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會計注意什麼手續
1. 農民合作社怎樣做帳
合作社要嚴格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根據實際需要設置賬簿,一般設立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產品物資賬、固定資產賬、經營收支賬、股金賬、應收應付(成員往來)賬及成員賬戶。
固定資產、產品物資類使用「數量金額式」賬簿;收入支出類使用「多欄式」賬簿;現金、銀行存款類使用「日記賬」;總賬等其他類使用「三欄式」賬簿。
合作社收支單據除外部取得外,日常收款使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收款收據」,支出使用「農民專業合作社付款票據」,購入產品物資使用「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物資入庫單」,出售產品物資使用「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物資出庫單」。
(1)合作社會計注意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合作社每發生一項經濟業務,都要取得原始憑證,並據以編制記賬憑證,月末,將已經登記過賬簿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分類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合作社的資金來源有:成員入社股金(包括:貨幣資金和非貨幣資產)、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借款、成員往來、合作社積累等。
成員入社投入貨幣資金和非貨幣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和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其合作社與成員確認的股金額,貸記「股金」科目,實際出資與確認的股金額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
2.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合作社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農業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二)合作社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存貨等。
(三)合作社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現金時手續要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現金均應及時入賬,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時、准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賬款相符。要組織專人定期或不定期清點核對現金。
合作社要定期與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核對賬目。支票和財務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應收款項包括本社成員和非本社成員的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合作社對拖欠的應收款項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收。
(五)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發貨業務。應當在銷售與發貨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並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
合作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應將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
合作社應當加強銷售合同、發貨憑證、銷售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六)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采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應當在采購與付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並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在辦理付款業務時,應當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進行嚴格審核。
合作社應當加強對采購合同、驗收證明、入庫憑證、采購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貨包括種子、化肥、燃料、農葯、原材料、機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農產品、工業產成品、受託代銷商品、受託代購商品、委託代銷商品和委託加工物資等。
存貨按照下列原則計價:購入的物資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等計價;受託代購商品視同購入的物資計價;生產入庫的農產品和工業產成品,按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委託加工物資驗收入庫時,按照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加上實際支付的全部費用計價;受託代銷商品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出售受託代銷商品時,實際收到的價款大於合同或協議約定價格的差額計入經營收入,實際收到的價款小於合同或協議約定價格的差額計入經營支出;委託代銷商品按委託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計價。領用或出售的出庫存貨成本的確定,可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但是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動。
合作社對存貨要定期盤點核對,做到賬實相符,年末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和殘料價值後的余額,計入其他支出。
(八)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存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存貨入庫時,保管員清點驗收入庫,填寫入庫單;出庫時,由保管員填寫出庫單,主管負責人批准,領用人簽名蓋章,保管員根據批准後的出庫單出庫。
(九)合作社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採用貨幣資金、實物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
(十)合作社的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以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計價。
以實物資產(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計價。
合作社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其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必須真實、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資產價值。實物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賬面凈值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合作社對外投資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利息等計入投資收益。出售、轉讓和收回對外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與其賬面余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十一)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對外投資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的對外投資業務(包括對外投資決策、評估及其收回、轉讓與核銷),應當由理事會提交成員大會決策,嚴禁任何個人擅自決定對外投資或者改變成員大會的決策意見。
