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2007
⑴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從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業實行
首先,財政部第33號令中只是說該准則自2007年1月1日實施,沒有說在所有企業實行;
其次,基本准則第二條說的很明確「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
⑵ 2007年的新《企業會計准則》哪裡可以有完整版
網路無所不能
http://wenku..com/view/7189dfd8d15abe23482f4d0c.html
⑶ 2007年新會計准則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正稿比較於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企業會計標准,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規范具體會計准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會計准則規范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
第三條 企業會計准則包括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具體准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准則。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
第四條 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會計應當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 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歷日期。
第六條 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貨幣計量為基礎,以綜合反映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的財務結果與影響。
第七條 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八條 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九條 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本准則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
第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和事項的經濟特徵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第十條會計如實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滿足有關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於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並反映管理層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
第十三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第十一條 企業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可靠。
第十四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二條 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使用者的決策相關,對使用者決策有用。
第十五條 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備可比性。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三條 企業會計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第十四條 企業的各項資產和負債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法律、行政法規和會計准則允許採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公允價值等計量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第十七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第十五條 企業會計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
第十八條 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處理,而不應當僅僅以其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十九條 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第十七條 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備可比性。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以及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 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附註中予以說明。
第十九條 企業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第二十條 企業的會計處理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會計期間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於幾個會計期間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條 企業會計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和延後。
第二十二條 企業會計記錄和財務報表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條 企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進行會計處理。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從而影響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誤導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三章 資 產
第二十條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項目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二條 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資產的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四章 負 債
第二十三條 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第二十四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一)與該義務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五條 符合負債定義和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負債定義,但不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五章 所有者權益
第二十六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 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自覺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較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條 所有者權益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九條 所有者權益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條 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第三十一條 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確認。
第三十二條 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七章 費 用
第三十三條 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第三十四條 費用只有在經濟來源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五條 企業為生產成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於成片承包、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 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八章 利 潤
