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會計為什麼要有人擔保
❶ 在外地做會計要有擔保人好難啊.該怎麼辦
一般是不需要的,比如特殊行業如銀行及其他金融行業出於風險的要求都要求員工提供本地戶口。你要麼找一個本地的人做擔保,要麼就換一個工作
❷ 做會計還要本地人擔保嗎
公司有這樣的規定也是無奈之舉
1:不是本地人公司怕你乾的不長久不穩定
2:特別是做財務這一行,要處理很多帳務,公司怕有的職員將未處理完的帳或者處理不清楚的帳甩開,不辭而別,給公司造成損失。
處理辦法:
1:找一個本地的親戚或者關系不錯的朋友做個擔保
2:找一個收費的擔保公司給你擔保
3:如果那個公司有你認識的人,讓他給你舉薦一下應該也能通過
祝你好運
❸ 我現在面試的是一份財務工作,但是公司要我提供擔保,請問這種要求合理嗎
這個怎麼說呢,一般的本地公司都是這樣,特別是做財務這塊,要麼是本地戶口,要麼有本地人替你擔保,畢竟財務是公司重要要害部門,掌握了很多機密的,當然是要找放心的人!
❹ 會計需要找擔保人嗎
哎!
根本就不需要擔保人,那是企業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設置的。
這需要你去和你們公司的管理人員去協商來。
我相信正規公司還是會有人性管理的。
投資、貸款、理財請找我!
❺ 做會計,需要人擔保嗎
做會計,不需要人擔保。
會計不能同時兼任庫管員或出納,這屬於職責不相容。
這就決定了會計接觸不到現金和物資。會計要偷公司里的東西,也就是偷點賬本賣廢紙。
會計要擔保,純屬老闆外行。
----------------------------------------
不懼惡意採納刷分
堅持追求真理真知
❻ 會計工作需要擔保人嗎
不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如果還有公司要求會計工作人提供擔保人,那麼這個公司的內控制度就是嚴重缺失,人力資源管理也不到位,是違規操作的,是個人管人的公司,不是制度管人的公司。
(6)做會計為什麼要有人擔保擴展閱讀:
1、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2、《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文: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❼ 我朋友當會計,他廠要他找擔保,我幫他有什麼責任嗎
擔保人要負連帶責任,有義務替您朋友還款。
❽ 一個朋友要做財務,讓我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呢
擔保人需要承擔一定的經濟及民事責任。特別是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必須建立在對被擔保人誠信度相當的信任上,否則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很大。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萬元用於倒賣走私汽車,丙公司作為保證人與乙公司簽訂了書面保證合同。即便丙公司對於甲公司將所借款項用於倒賣走私汽車事項並不知情,甲乙之間的借貸合同也不因違法而失效,即主合同和擔保合同依然有效,擔保人丙公司必須承擔保證責任,賠償乙公司的損失。
通俗地理解為:借款人犯罪擔保人依舊要承擔擔保責任。
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需要注意的法律條文有: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八條,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三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具體而言,如果借款人對於出借人的犯罪行為並不知情且無過錯,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即使出借人的借貸行為由於影響金融秩序而涉及刑事犯罪,亦不影響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有效,從合同亦有效,擔保人應當依約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❾ 會計工作需要擔保人嗎
會計工作需要擔保人。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務。對於此處的擔保個人認為包括提供擔保人形式的擔保。
如果一個公司要求會計工作需要擔保人,那這個公司的內控制度就是嚴重缺失。是個人管人,不是制度管人的公司。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❿ 問什麼有的公司財務人員入職要擔保
一般出納就要找個本地人做擔保吧。因為怕出納帶錢跑了。其他基本不用。有聽過,但是沒遇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