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與企業會計准則
① 關於新企業所得稅法與新會計准則差異的幾點思考
新會計准則與稅法差異處理原則與方法
(一)處理原則對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處理應堅持統一性與獨立性兩項原則。
一是統一性原則。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是無法避免的,但如果制定稅法時完全不考慮會計處理方法,將會無端產生許多不必要的差異。這些差異是沒有必要的。例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後發生的借款費用,可在發生當期扣除。」稅法對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的時間確定在「有關資產交付使用時」,而《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准則確定停止資本化的時間在「有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時」。如果「預定可使用狀態」與「交付使用」還有一個時間段,那麼會計資本化金額與稅法資本化金額是不同的,由此造成固定資產的會計成本與計稅成本的差異將直接影響到會計折舊與稅法折舊的差異。本人認為這類操作口徑上的差異應當協調一致,制定稅法時應當盡量參照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畢竟計算稅款的基礎數據是以會計為基礎的。
二是獨立性原則。只有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保持各自的獨立性,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應納稅額的准確性。《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因此,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所有企業都必須嚴格執行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准則等)的相關要求,進行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在完成納稅義務時,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稅額,及時申報繳納。
(二)處理方法。
一是納稅調整。流轉稅:流轉稅需要納稅調整的項目,例如銷售貨物、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提供應稅勞務時向客戶收取的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資款、手續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等。又如房地產企業取得的預收賬款需並入當期營業額計征營業稅。流轉稅按月計征,月末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出應納稅額提取並申報繳納。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徵收方式。企業在報送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需要針對會計與稅法的差異項目進行納稅調整,調整過程通過申報表的明細項目反映。
二是所得稅會計。由於會計制度與稅法在資產、負債、收益、費用或損失的確認和計量原則不同,從而導致按照會計制度計算的稅前利潤與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差異,即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永久性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後各期轉回,永久性差異與會計利潤之和乘以適用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作為當期所得稅費用。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會計成本)與其計稅基礎(計稅成本)之間的差額;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於暫時性差異。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對暫時性差異統一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會計核算,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分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後年度申報所得稅時可直接依據賬面應轉回的金額填制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運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明細核算每一項暫時性差異,可以徹底取代納稅調整台賬(或備查簿),會計與所得稅法的差異問題將迎刃而解。
② 《企業會計准則》與《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利潤表中,所得稅費用有何不同並說明原因。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要求採用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如下:1,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產生的差異在當期確認所得稅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2,納稅影響會計法,是將本期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後各期的會計處理方法。3,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本質出發,分析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原因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的影響,當稅率或稅基變動時,必須按預期稅率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余額進行調整。補充:新會計准則下採用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的差別:《所得稅准則》規定: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採用應付稅款法或者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核算。《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應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即《企業會計制度》答應企業選擇採用應付稅款法。
③ 小企業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所得稅的區別
小企業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所得稅沒有區別,他們都適用於同一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所得稅政策,相關的調整與計算的口徑都是一樣的。
④ 新企業所得稅法與新會計准則的差異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如何調整這些影響
三、新會計准則與稅法差異處理原則與方法
(一)處理原則對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處理應堅持統一性與獨立性兩項原則。
一是統一性原則。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是無法避免的,但如果制定稅法時完全不考慮會計處理方法,將會無端產生許多不必要的差異。這些差異是沒有必要的。例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後發生的借款費用,可在發生當期扣除。」稅法對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的時間確定在「有關資產交付使用時」,而《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准則確定停止資本化的時間在「有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時」。如果「預定可使用狀態」與「交付使用」還有一個時間段,那麼會計資本化金額與稅法資本化金額是不同的,由此造成固定資產的會計成本與計稅成本的差異將直接影響到會計折舊與稅法折舊的差異。本人認為這類操作口徑上的差異應當協調一致,制定稅法時應當盡量參照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畢竟計算稅款的基礎數據是以會計為基礎的。
二是獨立性原則。只有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保持各自的獨立性,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應納稅額的准確性。《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因此,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所有企業都必須嚴格執行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准則等)的相關要求,進行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在完成納稅義務時,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稅額,及時申報繳納。