第三十七條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是衡量企業經營業績的重要指標。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第三十八條 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除收入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外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損失是指除費用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外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出。
第三十九條 利潤的金額取決於收入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與損失金額的計量。
第四十條 利潤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九章 會計計量
第四十一條 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並列報於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又稱財務報表,下同)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
第四十二條 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
(一)歷史成本。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三)可變現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量。
(四)現值。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第四十三條 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採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
第十章 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四條 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條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主要包括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企業的財務結構、企業的變現能力、償債能力和企業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等。
第四十六條 利潤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經營成果主要包括企業的獲利能力、成本費用的高低與控制情況等。
第四十七條 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會計報表。現金流量主要包括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等所產生的現金流量。
第四十八條 附註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有助於使用者進一步理解和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其現金流量。
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會計准則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列報企業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披露對於使用者決策有用的信息。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准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准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⑷ 為什麼企業會計准則在2007年才實施,那麼之前那些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是按什麼准則編制的
2007年頒布的其實是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當年起上市公司試行~
之前上市公司執行的也是企業會計准則啊,就是2007年修訂前的舊的企業會計准則~
截止2014年,財政部又陸續修改了一些具體准則,比如長期股權投資、職工薪酬等。建議你找找最新的財政部會計司編制的《企業會計准則講解》、《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
⑸ 2007年會計准則內容
到這里看看。
⑹ 2007年新會計准則的內容
1、新會計准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趨同。2005年。財政部先後發布了6批共22項會計准則的徵求意見稿,此外,對現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間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准則,也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調整和修訂,最終在2006年初構建起一套企業會計准則的完善體系。
2、2006年2月財政部在京舉行會計審計准則體系發布會,39項企業會計准則和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正式亮相,這標志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體系正式建立,上市公司將在2007年開始執行新的會計准則。會計准則的歷史性變革,可能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財務報表數據,從而使上市公司的利潤在短期內發生較大變化。對於企業管理者,接受新會計准則體系首先要了解新舊准則的不同內容,制定自身的會計政策體系以適應執行新准則的要求。本文總結了新會計准則中出現的一些主要變化,通過比較新舊會計准則的賬務處理,提出賬務調整的建議,旨在幫助財務人員及企業管理者進一步理解新准則,減少新舊准則銜接過程中的成本,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
⑺ 2007年新會計准則與老版的區別
區別很大的
2006年2月財政部在京舉行會計審計准則體系發布會,39項企業會計准則和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正式亮相,這標志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體系正式建立,上市公司將在2007年開始執行新的會計准則。會計准則的歷史性變革,可能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財務報表數據,從而使上市公司的利潤在短期內發生較大變化。對於企業管理者,接受新會計准則體系首先要了解新舊准則的不同內容,制定自身的會計政策體系以適應執行新准則的要求。本文總結了新會計准則中出現的一些主要變化,通過比較新舊會計准則的賬務處理,提出賬務調整的建議,旨在幫助財務人員及企業管理者進一步理解新准則,減少新舊准則銜接過程中的成本,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為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新准則,現就新舊會計准則主要差異比較如下。
一、補充新准則,形成系統化
新的會計准則體系在現行准則的基礎上增添了若干新准則,例如:涉及房地產行業的准則《投資性房地產》(No.3),涉及農業的准則《生物資產》(No.5),涉及金融、證券行業的准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No.22)、《金融資產轉移》(No.23)、《套期保值》(No.24)、《金融工具列報》(No.37)等,涉及保險企業的准則《原保險合同》(No.25)和《再保險合同》(No.26),涉及能源企業的准則《石油天然氣開采》(No.27),涉及外貿企業的准則《外幣折算》(No.19)以及涉及薪酬和個人收入的准則《職工薪酬》(No.9)、《企業年金基金》(No.10)、《股份支付》(No.11)及《政府補助》(No.16)等,使我國不同行業企業在遇到具有行業特色的特殊性問題時直接有據可依。另外,新准則中還增添了《每股收益》(No.34)和《分部報告》(No.35)等准則,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具體計算方法和分部報告的具體披露內容與方法等事項做了詳細規定。對於第一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所可能引發的問題在《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No.38)中進行了相應規范。
二、核算一般原則的變動,操作性更強
