轉材料
6、增加生物資產、投資性房地產
7、所得稅:以前一般採用應付稅款法,現統一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因此出現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8、營業費用又改為銷售費用
9、固定資產取消價值概念
。。。。。。
⑵ 新會計准則的重大變更有哪些
2007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會計准則與舊版內容的不同比較 一、《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一) 仍然稱為基本准則,所有企業均須執行,未按照國際慣例使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CF)一詞。
(二)明確了會計目標。
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從理論上講,我國的會計目標兼具受託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
但是,我國會計目標顯然將受託責任觀放在第一位,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與國際上普遍強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有一定差別。
(三) 刪除了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而代之以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
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關性、清晰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八個方面。
(四) 權責發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計量部分。
(五) 會計要素定義遵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但收入與費用的定義部分地引入了資產負債觀,這主要是借鑒了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IASB)《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的相關條款。
(六) 引入利得和損失兩個概念。
同時,對於利得和損失又區分為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
在理論上,前一種利得和損失實質上尚未實現,後一種利得和損失已經實現。
(七) 首次規范會計計量屬性。
規定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五種計量屬性,而且強調企業在會計計量時,一般應採用歷史成本。
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規定,財務報表的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價值和現值。
(八) 取消了會計記賬須用中文以及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 (一) 符合條件的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
這一規定體現在《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中,即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擴大到某些存貨項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夠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如造船廠的船舶)。
因為象大型船舶這樣的存貨,造船廠僅靠自有資金根本完不成,必須藉助於銀行借款,而企業取得的銀行借款又分不清專門借款與非專門借款,原准則規定只允許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規定不夠合理。
(二) 取消了後進先出法。
一是因為改進後的《國際會計准則第2號——存貨》取消了後進先出法;二是因為後進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貨流轉的真實情況。
(三) 取消了移動加權平均法。
因為移動加權平均法實質上是加權平均法的一種形式,國際會計准則也沒有移動加權平均法。
(四) 明確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採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
三、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一) 縮小了適用范圍。
與原《企業會計准則——投資》相比,本准則僅規范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這一規范與國際會計准則完全一致。
(二) 對於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分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採用不同的方法確定其投資成本,這主要是與《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相協調。
(三) 重新規范了成本法與權益法的適用范圍。
成本法適用於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適用於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上述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完全一致。
也就是說,對於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母公司應以成本法核算,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即俗稱的「表上權益法」,完全不同於我國原來使用的「賬上權益法」。
關於成本法與權益法適用范圍的變化,與相關國際會計准則協調一致。
(四) 取消了長期股權投資差額。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四、 《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一) 投資性房地產須單獨列報。
企業持有的土地、房產中專門用於投資而非自用的部分,應按本准則的規定核算,並在會計報表中單列「投資性房地產」項目。
(二) 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可以採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為主導。
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時,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類似,應提取折舊(或攤銷)及減值;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此時不再對該部分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折舊或攤銷。
已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但是,國際會計准則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以公允價值模式為主。
五、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 (一) 首次定義了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二) 取消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
固定資產發生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與固定資產初始確認的原則相同,即該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也就是說,後續支出如果進行資本化,必須符合資產確認的條件。
(三) 規定了未來棄置費用的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預計棄置費用等於未來處置固定資產所發生費用的現值,其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並計提折舊。
此類費用對於核電站、海上石油鑽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資產尤為重要。
企業確認的棄置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同時確認一項負債。
(四) 重新定義預計凈殘值。
一是強調預計凈殘值應是現值,而不是終值;二是在企業准備出售固定資產時,應復核預計凈殘值(通常等於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這一規定類似於《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5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的相關規定。
(五) 明確規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均屬於會計估計變更。
(六) 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六、 《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 (一)明確了生產特產的分類。
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
國際會計准則第41號對生物資產並沒有明確的分類要求。
(二) 規定企業應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生物資產。
但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應當對生物資產採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