(二)處理方法。
一是納稅調整。流轉稅:流轉稅需要納稅調整的項目,例如銷售貨物、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提供應稅勞務時向客戶收取的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資款、手續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等。又如房地產企業取得的預收賬款需並入當期營業額計征營業稅。流轉稅按月計征,月末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出應納稅額提取並申報繳納。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徵收方式。企業在報送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需要針對會計與稅法的差異項目進行納稅調整,調整過程通過申報表的明細項目反映。
二是所得稅會計。由於會計制度與稅法在資產、負債、收益、費用或損失的確認和計量原則不同,從而導致按照會計制度計算的稅前利潤與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差異,即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永久性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後各期轉回,永久性差異與會計利潤之和乘以適用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作為當期所得稅費用。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會計成本)與其計稅基礎(計稅成本)之間的差額;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於暫時性差異。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對暫時性差異統一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會計核算,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分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後年度申報所得稅時可直接依據賬面應轉回的金額填制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運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明細核算每一項暫時性差異,可以徹底取代納稅調整台賬(或備查簿),會計與所得稅法的差異問題將迎刃而解。
⑤ 實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一般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選哪一個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要求採用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 應付稅款法
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均在當期確認所得稅費用。
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時,需要設置兩個科目:「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間的差異均在當期確認所得稅費用。
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時,需要設置兩個科目:「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從本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核算企業應交的所得稅。
二、納稅影響會計法
納稅影響會計法是指企業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期應交的所得稅和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影響金額的合計,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方法。
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時,除了需要設置「所得稅費用」和「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外,還需要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用於核算企業由於時間性差異產生的影響所得稅的金額和以後各期轉回的金額,以及採用債務法時,反映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整的遞延稅款金額。
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本質出發,分析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原因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四、正確選擇所得稅會計的核算方法
(一)小企業可選擇「應付稅款法」
在《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明確規定,小企業因業務簡單,核算成本較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不高,允許採用「應付稅款法」。
(二)大中型企業應選擇「納稅影響會計法」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必須使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具體屬於「利潤表債務法」。
(三)我國上市公司只能選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執行《企業會計准則2006》的企業(目前主要是上市公司和部分大型國有企業),必須使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
⑥ 企業會計准則 所得稅准則
按稅法規定,通常是季度後次月申報預繳上季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後匯算清繳時多退少補。
⑦ 企業會計准則對企業稅收的影響
會計是稅收的基礎,新會計准則的變化也必然對稅收有所反映和影響。新會計准則對稅收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會計政策選擇的稅收傾向
新會計准則規定了更多的會計政策,企業在納稅時,應該考慮新准則會計政策對於企業納稅的影響。許多企業選擇有益於企業納稅和節稅的會計政策。
2.計量基礎的多樣化
新會計准則提出五種計量模式,即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等多種計量屬性,實現了計量基礎的多元化,譬如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等資產計價,存在多種計量模式,這會影響後期確認的成本、費用等損益結果,從而對稅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3.收益計量的變化
《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建造合同》、《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准則對於收益的確認提出了新的要求,這對於企業核算的收益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收益計量的變化必然引起稅收的變化。
4.引入新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
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發生徹底改變,由原來的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二者選擇其一,改變為國際通行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這種所得稅處理方法的改變,無疑會對稅收、企業納稅、企業內部管理行為產生深遠的影響。
5.新業務的稅收影響
新會計准則體系增加了《企業年金基金》、《股份支付》、《職工薪酬》、《生物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政府補助》、《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等新的具體准則,這些新的規定規范了新業務,同時,新業務中也存在許多稅收影響,我們不能忽視這些新業務帶來的影響
⑧ 新企業所得稅會計准則對企業的影響
准則中的規定和稅法的規定不太一致,實際工作中一般按稅法的規定為准。如果你是為了考試,嚴格按教材執行,如果為了工作,用應付稅款法,(新准則禁用)便於核算。《所得稅》07年剛剛做了調整,具體的執行辦法還不是很清楚,你想現在弄清關於所得稅的操作,恐怕連國稅總局和財政部的人都說不清楚。
⑨ 所得稅會計准則是屬於新企業會計准則 里的嗎
所得稅會計准則是屬於新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中的之一是會計准則第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