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款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壹』 捐款屬於什麼會計科目
對外捐款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貳』 企業接受的捐贈所做的會計分錄
①接受貨幣資金;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②接受非貨幣資金,以公允價值入賬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根據會計分錄涉及賬戶的多少,可以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
簡單分錄是指只涉及兩個賬戶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分錄是指涉及兩個(不包括兩個)以上賬戶的會計分錄。
(2)接受捐款計入什麼會計科目擴展閱讀
處理分錄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2、本科目可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3、所得稅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交所得稅,借記本科目(當期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②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餘額大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餘額小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叄』 企業接受捐贈應該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企業接受捐贈:書畫,金銀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借:固定資產(或庫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
關鍵看獲贈企業的持有目的和用途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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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捐贈支出,用於計入什麼科目
捐贈支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目前分為兩部分,計入科目也不同。
賬務處理:
一、公益性、救濟性捐贈。 又分為兩部分:一是捐贈金額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部分,這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允許稅前扣除;二是超過年度會計利潤12%以上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以上支出在發生時一並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計繳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
二、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廣告性質的各種贊助,在業務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
(4)接受捐款計入什麼會計科目擴展閱讀:
損贈支出又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3)納稅人通過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向老年活動場所的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損贈,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盈利性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伍』 收到捐款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1)接受時:按新會計准則(有企業直接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科目。
(2)企業計繳所得稅:如果捐贈收入金額不大,所得稅費用負擔不重,直接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如果捐贈收入金額較大,所得稅費用負擔較重,應按照捐贈資產計算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按照計算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按當期應繳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陸』 接受捐贈應該計入什麼科目
舊會計准則記入「資本公積」,新會計准則記入「營業外收入」。
(一)要交所得稅。
(二)舊會計准則賬務處理
1、接受現金捐贈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
2、企業接受原材料、包裝物等捐贈
借:原材料(或包裝物等)
貸:遞延稅款(按照確定的實際成本與現行稅率的乘積)
貸:資本公積(按照確定的實際成本減去未來應交所得稅後的余額)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相關稅費)
按稅法規定,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無需交所得稅,但前提條件是接受捐贈的資產不能進入成本費用,不能作為扣除項目。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消耗原材料等應該進入成本或費用,這樣導致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增加一部分。計算繳納所得稅時,會計利潤就必須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了將不允許扣除項目調整出去,企業應該在接受捐贈時就將此部分計算出來需納稅調整的金額,需調整金額與稅率的乘積即為「遞延稅款」科目應反映的金額,以備將來交納時沖銷。
3、企業接受固定資產捐贈
借:固定資產(確定的入賬價值)
貸:遞延稅款
貸:資本公積
貸:銀行存款(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二)新會計准則賬務處理
按確認的捐贈貨物的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將接受捐贈的非貨幣資產的含稅價值扣除應交所得稅後的金額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將應交所得稅金額轉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即:
借:固定資產等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貸:營業外收入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帳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證的,按憑證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字串7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余額,作為入帳價值。
『柒』 接受捐贈記入什麼會計科目
舊會計准則記入「資本公積」,新會計准則記入「營業外收入」按照新准則要交企業所得稅的啦。
你看一下,下面的解釋
舊會計准則規定對企業接受捐贈資產價值的處理方法是,先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在計算繳納所得稅後最終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新會計准則不僅取消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取消了通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則沒有出現"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和"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等相關概念,說明新會計准則不僅取消了對企業接受資產捐贈價值"待轉"的概念,而且改變了原《企業會計制度》對該問題的核算思路。今後不再對接受捐贈資產區分是否"待轉"的問題,不再將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
再從新會計准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帳務處理》對"營業外收入"科目的規定可以看出,該科目下設置了"捐贈利得"的明細科目,說明新會計准則規定將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作為"捐贈利得"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捌』 接受的捐款屬於什麼會計科目
舊會計准則記入「資本公積」,新會計准則記入「營業外收入」按照新准則要交企業所得稅。
舊會計准則規定對企業接受捐贈資產價值的處理方法是,先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在計算繳納所得稅後最終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新會計准則不僅取消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取消了通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則沒有出現"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和"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等相關概念,說明新會計准則不僅取消了對企業接受資產捐贈價值"待轉"的概念,而且改變了原《企業會計制度》對該問題的核算思路。今後不再對接受捐贈資產區分是否"待轉"的問題,不再將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
再從新會計准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帳務處理》對"營業外收入"科目的規定可以看出,該科目下設置了"捐贈利得"的明細科目,說明新會計准則規定將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作為"捐贈利得"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