合作社應當建立對外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對外投資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審批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對外投資業務的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合作社應當對對外投資業務各環節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加強對審批文件、投資合同或協議、投資方案書、對外投資有關權益證書、對外投資處置決議等文件資料的管理,明確各種文件資料的取得、歸檔、保管、調閱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定及相關人員的職責許可權。
合作社應當加強對投資收益的控制,對外投資獲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應納入會計核算,嚴禁設置賬外賬。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價證券管理制度,加強對各種有價證券的管理。要建立有價證券登記簿,詳細記載各有價證券的名稱、券別、購買日期、號碼、數量和金額。有價證券要由專人管理。
(十三)合作社的農業資產包括牲畜(禽)資產和林木資產等。
農業資產按下列原則計價:購入的農業資產按照購買價及相關稅費等計價;幼畜及育肥畜的飼養費用、經濟林木投產前的培植費用、非經濟林木郁閉前的培植費用按實際成本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產役畜、經濟林木投產後,應將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後的部分在其正常生產周期內按直線法分期攤銷,預計凈殘值率按照產役畜、經濟林木成本的5%確定,已提足折耗但未處理仍繼續使用的產役畜、經濟林木不再攤銷;農業資產死亡毀損時,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後的差額,計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農業資產,可比照牲畜(禽)資產和林木資產的計價原則處理。
(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有些主要生產工具和設備,單位價值雖低於規定標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為固定資產。
合作社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不應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資產。
(十五)合作社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購入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的,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加采購費、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和交納的有關稅金等計價;需要安裝或改裝的,還應加上安裝費或改裝費。
2.新建的房屋及建築物、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按竣工驗收的決算價計價。
3.接受捐贈的全新固定資產,應按發票所列金額加上實際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和應支付的相關稅金等計價;無所附憑據的,按同類設備的市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價。接受捐贈的舊固定資產,按照經過批準的評估價值或雙方確認的價值計價。
4.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造、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造、擴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減去改造、擴建工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計價。
5.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計價。
(十六)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項目。在建工程按實際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價款計價。形成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後,計入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部分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後的凈損失,計入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於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計入其他支出。
(十七)合作社必須建立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但是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動。
合作社應當對所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除外。
合作社當月或當季度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或當季度不提折舊,從下月或下季度起計提折舊;當月或當季度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或當季度照提折舊,從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十八)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直接計入有關支出項目。
固定資產變賣和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其他收支。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變賣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後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後的凈額。
(十九)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做到賬實相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按其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之後,計入其他支出。
(二十)合作社的無形資產是指合作社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並從使用之日起,按照不超過10年的期限平均攤銷,計入管理費用。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收入;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計入其他支出。
(二十一)每年年度終了,合作社應當對應收款項、存貨、對外投資、農業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對於已發生損失但尚未批准核銷的各項資產,應在資產負債表補充資料中予以披露。這些資產包括:1.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2.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3.無法收回的對外投資; 4.死亡毀損的農業資產;5.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固定資產;6.毀損和報廢的在建工程;7.注銷和無效的無形資產。
(二十二)合作社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與資產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二十三)合作社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付盈餘返還、應付剩餘盈餘等。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超過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專項應付款等。
合作社的負債按實際發生的數額計價,利息支出計入其他支出。對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其他收入。
