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牽頭會計檔案鑒定工作的機構是什麼
❶ 下列各項中屬於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制度的是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行業會計制度
答案為D.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制度。
D規定了從事會計工作必須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相關的考試和管理制度,屬於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制度的范疇。
❷ 屬於永久保管的會計檔案是什麼
一、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中,永久保管的會計檔案是:
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2、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3、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4、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
二、財政總預算、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稅收會計檔案中,永久保管的會計檔案是:
1、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2、部門財務報告;
3、財政總決算;
4、部門決算;
5、稅收年報(決算);
6、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7、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8、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
會計檔案是會計活動的產物,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活動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其重要作用表現在以下方面:
1、會計檔案室總結經驗、揭露責任事故、打擊經濟領域犯罪、分析和判斷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據。
2、利用會計檔案提供的過去經濟活動的史料,有助於各單位進行經濟前景的預測進行經營決策,編制財務,成本計劃。
3、利用會計檔案資料,可以為解決經濟糾紛,處理遺留的經濟事務提供依據
(2)屬於牽頭會計檔案鑒定工作的機構是什麼擴展閱讀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並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並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並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❸ 屬於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的機構包括哪些
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
2015年12月11日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印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2015年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
第四條 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❹ 哪些人員可以參加會計檔案的鑒定工作
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❺ 會計檔案的鑒定,不採用什麼鑒定法
一是認定會計獨立核算單位,明確經管對象,此項工作應當由各單位的檔案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共同認定;二是制定各單位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明確會計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以及會計檔案價值鑒定處置分工與程序;三是立卷鑒定,即在會計文件材料立卷整理時按照不同的保存價值分別進行裝訂,爾後再標明其不同的相應的保管期限,這是會計檔案價值鑒定工作的重要環節。
❻ 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的機構包括哪些
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的機構是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
2015年12月11日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印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2015年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
第四條 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❼ 會計檔案的鑒定
會計檔案的鑒定
(1)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並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2)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不得銷毀的會計檔案
(1)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2)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