而國際會計准則第41號要求全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
(三) 要求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減值准備,而且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但公益性生物資產不得計提減值准備。
七、《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 (一)無形資產的定義發生了變化。
新准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把可辨認作為無形資產的基本特徵,從而將商譽排除在無形資產准則之外;取消了無形資產必須是「長期資產」的限制,與國際會計准則的無形資產定義相同。
(二)允許外購無形資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
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
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三)改革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
新准則規定對企業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進行區別對待: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予以費用化;研究達到一定的階段而進入開發程序後發生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允許資本化。
我國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但美國會計准則規定所有研究開發支出均資本化,但這一規定並沒有完全貫徹到所有準則中去。
(四) 根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是否能夠確定分別采有不同的攤銷方法。
使用壽命確定的無形資產,在其使用壽命內進行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
(五) 取消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的規定。
八、《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資產,分別採用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計量。
交易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否則,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是判斷非貨幣資產交換公允性的基本標准。
判斷一項非貨幣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主要考慮兩項因素:一是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在產生現金流量時間、金額、風險方面是否發生變化,以及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雙方是否具有管理關系——存在關聯方關系的情況下,非貨幣交易一般不具有商業實質。
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基本一致,與美國最近修訂的第154號准則完全相同。
3. 改變了非貨幣交易損益的處理方式。
對於具有商業實質的非性資產貨幣交易,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確認資產處置損益和非貨幣交易損益;對於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交易,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交易的雙方均不確認損益。
九、《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 (一)單列准則規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准則主要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使用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
(二)引入的資產組及資產組組合。
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這一規定與定義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
資產組組合,是指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包括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攤的總部資產部分。
資產組在國際會計准則中稱作現金產出單元,而對資產組組合則沒有單獨定義。
(三) 明確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
只有資產存在減值跡象時,才需要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但對因企業合並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四) 詳細規定了可收回金額的計量。
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資產賬面價值小於可收回金額時,資產即發生減值。
(五)明確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
主要是為了防止利潤操縱,這也是我國新會計准則體系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實質性差異之一,但與美國公認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相同。
必須注意的是,根據該准則的規定,不得轉回的減值准備只包括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和按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准備;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規定,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提取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存貨》規定,存貨跌價准備可以轉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六) 單獨規定商譽減值。
企業合並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
商譽難以獨立於其他資產為企業單獨產生現金流量,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
國際會計准則也規定商譽只能進行減值測試,不得攤銷。
十、《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一) 規范了職工薪酬所涵蓋的內容。
職工薪酬是企業付給職工的所有報酬。
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則規定非貨幣性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的范圍,意味著企業必須確認職工帶薪休假等類似福利所產生的負債。
(二) 統一了各項社會保險支出的列支渠道。
目前,對於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有些企業全部計入管理費用,有些企業根據職工崗位分別計入成本費用。
本准則規定所有的職工薪酬均應根據職工崗位分別計入成本或費用。
(三) 單獨規定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相關支出的會計處理。
對於滿足一定條件的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支出,企業應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費用。
十一、《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1. 鑒於我國法律法規的限制,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會計只規定了類似於國際會計准則第26號中的設定提存計劃退休福利的會計處理,這也是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實質性差別之一。
2. 企業年金是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以及投資管理人的資產與賬戶要與企業年金基金的資產分開管理,分別核算。
3. 企業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資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4. 企業年金基金的財務報表由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註組成。
十二、《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一)明確了股份支付會計規范的范圍。
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
企業為獲得商品而發行股份,不屬於本准則規范的內容,而國際會計准則所規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過發行股份而獲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價值計量。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 本公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價值計入當期損益。
十三、《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一) 重新規范債務重組的含義,將讓步作為判斷債務重組的基本標准。
