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計報表審計階段審計的目標主要是什麼
1. 會計報表審計的目的是什麼
包括個別會計報表審計和合並會計報表審計。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個別會計報表為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利潤分配表以及會計報表附註;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合並會計報表,包括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合並利潤分配表以及會計報表附註。
2. 審計總目標是什麼
審計總目標是指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正確性、公允性、合理性、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一貫性進行評價、審查。
審計的總目標的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及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允性。會計資料及其他資料是經濟管理的依據,必須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進行數據處理;必須真實,能如實反映經濟活動的客觀實際情況,必須使記錄和計算準確無誤,沒有計、少計、重計、漏計等;必須可靠,決策者能據以作出正確的決策。因此,審計應該對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公允性進行審查和評價,發表審計意見。其中,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的目標主要是真實性和合法性,民間審計的目標主要是合法性和公允性。審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及其他有關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相關組織和單位的經濟活動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審計應該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及其他有關經濟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財經紀律和財經制度進行審查和評價,揭露和查處各種違法亂紀行為,保證社會經濟活動有秩序地進行,從而保證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同時,任何經濟活動都有一定的目的,審計還要審查經濟活動是否合理,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是否經濟有效。
2.審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管理活動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審計除了履行其監督的職責外,還要發揮其積極的建設性作用,因而審計還應該審查被審計單位的各種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是否健全和完善,各種管理活動是否合理和有效,並找出經濟活動和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被審計單位改進和完善經營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3. 財務報表審計總體目標是什麼
財務報表審計的總體目標是:
一是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
二是按照審計准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並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4. 財務報表審計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審計的目的是提高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是:1、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2、按照審計准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並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5. 財務報表審計的總目標是什麼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五條財務報表審計的總體目標是:
一是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
二是按照審計准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並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
(一)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
(二)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6. 財務報表審計總體目標是什麼
財務報表審計的總體目標是:
一是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
二是按照審計准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並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7. 注冊會計師審計內容的發展主要經歷了哪幾個階段各階段的審計總目標是什麼
注冊會計師審計內容的發展主要經歷了哪幾個階段?各階段的審計總目標是什麼?
1、注冊會計師審計就其內容發展來說,主要在歷來詳細審計、資產負債表審計和會計報表審計三個階段。
2、詳細審計階段的審計總目標是對會計記錄逐筆審查,查錯防弊。資產負債表審計階段的審計總目標是對資產負債表項目余額的可行性、真實性進行審查,判斷其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審計功能從防護性向公證性發展。會計報表審計階段的審計總目標是制定被審會計報表是否做到公允表達,並在出具審計報告的同時,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意見,審計功能不再局限於查錯防弊和為社會提出公證,而是向管理領域發展。
8. 審計的目標是什麼
審計目標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審計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目的和要求,它是指導審計工作的指南。審計目標可分為審計總體目標和審計具體目標兩個層次。
審計具體目標是審計總體目標的進一步具體化。為了達到審計總體目標,審計人員必須審查會計報表的各個項目及有關資料,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
與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審計目標
1、發生:由發生認定推導的審計目標是已記錄的交易是真實的。例如,如果沒有發生銷售交易,但在銷售日記賬中記錄了一筆銷售,則違反了該目標。
發生認定所要解決的問題是管理層是否把那些不曾發生的項目記入財務報表,它主要與財務報表組成要素的高估有關。
2、完整性:由完整性認定推導的審計目標是已發生的交易確實已經記錄。例如,如果發生了銷售交易,但沒有在銷售日記賬和總賬中記錄,則違反了該目標。
發生和完整性兩者強調的是相反的關注點。發生目標針對潛在的高估,而完整性目標則針對漏記交易(低估)。
3、准確性:由准確性認定推導出的審計目標是已記錄的交易是按正確金額反映的。例如,如果在銷售交易中,發出商品的數量與賬單上的數量不符,或是開賬單時使用了錯誤的銷售價格,或是賬單中的乘積或加總有誤,或是在銷售日記賬中記錄了錯誤的金額,則違反了該目標。
4、截止:由截止認定推導出的審計目標是接近於資產負債表日的交易記錄於恰當的期間。例如,如果本期交易推到下期,或下期交易提到本期,均違反了截止目標。
5、分類:由分類認定推導出的審計目標是被審計單位記錄的交易經過適當分類。例如,如果將現銷記錄為賒銷,將出售經營性固定資產所得的收入記錄為營業收入,則導致交易分類的錯誤,違反了分類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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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審計目標
1、存在:由存在認定推導的審計目標是記錄的金額確實存在。例如,如果不存在某顧客的應收賬款,在應收賬款試算平衡表中卻列入了對該顧客的應收賬款,則違反了存在性目標。
2、權利和義務:由權利和義務認定推導的審計目標是資產歸屬於被審計單位,負債屬於被審計單位的義務。例如,將他人寄售商品記入被審計單位的存貨中,違反了權利的目標;將不屬於被審計單位的債務記入賬內,違反了義務目標。
3、完整性:由完整性認定推導的審計目標是已存在的金額均已記錄。例如,如果存在某顧客的應收賬款,在應收賬款試算平衡表中卻沒有列入對該顧客的應收賬款,則違反了完整性目標。 [2]
4、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
9. 注冊會計師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什麼
總體目標:《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規定,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1)財務報表是否按照使用的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2)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具體目標是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認定後,根據每個項目的制定的詳細的工作目的。
注冊會計師通常以具體目標的確定作為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以及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基礎。
(一)與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審計目標1.發生: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已記錄的交易是真實的2.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均已記錄已發生的交易確實已經記錄3.准確性:與交易和事項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已恰當記錄已記錄的交易是按正確金額反映的4.截止:交易和事項已記錄於正確的會計期間接近於資產負債表日的交易記錄於恰當的期間5.分類:交易和事項已記錄於恰當的賬戶被審計單位記錄的交易經過適當分類(二)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審計目標1.存在: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是存在的記錄的金額確實存在2.權利和義務:資產歸屬於被審計單位,負債屬於被審計單位的義務3.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均已記錄已存在的金額均已記錄4.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三)與列報相關的審計目標1.發生及權利和義務:將沒有發生的交易、事項,或與被審計單位無關的交易和事項包括在財務報表中,則違反該目標2.完整性:如果應當披露的事項沒有包括在財務報表中,則違反該目標3.分類和可理解性:財務信息已被恰當地列報和描述,且披露內容表述清楚4.准確性和計價: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