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硝毀會計憑證定什麼罪
1. 一般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是怎麼量刑的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
會計憑證
、
會計賬簿
、
財務會計報告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
犯前款罪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 犯了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怎麼判刑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 銷毀會計憑證怎麼訂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公布的《經濟犯罪追訴標準的規定》第7條規定:「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的,應予追訴:
(1)隱匿、銷毀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為逃避依法查處而隱匿、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
《根據《刑法修正案》第1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⒛ 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的定性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會計法》第四十四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L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五條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定性依據:
《會計法》第2條"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處理處罰依據:《會計法》第44條''隱匿 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甚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刑法》第162條第2款"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而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7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隱匿、銷毀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2、為逃避依法查處而隱匿、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
5. 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構成犯罪的刑法上的處罰如何
根據《刑法修正案(一)》
一、 第一百六十二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隱匿、銷毀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2)為逃避依法查處而隱匿、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
6. 銷毀會計憑證罪認定條件需要有犯罪動機嗎
我們《刑法》之中沒有隱匿資產罪這個罪名。
如果是明知為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而予以隱藏的,可以構成隱瞞、掩飾犯罪所得罪。如果只是民事糾紛而隱藏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待生效判決之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可以追究其拒不履行民事判決、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