新准則關於債務重組的定義與2001年修訂後債務重組准則相比變化較大,但與1998年最初發布的債務重組准則基本一致。
(二)允許確認債務重組損益。
債務人應確認債務重組利得,債權人應確認債務重組損失。
同時,對於以非貨幣資產進行的債務重組,債務人還要確認資產轉讓損益。
(三)債務重組形成的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四)債務人應當確認或有應付金額,但債權人不得確認或有應收金額。
十四、《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 (一)企業不應當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但由或有事項導致的符合條件的現時義務,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二)預計負債的計量引入了中間值、概率及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確變成虧損合同的待執行合同的會計處理。
如果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條件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負債。
例如,企業原簽訂的合同明確,企業將向購買方按每單位100元銷售一批商品,但在資產負債表日,該商品的進價已經達到110元,企業履行該合同必定虧損,企業應對履行上述合同可能產生的虧損計提預計負債。
該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相一致。
(四) 企業不應當就未來經營虧損確認為預計負債,但可以為符合條件的重組確認預計負債。
十五、《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一)收入定義變化。
新准則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該定義引入要素定義的資產負債觀,表明我國會計准則制定部分地轉向了資產負債觀,與國際會計准則逐漸趨同。
(二) 明確銷售商品的合同價或協議價與公允價值差額的會計處理。
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採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這一規定實質上引入了貨幣時間價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劃分商品(或勞務)收入與利息收入。
十六、《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 本准則與原《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差異不大,在此不予贅述。
(續) 十七、《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一) 政府補助全面採用收益法進行會計處理。
我國原來許多法律法規規定,企業獲得的政府補助應採用資本法進行會計處理,即將政府補助計入資本公積。
而《國際會計准則第20號——政府補助的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規定,政府補助均採用收益法,即將政府補助均計入收益。
本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全面趨同,要求採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補助。
(二) 將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
但是,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然損益。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
(三) 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返還的,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
十八、《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 (一) 擴大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范圍。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包括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才可以達到可使用狀態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從而將存貨納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
例如,船舶、飛機等製造時間非常長,相關借款費用允許資本化,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
(二) 擴大了可以資本化的借款范圍。
新准則規定,可以資本化的借款,不再僅僅局限於專門借款,還可以包括為生產、製造「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發生的一般借款。
國際會計准則第23號也允許一般性借入資金借款費用的資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價攤銷的直線法。
新准則規定,借款存在折價或溢價的,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定每一會計期間應攤銷的折價或者溢價金額,調整每期利息金額,不再使用直線法進行攤銷,而國際會計准則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十九、《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 (一) 禁止採用應付稅款法,規定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費用,而不是財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財會字〔1994〕第025號)規定的損益表債務法。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二)用暫時性差異取代時間性差異。
這是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結果,也是與國際會計准則第12號趨同的結果。
暫時性差異是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所有的時間性差異均是暫時性差異,但某些暫時性差異並非時間性差異。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即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三) 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稅率變化時,要求相應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五) 禁止對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折現。
(六) 要求在資產負債日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
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
二十、《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一)明確了記賬本位幣和境外經營記賬本位的確定方法。
記賬本位幣的確定要考慮企業收入、支出及融資活動的所使用的主要貨幣;境外經營記賬本位幣的確定要考慮經營活動的自主性、企業交易占境外經營交易的比重、現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現金流量是否足夠償還可預期的債務。
(二)在資產負債表日,對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按採用的計量模式分別折算。
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
該規定與企業會計制度關於期末對外幣賬戶按期末匯率進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與國際會計准則第21號規定相比,新准則沒有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規定 惡性通貨膨脹條件下境外經營外幣報表的折算。
企業在並入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時,應首先對資產負債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予以重述,對利潤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變動予以重述,然後再按照最近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四) 明確了處置境外經營時相應外幣折算差額的結轉方法。
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二十一、《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一) 明確了企業合並的定義。
企業合並,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並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
企業合並還包括業務合並(如聯想集團購買IBM的PC電腦業務)。
(二) 規定了企業合並的兩種類型及其相應的合並會計處理方法。
根據參與合並的企業合並前後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終控制,把企業合並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
⑶ 新會計准則有哪些變化
改增值稅後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值稅是價外稅)
取得貨物或勞務的時候
借: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遞減的銷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不得抵扣