(二十四)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借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辦理借款業務的全過程。
合作社應當對借款業務按章程規定進行決策和審批,並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合作社應當在借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並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合作社應當加強對借款合同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合作社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借款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二十五)合作社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股金、專項基金、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等。
(二十六)合作社對成員入社投入的資產要按有關規定確認和計量。合作社收到成員入社投入的資產,應按雙方確認的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入股金,雙方確認的價值與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固定資產、農業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及接受他人捐贈、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約定使用的資產計入專項基金。
合作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計入盈餘公積。
(二十七)合作社的生產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組織生產或對非成員提供勞務等活動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和勞務成本。
(二十八)合作社的經營收入是指合作社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取得的收入,以及銷售合作社自己生產的產品、對非成員提供勞務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應於產品物資已經發出,服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經營收入的實現。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經營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九)合作社的經營支出是指合作社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發生的實際支出,以及因銷售合作社自己生產的產品、對非成員提供勞務等活動發生的實際成本。
管理費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管理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業務招待費、無形資產攤銷等。
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經營支出、管理費用以外的支出。
(三十)合作社的本年盈餘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本年盈餘=經營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經營收益=經營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
投資收益是指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扣除發生的投資損失後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以及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三十一)合作社在進行年終盈餘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確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真實完整地登記成員個人賬戶。
3. 農業合作社用什麼會計制度
要看你們合作社的規模大小,與公司相對應,如果規模較小就用《小企業會計制度》。在行業中要選擇涉農的行業。同時合作社的會計在具體操作中與企業會計有差異,所以要參照《農業合作社法》中關於財務會計的相關規定。
4. 村小組公司賬務合並到村合作社賬務需要哪些手續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切實做好合作社財務管理,依法建賬,是維護合作社成員物質利益的根本措施,也是推進合作社示範社建設的重要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決定了其財務處理不同於企事業單位,如何建賬,是廣大合作社財務管理人員比較關心的問題,為此,本文作如下探討: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賬的制度要求
1、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建立健全合作社收入管理、財務開支審批、財務預決算、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和財務公開等方面的制度,明確規定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理事長、理事、經理、會計人員的財務許可權和職責,並經成員大會通過;
2、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等基本要求,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設置會計賬簿、制定財務流程;
3、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為每個成員分別建立成員賬戶,按照財會制度和章程的規定,登記記錄成員盈餘分配等權益變動和交易情況。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賬前准備
1、搜集合作社基本信息。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章程、股東名冊、組織架構及人員名單、銀行開戶許可證等,以此確定該合作社的成立日期、注冊資金、法人代表,涉及的稅種、發票的領購和納稅申報;成員往來、股金發放、盈餘分配比例;工作人員工資標准,銀行賬號、戶名等。
2、建立出資情況明細表。依據出資協議,現金出資的需開據現金收款收據,實物出資的需開據物資清單,確定數量、單價及入股出資金額,土地、技術等其他權利出資的需出據有關的協議,確定面積、價格及入股出資金額。
3、確定貨幣資金金額。整理現金收據、出資清單,得到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數額。
4、清查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和生物資產清單。整理固定資產清單,主要涉及名稱、用途、啟用日期、金額、所有權等;清查在建工程項目名稱和相關建設費用票據;建立生物資產台賬,明確生產周期、種類、數量和用途等。
5、建立客戶檔案。主要涉及供應商名冊和銷售渠道名冊。
6、其他事項。生產基地、主要產品目錄;生鮮產品的採摘、驗收、入庫、出庫管理登記、銷售渠道等等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賬的主要流程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按照財政部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要求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總分類賬和必要的明細分類賬。
1、編寫科目及金額表。為了賬務啟用平衡,建賬時將合作社現有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等科目的相關數據及明細數據,按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分門別類地歸集整理,按順序登記,形成包含明細數據的科目余額表,作為建賬數據表。
2、填寫賬簿內容。在賬簿的封面寫明本賬簿名稱、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和時間。賬簿的扉頁「經管人員一覽表」,農民專業合作社財會人員應根據內容在輔導員的指導下如實填寫。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賬簿名稱、賬簿頁數、會計年度、啟用日期、單位負責人、會計主管、記賬人員的姓名等,並由有關人員蓋章,加蓋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章。
