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偷稅漏稅會計承擔什麼後果
1. 偷稅漏稅,會計會承擔什麼責任
偷稅漏稅公司財務不構成犯罪的,公司承擔行政處罰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新刑法將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及單位都不予細分,全部列入了犯罪主體之列,從一定程度上說是擴大了「偷稅罪」的犯罪主體。因此,也不能簡單地認為是放鬆了對「偷稅」的界定。
(1)公司偷稅漏稅會計承擔什麼後果擴展閱讀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偷稅漏稅罪
2. 公司偷稅漏稅會計有責任么
肯定有關系,即使沒有關系,老闆還是往你身邊推的。所以還是注意證據的好。
3. 如果公司偷稅漏稅,公司會有什麼懲罰會計會有什麼懲罰
最近西安賓士漏油事件引發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務費,從這個強硬收取的費用操作模式來看,引起了賓士4S店偷稅漏稅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這個行業推到風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種容易被判斷為「偷稅漏稅」的行為,給各位會計小夥伴梳理一下,謹防出錯,僅供大家參考哦!
1.以「預收賬款」方式銷售貨物,產品(商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長期掛賬,造成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
在實際操作中, 正確的做法是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實現時,按實現的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也可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
2.原材料轉讓、磨賬(企業間在產品購銷業務中不通過貨幣資金流動而是通過協議使得各自的應收、應付賬款相互抵消)不記「其它業務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賬款」,不計提「銷項稅額」。
3.價外收入不記銷售收入,不計提銷項稅額。
如:托收承付違約金,大部分企業收到違約金後,增加銀行存款沖減財務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4.返利銷售。
返利銷售是廠家為佔領市場,對商家經營本廠產品低於市場價格的利益補償,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商家銷售廠家一定數量的產品並按時付完貨款,廠家按一定比例返還現金,二是返還實物、產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這些現金、實物後,現金不入賬也不作價外收入,更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賬外經營。
5.視同銷售不記收入。
企業用原材料、產成品等長期投資,產品(商品)送禮或作樣品進行展銷,不視同銷售記收入,不記提銷項稅額。
6.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會計准則,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應按照成本計入在建工程,同時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在建工程。
7.公司資產、股東資產混同。
實踐中,存在著大量股東資產與企業資產混同的現象,例如股東個人賬戶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賬戶與股東賬戶互相交易等。當出現財產混同,公司的財產有可能被隱匿或轉移或被股東個人私吞。
8.流動資產損失。
直接記入營業外支出,涉及增值稅部分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103號)規定:「……對於企業由於資產評估減值而發生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於市場發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則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中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9.報銷不屬於自己單位的費用。
10.盤盈的固定資產不作損益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規定,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4. 偷稅漏稅公司財務負什麼法律責任
偷稅漏稅公司財務不構成犯罪的,公司承擔行政處罰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財務人員不想用假發 票而被老闆脅迫的話,是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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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收入方面的6種偷稅漏稅行為:
(一)發出商品,不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時記銷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貨款為實現銷售的依據。其表現為:發出商品時,倉庫保管員記帳,會計不記帳。
(二)原材料轉讓、磨帳不記「其它業務收入」,而是記「營業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帳款」,不計提「銷項稅額」。
(三)以「預收帳款」方式銷售貨物,產品(商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長期掛帳,造成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
(四)製造大型設備的工業企業則把質保金長期掛帳不轉記銷售收入。
(五)價外收入不記銷售收入,不計提銷項稅額。如:托收承付違約金,大部分企業收到違約金後,增加銀行存款沖減財務費用。
(六)三包收入」不記銷售收入。產品「三包」收入是指廠家除向定點維修點支付費用外,還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費用」(含配件),保修點及商家掛帳不記收入,配件相當一部分都記入「代保管商品」。
5. 公司偷稅漏稅,法人代表和財務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法人代表和財務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是需要根據公司偷稅漏稅的目的來確定的。一般的偷稅漏稅公司法人代表會受到處罰,財務不會受到處罰,如果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那麼法人代表和財務會受到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具體規定如下:
1、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5)公司偷稅漏稅會計承擔什麼後果擴展閱讀
在犯罪構成要件上,偷稅罪具有以下特徵:
1、犯罪客體是國家稅收的征管秩序。
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採用刑法列舉的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進行犯罪的行為,這是偷稅罪與其他各罪的顯著區別之所在。
3、一般情況下,本類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才能構成(稅務人員作為此類犯罪的共犯除外)。另外由於稅收征管對象的特殊性,偷稅罪在較多情況下具有典型的單位犯罪的特徵。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
6. 公司逃稅百萬,會計會受到什麼處罰
要看阿姨 知不知情,或者是不是脅迫的,如果主動參與逃稅的話,那麼可能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但只是從犯,甚至可以不予追究.要看她的具體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