借: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貸:應付賬款
當然具體還是要看你是什麼行業。
營改增屬於稅法變更,而不是會計政策的范疇,所以營改增既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也不屬於會計估計變更。《企業會計准則》對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的判別及其賬務處理作出了明確規范。
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會計估計變更是指企業對其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作出不同於過去條件下的判斷。隨著經濟環境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原有會計政策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時,就可能發生會計政策變更;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會計估計也有可能需要進行變更。
⑷ 新會計准則具體有哪些變動呢
新准則名稱 內容變動概要
1、存貨 取得計價有影響,有些用公允價入賬,主要受到「企業合並」、「非貨幣交換」、「債務重組」准則的影響;經長期購建才達到可使用狀態的存貨,成本要包括借款利息;受「借款費用」准則影響發出計價已取消後進先出法。
2、長期股權投資 選擇的核算方法不同:控制、達不到重大影響、達不到共同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達重大影響共同控制的用權益法核算;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按權益法進行進行調整。不再產生股權投資差額,初始計價也不同,在同一控制下,(1)企業合並形成的其初始成本為「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與支付的實際成本之差作調整「資本公積」處理,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2)合並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並對價的,按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價值的份額作初始成本,與面積之差調整「資本公積」處理,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按公允價或其他形式計價,(具體見《企業合並》)產生的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以其他形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除非貨幣性,交換和債務重組按公允價等情況不同外,其他基本與原規定相同,但不產生股權投資差額。成本法轉權益法的表述也不同。
3、投資性房地產 新內容,注意符合三種情況的,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其後續計量有兩種模式,一是成本模式,一是公允價模式。
4、固定資產 注意有部分會形成「投資性房地產」;初始計量也受到合並、非貨幣性交換、債務重組、租賃准則的影響(用公允價);減值時的未來現金流量的計算引入了「資產組」概念減值後不能轉回。
5、生物資產 新內容,主要從屬於農業會計、林業會計。
6、無形資產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中取得的,不能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構成材購買日確認的「商譽」部分;對於研究開發支出在滿足五條件下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購買無形資產採用延期付款方式的,且超過正常信用條件的用折現成本入賬,差額確認為利息。合並形成的商譽及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每年應進行減值測試。(見減值准則)
7、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引進了非貨幣性交換是否具有商業性質的概念:具有商業性質時,換入資產入賬成本的基礎為①換出資產的公允價;②換入資產的公允價(有證據表明它比①更公允時);差額記入當期損益。不具有商業性質時,換入資產入賬成本的基礎為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不確認損益。當發生補價時其處理原則同上。
8、資產減值 合並形成的商譽及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每年應進行減值測試。如下資產的減值不轉回: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引進了「資產組」的概念,在計算可收回價值時運用。
9、職工薪酬 新內容。明確了其他職工薪酬: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處理。
10、企業年金基金 本准則主要適用於社保機構的核算。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
11、股份支付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按權益工具的公允價計量,……(如證券的市價)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以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指實際構成的應付股利)
12、債務重組 不論債務方或債權方,重組時均採用公允價進行處理(現金收付除外),確認資產轉讓損益,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將來應付金額中的「或有支出」,確認為「預計負債」
13、或有事項 虧損合同、重組均為「預計負債」內容
14、收入 收入確認條件不變,但條文分成了5條。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相差較大的,按公允價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差額在合同或協議期間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勞務收入在交易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時,其確認收和入和結轉勞務成本的條款在文字上有變化。(實質不變)現金股利收入也屬於收入要素。
⑸ 新會計准則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新的會計准則對固定資產減值作出了新的規定,它體現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使固定資產減值的核算進一步完善,保證了企業利潤的真實性,也為穩健地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起到了積極作用。
一、新准則的主要變化
1. 重新定義了「預計凈殘值」,引入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值概念。原准則中的預計凈殘值是終值,新准則預計凈殘值是現值。另外規定了棄置費的會計處理,即固定資產的預計處置費用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同時取消了原規定的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
2. 明確了進行資產減值測試的前提。准則規定,會計期末企業是否必須計提資產減值准備,首先取決於資產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如果資產不存在減值跡象,則既不必估計資產的可回收金額,也不必確認減值損失。只有在存在減值跡象的情況下,才要求估計資產可回收金額。
3. 更具有操作性。准則規定,資產可回收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准則對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以及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的計量,提供了較為詳細的應用指南,便於實物操作。
二、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減值是指資產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是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為資產減值損失,記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1.固定資產減值的跡象判斷。(1)資產如是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於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2)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3)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回收金額大幅度降低。(4)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經陳舊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5)資產已經或者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6)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於預期,如資產所創造的凈現金流量或者營業利潤(或者虧損)遠遠低於(或者高於)預計金額。(7)其他表明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值的跡象。
⑹ 新會計准則和原來的會計准則有哪些具體的修改
主要修改內容為:
(1)《存貨》:
取消後進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進計劃中已經取消了後進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與實物流在大多數情況下不一致。本次准則體系建設中,對於非原則性問題,盡可能與IFRS保持一致。