3、設置賬戶目錄和賬戶。為了便於記賬和看賬時方便查找賬戶,通常在賬簿的扉頁的反面是賬戶目錄,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科目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成本和損益類的各科目順序填列,並根據每個賬戶年內可能發生的業務量的多少,預留每個賬戶應佔用的賬頁數。如「庫存現金」賬戶用第1、2、3頁,「銀行存款」用第4、5頁,根據具體情況設置,並將賬戶名稱填入賬戶目錄中,並註明頁數。
4、初始數據錄入。將建賬數據表的有關總賬科目數據依據有關憑證登記總分類賬,有關明細數據登記明細分類賬。以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生業務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要求進行分錄、登記即可。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賬戶的編制
農民專業合作社因在成員構成、業務往來、盈餘分配和公積金量化等財務活動方面的獨特性,合作社建賬時要專門設立成員賬戶,用來記錄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交易情況以及在農民專業合作社中所擁有的份額的會計賬戶,也是確定成員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盈餘分配、賬產分配的重要依據。具體編制要求如下:
1、該賬戶反映合作社成員入社的出資額、量化到成員的公積金份額、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以及返還給成員的盈餘和剩餘金額。
2、年初將上年各項公積金數額轉入,本年發生公積金份額變化時,按實際發生變化數調整填列。「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捐贈財產量化份額」在年度終了,或合作社進行剩餘盈餘分配時,根據實際發生情況或變化情況計算調整填列。
3、成員與合作社發生經濟業務往來時,「交易量(額)」按實際發生數填列。
4、年度終了,以「成員出資」、「公積金份額」、「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捐贈財產量化份額」合計數匯總成員應享有的合作社公積金總額,以「盈餘返還」和「剩餘盈餘返還金額」合計數匯總成員全年盈餘返還總額。
5. 農民專業合作社怎麼做賬
具體步驟如下:
1、編寫建賬表。將合作社現有的有形資產、債權債務、相關權益等,按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分門別類地歸集整理,按順序科學地填入建賬表。
2、填寫賬簿啟用表。在賬簿的封面寫明本賬簿名稱、農民合作社名稱和啟用年度。賬簿的扉頁都印有「賬簿啟用表」,農民合作社財會人員應根據內容在輔導員的指導下如實填寫。
3、編排賬戶目錄。賬簿啟用表的後頁都印有賬簿目錄,編排賬戶目錄的作用是為了便於記賬和看賬時方便查找賬戶。
4、開設賬戶。按照賬戶目錄的順序,在各該賬頁的上方填寫賬戶名稱,每個賬戶佔用的賬頁數必須與賬戶目錄相符。
6. 如何規范農村合作社的財務管理
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業務指導,夯實財務管理基礎
1.加強社員理念引導。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加大宣傳力度。將合作社社員培訓列入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有針對性地對合作社社員開展財務管理知識培訓。一是培訓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使合作社理事會成員掌握必要的財務管理知識。二是培訓合作社監事會成員,使他們掌握必要的民主理財知識。三是培訓普通社員,告訴社員的權利和義務,提高社員的理財水平,使社員能看懂合作社財務公開的資料,激發社員參與合作社管理熱情,關心合作社財務運行情況。
2.加強對合作社財會人員的業務指導。把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制度及方法及時印發給各合作社,把規范典型的合作社的賬務處理過程,包括規范的自製原始憑證的格式,以內部資料的方式印發給各合作社參考。同時建立一些長效機制,一是建立合作社財務輔導員制度。充分利用農經隊伍的業務優勢,從鄉鎮農經員中挑選事業心強、會鑽研業務的人員組成合作社財務輔導員,與合作社開展一對一的業務指導,提高合作社財會人員管理能力和業務水平。二是建立合作社會計核算中心。組織專業會計對合作社賬戶進行代理記賬,減少合作社單獨聘請專職會計的成本。三是建立合作社會計上崗培訓制度,擔任合作社會計必須經過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鼓勵財會人員通過繼續教育方式,及時更新知識以適應新要求。
(二)加強制度建設,確保資產資金安全完整
切實建立健全合作社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規辦事。制度建設要兼顧政策性、實用性和操作性,認真做好合作社財務收入管理、財務開支審批、財務預決算、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和財務公開等方面的制度建設,確保合作社的資金安全;認真做好合作社資產保管清查、資產台賬登記、資產評估和資產經營等方面的制度建設,確保合作社的資產安全完整;認真做好合作社貨幣資金、采購、銷售和投融資等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確保合作社會計信息的准確和經營效率的高效率。通過集體討論制定並張榜公布各種管理制度。
(三)加強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管理
1.規范財務管理機構設置。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加強財務工作管理,設立財務管理職能部門,設置會計、出納和保管崗位,會計可根據業務需要設置,規模小、業務簡單的合作社可以委託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或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出納要安排專職人員擔任,不能由監事會成員或董事長兼任,實物保管要由熟識業務的人員擔任。做到財務人員要持證上崗,特別是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才能從事財務工作。
2.規范貨幣資金的審批使用程序。現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會計、出納要及時對賬,嚴禁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以白條抵庫、公款私存行為。各項支出須由經手人簽名、監事會審核、理事長審批,重大項目支出由理事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止貪污、侵佔、挪用資金行為的發生。如有扶持資金和項目資金,要做到專款專用。
3.規范票據使用和管理。建議在省一級行政轄區內實行農民專業合作社票據統一監制制度,由財政和農業主管部門負責監制票據種類,設計票據格式,規范填寫要求。稅務部門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銷售監管,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銷售發票,銷售發票統一使用稅務部門提供的發票,然後在一個省或一個地區內本著「先試行,後推廣」的原則,逐步推廣開來。通過統一財務票據,理順財務核算工作。
4.規范賬務處理流程。首先,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統一會計科目,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並結合自身管理需要和業務特點建立會計核算體系設置賬簿,包括總分類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庫存現金日記賬、股金明細賬、成員往來明細賬、產品物資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代購代銷明細賬等。再次,要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正確核算經濟業務,並定期定點向社員公布財務狀況,讓每個社員心中有數,了解資金的使用情況,增強財務管理透明度。再次,合作社要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准確、及時、完整地編制資產負債表、盈餘及盈餘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科目余額表、收支明細表等會計報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等,詳實地反映合作社當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努力提高會計報表的編制水平,報表要滿足表內和表間的勾稽關系,並主動將編制好的會計報表及時報送給登記機關和所在地的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接受監督與指導。