與現行基本准則相比,新的會計基本准則中取消了對歷史成本原則和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的明確規定,並且對於配比原則也未在「總則」中單獨列項反映,而是在「費用」第35條中規定:「企業在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於產品成本、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期,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這實際上就是現行准則中所謂的「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可比」,但新的說法更加明確具體,可操作性強。此外,該條中還規定「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導致其承擔了一項負債而又不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這實際上已經反映了現行准則中關於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規定,但上述說法更能反映「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要求。
三、增加了新的會計計量屬性
在基本准則中單列一章對會計計量問題進行了系統規定,除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現值等已有計量屬性外,特別增加並強調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並明確規定「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性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房地產性投資》、《生物資產》、《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具體准則中得到了具體的運用。
四、資產減值准備計提與轉回新規定
我國現行制度和《國際會計准則第36號》都允許對已經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予以轉回(國際會計准則對於商譽減值損失不允許轉回),但是從我國實際運行情況看,該規定已經成為一些企業操縱損益的主要手段,不利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此,針對我國目前所處的特殊經濟環境,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17條明確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另外,我國現行八項資產減值准備都要求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但是在實務中,許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難以單獨產生現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減值准備在操作上有困難,為此,本准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要求對於不能獨立產生現金流量的資產,應當按其所歸屬的資產組為基礎進行減值測試,計算確認減值損失。本准則還對資產公允價值、處置費用以及現值的計算等提供了較為詳細的指南,以便於實務操作。
五、發出存貨計價方法變更
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第14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取消了現行准則中所允許的發出存貨計價採用「後進先出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的規定,這對於那些生產周期較長、存貨較多、周轉率較低的上市公司將產生一定的影響。例如:原來採用「後進先出法」的家電公司,在顯像管價格下跌過程中,如果改為「先進先出法」,將會導致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
六、關聯交易概念的細化
新准則關於關聯方的界定,無論在內涵上還是外延上都對現行准則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細化,例如:現行准則規定的關聯方有(1)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業或受其他企業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2)合營企業;(3)聯營企業;(4)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5)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而新准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分類和補充之後變為九條,例如:將現行准則的第一條直接明確細分為3條;(1)該企業的母公司;(2)該企業的子公司;(3)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還增加了3條:「對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對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以及「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另外,新准則還對「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和「與主要投資者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等概念進行了明確的界定。除此之外,在不構成企業關聯方的內容中增加了「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
七、債務重組收益的確定
新會計准則改變了現行准則中,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詳細規定了可能產生損益(根據慣例主要為利潤)的債務重組四大情況:第一,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第二,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第三,當債務轉為資本,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有差額,也可產生損益;第四,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使得重組債務的前後入賬價值之間存在差額。總之,那些負債金額較高又有可能獲得債務豁免的公司,可能會因此獲得較高的收益水平。
八、改變了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方法和合並會計報表編制的理論依據
新的企業合並准則明確了企業合並採用購買法,並規定對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以賬面價值為會計處理基礎,而對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則以公允價值為會計處理基礎。新的規定限制了上市公司通過合並或置換等手段製造利潤的行為。
新合並會計報表准則所依據的理論已經由原來的側重母公司理論轉化為側重實體理論,並更多地強調「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運用,要求對所有母公司能夠控制的子公司均應納入合並范圍,而不一定考慮嚴格的股權比例。這將使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進行利潤操縱的行為得到很大程度限制
九、金融衍生工具計量與披露規范的重大變革
新的准則體系中有四項具體准則(第22、23、24、37號)是針對金融工具的計量與披露問題制訂的,這些准則將對金融企業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例如: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以成本計量,期末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價值變動差異計入當期損益。另外,對金融工具的披露從表外移到表內。這些規定將對企業利用金融工具進行風險管理的行為產生重大影響。
十、所得稅處理的根本性變革
《所得稅》准則是本次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中修訂的一項重要內容。本准則沒有按照原《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那樣,將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而是直接借鑒《國際會計准則第12號——所得稅》,採用暫時性差異的概念,據此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由此確認的所得稅費用包括了當期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費用。然後根據利潤總額扣除所得稅費用,得出稅後利潤即凈利潤。
新舊會計准則主要差異比較(二)