(2)《借款費用》
對於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問題,允許為生產大型機器設備、船舶等生產周期較長的資產所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資本化,計入存貨價值,而不再直接計入損益,也就是可資本化的資產不再限於使用專門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
(3) 投資准則。主要修訂內容為調整投資的分類方式。調整後的投資分類為:
A、 交易性證券投資,類似於原先的短期證券投資。期末按交易所市價計價(視為公允價值)。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再採用現行的單邊調整的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l 持有到期投資,即原先的長期債券投資,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較長,主要為債券。此類投資以歷史成本計量,但如發生減值,則需計提減值准備。
B、權益性投資,即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法、權益法核算基本維持現狀,這與IFRS僅在合並報表中使用權益法不同,可稱為「會計核算的權益法」,准則同時管到會計核算而不僅僅是報表列報,IASB對此也已認同。
(4) 固定資產准則。基本變化不大,主要變化是在確定凈殘值時,引入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概念。由於目前尚難直接借鑒和全面引進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經與IASB協調,要求改變固定資產凈殘值的確定方法。
(5) 生物資產准則。本准則主要規范農墾企業對生物資產的會計處理,將生物資產劃分為生產性、消耗性、公益性三類,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該准則的可操作性較強,其規定與農墾企業的現行會計實務也比較接近(另一項與相關企業的會計實務比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氣開采》准則)。該准則不引進公允價值計量,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調研時農林主管部門反對。
(6) 資產減值准則。明確了若干項資產減值跡象,以及可收回金額為協議銷售價格減去處置成本後的凈額或者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者中的較高者。同時明確所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這是考慮到目前借減值准備的計提和轉回操縱利潤的問題很大。新會計准則體系與IFRS的實質性差異之一,對此IASB表示,因美國准則也不允許減值准備轉回,所以他們將與美國方面協調此問題)。
(7) 投資性房地產准則。該准則是一項新准則,用於規范土地、房產中專門用於投資(而不是自用)項目的處理。在會計報表中將單列「投資性房地產」項目,會計處理可以採用成本模式(與固定資產差異不大)或者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為主導。同時規定如有活躍市場,能確定公允價值並能可靠計量,也可以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不計提折舊或者減值准備。財政部的觀點也是謹慎使用公允價值,但在准則中不能排除公允價值的使用,這與IAS40以公允價值為主導還是有差異的,但IASB也已表示認可。
(8) 職工薪酬准則。對應於IAS19,職工薪酬也就是企業付給職工的所有報酬,包括工資、福利、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其他社會保障性繳款、住房公積金等。該准則規范的內容與現行政策基本比較接近。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最終定稿可能會取消計提應付福利費的規定,而改為所有企業一律據實列支,職工福利類支出超過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限額的部分進行納稅調整。補充養老保險在准則中也有規定,目前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試運行企業年金。年金繳款可以交給信託管理人或者其他受託投資管理機構。年金在IFRS中有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大類,其中設定提存計劃的處理基本與補充養老保險一致。設定受益計劃在國內的法規中未作規定,實務上國內目前也沒有,所以准則中對此未作規定。
(9) 債務重組准則。改變現行的「一刀切」將由於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而是恢復最初債務重組准則的原狀(但規定限制條件),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於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財政部認為,此時抵債物資雖然可能沒有活躍的交易市場,但是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其公允價值,如果雙方是非關聯方,雙方的協商作價也可視為公允價值。
(10) 所得稅准則。該准則是新准則體系中實施難度最大的准則之一。與現行的應付稅款法相比,該准則的理念有重大變化,參照IAS12的規定,強調權責發生制原則和資產負債表觀的理念,以利潤總額為基礎調整若干項目後求得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基礎(按資產負債表觀調整利潤總額)。
(11) 非貨幣性交易准則。引入公允價值和評估作價。如沒有活躍市場,則非關聯的交易雙方在無第三方干預的情況下協商作價,也可視為公允價值。
(12) 企業合並准則。本准則的影響較大。企業合並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並、新設合並和控股合並。按照合並雙方是否處於同一控制下,分為處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目前在中國的企業合並中為大多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控股合並不取消法人資格,實質是股權投資,在投資准則中規范;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是本准則所規范的內容。目前中國的企業合並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例如中央、地方國資委所控制的企業之間的合並,或者同一企業集團內兩個或多個子公司的合並,這不一定是合並方和被合並方雙方完全出於自願的交易行為,合並對價也不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不代表公允價值,因此以賬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的基礎,以避免利潤操縱。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可以有雙方的討價還價,是雙方自願交易的結果,因此有雙方認可的公允價值,並可確認購買商譽。商譽的減值問題在資產減值准則中單獨予以規定,只減值不攤銷。該准則對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處理方法與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目前IFRS中尚無規定,因此該項規定不作為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之間的差異看待。
(13) 合並財務報表准則。與《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相比,該准則所依據的基本合並理論已發生變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轉為側重實體理論。合並報表范圍的確定以控制的存在為基礎,更關注實質性控制,母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並范圍,而不一定考慮股權比例。准則排除了比例合並方法,但要求業務與母公司差異較大的子公司也應納入合並范圍。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納入合並范圍。
(14) 每股收益准則。該准則為新制定的披露准則,不涉及確認和計量問題。重點是解決可轉債、期權性質的認股權證等問題。該准則的制定背景是:繼續沿用2001年證監會發布的第9號編報規則《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已不能滿足要求。本准則借鑒IAS33的規定,要求計算基本EPS和稀釋EPS,且這里的稀釋EPS概念不同於證監會9號編報規則中的攤薄EPS,計算方法更加科學化。同時,在利潤表的後面直接披露EPS數值。
(15) 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則。本准則基本維持現狀,無重大變化。但與IAS24相比存在實質性差異。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國家控制的企業不能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制而成為關聯方」這一豁免規定,但中國的國有企業,其性質不同於西方,國有經濟規模大,取消該豁免條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對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的確定延續目前的規定,即國有企業之間只有當存在投資紐帶或者其他實質性控制關系時才認定為存在關聯方關系。IASB表示對中國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問題將在IASB下次理事會會議上作專題研究,並且在資產減值准備轉回、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捐贈與補助視同國家投資等目前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存在實質性差異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國的幫助。
