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欠稅會計
❶ 怎樣進行增值稅欠稅的帳務處理
在稅收征管中,發現不少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留抵稅款」的概念理解不清,他們不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而是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面余額認定有無欠款,誤認為「留抵稅款」是國家欠了納稅人的稅款。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就是「留抵稅款」。為了分別反映企業欠交增值稅稅款和待抵扣增值稅的情況,企業應根據《財政部關於對增值稅會計處理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對上述問題正確進行賬務處理。
例如某一般納稅人企業,1998年1-3月「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賬戶的各月發生額為:1月份進項稅額11.5萬元,銷項稅額12萬元,已交稅金1萬元;2月份進項稅額13萬元,銷項稅額15萬元,3月份進項稅額17萬元,銷項稅額14萬元,已交稅金1萬元。其賬面有借方余額25000元。由於該企業未設置「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賬戶,該企業便認為已經無欠稅了。
如果該企業從3月底設置「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賬戶,則應補做下列會計分錄:
1、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5000
2、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20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2000
3、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1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10000
這樣,到3月底「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貸方余額5000元,為該企業目前欠交的增值稅:「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借方余額30000元,為企業的「國抵稅款」。相關情況便一目瞭然了。
❷ 一個小的私人企業如果欠稅的話財務負責人會承擔責任嗎
申報了不繳納稅款稅務局專管員會給你們財務打電話的。
❸ 企業欠繳稅款會對會計造成處罰嗎
企業欠繳稅款的原因有很多,會計不會作為主體被稅務機關處罰,稅務機關只會處罰企業,如果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公司可能會對會計進行處罰。
❹ 如果被查出賬上有欠稅情況,責任是誰會計還是老闆
責任最大是法定代表。
企業法定代表是企業會計記錄准確性的第一負責人。企業法人對會計資料的准確性負責。對涉稅問題,企業法人代表負領導責任,會計人員負管理責任。主要操作在於會計人員,責任也脫不了干係。
目前國家法律中規定需要對涉及稅收的要補稅款,一旦補足稅款和滯納金就沒有問題。所以在稅務部門查出有透漏稅款的時候,第一時間是補稅。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繫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於雇員范疇。但對外關繫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
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後果由法人承擔(《 民法通則)第43條)。並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許可權制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 第50條)
(4)企業欠稅會計擴展閱讀: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
民事責任
一、法定代表人不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依據:《民法通則》43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二、《民法通則》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58.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後,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典型的如: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產生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法定代表人
❺ 公司欠繳稅款,會計有什麼責任
公司欠繳稅款,會計有按時申報稅款的責任,有提前一周左右向老闆告知要繳納多少稅款的責任。
❻ 如果公司偷稅漏稅,公司會有什麼懲罰會計會有什麼懲罰
最近西安賓士漏油事件引發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務費,從這個強硬收取的費用操作模式來看,引起了賓士4S店偷稅漏稅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這個行業推到風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種容易被判斷為「偷稅漏稅」的行為,給各位會計小夥伴梳理一下,謹防出錯,僅供大家參考哦!
1.以「預收賬款」方式銷售貨物,產品(商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長期掛賬,造成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
在實際操作中, 正確的做法是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實現時,按實現的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也可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
2.原材料轉讓、磨賬(企業間在產品購銷業務中不通過貨幣資金流動而是通過協議使得各自的應收、應付賬款相互抵消)不記「其它業務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賬款」,不計提「銷項稅額」。
3.價外收入不記銷售收入,不計提銷項稅額。
如:托收承付違約金,大部分企業收到違約金後,增加銀行存款沖減財務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4.返利銷售。
返利銷售是廠家為佔領市場,對商家經營本廠產品低於市場價格的利益補償,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商家銷售廠家一定數量的產品並按時付完貨款,廠家按一定比例返還現金,二是返還實物、產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這些現金、實物後,現金不入賬也不作價外收入,更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賬外經營。
5.視同銷售不記收入。
企業用原材料、產成品等長期投資,產品(商品)送禮或作樣品進行展銷,不視同銷售記收入,不記提銷項稅額。
6.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會計准則,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應按照成本計入在建工程,同時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在建工程。
7.公司資產、股東資產混同。
實踐中,存在著大量股東資產與企業資產混同的現象,例如股東個人賬戶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賬戶與股東賬戶互相交易等。當出現財產混同,公司的財產有可能被隱匿或轉移或被股東個人私吞。
8.流動資產損失。
直接記入營業外支出,涉及增值稅部分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103號)規定:「……對於企業由於資產評估減值而發生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於市場發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則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中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9.報銷不屬於自己單位的費用。
10.盤盈的固定資產不作損益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規定,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❼ 欠稅 什麼會計科目
屬於「應交稅費」科目的期末期初貸方結存額。
如果該企業從3月底設置「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賬戶,則應補做下列會計分錄:
1、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2、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3、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7)企業欠稅會計擴展閱讀:
應交稅費核算規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②、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注意:營改增後印花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簡稱土地使用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計入管理費用)等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❽ 會計上欠稅,漏稅,偷稅,抗稅,逃稅是什麼意思
主要是區分概念。欠稅是欠繳稅金,應該繳納的稅款沒有按規定繳納;漏稅是由於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構成偷稅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抗稅是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逃稅指納稅義務人採用各種手段逃避納稅的一種行為。
❾ 如果企業欠稅,該企業會計會吊銷憑證
恩?什麼意思
欠稅的話 除了補繳稅款外,還要罰款的,看你欠稅的金額多少和時間長短。嚴重的話,企業負責人和會計都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