一、資產減值 新准則的主要變化: (1)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 (2)企業對外報送季報、半年報時均應該按照準則判斷是否存在減值的跡象並披露。 (3)每年末企業應以資產存在減值的跡象作為進行減值測試的必要條件。採用其他市場投資回報率作為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並將投資報酬率上升作為出現減值的判斷標准之一。 (4)新增因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末都必須進行測試。 舊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 (1)企業應定期或每年末檢查各資產賬面價值,與資產可收回金額比較,判斷資產是否存在減值。 借:管理費用 營業外支出 貸:資產減值准備 或壞賬准備 (2)次年可以轉回: 借:資產減值准備 或壞賬准備 貸:管理費用 或營業外支出 新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 (1)當年季報、半年報時均應該按照準則判斷提取減值准備。 借:管理費用 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產減值准備 或壞賬准備 (2)次年沒有轉回分錄。 2007年賬務調整建議: 由於此規定可能導致往年隱藏利潤的鋼鐵、房地產、煤炭、貿易等行業(尤其是對暫停上市的公司及ST公司)在2006年轉回已經提取的部分跌價准備,故建議在2007年不用追溯調整。 對公司的影響: 有效遏制上市公司當年巨額提取減值准備,次年轉回虛增利潤,防止季報、半年報不計提而在年底一次計提減值損失的現象二、存貨存貨新准則的主要變化: 新存貨准則下,取消了「後進先出」法,可使用「先進先出」「加權平均」和「個別計價法」記賬。舊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貸:存貨(在「後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法中任選其一)新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貸:存貨(可使用「先進先出」「加權平均」和「個別計價法」記賬)2007年賬務調整建議: 由於金額無法合理計算,建議採用未來適用法,不進行追溯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原先採用「後進先出」法、存貨較多、周轉率較低的公司,採用新方法後,其毛利率和利潤將出現不正常的波動。
新舊會計准則主要差異比較(三)
三 、無形資產與固定資產
新准則的主要變化:(1)商譽不再歸入無形資產,並購商譽不再要求攤消,但是每年末都必須進行減值測試。(2)自創商譽不予確認。內部研究開發費用在研究階段的支出,記入當期損益,在開發階段記入無形資產。(3)固定資產不再強調「單位價值較高」。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考慮棄置費用。(4)每年復核一次預計使用壽命和凈殘值,如與原來估計有異,按照未來適用法處理(原來用追溯調整法)(5)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舊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1)內部研究開發費用在發生時記入當期費用。借:管理費用貸:銀行存款(2)追溯調整法折舊(設預計使用壽命延長)借: 折舊所得稅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新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1)內部研究開發費用在研究階段的支出,記入當期損益,在開發階段記入無形資產。a.借:管理費用貸:銀行存款b. 借:無形資產貸:銀行存款(2)每年復核一次預計使用壽命和凈殘值,如與原來估計有異,按照未來適用法處理。2007年賬務調整建議:借: 無形資產所得稅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對公司的影響: (1)通過賬目調整,哪些有巨額內部研究費用的高科技公司,如果成果轉為開發期,其利潤將增加。(2)通過延長或縮短預計使用壽命和凈殘值,調增(減)利潤。
新舊會計准則主要差異比較(四)
四、 投資性房地產新准則的主要變化:(1)單獨以「投資性房地產」列在資產負債表,不提取折舊。(2)企業應於會計期末按照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以投資為目的而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建築物」進行後續計量,對評估增值部分增加資產,增加收益。(3)投資性房地產和其他資產可以互相轉換,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時,公允價值超過賬面價值部分,記入資本公積。舊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1)借:固定資產貸:長期借款(或銀行存款、應付賬款)(2)借:管理費用貸:累計折舊新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1)期末進行後續計量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貸: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時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貸:其他資產(賬面價值)資本公積2007年賬務調整建議:(1)將投資目的的固定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借:投資性房地產貸:固定資產(2)將以前提取的折舊沖消,追溯調增未分配利潤。借:累計折舊所得稅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對公司的影響: (1)資產增值顯性化,利於公司融資、並購和規模擴張。(2)由於不再提折舊,投資性物業出租業務的成本將大幅降低,毛利率和凈利率會有明顯提高。四、債務重組新准則的主要變化:(1)重新定義債務重組的概念,強調債權人的讓步。重組後債務人的損失就是債務人的收益。(2)對以實物抵債業務,新准則規定債權人接受資產按照公允價值入賬,修改其他條件的,應按照修改條件後債權的公允價入賬。(3)債務人將原先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改為計入當期損益。(4)債務條款中的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後債務人的將來應付款與債權人的將來應收款一致。(原記入重組後債務人的將來應付款,但是卻不能記入債權人的將來應收款)。舊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1)以實物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00萬元,公允價值90萬元)抵債150萬元。a.債務人借:長期借款150萬元貸:固定資產清理100萬元資本公積 50萬元 b.債權人借:固定資產 135萬元長期貸款減值准備15萬元貸:長期貸款 150萬元
⑻ 企業會計制度2001版和新會計准則2007科目有區別嗎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11.新准則增設了「商譽」科目,從「無形資產」科目分離出來,產生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
12.原制度要求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企業設置「遞延稅款」科目,而新准則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其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稅率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
13.新准則取消了「應付短期債券」科目,而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核算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14.「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合並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15.「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合並為「應交稅費」科目。
16.新准則中設置的「預計負債」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7.「盈餘公積」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關的核算。
18.新准則增設了「庫存股」科目,核算企業收購、轉讓或注銷本公司股份金額。
19.新准則增設了「研發支出」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和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20.新准則增設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21.「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變為「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22.「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變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3.「營業費用」科目變為「銷售費用」科目。
24.新准則增設了「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25.「所得稅」科目變為「所得稅費用」科目。
26.新准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
⑼ 2007年會計准則的內容是什麼
在財政部會計准則委員會網站上,有完整的新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可供查閱,包括: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38項具體准則、具體准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網址:http://www.casc.gov.cn/kjfg/200607/t20060703_337130.htm
另外,經財政部授權、由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企業會計准則2006》、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2006》可供選購,前者內容包括1項基本准則與38項具體准則,後者則包括具體准則應用指南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