(16) 捐贈與補助准則。IFRS對政府補助和政府援助採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國有所不同,准則規定對研發撥款等文件明確會計處理方法的,應從其規定(例如將專項撥款視同國家投資,計入資本公積);沒有特殊規定的才計入收益。這是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的第三項實質性差異。
(17) 金融工具准則。這些准則對金融企業的影響較大,例如將金融資產分為四大類。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並從表外移到表內反映。
⑺ 請你具體闡述一下新會計准則對原會計准則修改了哪些內容和增加了哪些內容,並談談
科目有些變動,例如:
《現金》新會計准則叫《庫存現金》;
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統一走《應付職工薪酬》;
《應交稅金》改名為《應交稅費》;
《所得稅》《所得稅費用》
⑻ 新會計准則中改了哪些科目
*短期投資已經改成"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內容也發生了如下變化: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 成本), 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對於收到的屬於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成本)。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 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科目。同時,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各項減值准備,跌價准備的對應科目不再是管理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支出了,而是統一用一個科目"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准則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准備所形成的損失。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資產減值損失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准則確定資產發生的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准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工程物資——減值准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商譽——減值准備等科目。
四、企業計提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准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等後,相關資產的價值又得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准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准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取消,換成"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企業不需要預計應交數所交納的稅金,如印花稅、耕地佔用稅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交稅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應交增值稅
1. 企業采購物資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實行「免、抵、退」的企業,按應收的出口退稅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企業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采購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2.出售不動產,計算應交的營業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3.交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應交所得稅
1. 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
2.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應交土地增值稅
1.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並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
2.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
2. 交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應交個人所得稅
1. 企業按規定計算的應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
2.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
2.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本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金。
*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取消,換成"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應用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二)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的結余。
*取消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新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兩個一級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資"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價值。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進行明細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取得該投資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購入的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溢折價)。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內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 應計利息),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資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應計利息)。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按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折價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溢折價),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溢價攤銷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按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 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採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應在重分類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等科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准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進行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二)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間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對於收到的屬於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成本)。
(三)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值准備)。同時,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累計損失,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准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權益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准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四)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採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應在重分類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固定資產要單獨核算累計折舊一樣,新制度對無形資產新增加了一個一級科目"累計攤銷"