5.規范收益分配。成員賬戶是合作社成員利益的載體,按照合作社法律規定設立成員賬戶,健全收益分配製度,兼顧公平與效率。從以下兩方面著手,一是認真履行《合作社法》中有關盈餘分配的規定。合作社要根據自身發展狀況和成員大會形成的決議,提取一定比例的盈餘公積,依法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按照章程規定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計入個人賬戶,對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式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二是根據本社的發展狀況,合理確定盈餘返還、股金分紅和股息的比例。可分配盈餘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應低於可分配盈餘的60%;其餘部分可以按照出資額和盈餘公積份額、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捐贈財產量化份額的比例分配給社員。合作社要建立盈餘支付機制,將提取的盈餘及時、全額支付給成員,堅決杜絕虛提盈餘、不及時不足額甚至不向成員支付等現象的發生。總之,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給予認真分析,並多方尋求解決措施,只有不斷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提高合作社財務管理的規范化程度,才能促進其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7. 農村專業合作社的會計怎麼做好,需要做什麼工作
農村專業合作社的會計想要做好要:
(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從成立開始就具有經濟互助性。擁有一定組織架構,成員享有一定權利,同時負有一定責任。
8. 農業合作社會計日常工作
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業務指導,夯實財務管理基礎
1.加強社員理念引導。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加大宣傳力度。將合作社社員培訓列入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有針對性地對合作社社員開展財務管理知識培訓。一是培訓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使合作社理事會成員掌握必要的財務管理知識。二是培訓合作社監事會成員,使他們掌握必要的民主理財知識。三是培訓普通社員,告訴社員的權利和義務,提高社員的理財水平,使社員能看懂合作社財務公開的資料,激發社員參與合作社管理熱情,關心合作社財務運行情況。
2.加強對合作社財會人員的業務指導。把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制度及方法及時印發給各合作社,把規范典型的合作社的賬務處理過程,包括規范的自製原始憑證的格式,以內部資料的方式印發給各合作社參考。同時建立一些長效機制,一是建立合作社財務輔導員制度。充分利用農經隊伍的業務優勢,從鄉鎮農經員中挑選事業心強、會鑽研業務的人員組成合作社財務輔導員,與合作社開展一對一的業務指導,提高合作社財會人員管理能力和業務水平。二是建立合作社會計核算中心。組織專業會計對合作社賬戶進行代理記賬,減少合作社單獨聘請專職會計的成本。三是建立合作社會計上崗培訓制度,擔任合作社會計必須經過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鼓勵財會人員通過繼續教育方式,及時更新知識以適應新要求。
(二)加強制度建設,確保資產資金安全完整
切實建立健全合作社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規辦事。制度建設要兼顧政策性、實用性和操作性,認真做好合作社財務收入管理、財務開支審批、財務預決算、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和財務公開等方面的制度建設,確保合作社的資金安全;認真做好合作社資產保管清查、資產台賬登記、資產評估和資產經營等方面的制度建設,確保合作社的資產安全完整;認真做好合作社貨幣資金、采購、銷售和投融資等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確保合作社會計信息的准確和經營效率的高效率。通過集體討論制定並張榜公布各種管理制度。
(三)加強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管理
1.規范財務管理機構設置。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加強財務工作管理,設立財務管理職能部門,設置會計、出納和保管崗位,會計可根據業務需要設置,規模小、業務簡單的合作社可以委託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或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出納要安排專職人員擔任,不能由監事會成員或董事長兼任,實物保管要由熟識業務的人員擔任。做到財務人員要持證上崗,特別是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才能從事財務工作。
2.規范貨幣資金的審批使用程序。現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會計、出納要及時對賬,嚴禁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以白條抵庫、公款私存行為。各項支出須由經手人簽名、監事會審核、理事長審批,重大項目支出由理事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止貪污、侵佔、挪用資金行為的發生。如有扶持資金和項目資金,要做到專款專用。
3.規范票據使用和管理。建議在省一級行政轄區內實行農民專業合作社票據統一監制制度,由財政和農業主管部門負責監制票據種類,設計票據格式,規范填寫要求。稅務部門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銷售監管,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銷售發票,銷售發票統一使用稅務部門提供的發票,然後在一個省或一個地區內本著「先試行,後推廣」的原則,逐步推廣開來。通過統一財務票據,理順財務核算工作。
4.規范賬務處理流程。首先,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統一會計科目,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並結合自身管理需要和業務特點建立會計核算體系設置賬簿,包括總分類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庫存現金日記賬、股金明細賬、成員往來明細賬、產品物資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代購代銷明細賬等。再次,要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正確核算經濟業務,並定期定點向社員公布財務狀況,讓每個社員心中有數,了解資金的使用情況,增強財務管理透明度。再次,合作社要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准確、及時、完整地編制資產負債表、盈餘及盈餘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科目余額表、收支明細表等會計報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等,詳實地反映合作社當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努力提高會計報表的編制水平,報表要滿足表內和表間的勾稽關系,並主動將編制好的會計報表及時報送給登記機關和所在地的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接受監督與指導。
9. 適用於農村合作社的會計,應掌握哪些知識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即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兩者必須為同一人。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二十六條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理事長一名,可以設理事會。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設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10. 我辦了一個農民合作社每月需要稅務登記 請問需要會計嗎 需要什麼等級的
這個很新鮮,農民合作社是個什麼性質的機構,請樓主指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