"累計攤銷"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計提的累計攤銷。
二、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按月計提無形資產攤銷,借記「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累計攤銷額。
*無形資產核算新增加"研發支出"一級科目,
"研發支出"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費用化支出」與「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
三、研發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業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進行中研究開發項目,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以後發生的研發支出,應當比照上述(一)規定進行處理。
(三)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應按本科目(資本化支出)的余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
期末,企業應將本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中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
*由於新的會計制度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觀念,新增加了一個一級科目也是新利潤表上的項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的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這是個小變化,就是"物資采購"又改名了,恢復原來的"材料采購"名稱了,
"材料采購"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供應單位和物資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材料采購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支付材料價款和運雜費等時, 按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現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科目。
小規模納稅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稅的,購入材料按應支付的金額,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二)購入材料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如分期付款購買材料),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三)月末,企業應將倉庫轉來的外購收料憑證,分別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對於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收料憑證(包括本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上月收料憑證),應按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分別匯總,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將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 對於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 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錄予以沖回。下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借記本科目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經收到發票賬單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但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改名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
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由於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長期應收款」,
「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款項和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應收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承租人或購貨單位(接受勞務單位)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應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按未擔保余值,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的現值,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二)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長期應收款,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本科目,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三)根據合同或協議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購貨單位(接受勞務單位) 償還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長期應收款。
參考資料:資料來源:http://hi..com/zxy166/blog/item/0e5b111748b1c3014a90a7b8.html
⑼ 2020年會計准則有哪些變更
2020年,是會計改革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極其重要的時間節點,一方面上市公司將強制執行新收入准則,另一方面非上市公司也將要為2021年全面實施新收入、新租賃、新金融等准則做重要的積極准備。
2019年5月,財政部已經出台了財會【2019】6號文對報表做了重大修改,與過去相比報表煥然一新,報表的巨變與新准則改革密切相關,租賃、持有待售、政府補助等新准則變化多多,新收入准則更是會計實務的大革命,收入確認的「五步法」模型,以及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理念的變化,對每個財務人都是一個巨大的頭腦風暴和職業挑戰,收入的確認與計量方法與以往任何時期相比都不一樣,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影響面覆蓋到每一個行業,所有企業無一例外,企業的日常經營和管理決策都需要重新審視並進行相應重大調整,企業對現有的商業模式和合同條款都需要進行梳理,修改會計流程和內部控制規范,無疑使得財務人面臨著財務管控升級與財務人職業判斷危機的新形勢。同時伴隨會計改革必然導致稅會差異和稅務處理發生新的變化,並直接影響到納稅申報,涉稅風險無處不在。
新時代、新體制、新財務、新玩法,針對如今金稅三期下稅務管理越來越嚴格,財稅一體化要求越來越高的現狀,會計不僅要懂理論、懂法律,還得會實操、懂稅務,同時還要情商高、會辦事。業財稅一體化勢在必行。做賬必須考慮稅務,報稅數據來源於財務實賬。不存在無數據支持的稅務報表,一切以實際發生為准據實記載,唯有合法、合規、合理記賬和據賬報稅才是最安全的職業狀態。
財務有風險、做賬需謹慎,不僅要埋頭干好活,還要抬頭看看天,把握正確風向,順勢
而為。不要盲目瞎干。
⑽ 請問新會計准則中修改了原來的哪些會計科目
一、比較
(一)新基本准則與舊基本准則的比較
新基本准則中的會計基本原則,繼續保留了重要性原則、謹慎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等,也強調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則。但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不再作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
(二)新會計准則中具體准則與舊具體准則的比較
1.增加的舊會計准則中缺乏的部分
(1)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工具列報和金融資產轉移
關於金融工具的4項具體會計准則主要適用於金融企業,這些准則對金融企業的影響是廣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擬上市的金融機構則首當其沖。例如,准則規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並從表外移到表內反映。這就要求上市銀行和證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這把」雙刃劍」,因為表內化將對企業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進行風險管理的行為產生重大影響,企業不但要考慮現金流等經濟因素,還要考慮衍生金融工具對報表的影響,以避免給報表帶來過大的波動。新會計准則與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共有5方面的差異: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計價基礎的不同、確認方面的差異和資產減值准備的差異。
(2)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
我國一直沒有對原保險合同制定準則,實務指導以《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為准。與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相比,新准則由如下特點:區分保險風險和非保險風險;增加准備充足性測試;區分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3)石油天然氣開采
這條准則是對我國現行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業務處理的描述。新會計准則與原企業會計制度的主要差異體現在:礦區權益、井及相關設施折耗的計算方法,原制度採用直線法,新准則引入產量法和年限平均法。新准則允許提取棄置支出准備,並設置了「油氣資產」,「累計折耗」和「油氣資產減值准備」科目,同時取消了「地質成果」科目。
(4)投資性房地產
舊准則並沒有將房地產作為一個單獨項目來加以處理,而是把現有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相關內容分散在其他相關准則之中。新准則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採用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兩種方法。成本模式的計量方法與原准則相同,但在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時,不需要攤銷或折舊,也不需計提減值准備,只需要在期末按公允價值對帳面進行調整,將其差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5)增加了生物資產、企業年金基金和股份支付准則
這三條准則對舊會計准則中未曾規范或者沒有詳細規范的方面制定了更為嚴謹可行的操作指南。填補了在農業資產、補充養老保險和期權激勵行為的會計核算規范方面的空白。
2.在舊會計准則基礎上發生突破性變革的新會計准則主要部分
(1)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新舊准則主要區別在:
新准則提出了「資產組」的概念,擴大了資產減值准則的使用范圍,在資產減值跡象判斷上,新准則比現行制度要求更加明確,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原則也更具有操作性。並且新准則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對公允價值的計量使用做出了限制性規定,強調一但使用公允價值就停止歷史成本價值的帳務處理。同時由於使用公允價值所產生的資產減值准備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一規定可謂是新舊准則中減值准備部分差異最大的地方。
(2)債務重組方法。新舊准則最大的差異就是公允價值的使用和債務重組收益將計入當期損益,因此採用新准則以後影響的是當期損益而不是權益。新准則中債務重組的定義是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時,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讓步的事項。新准則突出了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前提和債權人最終讓步的業務實質。
(3)企業合並會計處理。目前中國的企業合並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這不一定是合並方和被合並方雙方完全出於自願的交易行為,合並對價值也不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不代表公允價值,因此以賬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的基礎,以避免利潤操縱。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可以有雙方的討價還價,是雙方自願交易的結果,因此有雙方認可的公允價值,並可確認購買商譽。新的合並財務報表准則所依據的基本合並理論已發生變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轉為側重實體理論。合並報表范圍的確定更關注實質性控制,母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並范圍,而不一定考慮股權比例。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納入合並范圍。
(4)所得稅的影響。新舊准則的差異體現在:
在計稅基礎上,舊准則強調收入和費用與納稅收益和納稅扣除之間的差異,主要是從發生額的角度進行分析,新准則則強調企業在某一特定時日的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所存在的暫時性差異,從余額角度來進行分析。在所得稅確認上,舊准則要求企業採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包括遞延法和債務法)核算所得稅;新會計准則則要求企業一律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遞延所得稅。在減值確認計量上,舊准則沒有遞延稅款借項計提減值准備的規定,而新准則則規定在一定的情況下,可計提減值准備,並在日後符合規定時可以轉回。
(1)長期投資核算方法。新舊准則的差異表現在:
舊准則對投資中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進行確認,並分期進行攤銷,以調整投資收益,如果是負的股權投資差額就應確認為資本公積。新准則規定,如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的,確認為商譽,該商譽不進行攤銷;如果是小於的,則直接沖減留存收益。
二、思考
會計准則的更新,無論是對企業、投資者、注冊會計師、審計人員和政府部門的監管者,影響都是巨大的。宏觀上這是一種中國會計史上里程碑似的變革,微觀上則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利益和選擇。較之舊會計准則,新會計准則總結起來更有如下的優點:
(一)新會計准則使財務信息更加可靠
新准則中的基本准則明確規定了會計信息質量特徵的第一條就是可靠性,要求「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新會計准則從三個方面確保了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性:1.新會計准則充分考慮了市場因素變化對資產價值的影響,強調按資產的定義確認和計量資產,在資產不能預期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時,要求企業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2.新會計准則充分考慮了企業所處的具體商業環境。允許企業在不違背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的前提下,根據所處的具體商業環境靈活地選擇適合自身的會計政策,如可對其他應收款計提壞帳准備,可採取不同百分比進行計提,以及採用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政策等;充分揭示企業所面臨的市場風險;3.新會計准則就或有事項等不確定性事項所可能引發的風險,要求企業認真甄別,將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或有事項產生的義務確認為負債,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充分披露。新會計准則還要求承擔人在確認租賃引發的負債時,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
(二)新會計准則適應經濟生活的發展要求,內容上有所創新。
新會計准則體系從過去偏重工商企業准則擴展到橫跨金融、保險、農業等眾多領域的39項准則,覆蓋了企業的各項經濟業務,填補了我國市場經濟條件新型業務處理規定的空白。主要創新表現在:
在涉及的領域上,增加了原准則中沒有或有但規定不詳細或不明確的內容。如:企業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投資性房地產、生物性資產、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與列報、保險合同的規定等等。
在會計處理方法的具體內容上,引入多項新的概念,如:
公允價值概念引入。新准則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考慮換出、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要求上市公司在債務重組交易中考慮重組債務的公允價值,並要求在利潤表中確認相關損益。這些規定將使得上市公司的資產和交易得到更為公允地反映,一些上市公司通過以低價資產換入高價資產,從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將不再可行。
資金的時間價值在新准則中得到體現。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准則要求,公司對應收和應付款項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這使得擁有長期應收、應付款項的上市公司不得不將這些長期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減計至未來現金流的折現金額。這種處理方法充分體現了資金的佔用成本,並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上市公司管理層對資產負債結構、產品賒銷政策進行優化。
在批露方法上也作出許多新的規定,如:
金融風險的披露更為直接和透明。准則要求,將衍生金融工具納入表內核算,這使得上市公司進行的一些高風險金融投資可以及時地在財務報表中得到反映,使治理層可以更直接地獲取相關信息,為更好地履行其職責提供了條件,同時也使投資者可以更直接地了解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情況。
(三)新會計准則體現與國際會計准則的趨同
新准則充分借鑒國際財務報告准則,除極少數事項外,已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實現了趨同。新准則實現與國際會計慣例的充分協調。新會計標准充分地體現了這一客觀要求,將實質重於形式列入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此外,在資產計價、負債核算、收入確認和完善財務報告體系等重要方面與國際會計慣例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